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大乘論釋卷第四
世親菩薩釋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釋引證品之二
順道理章第六
論曰。若人入滅心定。由說識不離身。是故果報識於定中應成不離身。
釋曰。此章復引不違道理。以顯實有本識。若人謂第三第四果緣覺菩薩等。為得寂靜住。及離退失過故聖人修滅心定。非滅心體稱滅心。滅心法故名滅心。以能依從所依故立心名。佛世尊說。是於入定時識不離身。此識但是果報識。若離此識說六識中隨一餘識不離於身此義不成。何以故。修此滅心定為對治生起識。由觀生起識有不寂靜過失故。言過失者。六識緣外塵。有起不正思惟義。由不正思惟退失定。此是第一過失。由生起識在散動位中障。不得最細寂靜處。此是第二過失。已得退失未得不得。為對治此二過失故修滅心定。若立識不離身。應知即是本識。
論曰。何以故。
釋曰。復以何義證知。識不離身但是本識。
論曰。滅心定非此識對治故。
釋曰。若人欲得寂靜住不觀此識過失不為對治此識故修滅心定。故正入滅心定時不滅此識。即說此識不離於身。
論曰。云何知然。
釋曰。如此義云何可知。何故不言入滅心定時。實無復心。心非永滅後時更生故。說識不離身。佛世尊說。若人入第四定身行則斷。若人入第二定等言行則斷。若人入滅心定心行則斷。如此身行斷身不滅。心亦應爾。但心行滅心不滅。故說識不離身。何故不作如此說。若人執入滅心定。後出定時心則還生。由此義故說識不離身。是義不然。何以故。
論曰。若從此定出。識不應更生。
釋曰。若在此定識相續斷。無復所餘故。無復從此定出及識更生義。
論曰。何以故。
釋曰。欲更引道理以成此義。
論曰。此果報識相續已斷。若離託生時不復得生。
釋曰。如人一期報已盡。果報識相續永斷。無還生義識若更生必託餘生身。若離託餘身。果報識還於本身中生。無有是處。故知入滅心定時。說識不離身唯是本識。
論曰。若人說滅心定有心。此人所說則不成心。
釋曰。言有第六心名為有心。約第六心說識不離身。如彼所說則不成心。
論曰。何以故。
釋曰。欲更引道理破第六識。立本識明不離身。若離如前所立相本識生起識中隨執一識。言滅心定中有。是義不然。何以故。
論曰。定義不成故。
釋曰。此下以十義。顯滅心定中立有心義過失。此即第一過失。心與心法未曾見其相離。如餘心法與餘心法如想無時離受。受亦無時離想。心與心法亦爾。無時得相離。若不相離。滅受想定及滅心定悉不得成。由滅三法故此定得成。三法既不滅故此定不成。若人執有本識言識不離身。則無此過。何故餘識皆滅此識獨不滅。修滅心定者。求得寂靜住。為對治能障寂靜住心及心法故。滅心定生。不為對治不明瞭本識修滅心定故。餘識滅此識。不滅。復次此定中若離本識。餘識不成。
論曰。解相及境不可得故。
釋曰。此第二過失。若執心及心法是有。此有必有解相及境界。解相有二種。一無分別。二有分別。無分別即是五識。意識或有分別或無分別。若無分別六識同是證知。若有分別則是比知。境界即是六塵及六塵真如故。心及心法解相及境界。皆可了別解相及境界。於此定中既不可得故。知此定中決無餘識。若說此定中有本識則無此妨。此識能生依止所顯故。
論曰。與善根相應過故。
釋曰。此第三過失。復次若執此定有餘識生。此識不出三性。謂善惡無記。此心不可立為善性。與善根相應過故。由此與彼相違故。若識不與善根相應。自性是善則無此義故。此心善決定與善根相應。若說由定心是善故。說定是善。是義不然。非汝所許與無貪等善根相應。此義應至以失滅心定義故。何以故。善心通無有別。一切心法皆不相離故。若不相離則受想亦不滅。是故不可立此心為善。
論曰。與惡及無記不相應故。
釋曰。此第四過失。復次亦不可立此心為惡及無記性。此二性不成就故。離欲欲界時一切惡法皆滅。故非惡性。由此定是善故。不可立此心為無記性。
論曰。想及受生起過故。
釋曰。此第五過失。復次不可說此心為善。有想受等生過失故。離善根善性不成。是故善心必與善根相應。如必與善根相應。亦應必與受想相應。無異因故此義不成。所對治是有。能對治亦是有。譬如欲等正生不淨觀等則不得有。若汝不許此義。故知不成善心。
論曰。於三和合必有觸故。於餘定有功能故。
釋曰。此第六過失。復次若信受本識。此定中無有觸生過患故譬如於餘定。若滅心定中異本識有別善心生。此心必不離觸。因定生安為相。能生樂受等。樂觸。不苦不樂觸應生因此安觸。樂受不苦不樂受必應生。何以故。於餘定為生樂捨二受。已見有功能。此定亦爾。以無遮障故。是故此定亦應依觸生受。是義不然。何以故。
論曰。但滅想是過患故。
釋曰。此第七過失。復次若信由觸故此定有受。則此定唯無有想。是義不然。何以故。佛世尊說想受俱無故。
論曰。作意信等善根生起過故。
釋曰。此第八過失。復次此觸不應有。於餘識處俱有相應觸。生時有作意信等善根生起過故。若有觸與心相應生。佛世尊說。作意受等必與觸俱生。若有作意必能生善等心故。信等善根即隨作意起。是義不然。以不免前所說過失。若汝欲離如前所說過失。及與阿含相違過失。由厭恶心法。是故但拔除心法故。此定唯有心無有心法。是義不然。何以故。從所依拔除能依。無道理故。
論曰。拔除能依。離所依不可得故。
釋曰。此第九過失。復次若汝言由此定方便中厭惡觸受想等故。拔除心法。但有心無觸等者。是義不然。何以故。從所依拔除能依不可得故。所依是心。能依是心法。心及心法是所依能依事。從無始生死來。更互恆不相離。由此相引。是故心應成就與無貪等善根相應。若汝言定及定方便起。必與無貪等善根相違故。無貪等善根不生。但善心生。於餘處未曾見有此義。諸法若因有相應。其相似果。亦有相應故。此執不然。
論曰。有譬喻故。
釋曰。此第十過失。復次佛世尊說。於此定中一切身行語言行心行皆滅不起。身行謂出入兩息。語言行謂覺觀思惟。心行謂作意想受等。如覺觀思惟滅盡。語言則不生。如是心行若滅心亦隨滅。若汝言如身行滅時。人住定中身不壞滅。如此於定中心行雖滅而心不滅。此義亦不然。何以故。
論曰。如非一切行。一切行不如是故。
釋曰。身行滅時有別住因。能持令此身不壞滅。如佛世尊說。若離出入兩息飲食壽命識等。能持此身令不壞滅。如身行滅時。有別法持身令住。心行滅時無有別法持心令不滅。是故汝所立並此義不齊。是故此位由此道理定無有心。若無有心。云何佛世尊說識不離身。是果報心。佛世尊說名為識。若出觀時。意識從此一切種子識生。由後識有因。及在定身有識食。故知本識定有。若彼本來是能依所依作大功用。拔除能依令離所依。無如此義。何以故。由譬成故。於世間中。從本以來乃至盡際。互不相離恆共生起。無道理拔除能依令離所依。猶如四大及四大所造色。無道理令所造離能造。心法亦爾。不可令離依止。是故於無心定。但有心無心法。是義不然。若汝執從所依拔除能依。此義不成。由但厭惡受及想故。唯此二法滅。於此定中二法不得行。餘法不爾。是義不然。何以故。若非一切行。可得如此滅。非於一切行中得有如此滅。若遍行滅心必隨滅。佛世尊不應說識不離身。由有此識故。知如來為成立。本識於此定中是有。復次經言識不離身。此言若離本識約餘識則不成。何以故。此滅心定為對治生起識故生由觀此生起識不寂靜故。若有人執出定時心則還生。約此義故有不離之言。此亦不然。何以故。若有如此義。出定人心不更生果報識。若相續斷離託後生時。無還生義。若有人離本識。由意識計滅心定有心。是人所執心則不成心。善惡無記性不成故。由說此定是善為性故非是惡。無記亦爾。威儀工巧變化心。此定中不得有故。若說有果報無記心。即是本識。以無第五無記故。若汝說此心是善則應與無貪等善根相應。何以故。染污心已滅善心正起。意根亦有境界。亦有三法和合。云何不生觸。若有觸云何無受。若爾滅心定義不得成。以心及心法於中不滅故。若有人執此定是善。由引因故。在方便有善心功用。能引此定心。定心是相似果。雖復是善。不與無貪等善根相應。是故如來欲顯觸生受故。先欲簡別和合。依根緣塵生識。由三有能和合故觸生受。若三和合無能。則但生觸不生受。是故此定雖復是善。不能作有能和合故無受想。是方便心有三善根相應。相似果則不如此。是義不然。何以故。從所依拔除能依不可得故。此等難具如前說。
論曰。若有人執色心次第生。是諸法種子。此執不然。
釋曰。若有人執前剎那色。是後剎那色因。能為後色作種子故。前剎那識是後剎那識因。能為後識作種子故。此執不然。
論曰。何以故。已有前過。復有別失。
釋曰。前過謂若識相續斷。後識無因應不得生。又一期報盡。離託後胎無更生義。有如此失前已具明。有作如此執者。若人從無色界退。還生下有色界。後色若應生。前種子久滅。此色從何因生。
論曰。別失者。若人從無想天退。及出滅心定此中所執不成。
釋曰。生無想天及入滅心定。心已久滅。後若退生及出定。云何得成就先心。為後當生心因。若定如此。
論曰。阿羅漢最後心亦不得成。
釋曰。阿羅漢無有入無餘涅槃義。何以故。後色後心。為因不盡故。是故應知此義。
論曰。若離次第緣此執不成。
釋曰。此前剎那色。由次第緣故。與後色相應。識亦如此。不由因緣故前後相應。是故此執若離次第緣立因緣義。此執不成。以違解脫故。
論曰。如此若離一切種子。果報識淨不淨品皆不得成。是故此心有義成就應。當信知依前所說相。今當更作偈。
釋曰。此義具如前釋。若人但在生起識。不在本識轉依義則不成。為顯此義故說三行偈。
論曰。
菩薩於善識 則離餘五識
無餘心轉依 以何方便作
若對治轉依 非滅故不成
果因無差別 於滅則有過
無種子無法 若許為轉依
於無二無故 轉依義不成
釋曰。菩薩有二種。謂凡夫聖人。十信以還是凡夫。十解以上是聖人。今欲明轉凡夫依作聖人依。此轉依於何識得成。但是本識中成。若無本識於餘識不得成。云何知然。此義三偈次第顯之。離惡無記故言善。是第六識故言識。此善是出世心與三十七品等助道法相應。名為善識。此善識離五種散動法。爾與五識恆不相應故。言則離餘五識。云何得相離生。一切時如此生故。
論曰。無餘心。
釋曰。離染污意識。及有流善識。若但說善識。不說無餘心。有流善識則在其中。
論曰。轉依以何方便作。
釋曰。一切染濁種子滅離故。唯本識在。是名轉依相。何方便作。如後偈說。
論曰。若對治轉依。
釋曰。若汝說由對治生故依止轉異。說對治為轉依。此義不然。
論曰。非滅故不成。
釋曰。不以滅為轉依。有二義不成。一若對治生而種子不滅依義如本非謂轉依。二對治是轉依了因。非轉依體。對治是道諦。轉依是解脫及法身。即是滅諦故。應以種子滅為轉依。若汝執對治生。染濁種子滅。一時中有此二義。何故以滅為轉依。不取道為轉依。此執有過。
論曰。果因無差別。於滅則有過。
釋曰。果是滅諦說名涅槃。因是道諦說名對治。若對治是滅諦因果則成一。若成一復有何過。若得對治即般涅槃。若有人立滅諦為轉依。為當以種子滅為轉依。為當以識滅為轉依。
論曰。無種子無法。若許為轉依。
釋曰。若有人說能依所依滅名轉依。意識中能依種子滅。能依種子既滅。所依意識亦滅。故名轉依。若許此二義為轉依。是則不然。
論曰。於無二無故。轉依義不成。
釋曰。第六生起識於定位中。若不在時無種子無。無作亦無故轉依義不成。若有本識。生起識熏習所生種子。於本識中住。生起識雖復不在。可得令種子無。及令生起識無。說為轉依。若離本識則無二無故。轉依義不成。以是義故定應信有本識。
釋差別品第四
言說章第一
釋曰。此品總有二章別有七章。總有二章者。一熏習。二事用。別有七章者。一言說。二我見。三有分。四引生。五果報。六緣相。七相貌。前三品已成立本識。是有品類差別今當更說。
論曰。此阿梨耶識差別云何。
釋曰。此問本識。為性有差別。為事有差別。
論曰。若略說或三種或四種差別。
釋曰。今就事明差別。唯一本識。其性不異。約事或三種。或四種。或七種差別。
論曰。三種者。由三種熏習異故。謂言說我見有分熏習差別。
釋曰。論本所以不釋此三者。後解應知勝相。初自分別此三義。故今不釋。由言說熏習差別者。唯一本識由熏習差別故有三種。言說以名為體。名有二種。謂言說名。思惟名。此二種名以音聲為本。約能見色根有聲說謂眼。數習此言說。於中起愛熏習本識。此熏習是眼根生因。若果報眼根應生。從此本識中言說愛熏習生。是故立言說熏習為眼根因。如眼根於耳等根一切言說熏習生應作如此知。是本識第一差別。
我見章第二
論曰。由我見熏習差別。
釋曰。有染污識。由我見等依止故。於本識起我我所等熏習。由此熏習故起分別。謂自為我異我為他。是名本識第二差別。
有分章第三
論曰。由有分熏習差別。
釋曰。由隨善惡不動業。於六道中所受六根有差別。是故本識有三有六道差別是名本識第三差別。
引生章第四
論曰。四種者。謂引生。果報。緣相。相貌差別。引生差別者。是熏習新生。若無此緣行生識。緣取生有。是義不成。
釋曰。引生種類差別此有何相。是熏習新生。若無引生本識差別。行生滅所熏習識。由取所攝故。對生有起此有不得成。從此有生起故說此為有法。取及善惡等是宿世所數習果。
果報章第五
論曰。果報差別者。依行於六道中此法成熟。若無此後時受生。所有諸法生起。此義不成。
釋曰。行有為引因。於六道中成熟是本識說名為引。若無此更生為法眼等諸根。色等諸塵更生不得成。此法即果報果。
緣相章第六
論曰。緣相差別者。於此心中有相能起我執。若無此於餘心中執我相境。此義不成。
釋曰。此本識為第二識我執。第六識我見作緣相。是本識若無緣相差別。以身見為因。我執所緣境不得成。是名相似果。
相貌章第七
論曰。相貌差別者。此識有共相。有不共相。無受生種子相。有受生種子相。
釋曰。相貌差別品類有多種。若略說有四種。
論曰。共相者。是器世界種子。不共相者。是各別內入種子。復次共相者。是無受生種子。不共相者。是有受生種子。
釋曰。本識與一切眾生同功能。是眾生所共用器世界生因。復次共相是無受生種子者。此本識是無覺受法。謂外四大五塵等生因。若無如此相貌本識。是器世界眾生同用因則不成。不共相是各別內入種子者。各別是約自他立。境界不同種類不同取相不同。故言各別。又約自為內約他為外。是內根塵等生因為不共相。是有受生種子者。此本識是有覺受法生因。若無第二相貌。眾生世界不得成。若由別因得成。如木石等無覺無受。此二種子何種子為聖道所破。
論曰。若對治起時。不共所對治滅。
釋曰。此不共種子。若道起時。與道相違。必為道所破何以故。無一人得道餘人得解脫。於共種子道有何功用。
論曰。於共種子識。他分別所持正見清淨。
釋曰。道於共種子無功用。亦有功用。如於不共種子功用。此中則無故言無功用。得道以後所見清淨。與前見有異故言亦有功用。云何道於共種子不同功用。由他分別所持故。若爾道於共種子有何功用。但除分別。於境界中起無分別故。法眼於境界清淨。但緣無性故。若約慈悲般若更起分別。此分別由依止真如故。則所分別成清淨土。唯一境界。云何眾生所見不同。
論曰。譬如修觀行人。於一類物種種願樂。種種觀察隨心成立。
釋曰。由觀行人變化心。於一類物眾生見不同。如此境界他分別所持故。觀行人於中得清淨見。
論曰。此中偈說。
難滅及難解 說名為共結
觀行人心異 由相大成外
清淨人未滅 此中見清淨
成就淨佛土 由佛見清淨
釋曰。結有二種。一相結。二麁重結。相結難解。麁重結難滅。心分別諸塵名相結。由此分別起欲瞋等惑。說名麁重結。若得無分別智即解相結。相結不起麁重結即隨滅。又釋難滅約無間道。無間道難得故。難解約解脫道。由無間道難得故。解脫道難得。於共境界中起結故名共結。若約自相續則不名為共。云何此惑難滅難解。
論曰。觀行人心異。由相大成外。
釋曰。離識無別外境。是故觀行人但觀內法。是無不觀外法故言心異分別相。通十方世界故言相大。觀心與內種子正相違。與外不相關故言成外。由此三義故外結難解難滅。若此結有三義難滅難解。觀行修道於此結有何功能。
論曰。清淨人未滅。此中見清淨。
釋曰。對治道生不共種子滅時。是觀行人或分分清淨。或具分清淨。雖復未滅外相。於中法眼慧眼清淨無執。
論曰。成就淨佛土。
釋曰。若有智慧慈悲。起分別為利他。成就淨佛土是其能。此淨佛土何因緣得成。
論曰。由佛見清淨。
釋曰。初地是菩薩見。位初地中清淨是見道清淨。見道清淨是名佛見清淨。由此清淨能得佛土清淨。何況修位及究竟位。又真如觀是名佛見。何以故。若至究竟位。所得真如觀不異於此。故名佛見。又由依佛正教修能得此見。故名佛見。又菩薩亦得名佛。以定應得佛故。因受果名故稱佛見。又菩薩對治道生不共種子滅。則具三清淨。一法眼清淨。二佛土清淨。三見佛清淨。謂見三身。菩薩緣佛起見。故名佛見。
論曰。復有別偈。
釋曰。此偈欲何所顯為顯二義。一菩薩於內修觀不依外。二由此觀唯有識無有外塵。是二義互相顯。
論曰。種種願及見觀行人能成。
釋曰。觀行人或為成自自在。或欲引他令受正教故願。種種變異願皆得成。若願已成自見他見。如所願亦皆得成。此願為有別境為是一境。
論曰。於一類物中。
釋曰。若多觀行人別願。同能變異一境。此變異得成。何故得成。
論曰。隨彼意成故。
釋曰。實無外境唯有識故。是故各隨彼意變異得成。若實有外境。觀行人願則不成。因不成故。自他所見變異亦不得成。
論曰。種種見成故所取唯有識。
釋曰。由觀行人識為增上緣故。餘人識變異。如觀行人願顯現故。知定無外塵唯有本識。前已明覺受因定是不共種子。不覺受因定是共種子。今當更說共不共因同生一果。
論曰。是不共本識差別。有覺受生種子。若無此眾生世界生緣不成。是共阿梨耶識無受生種子。若無此器世界生緣不成。
釋曰。共不共二因生內五根及內五塵。為自六識作依止故。為不共因感。為他六識境界故。為共因感。若不雙為二因所感。則無色陰及互相見。
論曰。復次麁重相識。細輕相識。
釋曰。此文顯本識是善惡二業相似果。亦是善惡二業生因。
論曰。麁重相識者。謂大小二惑種子。
釋曰。於理及事心無功能故稱麁重。一切未來惑及業皆從此識生故稱種子。
論曰。細輕相識者謂一切有流善法種子。
釋曰。於理及事心有功能故稱細輕。一切未來信等五根善。皆從此識生故稱種子。
論曰。若無此由前業果有勝能。無勝能依止差別不得成。
釋曰。若無此識。分習果及果報果皆不得成。習果是相似果。果報果是六道本識。於本識中更有麁重相及細輕相。習果亦名相似果。勝能是相似果依止。是果報果善道中有人天異。惡道中有地獄畜生等異故。言依止差別。善道依止有勝能。惡道依止無勝能。若本識無此二相因果義皆不得成。
論曰。復次有受不受相二種本識。
釋曰。欲顯本識中功能有盡不盡。
論曰。有受相者。果報已熟善惡種子識。
釋曰。此本識昔有善惡種子果報若皆熟用種子盡。但有本識在說。此本識為有受相。
論曰。不受相者。名言熏習種子。
釋曰。此本識在生死中受用無盡。同業種子。由是有相續不斷因故。名不受相。不受相其體云何。謂名言熏習種子。先以音聲目一切法為言。後不發言直以心緣先音聲為名。此名以分別為性。若以此名分別內法。或增或減。壞正理立非理名肉煩惱。若以此名分別外塵。起欲瞋等名皮煩惱。若以此名分別一切世出世法差別。離前二分別名心煩惱。是故一切煩惱皆以分別為體。障無分別境及無分別智。云何說此為不受相。
論曰。無量時戲論生起種子故。
釋曰。四種世間言說名戲論。謂見聞覺知。但以名言分別。有此四種不緣實義故名戲論。約前後際戲論不窮。故言無量時戲論。此戲論若生若起。由名言熏習生故說名言熏習。為戲論種子。若無此二分有何過失。
論曰。若無此識。有作不作善惡二業。由與果報故受用盡義不成。
釋曰。若無有受相本識。善惡二業數數有作及不作。由施與果報功能滅盡不更受報故名受用。此義不成。以失解脫義故。若無不受復有何失。
論曰。始生名言熏習生起亦不得成。
釋曰。若離先名言熏習。今時未來時未曾有。而有此名言熏習則不得成。何以故。等流果若無同類因則不得生。若得生阿羅漢緣覺。斷煩惱盡應更生煩惱。若不生應無根本煩惱。若無根本煩惱則無業。若無煩惱業則無有及差別。則集苦二諦自然滅盡。即入涅槃不勞修道。由此二義無。無解脫及自然解脫。故知定有受不受二相。
論曰。復次有譬喻相識。
釋曰。譬如幻事為象馬等亂心因。如此譬相本識是虛妄分別種子故。為一切顛倒亂心因。
論曰。如幻事鹿渴夢相瞖闇等。譬第一識似如此事。
釋曰。此四事譬四倒。幻事譬我執。鹿渴譬我愛。夢相譬我慢。瞖闇譬無明。此四譬同譬本識。本識即似此四事。幻事能生眾生邪執。鹿渴能生眾生貪愛。夢相能生眾生亂心。瞖闇能障眾生明瞭見境。阿陀那識若未滅。能變異本識生六識。起四種上心顛倒。故言本識似如此事。
論曰。若無此虛妄分別種子故。此識不成顛倒因緣。
釋曰。若無本識一分與阿陀那識相應。則本識不成四顛倒因緣。何以故。如此本識。是虛妄分別種子因緣故。一切虛妄分別皆從此本識生。
論曰。復有具不具相。
釋曰。約此譬喻相識本識。更成二相。一具縛相。二不具縛相。
論曰。若具縛眾生有具相。
釋曰。謂未離欲欲界眾生。具三煩惱故名具相。
論曰。若得世間離欲。有損害相。
釋曰。若眾生離欲欲色界。肉心煩惱具足。皮煩惱有漸被損害義。此二約凡夫。
論曰。若有學聲聞及諸菩薩。有一分滅離相。
釋曰。肉煩惱一分盡。皮煩惱或被損或未被損。
論曰。若阿羅漢緣覺如來。有具分滅離相。何以故。阿羅漢獨覺單滅惑障。如來雙滅惑智二障。
釋曰。阿羅漢獨覺但滅離見修二道所破惑盡。故無解脫障。如來具滅離三煩惱盡。故如來本識永離一切解脫障及智障。此識或名無分別智。或名無分別後智。若於眾生起利益事。一分名俗智。若緣一切法無性起。一分名真如智。此二合名應身。
論曰。若無此煩惱。次第滅盡則不得成。
釋曰。若無此具相不具相。凡夫有學聖人無學聖人次第滅。此義不成。本識於三性中。何故但是無記性。是果報故。
論曰。何因緣善惡二法果報唯是無覆無記。
釋曰。非煩惱染污故名無覆無記。不同上界煩惱是有覆無記。何故不同。因是善惡而果是無記。
論曰。此無記性。與善惡二法俱生不相違。
釋曰。由無覆無記性與善惡二性不相違故。於無記果報中善惡二業得生。由業生故有善惡二道。
論曰。善惡二法自互相違。
釋曰。若果報是善惡。善惡性互相違若是善惡不得生。應無惡道。若是惡善不得生。應無善道。善惡二道則隨一無道。
論曰。若果報成善惡性。無方便得解脫煩惱。
釋曰。若果報是善惡性。從善更生善果報。從惡更生惡果報。由報更有報。則生死不斷故無得解脫義。
論曰。又無方便得起善及煩惱。
釋曰。若定是善煩惱不得起。若定是惡善不得起。
論曰。故無解脫及繫縛。
釋曰。若無善則無解脫。若無煩惱則無繫縛。
論曰。無此二義故。是故果報識。定是無覆無記性。
釋曰。無無解脫義。無無繫縛義。既定有解脫及繫縛。故知本識定是無記性。
攝大乘論釋卷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