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大乘論釋卷第九

世親菩薩釋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釋入因果勝相第四

因果位章第一

釋曰。此義有十一章。一因果位。二成立六數。三相。四次第。五立名。六修習。七差別。八攝。九對治。十功德。十一互顯。

論曰。如此已說入應知勝相。云何應知入因果勝相。

釋曰。總舉前所明四位入唯識觀。故云如此。前已說於方便道見道修道究竟道四位中。入應知勝相。云何廣說入此勝相因。及入後所得果令其開顯易見。

論曰。由六波羅蜜。謂陀那。尸羅。羼提。毘梨耶。持訶那。般羅若波羅蜜。

釋曰。此答向問。明因果勝相。易可得見六度為因果體。先以六度為因。後以六度為果。

論曰。云何由六波羅蜜得入唯識。復云何六波羅蜜成入唯識果。

釋曰。向雖說六度為因果體。未釋義意故。更問以何義故說六度為因。復以何義說六度為果。此六度能除六種入唯識障故。六度為入唯識因。第一障者。喜樂欲塵。於富財物自身受樂中。見勝功德。由此障故不得入唯識。施能除此障故。施是入唯識因。第二障者。縱心起身口意業。由此障故不得入唯識。戒能除此障故。戒是入唯識因。第三障者。不能安受輕慢毀辱寒熱等苦。由此障故不得入唯識忍能除此障故。忍是入唯識因。第四障者。執不修行為樂。未得計得。於得不見功德。由此障故不得入唯識。精進能除此障故。精進是入唯識因。第五障者。樂相雜住。於世間希有事及散亂因緣。見有功德。由此障故不得入唯識。定能除此障故。定是入唯識因。第六障者。於見聞覺知計為如實。於世間戲論勤心修學。於不了義經如文判義。由此障故不得入唯識。智慧能除此障故。智慧是入唯識因。

論曰。此正法內有諸菩薩。

釋曰。唯依正法內修行。能成立入唯識因。若依正法外二乘教及外道世間教。無有得立此因義。故先明正法內為立因之所。能立因人非二乘等所能。故言菩薩。菩薩行何法能入唯識。

論曰。不著富樂心。乃至雲如理簡擇諸法。得入唯識觀。

釋曰。此明離佈施障。乃至離智慧障。具如前釋。故以六度為入因。

論曰。由依止六波羅蜜。菩薩已入唯識地。次得清淨信樂意所攝六波羅蜜。

釋曰。若菩薩由依六度除六障。已入唯識。是時菩薩更得清淨信樂意所攝六波羅蜜。於六度正教中心決無疑。故名為信。如所信法求欲修行。故名為樂。此信樂意有五因緣。故稱清淨。一無著清淨。謂不起與波羅蜜相違法。二不觀清淨。謂於自身及波羅蜜果報報恩中。心常不觀。三無失清淨。謂離與波羅蜜相雜染污法。及離非方便行。四無分別清淨。謂離如言執波羅蜜相。五迴向清淨。謂於六度已生長及未生長中。常求得大菩提。一一波羅蜜。皆具此五種清淨信樂所攝。復有清淨信樂意。謂已過願樂地。入見地等。得聖人信樂。異地前信樂故名清淨。復有清淨信樂意。謂由奢摩他毘缽舍那入真如觀。得無分別智及無分別後智所攝信樂意。故名清淨。

論曰。此正法內有諸菩薩。不著富樂心。於戒無犯過心。於苦無壞心。於善修無懶惰心。於此散亂因中不住著故。常行一心如理簡擇諸法。得入唯識觀。由依止六波羅蜜。菩薩已入唯識地。次得清淨信樂意所攝六波羅蜜。是故於此中間。設離六波羅蜜加行功用。

釋曰。已入唯識觀故言是故從見位乃至究竟位為中間假設。此人於其中間不作功用。修行六度。六度自然滿足。何以故。

論曰。由信樂正說。愛重隨喜願得思惟故。

釋曰。如來正說與六度相應。雖甚深難解。此人亦信樂無疑。由此信樂無不行義。於六度行中見無窮功德。心生愛重。由此愛重無不行義。如此信樂意何人能得。唯諸佛如來已至究竟波羅蜜位。能得此意。知是勝人所得成。於勝人深心欣讚。故名隨喜。由此隨喜無不行義。願眾生及我平等。得此清淨信樂意。故名願得。由此願得無不行義。如佛所立大乘法門。依施等六度及十二部阿含。由聞思修慧數數思惟。由聞慧思惟果得圓滿。由思慧思惟於所聞法。心得入理。由修慧思惟自事得成。以能入地及治地故。由此四種思惟無不行義。

論曰。恆無休息行故。修習六波羅蜜究竟圓滿。

釋曰。由此四思惟。菩薩恆無放逸。無放逸故修習六度。在因究竟至果圓滿。此位能攝六度。令悉具足五種清淨。故名清淨意位。其相云何。為顯此相故。次長行後更說三偈。

論曰。此中說偈。

 修習圓白法  能得利疾忍
 菩薩於自乘  甚深廣大說

論曰。修習圓白法。

釋曰。先於願行位中。善生長道資糧。為顯此義故說初句。所修之行已過四十心位故名圓。施戒修三品清淨法名白。復有白法。謂信根智根。精進根定根。此四根即是四位。念根通四位。能除一闡提外道聲聞獨覺四種黑障。能得淨我樂常四德故名白法。若資糧圓滿更何所得。

論曰。能得利疾忍。

釋曰。能樂受行是忍義。於廣大甚深法。難受難行而能受行故名利。數起不息故名疾。此句顯忍是上上品。若菩薩在此忍位。由此境界必得清淨。為顯此境界故。

論曰。菩薩於自乘甚深廣大說。

釋曰。大乘唯是菩薩境界故名自。乘大乘能令菩薩清淨。於此乘中有別境界。一法無我名甚深。虛空器等定名廣大。前是智境。後是定境。此二境能令菩薩清淨。由此思惟菩薩得清淨。為顯此義故說第二偈。

論曰。

 覺唯分別故  得無著智故
 是樂信清淨  名清淨意地

論曰。覺唯分別故。

釋曰。菩薩覺了大乘一切法。乃至甚深廣大皆是分別所作。如此覺了名為思惟。此思惟能令菩薩清淨。菩薩清淨為何所得。

論曰。得無著智故。

釋曰。菩薩見一切法但是分別。無復外境。外境不成故分別亦不成。若菩薩見內外無所有則無所著。即是無分別智。此智即是清淨。此清淨體性云何。為顯此義故說第三句偈。

論曰。是樂信清淨。

釋曰。樂信即是無分別智體。不愛七有故名樂。於三種佛性。心決無疑故名信。離七愛故樂清淨。離虛妄故信清淨。

論曰。名清淨意地。

釋曰。由樂信清淨故。此位得清淨名。又此位是菩薩見位。無分別智境清淨處。此智以樂信為體故。說此位名清淨意地。清淨樂信其相云何。

論曰。

 菩薩在法流  前後見諸佛
 已知菩提近  無難易得故

論曰。菩薩在法流前後見諸佛。

釋曰。清淨樂信有二種相。一恆在寂靜為相。二恆明瞭見佛為相。由樂捨七愛故。恆入觀修道故。說恆在法流。若菩薩在法流為何所見。由信三種佛性故。先思惟法身。後證法身。先以比智見法身。後以證智見法身。此樂信有何功德。

論曰。已知菩提近無難易得故。

釋曰。若人在清淨樂信位中。明瞭見無上菩提已近。己身過四十心。是故無難入正方便。所以易得。由此三偈成就資糧忍境界。思惟體性相貌皆得顯現。

成立六數章第二

論曰。何故波羅蜜唯有六數。

釋曰。此問波羅蜜何故定立六數不增不減。

論曰。為安立能對治六種惑障故。為一切佛法生起依處故。為隨順成熟一切眾生依止故。

釋曰。立波羅蜜其數有六。凡為此三義。一為除惑。二為生起佛法。三為成熟眾生。除惑。現在自得利益。生起佛法。成熟眾生。未來得自他利益。若惑已永滅。則於現在得安樂住。何以故。不須更起功用為滅此惑及遮此惑。令不復生故。於現在得自利益。惑障既滅。於未來世必自具足佛法。又能成熟眾生故。得自他利益。

論曰。為對治不發行心因故。立施戒二波羅蜜。不發行心因者。貪著財物及以室家。

釋曰。貪著財物障施。貪著室家障戒因此貪著不能發修行心。

論曰。若已發修行心。為對治退弱心因故。立忍精進二波羅蜜。

釋曰。雖已能行施戒。若不忍受苦事則施戒心退弱。雖能忍苦。若不勤修諸善息一切惡。則施戒忍心皆退弱。故為對治退弱心。須立此二度。

論曰。退弱心因者。謂生死眾生違逆苦事。

釋曰。不得理者名生死眾生。乖反菩薩教為違。侵毀菩薩身為逆。此並是苦事。若不能忍受此苦事。則生瞋心。瞋即是退弱心因。

論曰。長時助善法加行疲怠。

釋曰。精進行於久遠時中。修一切善。若於眾生無慈悲心。愛惜自身。不見所修行有勝功德故。於所修行中生疲怠心。由有此心不能精進。即是懶惰。懶惰即是退弱心因。

論曰。若已起發行及不退弱心。為對治壞失心因故。立定慧二波羅蜜。壞失心因者。謂散亂邪智。

釋曰。由散亂故壞靜心。由邪智故失正解。

論曰。是故為對治六種惑障。立波羅蜜有六數。為一切佛法生起依處故者。

釋曰。六度是生長佛法因。

論曰。前四波羅蜜是不散亂因。

釋曰。有四障為散亂因。一棄捨障。二遠離障。三安受障。四數治障。由貪著故不能棄捨。由貪瞋癡生十惡故不能遠離。由瞋恚故不能安受。由貪瞋癡等煩惱故不能數治。由此四障故心散亂。前四度能對治此四障故。四度是不散亂因。復次以五蓋為定障。四蓋障定因。一蓋障正定及定所發慧。貪掉悔瞋睡眠四蓋。是散亂因。障前四度。四度對治此四蓋故。四度是不散亂因。疑緣境不決故心散亂。定心決守一境故。疑障正定。由疑不見理故。障定所發慧故。以定慧對治於疑。

論曰。次一波羅蜜是不散亂體。由依止此不散亂故。能如實覺了諸法真理。一切如來正法皆得生起。是故為一切佛法生起依處。立波羅蜜有六數。為隨順成熟一切眾生依止故者。由施波羅蜜利益眾生。由戒波羅蜜不損惱眾生。由忍波羅蜜能安受彼毀辱。不起報怨心由精進波羅蜜生彼善根。滅彼惡根。由此利益因。一切眾生皆得調伏。次彼心未得寂靜。為令寂靜。已得寂靜為令解脫。故立定慧二波羅蜜。由此六度菩薩善教眾生。

釋曰。善教有二義。一如理為說故名教。二恆為說故言善教。

論曰。故得成熟。是故為隨順成熟一切眾生依止。立波羅蜜有六數。由如此義。是故應知成立波羅蜜有六數。

相章第三

論曰。此六波羅蜜相。云何可見。

釋曰。何故作如此問。世間二乘菩薩皆有施等六行。若不明菩薩所行六波羅蜜相。云何得知此是波羅蜜。此非波羅蜜。是故須問波羅蜜相。

論曰。由六種最勝。六波羅蜜通相有六。一由依止無等。謂依止無上菩提心起。

釋曰。此明所依止有異。世間及二乘行施等。不依止無上菩提心起。唯菩薩行施等。必依止無上菩提心起故。以依止無等。為菩薩所行六度相。

論曰。二由品類無等。謂一一波羅蜜略說皆有三品。菩薩皆具修行。

釋曰。此明所緣事有異。不等世間及二乘。無有能行施等具足品類。謂外內及內外。若菩薩行施等必皆具足品類故。以品類無等。為菩薩所行六度相。

論曰。三由行事無等。謂安樂利益一切眾生事。菩薩所行諸度。皆為成此二事故。

釋曰。此明行事有異。菩薩行六度有何能。先為生眾生現在未來世間樂。後隨根性。生眾生三乘道果。世間及二乘行施等。但為安樂利益自身尚不成就。何況能安樂利益眾生。故以行事為菩薩所行六度相。

論曰。四由方便無等。謂無分別智。菩薩所行諸度。皆是無分別智所攝故。

釋曰。此明方便有異。於三輪清淨。名菩薩方便。於三輪清淨即是無分別智。菩薩由此智。不分別能施受施及所施財物。世間及二乘。不能捨三輪分別。是故起我愛及著財物。於他不能平等故。以方便為菩薩所行六度相。戒三輪者。離眾生事時分別。忍三輪者。離自他過失分別。精進三輪者。離眾生高下事用分別。定三輪者。離境眾生惑分別。般若三輪者。離境智眾生分別。

論曰。五由迴向無等。謂迴向無上菩提。菩薩所行諸度。決定轉趣一切智果故。

釋曰。菩薩若行施等先作是心。我以此物施與一切六道眾生。此是眾生財物。我為彼行施。願彼皆得無上菩提。此施由迴向。令他得無上菩提故。此施行永無有盡。若行餘度亦皆迴向。世間及二乘無迴向故。以迴向為菩薩所行六度相。

論曰。六由清淨無等。謂惑智二障永滅無餘。菩薩所行諸度分分除二障。乃至皆盡故。

釋曰。此中顯二種清淨。一顯清淨因。二顯清淨位。清淨因者。因滅惑智二障故。施等事清淨。清淨位者。先於地前漸除惑障。後登初地漸除智障。此兩處名分分清淨。即是因位。若至佛果六度圓滿。名具分清淨。即是果位。

論曰。施即是波羅蜜。波羅蜜即是施耶。

釋曰。此問欲何所顯。欲簡別是波羅蜜及非波羅蜜相。

論曰。有是施非波羅蜜。

釋曰。謂離依止無等等六相行施。此施非六度所攝故。但是施非波羅蜜。

論曰。有是波羅蜜非施。

釋曰。謂具依止無等等六相。行戒等餘度。

論曰。有是施是波羅蜜。

釋曰。謂具依止無等等六相行施。

論曰。有非施非波羅蜜。

釋曰。謂離前三句。別行無記及不善等。皆是第四句攝。

論曰。如施中四句。應知餘度亦有四句。

釋曰。如施簡別是非。餘度亦應如此簡別。

次第章第四

論曰。云何說六波羅蜜。如此次第。

釋曰。此或由疑故問。或由不解故問。疑故問者。一切所行必先由智知因果已方起正勤。由此二因。隨其所欲則皆能行。是故應倒次第及無次第。由有此疑是故須問。由不解故問者。若人欲修眾行。未知淺深難行易行。淺則易行。深則難行。易應先學。難應後學。為知此義。是故須問。

論曰。前前波羅蜜。隨順次生後後波羅蜜故。

釋曰。菩薩不能忍見眾生貧窮困苦。數習捨財以串能捨故。不欲作損惱眾生事。即捨家持戒故。因施生戒。菩薩為愛護所受戒。不欲以忿恨眾生事。毀破淨戒。即習行忍故。因戒生忍。由煩惱不盡。或成不成。菩薩為愛護此忍。即行精進。故因忍生精進。若人恆行精進則能治心。由此精進若心沉沒。則拔令起。若心掉動。則抑令不起。若心平等。則持令相續。由心調和所以得定。故因精進生定。若心得定。則能通達真如。故因定生慧。此即前能生後。

論曰。復次前前波羅蜜。由後後波羅蜜所清淨故。

釋曰。施由戒故清淨。若人不持戒。身口意業則不清淨。所行之施亦不清淨。以依止不清淨故。由能持戒依止清淨故。施得清淨。戒由忍故清淨。若人能忍。身口意業皆得清淨。忍由精進故清淨。以精進能生善滅惡故。精進由定故清淨。若精進不在修位。則不能除惑故。定由智慧故清淨。若不了別真如。雖復得定。以有流故。即生死法。若見真如所得之定。則成無流。為涅槃道。此即後能清淨前。由此二義故有次第。

立名章第五

論曰。依何義立六度名。此義云何可見。

釋曰。世間立名自有多因。有因生類立名。有因相立名。有因假立名。有因輕賤立名。有因敬重立名。於此五因中。六度從何義立名。從二因立名。種性異故。從生類立名。功德多故。從敬重立名。所立之名自有通別。六種皆稱波羅蜜是通名。施戒等有異是別名。何故通名波羅蜜。

論曰。於一切世間聲聞獨覺施等善根中。最勝無等故。

釋曰。有六種及三種最勝無等。六種如前六相中釋。三種者。一時無等。二加行無等。三果無等。一一度皆三阿僧祇劫修行故。時無等。加行無等者。有四種五種。復有五種。復有六種。四種即前所明四修。五種即前所明五種清淨。復有五種即五修。復有六種即六意五修六意後文自說果。無等者。謂三身所顯無上菩提。

論曰。以能到彼岸故。是故通稱波羅蜜。

釋曰。到彼岸自有三種。一隨所修行究竟無餘為到彼岸。世間及二乘亦有應所修行。修之不盡故非到彼岸。二如眾流以歸海為極。施等亦爾。以入真如為究竟。即以入真如為到彼岸。世間及二乘雖修施等。不能入真如故非到彼岸。三以應得無等果為到彼岸。更無別果勝於此果。為諸果中上故名彼岸。世間及二乘雖修施等。不求此果故非到彼岸。菩薩所修彼岸皆具此三義。故通稱波羅蜜。何故別名陀那等。

論曰。能破滅悋惜嫉妬。及貧窮下賤苦。故稱陀。

釋曰。悋惜是多財障。嫉妬是尊貴障。因時能滅悋惜障。果時得多財故離貧窮苦。因時能滅嫉妬障。果時得尊貴故離下賤苦。何以故。若人未破悋惜嫉妬心。則不能行施。故說能破此障。若人行施能破此障。此人後受貧窮下賤苦。無有是處。

論曰。復得為大富主。及能引福德資糧。故稱那。

釋曰。能施能用名大富主。由是主故能引福德資糧。由具此義故稱陀那。

論曰。能寂靜邪戒及惡道。故名尸。

釋曰。因時能破邪戒。果時能離惡道。若人不捨惡業而能持戒。無有是處。故先破邪戒。若人破邪戒持正戒墮四趣者。無有是處。故果時能離惡道。

論曰。復能得善道及三摩提。故稱羅。

釋曰。由先持戒後受人天善道果。或在因中或在果中。由持戒故身口清淨。清淨故無悔。無悔。故心安。心安故得喜喜故得猗。猗故得樂。樂故得定。定故見如實。見如實故得厭離。厭離故得解脫。故因持戒得三摩提。由具此義故稱尸羅。

論曰。能滅除瞋恚及忿恨心。故名羼。

釋曰。因時由觀五義故滅除瞋恚及瞋恚。所生忿恨心五義者。一觀一切眾生無始以來於我有恩。二觀一切眾生恆念念滅。何人能損何人被損。三觀唯法無眾生。有何能損及所損。四觀一切眾生皆自受苦。云何復欲加之以苦。五觀一切眾生皆是我子。云何於中欲生損害。由此五觀故能滅瞋恚。瞋恚既滅故能除忿恨。

論曰。復能生自他平和事。故稱提。

釋曰。此事通達因果。此忍能令自身不為瞋恚過失所染。即是於自平和既不忿恨。不生他苦。即是於他平和。如經言。若行忍者。則有五德。一無恨。二無訶。三眾人所愛。四有好名聞。五生善道。即此五德名平和事。由具此義故稱羼提。

論曰。滅除懶惰及諸惡法。故名毘。

釋曰。於惡處沉沒故稱懶惰。又不厭惡惡行故稱懶惰。由懶惰故離諸善行。生諸惡法。三業恆起過故名惡法。由滅懶惰故能除懶惰所生諸惡。此名滅黑法精進。

論曰。復行不放逸。生長無量善法。故稱梨耶。

釋曰。此約信樂因果以明精進。信因可行。樂果可得。是故恆行恭敬行名不放逸。由行恭敬。未生善能令生。已生善能令增長。此即生得法精進。由具此義故稱毘梨耶。

論曰。能滅除散亂。故名持訶。

釋曰。散亂有五。一自性散亂。謂五識。二外散亂。謂意識馳動於外塵。三內散亂。謂心高下及噉味等。四麁重散亂。謂計我我所等。五思惟散亂。謂下劣心。菩薩捨大乘。思惟小乘。

論曰。復能引心令住內境。故稱那。

釋曰。引心令住五種寂靜。名為內境。由具此義故稱持訶那。

論曰。能滅一切見行。能除邪智。故稱般羅。

釋曰。見行謂六十二見。邪智謂世間虛妄解。見行即是惑障。邪智即是智障。

論曰。能緣真相。

釋曰。謂緣真如即如理智。

論曰。隨其品類。

釋曰。品類有二種。謂有為無為。及名等五攝。若知此法。即如量智。

論曰。知一切法故稱若。

釋曰。真如相及品類名一切法。如理智名般若。如量智是般若果。亦名般若。此二智為三義所顯。一對治。即二障。二境界。即真相。三果。即如量智。由具此義故稱般羅若。

修習章第六

論曰。云何應知諸波羅蜜修習。

釋曰。世間及二乘。皆有施等修習。菩薩施等修習。異世間及二乘。云何可知。

論曰。若略說應知修習有五種。

釋曰。若廣說修有十二種。一顯示修。二損減修。三治成修。四後行修。五相應修。六勝修。七上上修。八初際修。九中際修。十後際修。十一有上修。十二無上修。顯示修者。謂修四念處。以能顯示。四諦義故損減修者。謂四正勤。以能漸滅諸惡法故。治成修者。謂四如意足。以能治成定故。為除五失及持八滅資糧故。後行修者。謂修五根。以具解脫分善根故。相應修者。謂修五力。以應續見道故。勝修者。謂七覺分。以入四諦觀故。上上修者。謂八分聖道。以勝見道故。初際修者。謂凡夫位。修戒乃至得不淨觀及數息觀。以隨順顛倒故。中際修者。謂有學位。此中無倒倒所隨故。後際修者。謂無學位。此中無倒非倒所倒故。有上修者。謂聲聞獨覺修。及等彼位故。無上修者。謂菩薩十地等。以最勝故。

論曰。一加行方法修。

釋曰。謂身口意業能成廣大清淨最勝故。

論曰。二信樂修。

釋曰。約聞教如初章釋。

論曰。三思惟修。

釋曰。思惟修中自有三種。謂愛重隨喜願得。合名思惟修。亦如初章釋。

論曰。四方便勝智修。

釋曰。即無分別智有三義。一廣大。二清淨。三速成。具此三義故。立方便勝智名。

論曰。五修利益他事。此中前四修應知如前。利益他事修者。謂佛無功用心。不捨如來事。

釋曰。明大乘教中所說。諸佛雖已般涅槃猶更起心。般涅槃即法身。更起心即應化二身。諸佛已住法身。由本願力離三業。隨利益眾生事。自然顯現應化二身。恆不捨如來正事。及行諸波羅蜜。是故諸佛有諸波羅蜜修習。

論曰。修習諸波羅蜜至圓滿位中。更修諸波羅蜜。

釋曰。佛及菩薩或隨分圓滿。或具分圓滿。於此圓滿位。若修諸波羅蜜。自事已成故不自為。見眾生由此行得離四趣入三乘道果故。更修諸波羅蜜。即是利益他事。

論曰。復次思惟修習者。愛重隨喜願得思惟。六意攝所修。

釋曰。此章通明修習義。前明五修。未分別修位有異。云何得知願行位修。異清淨位修。若六意攝三思惟。修諸波羅蜜。應知在清淨位。願行位中則無此義。三思惟是修行本。以六意莊嚴攝持此三。

論曰。六意者。一廣大意。二長時意。三歡喜意。四有恩德意。五大志意。六善好意。廣大意者。若菩薩若干阿僧祇劫能得無上菩提。

釋曰。總舉劫數無限多少。故言若干。以大小乘經說劫數不同故。不定說劫數多少。小乘明三阿僧祇劫得成佛。大乘明或三或七或三十三阿僧祇劫得成佛。

論曰。以如此時。為一剎那剎那。

釋曰。或合三阿僧祇劫為一剎那。或合三十三阿僧祇劫為一剎那。故再稱剎那。如此從一剎那至無量剎那。為一日一月乃至一阿僧祇劫。從一阿僧祇至三十三阿僧祇。方得成佛。欲顯菩薩意無厭足故。說此長時。

論曰。菩薩於此時中。剎那剎那常捨身命。

釋曰。此時即總舉長時。剎那明世間所說剎那。於向所說長時中。如世間所說剎那。於一一剎那中。常捨身命及以外財。乃至成佛。無有厭足心。

論曰。及等恆伽沙數世界。滿中七寶奉施供養如來。從初發心。乃至入住究竟清涼菩提。

釋曰。有餘涅槃名清。以離煩惱濁故。無餘涅槃名涼。以離眾苦熱惱故。又菩提以淨樂為體。欲顯淨德故言清。欲顯樂義故言涼。

論曰。是菩薩施意猶不滿足。如此多時剎那剎那。滿三千大千世界熾火。菩薩於中行住坐臥為四威儀。離一切生生之具。

釋曰。此下欲明菩薩修餘五度。於此長時一一剎那中。常在極苦難處。資身之具恆不供足。菩薩雖受此苦。於此時中修諸波羅蜜。未甞厭足。

論曰。戒忍精進三摩提般若心。菩薩恆現前修。乃至入住究竟清涼菩提。是菩薩戒忍等意亦不滿足。是無厭足心。是名菩薩廣大意。若菩薩從初發心乃至成佛。不捨無厭足心。是名菩薩長時意。若菩薩由六波羅蜜所作利益他事。常生無等歡喜。眾生得益其心歡喜所不能及。是名菩薩歡喜意。若菩薩行六波羅蜜利益眾生已。見眾生於己有大恩德。不見自身於彼有恩。是名菩薩有恩德意。若菩薩從六波羅蜜所生功德善根。施與一切眾生。以無著心迴向。為令彼得可愛重果報。是名菩薩大志意。若菩薩所行六波羅蜜功德善根。令一切眾生平等皆得。為彼迴向無上菩提。是名菩薩善好意。由此六意所攝愛重思惟。菩薩修習。

釋曰。為顯求得心見有大功德故。求欲得之。

論曰。若菩薩隨喜無量。菩薩修加行六意所生功德善根。是名菩薩六意所攝隨喜思惟。

釋曰。為顯無疑心既隨喜勝人所行故。決定無疑。

論曰。若菩薩願一切眾生。修行六意所攝六波羅蜜。及願自身修行六意所攝六波羅蜜。修習加行乃至成佛。是名菩薩六意所攝願得思惟。

釋曰。為顯大悲無獨求之心。此三思惟即除三心。一除不行心。二除進退心。三除偏進心。

論曰。若人得聞六意所攝菩薩思惟修習。生一念信心。是人則得無量無邊福德之聚。諸惡業障壞滅無餘。

釋曰。滅業障有二義。一能壞業令盡。二業雖在以善力大故。能遮惡道報。令永不受業。亦有壞滅義。若人但聞尚得無量無邊福德。何況菩薩盡能修行。

差別章第七

論曰。云何應知諸波羅蜜差別。

釋曰。此問欲何所顯。諸波羅蜜品類不可數量。欲顯真體故作此問。由明諸波羅蜜差別故。真體顯現。

論曰。由各有三品。知其差別。

釋曰。此總標數。以答問。

論曰。施三品者。一法施。二財施。三無畏施。

釋曰。法施利益他心。由法施故他聞慧等善根德生。財施利益他身。無畏施通利益他身心。復次由財施。有向惡者引令歸善。由無畏施。攝彼令成眷屬。由法施。生彼善根及成熟解脫。由具此義故說施有三品。

論曰。戒三品者。一守護戒。二攝善法戒。三攝利眾生戒。

釋曰。守護戒是餘二戒依止。若人不離惡。攝善利他則不得戒。若人住守護戒。能引攝善法戒。為佛法及菩提生起依止。若住前二戒。能引攝利眾生戒。為成熱眾生依止。復次守護戒由離惡故。無悔惱心。能得現世安樂住。由此安樂住故。能修攝善法戒。為成熟佛法。若人住前二戒。能修攝利眾生戒。為成熟他。此三品戒即四無畏因。何以故。初戒是斷德。第二戒是智德。第三戒是恩德。四無畏不出此三德故。言即四無畏因。由具此義故說戒有三品。

論曰。忍三品者。一他毀辱忍。二安受苦忍。三觀察法忍。

釋曰。由毀辱忍。能忍他所起過失。何以故。由菩薩為作利益他事。發心修行。雖為他毀辱。不由著此過失還退本行心。由安受苦忍。雖復墮在生死諸苦難中。不由此苦退本行心。由觀察法忍。菩薩能入諸法真理。此忍即是前二忍依處。以能除人法二執故。由具此義故說忍有三品。

論曰。精進三品者。一勤勇精進。二加行精進。三不下難壞無足精進。

釋曰。云何得知精進有此三體。由佛世尊於經中說經言。此人有貞實有勝能有勇勐。有強制力不捨善軛。為顯三體說此五句。為顯勤勇精進說有貞實。為顯加行精進說有勝能。何以故。此人於加行時有勝能。如前所欲皆能行故。為顯不下難壞無足精進。次第說有勇勐有強制力。不捨善軛三句。何以故。有人始時為得無上菩提。先有貞實加行。時有勝能。為時長遠。所求果相未現。於此中間生下劣心。為對治此心顯不下精進。故說勇勐。若人雖復勇勐心無退弱。若遭生死苦難。沮壞其心。則退菩提願。為對治此心顯難壞精進。故說有強制力。由有強制力。生死苦難不能令退。若人雖復遭苦不退。於少所得便生足想。由此知足不能得最上菩提。為對治此心顯無足精進。故說不捨善軛。由具此義故說精進有三品。

論曰。定三品者。一安樂住定。二引神通定。三隨利他定。

釋曰。有定為現世得安樂住。何以故。能離一切染污法故。依此定為生自利。謂三明故能引成六神通。因引成通定生隨利他定。利他即是三輪。一神通輪。謂身通天眼通天耳通。此輪為引向邪者令其歸正。二記心輪。謂他心通天眼通天耳通。此輪為引已歸正者。若未信受令其信受。三正教輪。謂宿住通漏盡通。由宿住通識其根性。由漏盡通如自所得為說正教。令得下種成熟解脫。由具此義故說定有三品。

論曰。般若三品者。一無分別加行般若。二無分別般若。三無分別後得般若。

釋曰。從聞無相大乘教。得聞思修慧。入分別想空。通名無分別加行般若。已入三無性即無分別智。名無分別般若。得無分別智後出觀。如前所證。或自思惟。或為他說。名無分別後得般若。般若復有三品。謂未知欲知根。知根。知已根。為生住用出世間事故。由具此義故說般若有三品。

攝章第八

論曰。云何應知諸波羅蜜攝義。

釋曰。餘一切善法。與諸波羅蜜互相攝義。云何應知。

論曰。一切善法皆入六波羅蜜攝。

釋曰。一切善法。謂願乃至四無礙六通如來所有秘密法藏等。皆是六波羅蜜所攝。

論曰。以為彼性故。

釋曰。由波羅蜜是願等法性故。此願等亦攝諸波羅蜜。由願等是波羅蜜性故。諸波羅蜜同以無分別智為性。故得相攝。

論曰。彼是六波羅蜜所流果故。

釋曰。彼即六通十力四無所畏。乃至不共法等諸佛法。皆是六波羅蜜所流之果。以與波羅蜜同性故。

論曰。一切善法所隨成故。

釋曰。信輕安等諸善法。是菩薩道所攝。隨菩薩所欲行波羅蜜。皆能成就。波羅蜜即是彼所流果。故得相攝。

對治章第九

論曰。云何應知諸波羅蜜所對治。攝一切惑。

釋曰。如波羅蜜能攝一切清淨品盡。波羅蜜所對治。亦應能攝一切不淨品盡。云何應知。

論曰。以為彼性故。

釋曰。如波羅蜜以無著為性故。攝一切善法盡。波羅蜜所對治以著為性。故攝一切不淨品盡。

論曰。為彼生因故。

釋曰。不信邪見身見等諸法。能生悋惜嫉妬邪行瞋恚等果。以同性故得為彼因。

論曰。為彼所流果故。

釋曰。此悋惜嫉妬邪行瞋恚等。由著自他故生諸惡行。謂十惡等亦以同性得為彼果。由此諸義故得相攝。

功德章第十

論曰。云何應知諸波羅蜜功德。

釋曰。行世間施等行亦有功德。菩薩波羅蜜功德云何應知。菩薩波羅蜜功德與世間有同有異。同有六種。異有四種。同有六種者。

論曰。若菩薩輪轉生死大富位自在所攝。

釋曰。轉輪王天帝梵王等為大富位。於中為主故名自在菩薩凡夫行施同得此報。

論曰。大生所攝。

釋曰。大生有三種。一道勝二性勝三威德勝。菩薩凡夫持戒同得此報。

論曰。大眷屬徒眾所攝。

釋曰。親戚名眷屬。所攝領者名徒眾。眷屬及徒眾亦有三勝。如前所說故稱為大。皆相親愛不生憎嫉。恆共歡聚未甞違離。菩薩凡夫行忍同得此報。

論曰。大資生業事成就所攝。

釋曰。資生業有四種。一種植二養獸三商估四事王。和同乖諍名事。如所欲為無不諧遂。故名成就。菩薩凡夫行精進同得此果。

論曰。無疾惱少欲等所攝。

釋曰。四無量所攝定。此定得果身無諸病。心離眾惱。故恆歡悅。其餘諸定所得果報。雖復在家。與離欲仙人不異。以少煩惱故。等謂得好形相及長壽等。菩薩凡夫修定同得此果。

論曰。一切工巧明處聰慧所攝。

釋曰。為立資生故須工巧明處。即十八明處能立現在未來及解脫法。此中有立破二理。若有聰慧則能成此事。菩薩凡夫若修般若同得此報。異有四種者。

論曰。如意。

釋曰。菩薩行施等。得富樂等報。於中常離過失。謂無染污利益自他故。世間行施等。雖有功德則無此事。是名第一異相。

論曰。無失富樂。

釋曰。菩薩行施等。得富樂等報。於中如意。謂自用及為他用。常生三種歡喜故。世間行施等。雖有功德則不如此。是名第二異相。

論曰。利益眾生為正事故。

釋曰。菩薩行施等。所生功德常為眾生。作世出世利益事。不為自身。世間行施等。雖有功德則不如此。是名第三異相。

論曰。菩薩修行六度功德。乃至入住究竟清涼菩提。恆在不異故。

釋曰。菩薩行施等所生功德。從初發心乃至極果。如本恆在利他不異。此即常住功德。世間行施等。雖有功德則不如此。是名第四異相。

互顯章第十一

論曰。云何應知諸波羅蜜更互相顯。

釋曰。如般若波羅蜜等經中說三十六句。顯說一一波羅蜜即說餘五波羅蜜。云何應知。

論曰。世尊或以施名說諸波羅蜜。或以戒名。或以忍名。或以精進名。或以定名。或以般若名說諸波羅蜜。

釋曰。五波羅蜜入一波羅蜜攝。一波羅蜜中則具有六。但以施等一名說之。

論曰。如來以何意作如此說。於諸波羅蜜修行方便中。一切餘波羅蜜皆聚集助成故。此即如來說意。

釋曰。若菩薩於一一波羅蜜修加行。餘波羅蜜皆助成此一。如諸菩薩正行施時。守護身口離七支惡。即持正語正業正命戒。由此戒故施得成就。故戒能成施。若菩薩正行施時。能安受受施人相違言語及相違威儀。乃至安受行施苦事。由此忍故施得成就。故忍能成施。若菩薩正行施時。由欲行施心能除貪愛。由有大悲能除瞋恚。由下身心能除憍慢。欲令受者安樂能除慳悋嫉妬。知施有因果能除無明邪見。精進能生如此善。對治如此惡。由精進施得成就。故精進能成施。若菩薩正行施時。一心相續緣利樂眾生事。由此定故施得成就。故定能成施若菩薩正行施時。由了別因果不著三輪。故般若能成施。是名餘波羅蜜助成一波羅蜜。故合說六波羅蜜。總名為施。如施戒等亦爾。一度具六故成三十六句。

論曰。此中說欝陀那偈。

 位數相次第  名修差別攝
 對治及功德  互顯諸度義

攝大乘論釋卷第九

(第九張十五行。懶惰即是退弱心因之下。應有定慧二波羅蜜文。而三國本皆闕。遂令次文壞失。心因者。謂散亂邪智。及與結文為對治六種惑障故。立波羅蜜。有六數等言。皆無所從來。今撿本論。此中有云。若已起發行及不退弱心為對治壞失心因故立定慧二波羅蜜等二十五字。今依本論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