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義,見於〈叢軌類〉。

《四分律·藏安居揵度法》云:「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六群比丘於一切時,春夏冬人間遊行。時夏月天暴雨,水大漲,漂失衣缽、坐具、針筒,蹈殺生草木。時諸居士見,皆共譏嫌:沙門釋子不知慚愧,蹈殺生草木,自言我知正法,如是何有知正法?乃至 諸外道法尚三月安居,此諸釋子而於一切時,春夏冬人間遊行云云。諸比丘以此因緣具白世尊,世尊以無數方便訶責六群比丘已,告諸比丘:『從今已去,聽諸比丘三月夏安居,白所依人言:我於此處夏安居,長老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依某甲聚落、某甲僧伽藍、某甲房。前三月夏安居,房舍破,修治故。如是第二、第三說。後三月夏安居法,亦如是。』」

又見〈安居〉處。

《西域記》云:「如來聖教,歲為三時:正月十六日至五月十五日,熱時也;五月十六日至九月十五日,雨時也;九月十六日至正月十五日,寒時也。」又云:「印度僧徒依佛聖教,坐雨安居,或前三月,或後三月。前三月,當此從五月十六日至八月十五日;後三月,當此從六月十六日至九月十五日。前代譯經律者,或云坐夏,或云坐臘,斯皆邊裔殊俗,不達中國正音,或方言未融,而傳譯有謬。」

又云:「印度僧徒依佛聖教,皆以室羅伐拏月前半一日入雨安居,當此五月十六日。以頞濕縛庾闍月後半十五日解雨安居,當此八月十五日。印度月名,依星而建,古今不易,諸部無差,良以方言未融,傳譯有謬,分時計月,致斯乖異,故以四月十六日入安居,七月十五日解安居也。」

《善見律》云:「梵本律五月十六日為前安居,六月十六日後安居。若安居中有因緣移去,無罪,不成安居。」

《行事鈔·安居策修篇》云:「律通制三時,意存據道;文偏約夏月,情在三過:一、無事遊行,妨修出業;二、損傷物命,違慈寔深;三、所為既非,故招世謗。以斯之過,教興在茲。」又云:「春冬過少。」 類又見〈叢軌類·安居〉處。

忠曰:「三時,春、夏、冬也。天竺立三時盡一年,故一時各有四個月。」

又云:「初四月十六日是前安居,十七日已去至五月十五日名中安居,五月十六日名後安居,故律中有三種安居,謂前、中、後也。」又見〈叢軌類·安居〉處。

忠曰:「《事鈔?安居篇》、《資持記》云:『一時四月,約過是同。止此 』按《西域記》,自五月十六日至九月十五日,都四個月為雨時,乃佛教立三時。然即前安居者,開後一月,以五月十六日結,至八月十五日解。然《事鈔》云『前安居自四月十六日』,此猶在熱時,則為跨熱雨二時,豈得言一時耶?亦不可稱唯雨安居矣。是故以四月十六日結,順傳譯乖謬也。若自五月十六日結,則一時四月之言無爽,亦稱雨安居無失。其後安居者,以六月十六日結,至九月十五日解,亦是在一雨時內,可稱唯雨安居矣。」

《四分律》云:「爾時,舍利弗、目連欲共世尊安居,十五日從所住處往,十七日乃至,不知當云何,即白諸比丘,諸比丘以此事白佛。佛言:『聽後安居。有二種安居,有前安居、有後安居。若在前安居,應住前三月;若後安居,應住後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