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有為,即是生滅。法若生滅,應是有為。與此相違,是無為法。是故知一切法相,應知生滅。生滅之相,所謂四相。前文已說,茲再敘之。
  一、生 相續初名生 本無今有生
  二、住 住異前後別 相續隨轉住
  三、異 中隨轉名住 前後別住異
  四、滅 滅謂終盡住 相續斷名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