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擇 擇法覺分,以智慧簡擇法之真偽也。又擇謂揀擇,謂用智慧觀察諸法之時,善能擇別真偽,而不謬取虛偽之法,故名擇法覺分。
二、進 精進覺分,以勇猛之心,離邪行而行真法也。又不雜名精,無間名進,謂修諸道法之時,善能覺了,不行無益苦行,而於真正法中,常能用心專一,無有間歇,故名精進覺分。
三、喜 喜覺分,心得善法而生歡喜也。又喜即歡喜,謂心契真法,得歡喜時,善能覺了,此喜不從顛倒而生,住真法喜,故名喜覺分。
四、除 除覺分,亦名輕安覺支。斷除身心粗重,而身心輕利安適也。又除即斷除,謂斷除諸見煩惱之時,善能覺了,除去虛偽之法,增長真正善根,故名除覺分。
五、舍 舍覺分,又名行舍覺支。舍諸謬妄一切之法,皆平心坦懷,更不追憶也。此行蘊所攝舍之心所,故云行舍。又舍即舍離,謂舍離所見念著之境,善能覺了,虛偽不實,永不追憶,故名舍覺分。
六、定 定覺分,心住一境而不散亂也。又定即禪定,謂發禪定之時,善能覺了諸禪,不生煩惱妄想,是名定覺分。
七、念 念覺分,常明記定慧而不忘,使定慧均等。又念即思念,謂修諸道法之時,善能覺了,常使定慧均平。若心昏沉之時,常念用擇法、精進、喜、三覺分,觀察諸法,令不昏沉。若心浮動之時,當念用除覺分,除身口之過非;用舍覺分,舍於觀智;用定覺分,入正禪定,攝其散心,令不浮動,是名念覺分。
總之於此七法,行者之心浮動時,用除、舍、定之三覺支而攝之。若心沉沒時,則用擇法、精進、喜之三覺支起之。念覺支常念定慧,不可廢退。以此七事,得證無學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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