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曰:「齋鼓在庫司前。」

《備用清規·僧堂特為湯》云:「鳴庫堂前齋鼓一通。」

《敕修清規·法器章》云:「齋鼓三通,如上堂時,但節會稍促而已。」

忠曰:「節會者,一通為一會。節,裁節也。言齋時鼓,不可如上堂鼓長久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