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自殺到底算不算殺生?
答:算。用自己的意志、自已的精神、自己的心力,來殺死自己的身體,就是殺生。 當一個人沉溺在自殺的情緒裡,很容易陷在陰影中不可自拔。要想跳脫出來,首先要明白:死亡不能解決問題,死亡是更多問題的開始。佛法說:人身難得。我們這個身體是用來還報和還願的。還報是要報答那些於我們有恩的人;還願則是要完成我們來到這世上希望達成的心願。 所以我們應該要非常珍惜、非常感激我們有一個身體;我們並沒有權力來殺死自己。
問:佛教是反對自殺的嗎?
答:是的,在戒律之中有著明確的規定,佛教徒不可以自殺,如果自殺,那是有罪的。(見《四分律調部》之二及《律攝卷二》)此所謂自殺,是指為了厭惡此一生命的存在,誤以為自殺之後,便可得到解脫而言。
因為佛教徒主張因果定律,若不證悟諸法實相,若不以修持的工夫解脫生死,自殺是沒有用的,業報未盡,即使自殺,也將再接受另一期的生死,正像一個欠了債的人,為了躲避債主的追討而將戶口從甲地遷到乙地,那是不中用的,遲早一些債主仍會找到他的。所以,佛教徒反對自殺,佛教鼓勵人生的建設,利用這一生的存在而做修善的努力,以改造現實的乃至未來的命運。
然而,佛教不是鼓勵自私的宗教。如果為了救濟眾生,在必要時可以捨身,如果為了維護,神聖的信仰,在必要時可以殉教;並且,一個真正的菩薩道的實行者,應該是頭目身肉,無一不能施捨的,比如釋迦世尊在往昔生中的菩薩階段時,曾經屢屢捨身,如《法華經》中說:「未有一微塵如芥子許非菩薩捨身命處」,便是最好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