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氏要覽》云:「人亡,每至七日,必營齋追薦,謂之累七,又云齋七。《瑜伽論》云:『人死,中有身 冥間化起一相,似身傳識,謂之中有。 若未得生緣,極七日住;《中陰經》云:中有,極壽七日。 若有生緣,即不定。若極七日,必死而復生。如是展轉生死,乃至七七日住。自此已後,決定得生。又此中有七日死已,或於此類。由餘業可轉中有種子,便於餘類中有生。』今尋經旨,極善惡無中有。既受中有身,即中下品善惡業也。故論云:餘業可轉也。如世七日七日齋福,是中有身死生之際,以善追助,令中有種子不轉生惡趣故,由是此日之福不可闕怠也。」
《地藏本願經》云:「鬼王無毒答聖女曰:『此是南閻浮提造惡眾生新死之者,經四十九日後,無人繼嗣為作功德,救拔苦難;生時又無善因,當據本業所感地獄自然。』」
《灌頂隨願往生十方淨土經》云:「普廣菩薩語四輩言:『若人臨終未終之日,當為燒香,然燈續明,於塔寺中,表剎之上,懸命過幡,轉讀尊經,竟三七日。所以然者?命終之人,在中陰中,身如小兒,罪福未定,應為修福,願亡者神使生十方無量剎土,承此功德必得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