信佛不能依佛之教法去行,則仍不能將佛性發揮出來。
佛之教法約有二:
甲、即為一切眾生說明宇宙人生之真理者。
此之真理,本為如來大覺悟中之所證明,其未覺悟人當然不能證明,故須用名字言說講明出來。此講明其理之言教等,即為佛教。如明各個人之生從何來,死從何去等,有十二因緣之理。
明世界眾生大概,都不免於苦,而其苦由貪等煩惱、殺等惡業所集成,非天與神所造;若欲解脫,須修對治煩惱之道等四諦之理。
由人以至於萬物皆是因緣所生,各各無自體性,故究其體性完全是空。然亦不無由因緣和合而有之幻有。遂顯非空非有、即空即有、空有不二之中道實相,是為諸法實相之理。
此等真理,世人於事實上猶不能證明,須依教義以成為理解,常去觀想修習,乃能改變舊心理為新心理。
乙、即為一切眾生開示實踐修證上之方法者。
此雲法,即四諦中之道諦。約之、就是六種過度之方法。此方法是得到如來覺悟之最扼要之方法。
第一種、謂各人各抱為我之見而生貪吝心,遂以自私自利為中心向各方面去貪求不捨,致成損害他人以至互相殘殺之種種惡行。故佛以佈施之法度除其貪慾慳吝。若能將自己之身命財力完全犧牲出來利濟群眾,是為由不覺心而轉成覺悟之第一步。得到此種覺悟後,則坦坦蕩蕩,心無愧怍,得大安樂矣。此為佈施度慳貪之方法。
第二、謂佛常為眾人所說之好事惡事,有或應去作、或不應去作之分別。應去作者當積極作去,不應作者止息不作,如此名持戒律。謂將身心行動,合於軌範,合於理法。如於視聽言動之時,戒其非禮等。此為持戒度犯律之方法。
第三、謂尋常之人雖具慈心,若遇猛利非理之事加於身,則原來之慈悲心即不能安住;遂起瞋恚乃至發生損害,故須有忍辱心以保持慈悲心。此為忍辱度瞋恚之方法。
第四、精進者,謂有進無退之意,凡一舉一動,皆以世界眾生之利益為前提。其上三度之行,在世人往往「靡不有初,鮮克有終」!故有懈怠放逸,不能繼續,致失圓滿。故應將前之三度推之進步,在止惡行善之時使身不惰,百折不回,悍勞忍苦,精勤去作。將很深很深之不覺心,根本翻起,以成究竟之覺悟。是為精進度懈怠之方法。
第五、有情之心,皆為六塵所紛散混亂,故清晰明徹之智慧不得現前。如何方能使心有自主之力,不被境奪,則須修禪定。禪定者即修靜坐,然又不同他教之靜坐。佛法之靜坐是將心力集中,而使處於和平統一之地位。在初練習時,專心一境,如將心寄託於氣息上,氣息出入而心亦隨之出入,是為入手方便之一種。餘如中國人皆知道念阿彌陀佛,將心力集中於一句阿彌陀佛上亦能得定。總之、修禪定者,是將散亂心收縮凝結起來。是為禪定度散亂之方法。
第六、是般若度愚癡。愚癡者,即不覺之謂。而人及眾生充滿了愚癡,雖有小小知識亦在大黑暗之包圍中。人事上須明瞭之處亦多不明瞭,遑論萬有全景。若欲達到全景明瞭須修佛智慧,欲修佛智慧須以前之五度為基礎。至散動心已變成靜定之心,心之精神力也就宏大,即能根據佛說之萬有真理去作實際考察,如從十二緣起之理去觀察人生之根源等。久之久之,觀察之能力增加,不必依佛說之理而自能了知。再進一步,親證宇宙人生之真相就是得真覺悟,即能離去無明黑暗。如是展轉增上,到於究竟就是成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