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九卷八頁云:順現法受業者:謂能感現法果業。
二解瑜伽九十卷三頁云:順現法受業者:謂由如是相狀意樂所作諸業;若由如是相狀加行,謂事加行,或身加行,或語加行,所作諸業;若由如是相狀良田所作諸業;於現法中,異熟成熟。如是名為順現法受業。
三解雜集論八卷三頁云:順現法受業者:若業、於現法中,異熟成熟。謂從慈定起已,於彼造作若損若益;必得現異熟。如從慈定起,從無諍定,滅盡定,預流果,阿羅漢果起,亦爾。又於佛為上首僧中,造善惡業,必得現異熟。又有餘猛利意樂加行所行善不善業,亦得現異熟。所以名為現法受業。若業、於此生作,即於此生熟故。又云:於此業中,從初熟位、建立順現法受等名。不唯受此一位異熟。若業、於此生造,即從此生已去、異熟成熟;說名順現法受業。
四解俱舍論十五卷十五頁云:順現法受者:謂此生造,即此生熟。
五解品類足論七卷一頁云:順現法受業云何?謂若業、此生造作增長;彼業即於此生受異熟;非餘生。是名順現法受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