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否定有神存在之思想。自樹立人格性創造神之基督教立場而言,其他視一切為神,或言世界與神一體化之泛神論,皆可作為無神論加以非難。否定神之思想為十八世紀之法國唯物論者所倡,繼承此說而集大成者為馬克斯主義;主張神、靈魂、精神等,凡是理念之存在皆為物質存在之反映,且以為神之觀念是欺瞞大眾,擁護資本主義之產物。
原始佛教並不承認有一絕對神之存在,基於此,佛教被評為無神論者。印度神話中諸神被佛教採用以後,雖成為生滅眾生之一部分,然非居於絕對之地位。佛教謂最高之存在者為佛,但眾生體悟真理(法)時,即稱為佛,故佛與覺者同義,並非指絕對神。考之史載,釋尊在世時代,佛唯限於釋尊一人。釋尊入滅後,雖釋尊遺言依法不依人,然其弟子們難抑追慕釋尊人格之情,欲求代釋尊之佛,遂興起永遠釋尊與久遠佛之觀念。此際之佛,可稱作神之神(天中天),即具人格神崇拜之意味。因此,信奉對像(本尊)究竟應為法或佛,即成為重大之爭論。且佛教主張佛非在我人之外,乃在其中,即所謂佛性、如來藏之說,亦有說遍滿一切處者。故自此觀點而言,佛教復被評為泛神論。然就「佛乃悟法之眾生」之根本觀念言,佛教實不屬於一神論、泛神論或某種神論,乃不容置疑之事。 p5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