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主張人類之心性本即清淨(心性本淨、本性清淨),污染心性者為貪慾、憎惡、迷妄等三毒,古時稱此三毒為罪(巴 sāvajja),含有應受責備之意;若能舍離三毒,心性即能清淨,此係原始佛教之教說。然大乘佛教則不以貪慾為重罪,鄔婆離所問經(梵 Upāli-pariprcchā)謂,因憎惡引起之罪較因貪慾引起之罪為重,此因纏縛眾生之煩惱,對菩薩而言,既無罪惡,亦無危險。方便善巧經亦謂,以菩薩而言,有兩種極重之罪,一為由憎惡引起之罪,一為由迷妄引起之罪。又以比丘之罪而言,梵語為 āpatti,其動詞 āpad 意謂落下;准此,比丘由於過失而墮落,即為破戒。

上述所謂之罪,表現於現實方面者,稱為罪報(巴 vajja);一般而言,則指由惡行所得惡之果報。南傳增支部經典中即列舉現世之果報與來世之果報兩種。現世之果報指王權(或法律)所加於吾人身上之刑罰,來世之果報則指由身體、語言、意念等三方面所造之惡行,於來世墮落於惡趣之報應。吾人應恐懼現世與來世之罪報,如能修習一見罪報即生恐怖之心,則吾人必能自一切罪報中解脫出來。

「罪」字於原語含有必須避開之意。初期佛教即主張可以遠離,然罪報並非可以全然避離者,蓋因吾人犯罪之後,必生畏懼之心,故至大乘佛教時期,已將語意模糊之「可以遠離」一詞擱置不用,而立「征服」(巴 atī)之說,由這個動詞產生 atyaya(罪、苦惱、危機、死、破碎之意)之激烈名詞。金光明經謂,諸佛對一切眾生有極深之慈悲,諸佛將眾生從罪惡之恐懼中解救出來。吾人在不得已之情況下犯罪,被惡所怔服,面臨破碎、死亡等危機之苦惱;此時既感受到不能避免之罪,將此罪與恐懼訴諸於人類又無法獲得解脫,唯有絕對皈依諸佛,才能蒙其攝受。只有在恐懼罪惡之自我意識完全進入空無之狀態,罪惡之恐懼才能消失。此係大乘佛教所揭櫫之道理。 p5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