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的法與非法

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

這裡所謂不可取的意思,是說佛法都是一時對治的機宜方便,佛法就像藥一樣,眾生有種種煩惱的病,應病與藥,這個藥就是法。病好了,藥就可以不用了。所以說病去則藥除,不可執以為真實,都是暫時假借而用,不是究竟之法。

《金剛經》裡邊是佛陀也開示:如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所說的法都是一時的對治方便,不可執以為究竟,因此不可以執取為真實,執取為究竟。

另外不可說的意思,古德有言說:

佛說一切法 為度一切心 我無一切心 何用一切法

所有的法都是對治眾生種種煩惱病的,我沒有一切的煩惱,我就不需要一切的法,法都是暫立和假設的。

因此世尊終日說法未嘗說一個字,因為所說的法都是因緣暫時聚合而起的。在不同的方所、不同的因緣下,對不同的眾生說種種的法。

未說實無有,沒有說的時候這個法是不存在的,說的時候佛陀只是隨順因緣,從自性流露出來這樣的智慧。說的時候不著,說過了,這個法就如空響一樣,就像風吹過一樣,說過如空。所以三際也不可得,過去、現在、未來法也不可得,因此隨說而無實法可說,故諸法不可說,不可以實說。

《大乘起信論》裡面說:是故一切法不可說,不可念,唯是一心,故名真如。所有的法都依著眾生的妄心分別,依著眾生不同的根性而顯現。所說的法全是心法,唯是一心,最後顯現的都是心,最後旨歸的也是心。所以法本來是諸佛菩薩從真如自性中流露出來的智慧,隨緣而流露。所以就了無真實,不可取,也不可說。

黃檗禪師也曾經做過這樣的開示:

法本不有,莫作無見;法本不無,莫作有見。謂無即成斷滅。

如果說佛沒有說法,那就成斷滅了。佛出世四十九年,怎麼可能沒說法,但如果說佛有所說法,即成邪見。所以如來說,若有人言,如來有所說法,即為謗佛,不能解我所說故——不知道法是一時的權設,而執以為實了,這就成了邪見。

黃檗禪師在這段開示裡,法本不無者,就說非法,所有的法非法,非是實法的意思。法本不無者,就是非非法。但是法也是有它的作用,能夠對治眾生暫時的病患、暫時的習氣、毛病、煩惱,所以也非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