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惟罪業後要做的三件事情

思惟罪業之後,要做三件事情:

首先,特生厭賤:對於我們所造的罪業,表示我們的厭惡和訶責。

第二、發重慚愧:我們在佛前許下誓願,從今天開始寧捨生命,絕對不再造作了。

第三、立對治過,開始正式修習懺法。

依止這樣的「訶責、發願、修懺。」來洗除我們心中的污垢,才能真實達到懺悔、滅罪的功能。這個地方就是說,這個地方有一個重要的觀念就是這個懺悔,就是講到[罪從心起將心懺] 。

事實上,你的罪業不是別人給你的,也不是上帝送給你的,是我們一念顛倒的心生起,造了殺盜淫妄;這個罪業造了之後,跑到你內心的深處,所謂的「潛意識」,或者「第八識」裡面保存下來,這叫「罪從心起」。現在怎麼辦呢?「將心懺」!既然罪業是由你內心生起的,所以別人不能幫你消除,必須假借你自己的觀照力──由「觀照」產生懺悔的心,再假借拜懺的方法,再把你心中的罪業消除掉,「罪從心起,將心懺」。

蕅益大師在《靈峰宗論》中,有講到一個公案:

他說在明朝的時候,大陸有一間寺廟叫高明寺,大陸的高明寺,這個高明寺有一位沙彌叫岳弘沙彌;這個沙彌平常是非常守規矩的,但是後來他在工作上被調到做庫房,庫房就是掌管整個寺廟的所有的飲食和資具。因為這個沙彌出家不久,所以內心的戒定慧的功力比較單薄,遇到飲食的誘惑,就經常去偷吃常住的食物。當然,這個偷吃一定是「有心、有境」──依止貪慾的煩惱,去偷取物品─心境和合,成就罪業。他這樣偷取常住的物品,經過了一年的時間,到了農曆除夕當天,他就生了一場重病。

在睡夢當中,他夢到了佛教的護法神─關公現前。關公他看到這個沙彌就訶責他說:「你一次又一次偷取常住物,你以後到三惡道去!」訶責他之後,就拿這個手杖打這個沙彌。這個沙彌從被關公打了以後,從夢中驚醒,驚醒以後感到身體非常的疼痛,而且嘴巴也不能講話了。當然如果你不是佛弟子,那你就怨天尤人,你生命就沒辦法調整。所以佛弟子的差別,他有觀照力,他能夠知道這件事是怎麼回事。這個岳弘沙彌只是一時糊塗,他的正見沒有失掉,所以他自我反省,覺得自己造了罪業,那麼就開始修懺。他從大年初一開始修,修到大年初四,到第四天,他整個病痛就完全消失了,嘴巴也恢復講話了,這是一個罪滅之相。

所以這個地方我們是說,「罪從心起將心懺。」這個沙彌本來沒有罪,因為一時的煩惱活動產生罪了;那麼也必須假借他的懺悔心來消除。這個地方就是說,我們今天不怕你造罪業,就怕你不知懺悔。所以我們對於過去所造的罪業,應該做三件事情:一、於彼惡業,特生厭賤;二、發重慚愧;三、立對治過。所以才能夠洗心懺悔,這個地方是講到懺悔的內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