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者、俱生 無始時來,虛妄熏習,內因力故,恆與身俱,故曰俱生,此復二種:
一、常相續 在第七識緣第八識,起自心相,執為實我。
二、有間斷 在第六識緣識所變五取蘊相,或總或別,起自心相,執為實我。
此二我執,細故難斷,後修道中,數數修習勝生空觀,方能除滅。
二、分別我執 亦由現在外緣力故,要待邪教及邪分別,然後方起,故名分別。唯在第六意識中有,此亦二種:
一、緣邪教所說蘊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為實我。
二、緣邪教所說我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為實我。
此二我執,粗故易斷,初見道時,觀一切法,生空真如,即能除滅。
於諸法執,略有二種:
一者、俱生 此復二種:
一、常相續 在第七識緣第八識,起自心相,執為實法。
二、有間斷 在第六識緣識所變蘊處界相,或總或別,起自心相,執為實法。
此二法執,細故難斷,後十地中,數數修習勝法空觀,方能除滅。
二、分別法執 亦唯在第六意識中有,此亦二種:
一、緣邪教所說蘊處界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為實法。
二、緣邪教所說自性等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為實法。
此二法執,粗故易斷,入初地時,觀一切法,法空真如,即能除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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