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大乘論釋卷第十五

世親菩薩釋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釋智差別勝相第十之三

論曰。復次諸佛如來淨土清淨。其相云何應知。

釋曰。前於七念中。明如來大富樂即是淨土。前但說八人不可得二人可得。未明不可得及可得所在之處。今欲顯示此處故。問淨土相。

論曰。如言百千經菩薩藏緣起中說。

釋曰。總舉諸經故稱如言。菩薩藏中有別淨土經。經有百千偈。故名百千經。又華嚴經有百千偈。故名百千經。於此經緣起中廣說淨土相。如此淨土文句顯何功德。

論曰。佛世尊在週遍光明七寶莊嚴處。

釋曰。一金二銀三琉璃四摩娑羅五阿輸摩竭婆六因陀羅尼羅七盧嬉胝柯目多。此一一寶光明皆週遍一切處。此處以七寶為莊嚴。佛住其中。

論曰。能放大光明。普照無量世界。

釋曰。此明七寶光明所照之處。釋週遍義。此兩句明色相圓淨。

論曰。無量妙飾界處各各成立。

釋曰。此莊嚴希有無等故言妙飾。有眾多妙飾故言無量。所遊行地為界。所居地為處。一一界一一處。莊嚴具足故言成立。此句明形貌圓淨。

論曰。大域邊際不可度量。

釋曰。徑度為度。周圍為量。一一佛淨土邊際。非凡夫以由旬等數所能度量。此句明量圓淨。

論曰。出過三界行處。

釋曰。三界集諦為行。三界苦諦為處。淨土非二界苦集所攝。故言出過三界行處。此句明處圓淨。若非苦集諦攝。以何因得生。以何法為體。

論曰。出出世善法功能所生。

釋曰。二乘善名出世。從八地已上乃至佛地。名出出世。出世法為世法對治。出出世法為出世法對治。功能以四緣為相。從出出世善法功能。生起此淨土故。不以集諦為因。此句明因圓淨。何者為出出世善法。無分別智。無分別後智所生善根。名出出世善法。

論曰。最清淨自在唯識為相。

釋曰。菩薩及如來唯識智。無相無功用故言清淨。離一切障無退失故言自在。此唯識智為淨土體故。不以苦諦為體。此句明果圓淨。

論曰。如來所鎮。

釋曰。如此相淨土。如來恆居其中。最為上首故言鎮。此句明主圓淨。

論曰。菩薩安樂住處。

釋曰。自受行正教。教他受行正教名安樂。菩薩於淨土助佛助道。具此二事故名安樂住處。此句明助圓淨。

論曰。無量天龍夜叉阿修羅迦樓羅緊那羅摩睺羅伽人非人等所行。

釋曰。淨土中實無此眾生。欲令不空故。佛化作如此雜類。此句明眷屬圓淨。若有如此眾生諸菩薩等。皆何所食。

論曰。大法味喜樂所持。

釋曰。大乘十二部經名大法。真如解脫等為味。緣此法味生諸菩薩憙樂。長養諸菩薩五分法身。此句明持圓淨。飡此法味作何等業。

論曰。一切眾生。一切利益事為用。

釋曰。凡夫三乘名一切眾生。隨其所能為說正教。令如說修行。離四惡道。離生死。離二乘自愛行。名一切利益。此句明業圓淨。若菩薩於眾生行如此業。能行及行處得何利益。

論曰。一切煩惱災橫所離。

釋曰。三界集諦名一切煩惱。三界苦諦名一切災橫。此二悉離能行行處。此句明利益圓淨。若離如此法。有餘怖畏不。

論曰。非一切魔所行處。

釋曰。淨土中無陰魔煩惱魔死魔天魔故。離一切怖畏。此句明無怖畏圓淨。若淨土中無一切怖畏。六根所受用法悉具有不。

論曰。勝一切莊嚴。如來莊嚴所依處。

釋曰。非唯是有一切所受用具最勝無等。是如來福德智慧行圓滿因所感。如來勝報依止此處。是故最勝。此句明住處圓淨。淨土中以何法為出入路。

論曰。大念慧行出離。

釋曰。大乘正法名大法。於大法中聞慧名念。思慧名慧。修慧名行。此三於淨土是往還道。故名出離。此句明路圓淨。若有此路為乘何法。

論曰。大奢摩他毘缽舍那乘。

釋曰。大乘中五百定名奢摩他。如理如量智名毘缽舍那。以此二為乘。此句明乘圓淨。若有此乘從何門入。

論曰。大空無相無願解脫門入處。

釋曰。於大乘中三解脫門。一體由無性故空。空故無相。無相故無願。若至此門得入淨土。此句明門圓淨。世間世界地輪依水輪。水輪依風輪。淨土為依何法。

論曰。無量功德聚所。莊嚴大蓮花王為依止。

釋曰。以大蓮華王。譬大乘所顯法界真如。蓮華雖在泥水之中。不為泥水所污。譬法界真如雖在世間。不為世間法所污。又蓮花性自開發。譬法界真如性自開發。眾生若證皆得覺悟。又蓮花為群蜂所採。譬法界真如為眾聖所用。又蓮花有四德。一香二淨三柔軟四可愛。譬法界真如總有四德。謂常樂我淨。於眾花中最大最勝故名為王。譬法界真如於一切法中最勝。此花為無量色相功德聚所莊嚴。能為一切法作依止。譬法界真如為無量出世功德聚所莊嚴。此法界真如能為淨土作依止。復次如來願力所感寶蓮花。於諸花中最大最勝故名王。無量色相等功德聚所莊嚴。能為淨土作依止。此句明依止圓淨。淨土中何法是如來住處。

論曰。大寶重閣。如來於此中住。

釋曰。此別明如來住處。如世間受用器世界。有無量過失。若受用淨土有何功德。

論曰。如此淨土清淨顯色相圓淨。形貌量處因果主助眷屬持業利益無怖畏住處路乘門依止圓淨。由前文句。如此等圓淨皆得顯現。復次受用如此淨土清淨。一向淨一向樂一向無失一向自在。

釋曰。恆無雜穢故言一向淨。但受妙樂無苦無捨故言一向樂。唯是實善無惡及無記故言一向無失。一切事悉不觀外緣。皆由自心成故名一向自在。復次依大淨說一向淨。依大樂說一向樂。依大常說一向無失。依大我說一向自在。菩薩若憶念如來富樂。應如此知。

論曰。復次諸佛法界。恆時應見有五業。

釋曰。此中應明法身業。而言諸佛法界者。欲顯法身含法界五義故。轉名法界。五義者。一性義。以無二我為性。一切眾生不過此性故。二因義。一切聖人四念處等法。緣此生長故。三藏義。一切虛妄法所隱覆。非凡夫二乘所能緣故。四真實義。過世間法。世間法或自然壞。或由對治壞。離此二壞故。五甚深義。若與此相應。自性成淨善故。若外不相應。自性成[穀-禾+卵]故。由法身含法界五義。諸菩薩應見法身恆與五業相應。無時暫離。

論曰。一救濟災橫為業。由唯現盲聾狂等疾惱災橫能滅除故。

釋曰。此明大悲力。若定業報眾生。如來於中則無自在。此如前釋。若不定業報。或現在過失。或有對治業。如此眾生若至佛所。如來作意及不作意。皆能令離此等災橫。

論曰。二救濟惡道為業。從惡處引拔。安立於善處故。

釋曰。此明正行力。如來作意及不作意。一切眾生若至佛所。無不息惡行善。

論曰。三救濟行非方便為業。諸外道等加行非方便。降伏安立於佛正教故。

釋曰。此明威德力。諸外道多行非方便。若常見外道多行苦行。以計有未來生故。斷見外道多行樂行。以計無未來生故。或思惟自在天為道。或思惟我為道。或思惟自性為道。或思惟我自性中間為道。如此等悉是非方便行。如來以通慧導。降伏其高慢。以記心導降伏其不信。以正教導降伏其邪見。既降伏已。隨其根性安立於三乘正教中。

論曰。四救濟行身見為業。為過度三界。能顯導聖道方便故。

釋曰。此明方便力。一切三界眾生無離身見。身見者。若為多物所成。體是無常故名身。為五陰等和合所成故名多物。未有有。已有滅。故名無常。外道於多計一。於無常執常。謂是一是常為我。為破此見亦非一非常。故名身見。若離身見。則得過三界集度三界苦。說正教名顯。生彼三慧為導。苦法忍已去乃至阿羅漢果名聖道。從出家受戒乃至世第一法。為聖道方便。顯道令修方便得聖道。又如來令眾生離身見出三界。此未是真實聖道。但是聖道方便先顯導令修此方便聖道。為得真實聖道緣由。

論曰。五救濟乘為業。諸菩薩欲偏行別乘。及未定根性聲聞。能安立彼為修行大乘故。

釋曰。此明真實教力。乘有人法。人有大乘人有小乘人。法有方便乘法有正乘法。轉方便乘修治正乘故。名救濟乘。摩訶般若經說。乘有三義。一性義二行義三果義。二空所顯三無性。真如名性。由此性修十度十地名行。由修此行。究竟證得常樂我淨四德名果。又中邊論說乘有五義。一出離為體謂真如。二福慧為因能引出故。三眾生為攝。如根性攝令至果故。四無上菩提為果。行究竟至此果故。五三惑為障。除此三惑。前四義成故。諸菩薩在十信位中。修大行未堅固。多厭怖生死。慈悲眾生心猶劣薄。喜欲捨大乘本願修小乘道。故言欲偏行別乘。小乘說聲聞。若得信等五根不名定根以未得聖故。若得未知欲知等三根則名定根。以得聖故。若至頂位不名定性。以不免四惡道故。若至忍位名為定性。以免四惡道故。若依小乘解。未得定根性。則可轉小為大。若得定根性則不可轉。如此聲聞。無有改小為大義。云何得說一乘。今依大乘解。未專修菩薩道。悉名未定根性故。一切聲聞皆有可轉為大義。安立如此大小乘人。令修行大乘。

論曰。於如此五業。應知諸佛如來共同此業。

釋曰。世間眾生於五業不同。諸佛五業無不同義。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欲顯眾生不同業諸佛同業是故說偈。

論曰。

 因依事意及諸行  異故世間許業異

釋曰。此明眾生五業不同。一因二依三事四意五行。因不同者。如別因成地獄。別因成天。別因成人。畜生餓鬼等亦爾。由因不同故作業不同。依不同者依即彼身。由身不同故作業不同。事不同者。如人道中或商估或耕種或事王。如此等事不同。故業不同。意不同者。一切眾生根欲性名意。此等種種不同故業不同。諸行不同者。色等五陰名諸行。色陰中如火所作異水等所作。受所作異想等所作。故業不同。由此五事。此作非彼作。世間愚智皆許其業有異。

論曰。

 此五種異於佛無  是故世將同一業

釋曰。前五種事於諸佛悉無。何以故。諸佛因同。同修福德智慧行故。諸佛依同。同一法身故。諸佛事同。同有自利利他事故。諸佛意同。同有利益安樂眾生意故。諸佛無諸行同。同出離有為法故。由無此五異故皆同一業。大悲引導眾生。俱向涅槃故名世將。

論曰。若爾聲聞獨覺非所共得。如此眾德相應諸佛法身。諸佛以何意故。說彼俱趣一乘與佛乘同。

釋曰。若諸佛無前五異。由法身五業是同。二乘人有五業異。不得法身。無五業同。如來為何義故。說二乘人同趣一乘皆得成佛。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為顯說一乘意。是故說偈。前偈以了義說一乘。後偈以密義說一乘。

論曰。

 未定性聲聞  及諸餘菩薩
 於大乘引攝  定性說一乘

釋曰。有諸聲聞等。於小乘根性未定。欲引令信受大乘。攝令修行大乘。謂未得令得。已得令不退。云何彼捨小乘道。於大乘般涅槃。佛為此意故佛說一乘。引攝令入住大乘。

論曰。及諸餘菩薩於大乘引攝。

釋曰。有諸菩薩於大乘根性未定。云何安立彼於大乘。令不捨大乘於小乘般涅槃。為此意故佛說一乘。引攝令入住大乘。

論曰。定性說一乘。

釋曰。有諸菩薩。於大乘根性已定。無退異意。為此菩薩故說一乘。

論曰。

 法無我解脫  等故性不同
 得二意涅槃  究竟說一乘

釋曰。由法等無我等解脫等故說一乘。此中法即真如。一切三乘皆不離真如。是彼所應乘法。由真如法同故說一乘一切法唯法無人。若人實無云何分別。此人是聲聞。此人是獨覺。此人是菩薩。如此分別不稱道理。由無我義同故說一乘。三乘人同解脫惑障。如佛言解脫與解脫無有差別。由滅惑義同故說一乘三義。同故名等。

論曰。性不同。

釋曰。有二乘人。於自乘位根性不同。此人雖求二乘道。未得二乘。由二乘根性未定故。可轉作大乘根性。為化此人故說一乘。

論曰。得二意涅槃。

釋曰。二意中初名於眾生平等意。諸聲聞等人。於一切眾生作如此意。彼即是我。我即是彼。由此意故。謂彼得正覺即是我得正覺。我得正覺即是彼得正覺。如我應解脫自身。亦應如此解脫眾生。為如此意故說一乘。後名於法如平等意。諸聲聞等人。如來於法華經中。為其授記已得佛意。但得法如平等意。未得佛法身。若得此法如平等意。彼作是思惟。如來法如即是我法如。由如此意故說一乘。復次於法花大集中。有諸菩薩名同舍利弗等。此菩薩得此意。佛為授記故說一乘。復次佛化作舍利弗等聲聞。為其授記欲令已定根性聲聞。更練根為菩薩。未定根性聲聞。令直修佛道。由佛道般涅槃。如佛言曰我今覺了過去世中。已經無量無數劫依聲聞乘般涅槃。欲顯小乘非究竟處。令其舍小求大故。現為此事。由如此義故說一乘。

論曰。究竟說一乘。

釋曰。若說乘義唯一乘是乘。所餘非乘。若過此乘。無別行故。餘乘有上所謂佛乘。由此義故。若彼乘比此乘。此乘無等。彼乘失沒故名究竟。由如此義故說一乘。

論曰。三世諸佛若共一法身。云何世數於佛不同。

釋曰。諸佛既同得一法身。云何有三世。復有眾多。若有三世及眾多。云何言一。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有因證諸佛或一或多。今欲顯示此義。是故說偈。云何或一。

論曰。

 於一界中無二故  同時因成不可量
 次第成佛非理故  一時多佛此義成

釋曰。一法界平等。諸佛是法界所顯。由法界一故諸佛是一。復次一時中於一世界。無二佛俱出故說或一。云何或多。

論曰。同時因成不可量。

釋曰。於一時有無數諸菩薩。同時修福德智慧二行。因已成熟。若不同時得無上菩提果。則修行唐捐。以諸菩薩修因。同時成熟同時得果故。一時有多菩薩成佛不可度量。若言因雖俱成。必前後次第成佛。是義不然。何以故。

論曰。次第成佛非理故。

釋曰。諸菩薩不作是願。我當相待次第成佛。由此願故因雖成熟故待次第。既無此願。云何因俱成熟。不同時得果。云何多人俱時修因不觀次第。得果之時必觀次第。故此義非理。

論曰。一時多佛此義成。

釋曰。此句明一時中。十方世界有無量佛。同時出世。若言有佛經證於世間。但一如來無俱出義。是義不然。經言無處無位非前非後。二如來阿羅訶三藐三佛陀。出現於世。有處有位。若一如來出現於世。譬如二轉輪王不得同時共生一處。此經為當說大三千世界無二如來。為當說一切世界無二如來。宜應詳釋。此經說一切世界。何以故。不應限礙世尊勝能。唯世尊一人於一切處有勝能。若一佛不能於餘處化度眾生。餘佛亦應不能。復有經言。舍利弗。若人至汝所作如是問。大德舍利弗。於今時有沙門婆羅門。與沙門瞿曇平等平等於無上菩提不汝得此問。當云何答。舍利弗言。若有人至我所作如是問。我當如是答。善男子。於今時無沙門婆羅門與世尊平等平等於無上菩提。何以故。世尊。我從世尊吉祥口聞。從世尊所得。無處無位。無前無後。二如來並出於世。有處有位唯一如來出現於世。若爾云何於梵王經中。佛說但大三千世界中我自在成。如此言教別有密意。若世尊不作意。但在自性中無功用心。於大三千世界。言語光明五識等事自然得成。若有功用心。無邊世界是如來境。復有餘部說。於餘世界別有諸佛出世。何以故。有無量菩薩同時修行六度。因已成熟不可數量。無有道理諸佛於一處一時共生。無有別法能礙彼於餘處出世。是故定知於餘世界別有諸佛出世。此經證諸佛不同一時出世譬。如轉輪王。今當詳辯此經此經若說一世界一佛出世。不妨餘處。若說一切世界一佛出世。餘轉輪王於別世界不應得生。既說轉輪王不俱生。譬諸佛。汝若忍許餘世界有別轉輪王。云何不忍許諸佛出餘世界。佛出於世是大吉祥。何故不許於多世界有多佛出世。此無過咎。世間有多眾生。與最勝利益相應故。云何於一世界。二佛不俱出現。以無用故。又隨宿願故。諸菩薩昔作是願。願我於盲闇世界無人將導處。得成正覺。為作光明為彼將導。由此願故無二佛俱出。若爾何故唯說一佛。不說多佛。為令眾生起極尊重。及急修行故。何以故。若但於一佛則起極尊重心。謂他無如此德。亦能急修行如來正教。何以故。佛若涅槃。我等則無歸依處。故偈言一時多佛此義成。

論曰。云何應知。諸佛法身非一向涅槃。非非一向涅槃。

釋曰。有諸師說。諸佛如來不永般涅槃。別部聲聞乘人說。諸佛如來永般涅槃。此二執非了義說。是密意所顯。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為顯此義是故說偈。

論曰。

 由離一切障  應作未竟故
 佛一向涅槃  不一向涅槃

釋曰。諸佛永解脫惑障及智障。是故一向涅槃。如來應作正事未究竟。謂未成熟令成熟。已成熟令解脫。此二事不可休廢。是故如來不一向涅槃。若如二乘一向涅槃。如來本願但有願無果。若了義說。應言有涅槃有不涅槃。

論曰。云何受用身不成自性身。

釋曰。應身不成法身是道理。應身成法身非道理。此是非義云何可知。

論曰。由六種因故。

釋曰。有六種因。證是非義。

論曰。一由色身及行身顯現故。

釋曰。十入名色身。受等名行身。諸佛以真如法為身。於法身中色行不可得。應身則不爾。此義云何。一切智大定大悲等。恆河沙等如來功德。雖依法身。若顯現時不離化身此化身似佛異一切眾生。為應身事相。故色行於應身有。於法身無。是故應身不成法身。是道理成則非道理。

論曰。二由無量大集處差別顯現故。

釋曰。應身有差別。由佛弟子大集輪差別故。應身能集菩薩弟子眾。法身不爾。何以故。大通慧能集菩薩眾。大通慧即是應身。能說正法立義釋疑。此是般若功用。般若即是應身。日夜六時觀眾生根性。往彼為作利益事。是大悲功用。大悲即是應身。若以應身即是法身。則不能集化菩薩。若法身即是應身。則諸佛非常住。由此差別顯現故。應身不成法身。

論曰。三隨彼欲樂見。顯現自性不同故。

釋曰。彼為無量菩薩。欲樂觀如來眾德。但依應身觀。隨其欲樂。所見眾德顯現不同。如此應身自性不定。以多種類故。法身不爾。是故應身不成法身。復有別經。為證應身隨眾生欲樂。現相不同。何以故。有諸眾生於應身。欲見黃色青色等。及樂受捨受等。有識無識等。種種不同。皆悉得成。此經顯應身自性不定。法身則不爾。故應身不成法身。

論曰。四別異別異見。自性變動顯現故。

釋曰。有一眾生。先見此應身別異相顯現。此眾生後見此應身更有別異相顯現。如一人見不同。餘眾生見亦爾。為成熟此眾生善根故。初現麁相。次現中相。後現微妙相。應身有此變動相。法身不爾。故應身不成法身。

論曰。五菩薩聲聞天等。種種大集相雜和合時。相雜顯現故。

釋曰。應身恆時。由菩薩等種種大集相雜聽法時。應身有三相雜。一一切眾生各各見佛。皆對其前故名相雜。二隨無量眾生色相不同。佛如其色相。故名相雜。三隨其根性所宜。大智大定大悲有無量事用。故名相雜。應身有此相雜。法身不爾。若以法身為應身。佛無利益眾生事。若以應身為法身。佛無現世安樂義。以恆喧動離寂靜故。是故應身不成法身。

論曰。六阿黎耶識及生起識見轉依。非道理故。

釋曰。阿黎耶識及生起識。即是受用身。此二識轉依名法身。若自性身即是受用身。轉二識依復得何身。由此非道理故。受用身不成自性身。若受用身即是自性身。則無大智等眾德。由不無眾德故。自性身不成受用身。

論曰。是故受用身。無道理成自性身。

釋曰。由此六因。證知是道理非道理義。

論曰。云何變化身不成自性身。

釋曰。變化身不成法身。是道理。變化身成法身。非道理。是非義。云何可知。

論曰。由八種因故。

釋曰。有八種因證是非義。

論曰。一諸菩薩從久遠來。得無退三摩提於兜率陀天道及人道中受生。不應道理。

釋曰。菩薩從得初地乃至十地。經三十大劫阿僧祇。得五百不退定。久已離欲三界。無有道理生天道中。何況有道理於人間。在釋迦王種中生。為化下眾生故。現受人身。此身無因而於世間是有。故非果報身及自性身。但是變化身。

論曰。二諸菩薩從久遠來。恆憶宿住。

釋曰。菩薩從初地至十地。於長時中恆憶宿命。先所修得無量伎能。悉不忘失。

論曰。方書算計數量印相工巧等論。行欲塵及受用欲塵中。菩薩無知不應道理。

釋曰。六十四種方土異書。乘除等十六種算計法。離乘除等十六種觀。聚知數多少。觀聚知量多少。以印印物為相。或增或減。或守或相六十四能十八明處。六十四王伎秘巧術法。未得令得已得令長。已長付囑善人。為行欲塵。於六塵中。如歌舞和合衣著調鼎等事。名受用欲塵。菩薩於無量劫來。常憶宿世所修一切伎能。悉無忘失。無有道理於此等事不知不憶。為化眾生。示下品人可轉成上品故。顯自身未有此能方須修學。是故此身是變化身。非自性身及受用身。

論曰。三諸菩薩從久遠來。已識別邪正法教。往外道所事彼為師。不應道理。

釋曰。菩薩於三十三大劫阿僧祇。於正行中修正勤。福德智慧行悉已圓滿。無有道理於最後身。不能了別邪正說異。若無此知。得佛之時為知何法。為欲降伏諸外道故。現為此事。是故此身是變化身。非餘二身。

論曰。四諸菩薩從久遠來。已通達三乘聖道正理。為求道故修虛苦行。不應道理。

釋曰。諸菩薩從三十三大劫阿僧祇來。在十解十行。初地已通達三乘聖道正理。離斷常執。不行苦樂邪行。是二乘聖道正理。捨有無執離一切分別。修無分別境智正行。是菩薩聖道正理。外道苦行能滅已得法。不能得未得法。於二世中但損無益。故名為虛。無有道理菩薩應習行此事。為化眾生示修苦行。無有果報故。現行此事。是故此身是變化身。非餘二身。

論曰。五諸菩薩捨百拘胝閻浮提。於一處得無上菩提。及轉法輪。不應道理。

釋曰。諸菩薩修道之時。遍滿萬億閻浮提。成熟萬億閻浮提眾生。成佛之時則應遍滿受身。然果報身唯得有一。不得有多。若爾何故不別於一勝處受身。以化身遍一切處行化。無有道理捨萬億閻浮提。偏於一閻浮提成佛轉法輪。為化眾生令知佛出世故。現為此事。是故此身是變化身。非餘二身。

論曰。六若離顯無上菩提方便。但以化身於他方作佛事。若爾則應於兜率陀天上成正覺。

釋曰。若汝執但於一閻浮提處。得無上菩提。餘處則離入胎等方便。於餘處唯現化身作佛事。云何不執如此菩薩。在兜率陀天上得無上菩提。於餘處現化身作佛事。是故此身是變化身。非餘二身。

論曰。七若不爾。云何佛不於一切閻浮提中平等出現。若不於他方出現。無阿含及道理可證此義。

釋曰。若不於天中得菩提。則應遍得。而菩薩於一切四天下。不遍得無上菩提。但於一處得。無阿含及道理能證此義。是故此身是變化身。非餘二身。

論曰。八二如來於一世界俱現。此不相違。若許化身成多。

釋曰。一娑訶世界有二如來俱出世。此與義不相違。何以故。以許化身成多故。化身既多。處處有化身。此無所妨。是故此身是變化身。非餘二身。

論曰。由四天下攝一世界。如轉輪王於一世界或一主。或別主俱生不應道理。諸佛亦爾。

釋曰。因此證可說。如此有一世界。在百拘胝世界中。於中不見佛。若汝說如此。則與經相違。有如此說。謂二佛不一時俱生大三千世界。譬如轉輪王。此中汝應判此經。同轉輪王義。如兩轉輪王於一世界不得俱生。不妨於餘世界俱生。兩如來俱生非道理。判義亦應如此。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為顯具相無上覺義故說此偈。

論曰。

 佛微細化身  多入胎平等
 為顯具相覺  於世間示現

釋曰。佛在兜率陀天上。下閻浮提受胎。是時中如來化作一切佛弟子。如淨命舍利弗等受胎。若安立彼具相無上覺則得顯現。若無下中二乘。則不得顯佛是無上。若無二乘智慧淺狹。則不得顯佛是具相。為顯此義故化身出現於世。諸佛如來非一向涅槃。今當顯示此義。

論曰。有六種因。諸佛世尊於化身中不得永住。

釋曰。有六因證佛須捨化身。

論曰。一正事究竟故。由已解脫成熟眾生故。

釋曰。如來化身正事已究竟故。化身不永住。成熟眾生令得解脫。是化身正事。眾生既悉成熟解脫。故名正事究竟。

論曰。二若已得解脫。求般涅槃。為令彼捨般涅槃意。欲求得常住佛身故。

釋曰。若已解脫惑障。求無餘涅槃。為轉其意欲示化身。非實有故捨化身。示別有常住法身是真實有。應轉求小乘無餘涅槃心。求常住法身故。化身不永住。

論曰。三為除彼於佛所有輕慢心故。為令彼通達甚深真如法及正說法故。

釋曰。彼謂一切眾生。計佛有生老病死等與已不異故。於如來起輕慢心。欲令眾生識如來真實身及假名身。真身即真如法及正說法。正說法從真如法流出名正說身。此二名法身。此法最甚深難可通達。非下位人境界。若通達此身。則於如來起極尊重心。假名身即化身。示此身是分別所作非真實有故。化身不永住。

論曰。四為令眾生於佛身起渴仰心。數見無厭足故。

釋曰。若恆住一化身。眾生始見生渴仰。後則歇薄。若色形改變種種希有。眾生數見新新渴仰。則無厭足故。化身不永住。

論曰。五為令彼向自身起極精進。由知正說者不可得故。

釋曰。若佛恆住化身。眾生則不起難遭想。故如來捨化身。令其知佛不久住世。起極正勤。急度自身不觀於他。又以自身證其是非。名向自身。故化身不永住。

論曰。六為令彼速得至成熟位。向自身不捨荷負極精進故。

釋曰。前明為未修正勤令修正勤。此明若已修正勤令不捨正勤。修習定慧疾得圓滿。故化身不永住。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為攝前六因。令多忘失者易得憶持故。重說偈。

論曰。

 由正事究竟  為除樂涅槃
 令捨輕慢佛  發起渴仰心
 令向身精進  及為速成熟
 諸佛於化身  許非一向住

釋曰。如來不永般涅槃。今當顯示此義。

論曰。為度一切眾生。由發願及修行。尋求無上菩提。一向般涅槃。此事不應道理。

釋曰。如來昔在願樂地中。為度眾生髮諸勝願。求無上菩提。於見等位中。為度眾生修諸勝行。尋無上菩提。若得極果而捨眾生般涅槃。不應道理。何以故。

論曰。本願及修行。相違無果故。

釋曰。菩薩昔為度眾生。發願及修行。令我當來常能利益一切眾生。利益眾生即願行果。今得極果。若棄捨眾生永般涅槃。則違發願修行本意。願行但有自利益果。無利益他果。由如來不永般涅槃。是故相應有果。

論曰。復次受用身及變化身無常故。云何諸佛以常住法為身。

釋曰。若如來不永般涅槃。則如來以常住法為身受用身及變化身。不應是無常。若是無常。云何復言以常住法為身。

論曰。由應身及化身。恆依止法身故。

釋曰。法身為二身本。本既常住。末依於本相續恆在。故末亦常住。

論曰。由應身無捨離故。

釋曰。如來自圓德。及利益諸菩薩。此二事與如來恆不相離。此二事即是應身。故應常住。

論曰。由化身數起現故。

釋曰。化身為度眾生。乃至窮生死際。無一剎那時不相續。示現得無上菩提及般涅槃。何以故。所度眾生恆有。如來大悲無休廢故。是故化身亦是常住。

論曰。如恆受樂。如恆施食。二身常住應如此知。

釋曰。為顯二身常住故。引此二事為譬。如世間說此人恆受樂。此人恆施食。非受樂施食二事無間。名之為恆。由本及事二義不斷故。名為恆。二身亦爾。由本及事二義不斷故。名常住。

論曰。若法身無始時。無差別無數量。

釋曰。若法身無始本有。於一切眾生無差別。不可度量。諸佛由法身於利益他事。具足勝能。眾生為得法身。何用精進修道。

論曰。為得法身。不應不作功用。

釋曰。雖爾不應不作功用。無自然證得法身故。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為釋此難。是故說偈。

論曰。

 諸佛證得等無量  是因眾生若捨勤
 證得恆時不成因  斷除正因不應理

諸佛證得等無量是因。

釋曰。過去現在佛證得法身。證得無高下故言平等。所得功德無定齊限故言無量。如此證得。是眾生求得法身正勤之因。

論曰。眾生若捨勤。

釋曰。此證得若是眾生捨正勤因。如前所計。不須自作正勤由他得度故。

論曰。證得恆時不成因。

釋曰。諸佛證得法身。一切是有。若離自正勤。此證得則不成自證得因。何以故。若是因者。從昔以來無復凡夫。皆由他得度故。既無此義。是故雖有證得。不成自因。

論曰。斷除正因不應理。

釋曰。正勤與證得相應名正因。若斷除此二則不應道理。復次因有二種。一方便因。二正因。諸佛證得為方便因。以屬他故。自修正勤為正因。以依自身故。若斷除正因留方便因。此事不應道理。以不能成就自所願故。復次有諸菩薩。慈悲莊飾相續。於眾生起愛念心。皆如子想。不作此意。是眾生利益事。願他作我不作。常作是意。若他或作或不作。我必應作。若眾生不應菩薩心作正勤。無得菩薩利益義。是故正勤。是證得法身第一正因。此因不可斷除。若斷除此因。由他得法身。無有是處。

論曰。阿毘達磨大乘藏經中名攝大乘。此正說究竟。

 由依佛言及道理  說論為自得清淨
 為利智信正行人  為立正法令久住
 依燈電寶日月光  如淨眼人見眾色
 依具智悲三解尊  通達說論亦復爾
 若真實義應法句  能除皮肉心煩惱
 諸顯涅槃道功德  此是聖言餘悉非
 若亂心人作是說  能顯佛是無上師
 隨順涅槃道資糧  頂戴此言如佛教
 世無慧人能勝佛  具智通真理無餘
 是佛自了法叵動  若違正法由佛教
 若謗聖人及正法  迷人見執之所作
 於此生智離三污  如衣受染淨非垢
 智鈍離信及白法  邪慢法災不了執
 貪利邪見事法怨  離勝下願謗正法
 於火蛇怨及霹靂  法傷可畏此非畏
 火等但斷世間命  無間可畏不由此
 若人數事諸惡友  邪見五逆斷善根
 思法速離無間苦  謗法何因得解脫
 眾寶界如覺德業  我說句義所生善
 因此願悉見彌陀  由得淨眼成正覺

如此十偈總義。為顯此總義。重說三偈。

 從此及為此  由此是所說
 此流說四偈  為顯前五義
 守自身方便  是故說二偈
 傷法因說一  傷法果說二
 至大集法忍  證無上菩提
 略明此三法  是重說勝果

三藏法師翻講論竟。說此三偈。

 若思了義論  智人信三寶
 由智信二根  得入真如觀
 故我依本記  翻解攝大乘
 凡所生功德  迴向為三能
 供養佛法僧  降伏邪行者
 救拔眾苦難  願此能無窮

攝大乘論釋卷第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