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語 ?uddha-prāya?cittika。為「舍墮」之對稱。乃單對他人懺悔即可得清淨之墮罪。又稱單提。系波逸提之一種。單墮之戒數,諸律所出稍異,且比丘、比丘尼所持之戒數與戒條之順序亦不同。據四分律所說,比丘有九十單提法,故一般亦常稱單墮為「九十單提」
另據智首之四分律疏卷九載,十誦律所列舉之比丘單墮法亦為九十條,然無四分律中之「不受諫」條,而別有「不恭教說法教誡人」一條。五分律所列舉之比丘單墮法有九十一條,亦即缺四分律之「不受諫」條,又將四分律之「用蟲水」、「飲蟲水」二條合為一條,然別有「入尼寺為無病尼教說法」、「輕三師」、「回僧物與別人」等三條。摩訶僧祇律所載比丘單墮有九十二條,解脫戒經、有部毗奈耶雜事等則與四分律同為九十條,然戒條項目略異。
比丘尼所持單墮之戒條,亦於諸律本所載各有增減,如四分律舉出一七八條,其中,前六十九條大致與比丘所持者相同,後一○九條則為比丘尼特殊之戒法;五分律列舉二○七條;五分比丘尼戒本舉出二一○條;十誦比丘尼波羅提木叉戒本亦與四分律相同,共有一七八條,然其中有七十一條與比丘所持者相同;敦煌出土之十誦比丘尼波羅提木叉戒本亦為一七八條,其中有七十條與比丘所持者相同;摩訶僧祇律僅列舉一四一條;有部苾芻尼毗奈耶與西藏律皆揭舉一八○條比丘尼單墮法,巴利律則有一六六條。
要之,違犯單墮法乃屬較輕之罪,若有所犯,於「布薩」之時,如法發露懺悔,可得滅罪。[四分律卷十一、十誦律卷九至卷十八、摩訶僧祇律卷十二至卷二十一、善見律毗婆沙卷十五、卷十六、四分律開宗記卷五末](參閱「波逸提」3440) p4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