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得無所有定已,深訶責無所有處過罪,即舍無所有處,觀於非有非無。常念不舍,一心專精,加功不已,其心任運,住在緣中。於後忽然,真實定發,不見有無相貌,泯然寂絕,心無動搖,恬然清淨,如涅槃相。是定微妙,三界中極,如步屈蟲,行至樹表,更無可進。證此不失,命後必生非非想處,仍有細微四陰也。
    非想非非想處定(業之區分)

         ┌      ┌非想非非想處
         │      │無所有處
         │(四無色定)┤識處
         │      └空處
         │      ┌舍
         │      │喜
         │(四無量心)┤悲
         │      └慈
         │      ┌四禪
    ┌不動業┐│      │三禪
    │   ││(四禪)──┤二禪
  愛見┤福業 ├┤      └一禪
    │   ││(味禪)
    └罪業 ┘│(邪定)
         │      ┌上品
         │(十善)──┤中品
         │      └下品
         │(五戒)
         │(行施)
         │(戒取)
         │      ┌下品
         │(十惡)──┤中品
         │      └上品
         └(五逆)

    (十二門禪之進序)

 非想非非想處定←無所有處定←識處定←空處定←─四禪←三禪←二禪←初禪
                  舍心┐┌←─┘  │  │   │
                  喜心││←────┘  │   │
                    ├┤        │   │
                  悲心││←───────┘   │
                  慈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