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丘的五類

在毗奈耶雜事卷一三中,比丘分為五類:經師、律師、論師、法師、禪師。善於誦經的為經師,善於持戒的為律師,善於論義的為論師,善於說法的為法師,善於修禪的為禪師。但在中國佛教中,經師與論師未能成為顯著的類別,倒是律師、法師及禪師的稱呼應用較廣。

禪師,三德指歸卷一說:「修心靜慮曰禪師」,而今,凡是禪門的比丘,只要略具名氣,均被稱為禪師。

律師,即學戒、持戒,善於解答戒律中的各種問題者,才能稱為律師。

法師,在一般人的觀念中,以為法師就是指比丘,其實不然,三德指歸卷一說:「精通經論曰法師」。又有說以佛法自師,並以佛法師人者,才能稱為法師。法師分四種:

一、聞慧法師——聞經教言音得其大意,而轉向他人宣說者。

二、思慧法師——以正思維研究經教理趣,已有心得,而後表傳於眾者。

三、實修法師——離解心行,契會種種法性之活用,從而利益群機者。

四、實證法師——此則登地以上之菩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