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大乘論釋卷第七

世親菩薩釋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釋應知入勝相第三之一

正入相章第一

論曰。如此已說應知勝相。云何應知應知入勝相。

釋曰。此品有十章。一正入相。二能入人。三入境界。四入位。五入方便道。六入資糧。七入資糧果。八二智用。九二智依止。十二智差別。

一切法名應知。三性名諸法勝相。復次三性名應知。同一無性故名勝相。復次應知有二種。一淨品。二不淨品。淨品者。謂依他性無分別。不淨品者。謂依他性有分別。於依他有三種性應知。一依他性。二依他性中分別。三依他性中無分別真如。餘義如分別章中說。前已顯此義。若人有如此行。得入應知相。今當說此義。此問但問入體相。不問應知及勝相。復次此問問唯識觀中緣何法為境。故答此問。

論曰。多聞所熏習依止。

釋曰。於大乘法中多聞所熏習。此熏習有說即是依止。又別說依止者。謂身體相續。

論曰。非阿黎耶識所攝。

釋曰。顯此多聞熏習是阿黎耶識對治故。非阿黎耶所攝。

論曰。如阿黎耶識成種子。

釋曰。如阿黎耶識。為一切不淨品法因故成種子。多聞熏習亦爾。為一切淨品法生因。如阿黎耶識成種子。何法以多聞熏習為種子。為答此問故。

論曰。正思惟所攝。

釋曰。此下四法並以多聞熏習為種子。若覺觀思惟。依大乘多聞熏習生此覺觀。離邪思惟及偏思惟。以正思惟為性類故。言正思惟所攝。

論曰。似法及義顯相所生。

釋曰。似法謂十二部方等教。似義謂方等教所詮之理。心相似此理教。顯現此理教為緣。緣生覺觀分別。

論曰。似所取種類。

釋曰。此覺觀若起。似此所取以為體相。此二句同顯識相分。

論曰。有見。

釋曰。此覺觀能了別。即是識見分。此義成立識二法。謂相識及見識。

論曰。意言分別。

釋曰。意識覺觀思惟。但緣言分別。無別有義可緣。又必依名分別諸法故。言意言分別。多聞熏習依止為此法因。

能入人章第二

論曰。何人能入應知相。

釋曰。此問修何觀行人。能入唯識觀人。是菩薩觀行有四種力。菩薩者何相。善得福德智慧二種資糧。此資糧以何次第修令得圓滿。有四種力。一因力。二善知識力。三正思惟力。四依止力。

論曰。大乘多聞熏習相續。

釋曰。為離小乘多聞故云大乘。顯非一生於無窮生處。數習多聞熏習心相續。是名因力。

論曰。已得承事無量出世諸佛。

釋曰。過數量諸如來出現於世。是人依佛聽受正教。如教正修行故名承事。先已得如此承事故。名善知識力。

論曰。已入決定信樂正位。

釋曰。若人於大乘中信樂。非惡知識等所能轉壞。故名決定。信有三種。一信有。二信可得。三信有無窮功德。若已有信。求修行得因故名為樂。從十信至十迴向。是信樂正位。今所明位。但取十迴向決定信樂。名思惟力。大乘多聞熏習為此力因。

論曰。由善成熟修習增長善根。是故善得福德智慧二種資糧。

釋曰。若人已一向決定信樂。為得所樂法慇勤恭敬。修觀行法。若修觀行法增長功德善根。如此由思惟力。是善成熟福德智慧資糧。次第成熟。用此福德智慧作依止。得入初地故名依止力。此四種力顯能入人。

入境界章第三

論曰。諸菩薩於何處。入唯識觀。

釋曰。此問有二意。一問何處是唯識境界。二問何處是唯識位。

論曰。有見似法義顯相。意言分別大乘法相所生。

釋曰。此法名唯識觀持。亦名境界。意言分別者。是心覺觀思惟。此思惟有二相。一有見識為相故說有見。二有相識為相。謂顯現似十二部大乘教。及似大乘教所詮理。說名有相。大乘法相所生者。大乘法為因故得生。此中顯境界體謂意言分別。顯境界相謂有見有相。顯境界因謂大乘法相。

入位章第四

此意。言分別有四位。為顯此四位故。

論曰。於願樂行地入。謂隨聞信樂故。

釋曰。有意言分別。在願樂行地中。何以故。有諸菩薩。由但聽聞一切法唯有識。依此教隨聞起信樂心。於一切法唯有識理中。意言分別生。由此願樂意言分別故。說菩薩已入唯識觀。作如此知名入唯識願樂位。

論曰。見道謂如理通達故。

釋曰。如此方便菩薩入唯識見位。今當說此方便即如理通達。此意言分別如顯現相。通達實不如是有。但唯有識。此識非法非義非能取所取。如此通達名入唯識見位。

論曰。修道謂能對治一切障故。

釋曰。意言分別顯入修道中。今當說此方便。此意言分別。非法非義非能取非所取。如此觀察能對治一切三障。是名入唯識修位。此修道與見道不異。由智由境故。若爾見修二道差別云何。昔未見真如今始得見名見道。先已見真如後更數觀名修道。又能除三乘通障名見道。但除菩薩障名修道。又觀未圓滿無退出義名見道。觀未圓滿有退出義名修道。又但觀通境名見道。備觀通別境名修道。又事不成名見道。事成名修道。

論曰。究竟道中。謂出離障垢最清淨故。

釋曰。究竟道有二種。一有學究竟。二無學究竟。此位最清淨智慧生處故。最微細障滅盡無餘故。故名究竟位。諸地乃至如來地。皆有此究竟義。若人入此四位緣何境界。

論曰。一切法實唯有識。如說隨聞信樂故。如理通達故。能對治一切障故。出離障垢最清淨故。

釋曰。此言顯入四種位境界。云何得為四位境界。一切法謂有為無為有流無流。及四界三乘道果等。如此等法實唯有識。何以故。一切法以識為相。真如為體故。若方便道以識為相。若入見道以真如為體。依此境界隨聞信樂。入信樂位。如理通達得入見位。能對治一切障得入修位。出離障垢得入究竟位。

入方便道章第五

因此方便菩薩得入四位。今當顯說此義。

論曰。云何得入。

釋曰。此問欲顯八處持善根力為入方便。何者為善根力。何者為八處。善根力有四種。一因力。二善知識力。三正思惟力。四依止力。如前所明。

論曰。由善根力持故。

釋曰。未有令生。已有令增長。故名持菩薩善根。或說為六波羅蜜。或說為福慧二行。能破對治非對治所遮故。名為力持善根力。應知有八處。何者為八。

論曰。由有三相鍊磨心故。由滅除四處障故。緣法義為境。無間修恭敬。修奢摩他毘缽舍那。無放逸故。

釋曰。此即三處。此三相鍊磨心。能對治三種退屈心。何者為三。一輕賤自身等退屈心。為除此心故顯第一鍊磨心。何以故。有諸菩薩聞無上菩提廣大甚深難修難得。我今云何能得如此難得無上菩提。由有此執故。於自身心則退屈。為除此心故。須修第一鍊磨心。

論曰。十方世界無數量故。

釋曰。此顯無上菩提非定一處修得。隨處修學悉皆可得。

論曰。不可數量在人道眾生。

釋曰。此顯無上菩提等類皆得。是故此身不可輕賤。

論曰。剎那剎那。

釋曰。此顯得無上菩提無有定時。非待時修得。

論曰。證得無上菩提。是名第一鍊磨心。

釋曰。此顯菩提無可與等。必假勤修方可證得。由此鍊磨心。於方便中第一退屈心則滅不生。二輕賤能得方便退屈心。為除此心故顯第二鍊磨心。何以故。由有菩薩作如此心。此施等是菩提資糧。若離菩薩意欲則不可得。此意欲我等云何應得。故施等法非我等所能行。由有此執故。於能得方便心則退屈。為除此心故。須修第二鍊磨心。

論曰。由此正意。

釋曰。此顯方便譬體相。三世諸菩薩若得如此正意。是真方便體。

論曰。施等諸波羅蜜必得生長。是我信樂。

釋曰。此顯方便譬功能。功能有三種。一平等功能。二生功能。三長功能。由此正意若生長諸波羅蜜。無不具足故名平等功能。未有令有名生功能。已有令圓滿名長功能。如三世諸菩薩方便體及功能。決定無二。我等亦應同彼。何以故。我之信樂即彼正意。為所譬方便體。此體已定。何以故。無動失故。

論曰。已得堅住。

釋曰。此即釋不動失義。貪悋等所不能壞故名堅。小乘惡知識等邪化。不能令退故名住。

論曰。由此正意。我修習施等波羅蜜。進得圓滿則為不難。是名第二鍊磨心。

釋曰。此顯所譬三種功能。由此正意我修習施等波羅蜜。明平等功能。進得明生功能。圓滿明長功能。此三功能必定可得。故說則不為難。復次由此正意者。此有何義。謂信及樂。信有三處。一信實有。二信可得。三信有無窮功德。信實有者。信實有自性住佛性。信可得者。信引出佛性。信有無窮功德者。信至果佛性。起三信已。於能得方便施等波羅蜜中。求欲修行故名為樂。此信及樂為正意體。由得此信樂。修行施等波羅蜜則不為難。能令究竟圓滿。復次菩薩有正意。謂我有能生六度心。出離貪悋等諸障。能遮諸波羅蜜障。滅盡無餘。是故不因大功用。六度易可圓滿。由六度圓滿。無上菩提自然成就。我已得此堅住正意。是故修行六度不以為難。由第二鍊磨心。於方便中。第二退屈心則滅不生。三疑應得退屈心。為除此心故顯第三鍊磨心。何以故。有諸菩薩思量諸佛甚深廣大功德。菩薩作是念。無上菩提最難可得。一剎那心所障。謂金剛心無有生死心。除此心亦應可得。此義難思。由有此執。於得無上菩提心則退屈。為除此心故。須修第三鍊磨心。

論曰。若人與眾善法相應。

釋曰。人即凡夫及二乘。凡夫有施戒修三種善法。此善法或數偏修。或圓滿修。若偏數數修及圓滿修。施戒修則成眾善。以品類多故。二乘有三十七品善法。由無間修及恭敬修。則成眾善。亦以品類多故。

論曰。後捨命時。於一切受生中。可愛富樂自然而成。

釋曰。若凡夫先修施滿足。後捨命時即生人中。受可愛富樂果。此事無差。若先持戒滿足。後捨命時即生天中。受可愛富樂果。此事無差。若修定滿足。後捨命時。即生色無色界。受可愛富樂果。此事無差。此就死墮明得果。若二乘修三十七品滿足。後捨凡夫壽得聖人壽。受六通等可愛富樂果。此事無差。此就移位明得果。

論曰。是人得有礙善。此義尚應成。云何我得圓滿善及無礙善。一切如意可愛富樂而當不成。是名第三鍊磨心。

釋曰。於十地中。好生長福德智慧二品善法。故名圓滿心。麁重難破障。由金剛定所破壞故。金剛定後能離一切障。轉依成時名無礙善。佛果名富樂自在故稱樂。具德故稱富。此富樂是一切如意可愛法。若約小乘。以智斷為如意。恩德為可愛。若約大乘。法身為富樂。應身為如意。化身為可愛。此三攝無上菩提盡故言一切。前言捨命者。譬離智障。智障既滅。云何我如意可愛富樂而當不成。由第三鍊磨心。於方便中。第三退屈心則滅不生。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偈中更顯前三義。

論曰。

 人道中眾生  念念證菩提
 處所過數量  故無下劣心
 善心人信樂  能生施等度
 勝人得此意  故能修施等
 若善人死時  即得勝富樂
 滅位圓淨善  此義云何無

論曰。人道中眾生。

釋曰。此顯同類能得無等果故。不應輕賤自身。

論曰。念念證菩提。

釋曰。此顯時無定。修因及得果並無定時。是故恆須勤修。無時而不可修。修因既爾。得果亦然。是故不應謂時有障而輕賤自身。

論曰。處所過數量。

釋曰。顯處所無定。隨處立因皆可得成。得果亦爾。

論曰。故無下劣心。

釋曰。此明解前三義故退屈心不生。謂我無有功能應得無上菩提。故心不下劣。

論曰。善心人信樂。能生施等度。

釋曰。非恶心及無記心能信樂何以故。有諸人。以散漫無記心行施等行。復有諸外道。以恶心行施等行。為離此惡無記故說善心。求得無上菩提者名善心人。復次施等是善。若無善心為因。則不成施等行。是故須勝因以生勝果。勝因即信樂。由信樂故生施等諸度。此兩句顯三義。一顯增上緣。二顯同類因。三顯等流果。

論曰。勝人得此意故。能修施等。

釋曰。諸菩薩名勝人。此意即是菩薩正意。謂信及樂。由有此意於修施等有能。是故我修施等不以為難。

論曰。若善人死時。

釋曰。善人有二種。即凡夫及二乘。凡夫修施修戒。二乘修道品。死時亦有二種。即死墮及移位。

論曰。即得勝富樂。

釋曰。亦有二種。凡夫得人天梵世富樂。二乘得六通等富樂。若立此因必定得果。

論曰。滅位圓淨善。此義云何無。

釋曰。我今修十地福慧及無流道品。圓約諸地。淨約道品。金剛心滅後名為滅位。此即無上菩提果名勝富樂。我決定應得此。云何言無。

論曰。由滅除四處障故。

釋曰。此即八處中第四處。此四種障菩薩皆應滅除。今當說之。

論曰。由捨離聲聞獨覺思惟故。邪思惟滅。

釋曰。二乘思惟。謂數觀苦無常等生死過失。及數觀涅槃寂靜功德。此觀但愛自身。舍利益眾生事。若離此觀名滅邪思惟。

論曰。於大乘中。生信心及決了心故。滅一切邪意及疑。

釋曰。於大乘甚深廣大法中。於真諦生信心。於俗諦生決了心故。於真如捨非撥意。於如來所說大乘十二部經。捨如文判義意。故滅一切邪意及疑。復次於大乘中。依所安立法相。如來說三性。謂一切法無性。一切法不生不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如是等無有品類。是依分別性說。若說幻事鹿渴夢相光影鏡像谷響水月變化。是依依他性說。若說真如實際無相真實法界空等。是依真實性說。此三性說中。不信及疑不得生故。說滅邪意及疑。

論曰。是所聞思諸法中。捨離我及我所邪執故。是故滅除法執。

釋曰。聞思境界名所聞思諸法。文句所顯義是聞慧境界。依此義如理如量推尋道理。此道理是思慧境界。於中若執法體是有。名法我執。譬如執有涅槃。謂集諦無生寂靜為體。若執法體有用。名法我所執。譬如執涅槃用。謂能離三苦。如此等執名為邪執。若未滅此執。不能得入唯識四位。由滅除法執故。能得入唯識四位。復次遠離所聞及所思法我及我所執。此中但執法體及用為有。說名我我所。不執人我我所。何以故。此人我執前十解中已滅除故。唯法我未除故。顯入唯識方便。

論曰。安立現前住。一切相思惟悉不分別。是故能滅除分別。

釋曰。於散亂位中。色等六塵自所證知。為現前住。於寂靜位中。骨鎖聚等從定心起為安立。如此等一切相。是散亂寂靜二心境界。思惟謂覺觀思惟。觀苦無常無我等。此心緣內境。由見境無相見識無生。是故能滅分別。由無分別為方便故。得入四位。若起分別則不得入。復次現前住及所立一切相思惟。悉不分別者是人在分別。觀方便道中故。作無分別意若方便已熟不須功用自然能無分別。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此偈顯最後所滅。

論曰。

 現住及安立  一切相思惟
 智人不分別  故得無上覺

論曰。現住及安立。一切相思惟。

釋曰。一切相有二種。謂現住及所立。散心所緣六塵名現住。定心所緣骨等為所立。復次一切相有二種。一如外顯現。二如內顯現。如外是相。如內是思惟。

論曰。智人不分別。

釋曰。菩薩名智人。已聞思唯識道理。由此聞思故名智人。作意不分別乃至無功用不分別。

論曰。故得無上覺。

釋曰。由不分別故。成就無分別智。得入初地。即初地以上為無上覺。

論曰。緣法及義為境。

釋曰。此即八處中第五處因。及方便能令入唯識觀。今當說之。

論曰。何因何方便得入。

釋曰。此問有兩意。先問因後問方便。

論曰。由聞熏習種類正思惟所攝。顯現似法及義。有見意言分別故。

釋曰。此即答第一問。因大乘十二部經所生聞慧熏習。此熏習有種類。種類即是聞慧。以此為生因。依此聞慧數起正思惟。增長令堅住故名攝攝。持令堅住正思惟為長因。有憶念攝持。或似正教顯現。或似正教所詮義現。意識覺觀思惟名意言分別。此意言分別有二種。謂相及見。今但取見不取相。何以故。此觀緣識遣塵故。

論曰。由四種尋思。謂名義自性差別。假立尋思。

釋曰。此即八處中第六處。若菩薩於名唯見名。於義唯見義。於名義自性言說。唯見名義自性言說。於名義差別言說。唯見名義差別言說。於此四處見度疑決了說名尋思。菩薩見名義相各異。及見相應依義相應。菩薩見自性言說及差別。言說皆屬義故名與義相應。云何得知名義互為客。先於名智不生故。若名與義同體。未聞名時於義中名智應成。又名多故。若名與義同體。名多義亦應多。又名不定故。若名與義同體。名既不定義亦應爾。若不成一物相違法則應同體。又此名為當於有義中起。於無義中起。若已有及未有義中名起。則一體義不成。又若汝說先已有義。後以名顯義。譬如燈照色。若爾此人先已執義。後方立名。非未執義時立名。此執即應能了義。何須後更立名顯義。此執若不能了義。名豈能了。復次由此名有餘人不達此義。以未了此名故。若名定能了義。則不應如此。若名定能了義。由此名不應有人有識物有不識物。復次若有執義異名異。由此名於義無有邪執。譬如凡夫人識五陰但是行聚。由數習故。於自他相續起我執。於義中不無邪執。若義與名一。此二事不應成。由如此等義。是故知。名於義為客。義於名為客亦爾。

入資糧章第六

論曰。由四種如實智。謂名義自性差別。如實智四種不可得故。

釋曰。此即八處中第七處。何者名尋思所引如實智。若菩薩於名已尋思唯有名。後如實知唯有名。世間為顯此義故。於此義中立此名。為想見言說故。若世間不安立色等名。於色類中。無有一人能想此類。是色若不能想則不增益。若不增益不起執著。若不執著不能互相教示。若菩薩如此知名。是名名尋思所引第一如實智。何者義尋思所引如實智。若菩薩於義已尋思唯有義。如實知義離一切言說不可言說。謂色受等類。色非色不可說。法非法不可說。有非有不可說。是名義尋思所引第二如實智。何者自性尋思所引如實智。若菩薩於色名等類自性言說中。已尋思唯有言說。由自性言說此類非其自性。如其自性顯現。菩薩如實通達此類。譬如變化鏡像谷響光影夢想幻事等。非類似類顯現。是名自性尋思所引第三如實智。以甚深義為境界。何者差別尋思所引如實智。若菩薩於差別言說中。已尋思唯有言說。於色等類中菩薩見差別言說。無有二義。此類非有非非有。由可言體不成就故。非有非非有由不可言體成就故。如此非色由真諦故非非色。由俗諦故於中有色言說故。如有非有及色非色。如此有見無見等差別言說別類。由此道理應知皆爾。若菩薩如實知差別言說無有二義。是名差別尋思所引。第四如實智。先已說名及義。後說自性及差別。此四中皆假立言說欲何所顯。為顯義不可得。由義不可得名亦無自性及差別。是故菩薩尋思此名。唯假立。自性差別。如此度疑決了等說名尋思。因此尋思菩薩觀名義等二無所有。是名如實智。

論曰。若菩薩已入已解如此等義。

釋曰。已入謂已得四種尋思。已解謂已得四種如實智。

論曰。則修加行為入唯識觀。

釋曰。地前六度及四種通達分善根名加行。從願樂位乃至究竟位。通名唯識觀。若欲入唯識觀。修加行緣何境界。

論曰。於此觀中意言分別。似字言及義顯現。

釋曰。從願樂位乃至究竟位名觀中。緣意言分別為境。離此無別外境。何以故。此意言分別。似文字言說及義顯現故。

論曰。此中是字言相。但意言分別得如此通達。

釋曰。唯有意言分別無別有名。菩薩能通達名無所有。則離外塵邪執。

論曰。此義依於名言。唯意言分別亦如此通達。

釋曰。前已遣名。此下依名以遣義。義者即六識所緣境。離名無別此境。是故依名以遣義。名言既唯意分別故。義亦無別體。菩薩能通達義無所有。亦離外塵邪執。

論曰。此名義自性差別。唯假說為量。亦如此通達。

釋曰。前已遣名義。名義既無名義自性及差別。云何可立。若離假說無別名義自性及名義差別。由證見此二法不可得故。名為通達。

論曰。次於此位中。但證得唯意言分別。

釋曰。是觀行人已遣外塵。於此觀中復緣何境。觀一切境唯是意言分別故。此觀行人緣意言分別為境。未能遣於此境。若未能遣唯識境。在此位中已遣何境。皆盡無餘。此位但不見四境。何者為四。

論曰。是觀行人不見名及義。不見自性差別假說。由實相不得有自性差別義已。

釋曰。名義是本。名義各有自性及差別假說。即是名不見自性差別假說。即是不見自性差別名。遣此四法永盡無餘。由心緣意言分別為境。決定堅住是故不複分別餘境。由四種尋思及四種如實智。已了別此四法決定無所有故。心不緣此相。不緣此相故不得此四種分別。若由二種方便遣外塵分別。復有何別方便及別境界。得入真觀。

論曰。由四種尋思及四種如實智。

釋曰。先答前問無別方便。由以四種尋思及四種如實智。四種三摩提所攝為入方便。

論曰。於意言分別。顯現似名及義。

釋曰。次答後問無別境界。凡夫從本來。意言分別有二種。一似名二似義。名義攝一切法皆盡。此名義但是意言分別所作。離此無別餘法。

論曰。得入唯識觀。

釋曰。依此方便緣此境界。得入唯識真觀。

論曰。於唯識觀中入何法。如何法得入。

釋曰。此下明八處中第八處。此中有兩問。一問所入法。二問所入譬。

論曰。但入唯量。

釋曰。此下先答第一問。但入唯識量。此唯識量攝幾種法。

論曰。相見二法。

釋曰。此唯識不出二法。一相識二見識。復次似塵顯現名相。謂所緣境似識顯現名見。謂能緣識此二法。一是因一是果。又一是所依一是能依。

論曰。種種相貌。

釋曰。此二法由無始生死來。數習故速疾。是故於一時中有種種相貌起。如此三法。於唯識觀觀行人得入。

論曰。名義自性差別。假說自性差別義。六種相無義故。

釋曰。名義各有三為六。名三者。一名二自性三差別。義三亦爾。此六種相並無義。何以故。名本自義。義無所有故名無義。此名為自有義。為當無義。若有義。義無所有故名無義。若名無義亦無。無所有故。名無義義亦無義。離識量外無別有義。故義亦無義。名既無義。名自性及名差別。亦無有義義既無義。義自性及義差別。亦無有義。明此六相無義。顯入唯量觀。明入唯量觀已。云何入相見觀。

論曰。由此能取所取。非有為義故。

釋曰。此即此於相見相。非能取所取。何以故。似塵顯現故非能取。離識無別塵故非所取。見亦非能取所取。顯現似識故非所取。所取塵既無。識亦是無故非能取。既無能取所取故非有義。由不見能取所取有體。名入相見觀。已明入相見觀。云何入種種相貌觀。

論曰。一時顯現。似種種相貌及生故。

釋曰。若菩薩見依他性顯現。似種種相貌實無有相。見依他性顯現似生。實無有生。於一時中。能觀種種相貌。無相無生。名種種相貌觀。為顯入三性觀故說藤譬。

論曰。譬如暗中藤顯現似蛇。

釋曰。人見藤相執言是蛇。此下答第二問。眾生從本以來。不聞大乘十二部經說三無性義。未得聞慧為三煩惱所覆。譬之如闇。有人譬二乘凡夫。藤相譬依他性。蛇譬分別性。二乘凡夫不了依他性。執分別性有人法。

論曰。猶如於藤中。蛇即是虛。實不有故。

釋曰。於依他性中。分別性是虛。實無人法故。

論曰。若人已了別此藤義。

釋曰。譬菩薩已得聞思二慧。入唯識方便觀。

論曰。先時蛇亂智不緣境起。即便謝滅唯藤智在。

釋曰。未得聞思慧時。於凡夫位中執有人法。此執本無有境。得聞思慧後。了別依他性。此執即滅唯依他性智在。

論曰。此藤智由微細分析。虛無實境。

釋曰。若人緣四塵相分析此藤。但見四相。不見別藤故藤智是虛。虛故是亂無有實境。妄起境執。

論曰。何以故。但是色香味觸相故。

釋曰。何以故。藤非實有。以離四塵外無別有藤故。

論曰。若心緣此境。藤智亦應可滅。

釋曰。此明藤智雖能遣麁亂執。而自是細亂執故。應可除。在方便中雖以依他性。遣分別性麁亂執。而見有依他性。自不免是細亂執。後入真觀即遣此執。故應可除。

論曰。若如此見已。伏滅六相顯現。似名及義意言分別。

釋曰。一切法但有六相。此六但是意言分別。離意言分別。有六相實無所有。由如此智。觀行人得入分別性。

論曰。塵智不生譬如蛇智。

釋曰。入分別性時塵智不得生。如了別藤時蛇智不生。此言及譬顯入分別性。

論曰。於伏滅六相義中。是唯識智亦應可伏滅。譬如藤智。

釋曰。於入分別性位中。菩薩已證無相性。此無相性能引無生性智故。唯識智應可伏滅。如了別四微時藤智不生。

論曰。由依真如智故。

釋曰。依無相性智得入無生性。此言及譬。顯入依他性及真實性。

論曰。如此菩薩。由入似義顯現意言分別相故。得入分別性。由入唯識義故得入依他性。云何得入真實性。

釋曰。若菩薩已了別一切法。但是意言分別。離此以外實無所有。由依意言分別。得了別分別無相性。若菩薩不見外塵。但見意言分別。即了別依他性。云何了別此法。若離因緣自不得生根塵。為因緣根塵既不成。此法無因緣云何得生。故菩薩能了別依他性及無生性。即是了別真實性。

論曰。若捨唯識想已。

釋曰。若菩薩依初真觀。入依他性。由第二真觀除依他性。則捨唯識想。

論曰。是時意言分別。先所聞法熏習種類。

釋曰。是入真觀時。故言是時。從初修學乃至入真觀前。意識覺觀思惟憶持。昔所聞正教及正教所顯義故。言意言分別。先所聞法數習所生。故言熏習。後時所憶持境界。猶是先時境界所流故名種類。

論曰。菩薩已了別伏滅塵想。

釋曰。菩薩依四尋思。已了別六塵。依四如實智。已伏滅塵想。

論曰。似一切義顯現。無復生緣故不得生。

釋曰。昔意言分別顯現。似所聞思一切義。乃至似唯有識想皆不得生。何以故。以無得生緣故。生緣有二種。謂分別性及依他性。分別性已滅。依他性又不得生。既無二境故。一切義乃至似唯識想。皆不得生。復次是時無一塵品類。而非菩薩所了別。猶得似此塵起意言分別。意言分別生緣皆盡。既無生緣故。此時中一切意言分別。悉不得生。

論曰。是故似唯識意言分別。亦不得生。

釋曰。此言欲顯何義。此唯識想若為心分別。此想則成境界。此境界執由一向伏滅故。乃至唯識想尚不得起。何況餘意言分別而當得生。

論曰。由此義故。

釋曰。由菩薩依依他性除分別性。依真實性除依他性。若悉被除。菩薩住在何處。菩薩心緣何境界。

論曰。菩薩唯住無分別一切義名中。

釋曰。無分別智是名。此名其相云何。謂不分別一切義。義即是境。此智於一切境。無復能取所取二種分別。即立此智為菩薩。復次名者。謂至究竟名通一切法。於一切法無有差別。此名即是法界。此法界以通一切法。不分別一切義為相。或說名無分別境。菩薩唯於此法中住。此兩復次答第一問。

論曰。由無分別智。得證得住真如法界。

釋曰。不分別能取所取及人法。乃至相生性差別。得如此無分別智故。得證住真如法界。地地皆有三分。謂入住出。得證得住。即前二分。未得令得為證。已得令不失為住。又初得名入。得已相續名住。此即答第二問。

論曰。是時菩薩平等平等。

釋曰。是入真觀時。菩薩智依十種平等。如十地經說。又依二種平等。謂能緣所緣。能緣即無分別智。以智無分別故稱平等。所緣即真如境。境亦無分別故稱平等。又此境智不住能取所取義中。譬如虛空。故說平等平等。以於平等中最上無等。故作重名。

論曰。能緣所緣無分別智生。

釋曰。無分別智生有何相貌。依十種平等。能緣所緣悉平等故。無分別智生。又無分別智依二種平等。謂智及境。能緣所緣悉平等故。無分別智生。又無分別智依最極平等。不住能緣所緣故。無分別智生。

論曰。由此義故。菩薩得入真實性。

釋曰。如前來次第釋諸方便義。及後所應說義故。言由此義故。向初地人名菩薩。由此諸義得證見真實性。此位不可言說。何以故。以自所證故。證時離覺觀思惟分別故。前說菩薩唯住無分別一切義名中。此名有幾種。復次以何法為名。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為答此問故說此偈。

論曰。

 法人及法義  性略及廣名
 不淨淨究竟  十名差別境

釋曰。名有十種是菩薩境界。何等為十。一法名。謂色受等眼耳等。二人名。謂信行法行等。三法名。謂修多羅祇夜等。四義名。謂十二部經所顯諸義名。五性名。謂無義文字。六略名。謂眾生等通名。七廣名。謂眾生各有別名。八不淨名。謂凡夫等。九淨名。謂聖人等。十究竟名。謂通一切法真如實際等。

論曰。十名差別境。

釋曰。此十種差別名。悉是菩薩境界。菩薩所住唯在第十。通一切法名中。復次略說名有十種是菩薩境界。法名謂眼等。人名謂我眾生等。法名謂十二部正教。義名謂十二部正教義。性名謂阿阿為初。訶為最後音。字合三十七。略名謂有為無為。廣名謂色受等及空等。不淨名謂凡夫等。淨名謂須陀洹等。究竟名謂緣極通境。出世智及出世後智所緣。一切法真如境。

論曰。如此菩薩由入唯識觀故。得入應知勝相。

釋曰。如此謂方便次第時節捨得等。菩薩由如此義得入唯識觀。或入唯識方便觀。或入唯識真觀。由唯識觀能通達三無性故。得入應知勝相。

攝大乘論釋卷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