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大乘論釋卷第三

世親菩薩釋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釋引證品第三之一

煩惱不淨章第一

釋曰。此品有六章。一煩惱不淨品。二業不淨品。三生不淨品。四世間淨品。五出世淨品。六順道理。

論曰。此阿梨耶識。已成立由眾名及體相。

釋曰。如此本識眾名已說體相。已成立此二義。但於本識如理得成。非於餘識。今為顯此二義。於理非理與諸師共立諍。

論曰。云何得知阿梨耶識以如是等眾名故。如來說體相亦爾不說生起識。

釋曰。彼雲如是等眾名及體相。於我法中亦有。但無阿梨耶識。云何言眾名及體相。定屬阿梨耶識不屬餘識。為答此問故。

論曰。若離此名相所立阿梨耶識。不淨品淨品等皆不成就。

釋曰。若汝離本識安立此名及體相於餘識。此安立不成。何以故。為三義所違故。此三義是如來正法悉檀。謂不淨品淨品及正道理。此義由本識得立。若汝撥無本識。此三義無安立處義。則不成此義。如來所立堅實成就違汝所執。汝執則壞。是故眾名及體相不離本識。

論曰。煩惱不淨品。業不淨品。生不淨品。世間淨品。出世淨品等皆不成就。

釋曰。為開三章為六章故。重說此名。

論曰。云何煩惱不淨品不成就。根本煩惱及少分煩惱所作熏習種子。於六識不得成就。何以故。眼識與欲等大小二惑俱起俱滅。

釋曰。欲依心起故。隨心世俱起俱滅。為顯欲等熏習心故。

論曰。此眼識是惑所熏成立種子。餘識不爾。

釋曰。此眼識與欲等俱起俱滅。數數被熏故成種子。耳識等則不被熏。為餘識所遮故。

論曰。是眼識已滅。或餘識間起。熏習及熏習依止。皆不可得。

釋曰。若在無識地中。謂無想定等故。言是識已滅。或在有識地中耳識等間起。故眼識滅。於此二滅中熏習所生種子。及所依止眼識皆不可得。

論曰。眼識前時已謝現無有體。或餘識所間。從已滅無法有欲俱生。不得成就。

釋曰。若眼識前時已二種謝滅。現在無複眼識及欲體。則是已滅無法。眼識後若與欲俱生。用前時已滅眼識及欲。為種子生現起眼識及欲。此義不得成就。何以故。因已謝滅故。

論曰。譬如從過去已滅盡業。果報不得生。

釋曰。過去業有二種。謂有功能及無功能。若果報已熟則無復功能。此業有二義。一已過去。二已滅盡。果報果無有從此業生義。有欲眼識亦應如此。不可說從已滅種子生。若人執前已滅識是有。以過去法是有故。如毘婆沙師所執。此執但有語無義。何以故。若法是有云何言過去諸法。由此義故果報果生不如道理。以熏習無故。

論曰。復次眼識與欲等。或俱時生起熏習不成。

釋曰。眼識前時未入滅心定。及未為餘識所間。與欲俱生。後入滅心定及為餘識所間。熏習不得成。

論曰。何以故。此種子不得住於欲中。以欲依止識故。又欲相續不堅住故。

釋曰。種子若住必依自在法。及相續堅住法。此二義於欲中並無故。欲非種子所依處。

論曰。此欲於餘識亦無熏習。依止別異故。所餘諸識無俱起俱滅故。

釋曰。種子若不得住欲中。應得住餘諸識中。亦無此義。何以故。依止別異。又生滅不俱故。依止別異者。眼識以眼根為依止。耳識以耳根為依止。乃至意識以意根為依止。由此諸識依止各處不得相應。是故此識熏習不得住於彼識。生滅不俱者。根塵作意悉不同故。無俱生滅義。生滅既不同時。云何得以此識熏於彼識。是故諸熏習義皆不得成。若汝說此種子住同類識中。此亦不然。何以故。

論曰。同類與同類不得相熏。以無一時共生滅故。

釋曰。眼識不得熏習眼識。何以故。一時中二眼識不得併生。若不併生則無俱滅故。熏習義不成。

論曰。是故眼識不為欲等大小諸惑所熏。亦不為同類識所熏。

釋曰。由前義故眼識不為別類所熏。亦不為同類所熏。

論曰。如此思量眼識。所餘諸識亦應如此思量。復次若眾生從無想天以上退墮。受下界生大小惑所染初識。此識生時應無種子。

釋曰。從上界墮受下界生。初受生識必為惑所染。此識及惑從何種子生。若言從上界生。是義不然。何以故。上下二界相違不俱起故。不得相熏。若言從未得上界定前心。生下界初生心。是亦不然。

論曰。何以故。此惑熏習。與依止並已過去滅無餘故。

釋曰。此初識應但生無因。此熏習及依止。久已滅盡是故不得以此為因。

論曰。復次惑對治識已生。所餘世間諸識皆已滅盡。若無阿梨耶識。此對治識共小大惑種子俱在。此義不成。

釋曰。若汝撥無本識。則有二過失不可得離。一向中人聖道與餘煩惱俱在。此義不成。若無此惑則修餘道無因。應無四道三果人。但有無學人。此義與正教相違過失不可得離。二無流識已滅。世間心更欲起。無因能令此心得生。若有流心無因。從無流心後自然得生。則無無學人。此失亦不可得離。如須陀洹向人。正生見諦對治道時。世間六識與道相違。不得俱生故。世間諸識皆已滅盡。所餘煩惱由依止滅故功能亦滅。故對治識與小大惑種子俱在。此義不成。若爾何用修道。

論曰。何以故。自性解脫故。無流心與惑不得俱起俱滅故。

釋曰。同類為自性。如意識有煩惱。無流識無煩惱。雖有惑無惑異。而同是識類故名自性。解脫是離義。若煩惱識與無流識俱起。則自性不得解脫。以無流識起時餘識必不得生。既其相離故名解脫。

論曰。復次後時出觀。正起世間心。

釋曰。須陀洹等學人已得道竟。後時出觀為當起出世心。為當起世間心。若起出世心無出觀義。若起世間心。何因得生。

論曰。諸惑熏習久已謝滅。

釋曰。先入觀時諸惑熏習已滅。云何無因得生世間心。

論曰。有流意識無有種子生應得成。

釋曰。若如此識不由因生。則無得解脫義。無學人惑心亦應無因而生。

論曰。是故離阿梨耶識。煩惱染污則不得成。

釋曰。若汝撥無此識。煩惱染污義云何可立。

業不淨章第二

釋曰。若人撥無本識。此人無道理能成立業染污義。

論曰。復次業染污云何不得成。緣行生識分無得成義。

釋曰。行有三品。謂福非福及不動念念生滅。若離本識於何處安立功能。若汝言安立於六識中。是義不然。六識不能攝持諸業功能。前於煩惱染污中已具顯此義。

論曰。若無此義。緣取生有亦無成義故。業染污不成。

釋曰。若無有業功能識。謂行緣識。緣取生有。無道理得成。何以故。此識三行所熏。以隨四取故。由熏習圓滿故識成有。此識或滅或餘識所間。此識體已謝功能亦隨滅。當於何處安。此行有二業功能。故業染污不成。言染污者。此業與煩惱相應故名染污。又從染污生故名染污。能感六道生死染污果報。故名染污。

生不淨章第三

釋曰。若離本識生染污無有道理。此義不成。今當說之。

論曰。復次云何生染污。此義不成。結生不成故。

釋曰。此生若謝由業功能。結後報接前報。此義則不成就。何以故。

論曰。若人於不靜地退墮心。正在中陰。起染污意識方得受生。

釋曰。不靜地退前生墮後生故名退墮。受生有二種。或有中陰。或無中陰。今偏說受中陰者。若在中陰將欲受生。必先起染污識。方得受生。

論曰。此有染污識於中陰中滅。

釋曰。此中陰染污識。緣生有為境。此識於中陰中滅。何以故。生陰無染污故。

論曰。是識託柯羅邏。於母胎中變合受生。

釋曰。是識即是意識。於一時中與柯羅邏相應故。言託柯羅邏。此果報識異前染污識故言變。由宿業功能起風。和合赤白。令與識同故言合。即名此為受生。

論曰。若但意識變成柯羅邏等依止。此意識於母胎中有別意識起。無如此義。

釋曰。若汝執此識入柯羅邏數但是意識。若是意識根塵生起。與餘意識為同為異。若言是同。此識謝時柯羅邏即應壞滅。若言不同。則不應說名意識。何以故。意識通以三性識為根。此識但以染污識為根。意識緣三世為境。此識境界不可知。意識有時興有時廢。此識恆有無廢故不同意識。又若同者。於無識地中應無此識。若無此識。不應言入無心定識不離身。又若無識身則應壞。是故不可說此為意識。若汝說此意識不可分別。根塵生起依止此識。於母胎中別生意識。是義不然。何以故。

論曰。於母胎中。二種意識一時俱起。無此義故。

釋曰。此言證前無意識義。以二意識同性必不俱生。無並作意故。此意識託柯羅邏。與赤白和合同依止。此識有別意識生。一時俱起。此柯羅邏識不成意識。何以故。恆以染污識為依止。此所依止識欲等所染。緣生有境起。能依止識既是果報。但無記性。所緣境又不可知。不可立為意識。若立此為意識則無並起義。若有並起應同了別。應同滅無。若同了別無滅心定。以一了別心滅。一了別心在故。若同滅無。則無功用自然涅槃。以心不更起故。

論曰。已變異意識。

釋曰。初受生識已變異為柯羅邏。

論曰。不可成立為意識。

釋曰。凡有三義。不可立初受生識為意識。

論曰。依止不清淨故。

釋曰。意識從三性心生。初受生識必從染污識生。即是依止不清淨。

論曰。長時緣境故。

釋曰。初受生識。從始至終緣境無廢。意識緣境易脫不定。

論曰。所緣境不可知故。

釋曰。初受生識所緣境不可知。意識緣三世境及非三世境。此則可知。由此三義有異故不可立為意識。

論曰。若此意識已變異。

釋曰。若已受生意識與赤白和合。變前識作後識。後識異前識。

論曰。是時意識成柯羅邏。

釋曰。由成柯羅邏故變異。

論曰。為此識是一切法種子為依止此識生餘識。為一切法種子。

釋曰。為當以受生識為一切法種子。為當依止受生識別生餘識。為一切法種子。

論曰。若汝執已變異識。名一切種子識。即是阿梨耶識。汝自以別名成立謂為意識。

釋曰。若汝執受生識為種子識。則與我所說義同即是說阿梨耶識為種子識。汝自不說名阿梨耶識。別立名意識。

論曰。若汝執能依止識。是一切種子識。

釋曰。依止受生識。更生餘識名能依止識。為一切種子識。

論曰。是故此識由依止成他因。

釋曰。別識既從他生。則不能自為種子。是故此識由依止受生識方成種子。得為他因。

論曰。此所依止識。若非一切種子識。能依止名一切種子識。是義不成。

釋曰。別識不能自為種子。由依他得成種子。所依受生識既非種子。能依別識立為種子識。此義豈成。

論曰。是故此識託生變異。成柯羅邏非是意識。

釋曰。此識即是阿梨耶識。不得名此為意識。

論曰。但是果報。亦是一切種子。此義得成。

釋曰。從種子生故稱果報識。能攝持種子故。亦名種子識。若作此說義乃得成。

論曰。復次若眾生已託生。能執持所餘色根。離果報識則不可得。

釋曰。前已明正受生義。今更明受生後義。前已明眾生在胎中。今明眾生出胎外故。言眾生已託生。眾生若已託生。則定有三義。一執持無廢。二通攝持諸根。三體是果報無記。若離阿梨耶識。此三義不可得。

論曰。何以故。所餘諸識。定別有依止。

釋曰。欲引道理為證故言。何以故。六識中隨一識稱所餘諸識。眼識定以眼根為依止。乃至身識定以身根為依止。明別依止。顯不能通執持。

論曰。不久堅住。

釋曰。五識中隨自所依根若能執持。此識不久堅住。以相續易壞故。或在無識地中故壞。或餘識間起故壞。

論曰。若此色根無執持識。亦不得成。

釋曰。如死人色根無識執持則便爛壞。若離執持識諸根亦應爾。此義亦不成。

論曰。復次此識及名色更互相依。譬如蘆束相依俱起此識不成。

釋曰。於經中佛世尊說。識依名色生。名色依識生。名是非色四陰。色即柯羅邏。何者是依名色。識由此名色為依止。剎那傳傳生相續流不斷。能攝名色令成就不壞。此識名依名色。識若撥無本識。以六識為識此義不成。若離阿梨耶識。於六識中是何識。此問欲何所顯。欲顯餘識不成識食。

論曰。復次若離果報識。一切求生已生眾生。識食不成。

釋曰。此言欲顯本識能為名色作識食。何以故。佛世尊說。食有四種。為求生已生眾生。相續得住故。說四食。何者為四。一段食。二觸食。三思食。四識食。段食者變成為相。何以故。此段若變異。能作身利益事。是名段食。觸食者依塵為相。由緣色等諸塵。能作利益身事。是名觸食。思食者望得為相。此望得意能作身利益事。如人飢渴至飲食處。望得飲食令身不死。是名思食。識食者執持為相。由此識執持身故住不壞。若無識執持則同死人身即爛壞。是名識食。是故汝等亦應信受如此識食義。以能作利益身事故此四食中觸食屬六識。思食屬意望得。段食屬色不關心。識食於三義中屬何義。若汝不說有阿梨耶識。依何義說此識食。復次若人眠中不夢及心悶絕。入滅心定等六識已滅。又無段思觸三食。何法持此身令不壞。若無阿梨耶識執持。此身則壞故知定應以阿梨耶識為識食。

論曰。何以故。若離果報識。眼識等中隨有一識。於三界中受生眾生。為作食事不見有能故。

釋曰。若離本識於六識中隨於一識。於三界中已受生眾生。不見此識有功能能作食事。故知說餘識。為識食此義不成。

論曰。若人從此生捨命生上靜地。由散動染污意識於彼受生。

釋曰。於靜地中離本識受生。此義則不成。若人受生必由染污心。若於靜地受生。必由染污散動心。染污者為自靜地惑所染污。此惑何相飡定味等。此惑定在靜地。若人從散地死。用下散動地心。於上受生無可得義。何以故。凡受生者必在散心故。若離本識。此散動識不可得。若人者。是離欲人。從此欲界生色無色界。染污者。即中陰心。起上地惑。散動者。即正受生識。於彼受生者。即方便生及正生。

論曰。是染污散動識於靜地中離果報識。有餘種子此義不成。

釋曰。若受正生必具四義。以染污為根。散動為位。果報為體。有餘種子為功能。若離本識。此四義不可得故。應信有阿梨耶識。何以故。於此識中靜地心熏習。無始以來有餘未盡。由此功能靜地中有種子。散動果報識於彼受生。

論曰。復次若眾生生無色界。

釋曰。顯已解脫色界。

論曰。離一切種子果報識。

釋曰。若無本識。若實有。汝撥言無。故名為離。

論曰。若生染污心及善心。

釋曰。若於定中起飡定味染污心。或起上地有流善心。

論曰。則無種子並依止。染污及善。二識皆不得成。

釋曰。無種子謂無因。由無因故則無依止。復次若無種子是則無因。若無因從何而生。若無依止。云何相續得住。何以故。此二心由本識所攝。是故從自種子生。依止本識故得相續住。

論曰。於無色界若起無流心。所餘世間心已滅盡。便應棄於此道。

釋曰。若人已於無色界受生。起出世心。世間心必滅盡。若離本識。則應捨無色界報。不由功用。即入無餘涅槃。既無此義。故不可撥無此識。

論曰。若眾生生非想非非想中。起不用處心。及無流心。即捨二處。

釋曰。若聖人生非想非非想處。有時依不用處地起無流心。為不用處心明瞭。非想非非想心闇昧故。此人在明瞭地。修無流心。若得無流心。即捨非想非非想。及不用處二地。

論曰。何以故。無流心是出世心故。非想非非想道。非其依止。不用處道亦非依止。

釋曰。第一第二道。是世間法故。不得為無流心作依止。是人於餘地生。別取餘地心。此二道亦非此心依止。何以故。此心明瞭故。不依止第一道。已捨第二道。第二道亦不得為此心作依止。

論曰。直趣涅槃亦非依止。

釋曰。由有無流心以煩惱有餘故。此三義明依止既不成。若離本識。如此無流心依止何法。

論曰。復次若人已作善業。及以惡業。

釋曰。若人於世間中。作不殺生等十善業。決定應得人天生報。若作殺生等十惡業。決定應得四趣生報。

論曰。正捨壽命離阿梨耶識。或上或下次第依止。冷觸不應得成。

釋曰。是人於死時中。若有善業。定應向上。若有惡業。定應生下。若汝不信有本識。云何此依止身。或下冷觸。或上冷觸。次第得成。若無有本識。云何得成本識能執持五根。本識若捨。依止身隨所捨處。冷觸次第起所捨之處。則成死身。

論曰。是故生染污。離一切種子果報識。不可得立。

釋曰。生染污即是受生得生。依止執持等是染污因果故。通名染污。又生死對涅槃故名染污。本識是集諦故名種子。是苦諦故名果報。他因故名種子。他果故名果報。若離此識生染污。此義不成。

世間淨章第四

釋曰。由如此道理。世間淨品不得成。今當說之。

論曰。云何世間淨品不成。若眾生未離欲欲界。未得色界心。

釋曰。若人為離欲欲界得色界心故修加行。是修行人有二種。一在觀行人。二初發修行人。在觀行人者。在聞思慧中。聞思慧各有三品。修習使增長故名加行。初發修行者。即初修聞慧。此二人並未離欲欲界。悉未得非至定。非至定即色界心。

論曰。先起欲界善心。求離欲欲界。修行觀心。

釋曰。若人未得色界心。在聞慧中。名先起欲界善心。於聞慧中求離欲欲界觀心。是思修慧。為離欲欲界故修行思修慧。

論曰。此欲界加行心與色界心不俱起俱滅。故非所熏。

釋曰。聞思慧各有三品。即是加行。何故此心與色界心。不俱起滅。一麁細異。二動靜異。三自性修異。四繫縛出離異故。不得俱起俱滅。若不俱有。則色界心不得熏欲界心。

論曰。是故欲界善心。非是色界善心種子。

釋曰。欲界心既不為色界心所熏故。非色界心種子。則色界心生。無有因緣。若無因緣云何得生。若汝言無始生死中。已生色界心果報未熟。此種子未滅。能為今色界心作因。是義不然。何以故。

論曰。過去色界心無量。餘生及別心所隔。後時不可立為靜識種子。已無有故。

釋曰。無始生死中先所生色界心。用此為種子。此種子既無法攝持。生即謝滅。於六道中有無量生。於一一生中有無量心。隔先所起心。此種子久已滅盡。云何得立此為色界心因。

論曰。是故此義得成。

釋曰。由汝所立義不成故。我所立義得成。云何得成。

論曰。謂色界靜心一切種子。果報識次第傳來。立為因緣。

釋曰。無始生死中所得。非至定及四定熏習。本識以為種子。為本識所攝持。次第相續傳來。於今不滅故。得立此為色界靜心因緣。色界靜心若生。即從此自種子生。是故不同汝所執無有因緣。若以宿世種子為因緣。現在所修聞思慧。此復何用。

論曰。此加行善心。立為增上緣。

釋曰。此加行心不無功用。由此增上力故。色界心生。若無此加行心。則不得破欲界欲。若欲界欲不滅。前色界種子不得生現在色界心故。加行但得為色界心作增上緣。不得為因緣。

論曰。如此於一切離欲地中。是義應知。如此世間清淨品義。離一切種子果報識。則不可立。

釋曰。若約四定離欲欲界。若約四空離欲色界。色界心因緣增上緣。無色界心因緣增上緣。悉應如此了別。

出世間淨章第五

論曰。云何出世淨品。離阿梨耶不可得立。

釋曰。今當說此義。

論曰。佛世尊說。從聞他音及自正思惟。由此二因正見得生。

釋曰。清淨品以正見為上首。此正見以何法為增上緣。謂從他聞音及正思惟。此二因即是正見增上緣。此兩因各有四義。一有正見是聞慧攝。以從他聞音為因。有正見是思慧攝。以正思惟為因。二若聲聞正見。以從他聞音為因。若獨覺菩薩正見。以正思惟為因。三約鈍根為第一句。約利根為第二句。四約思慧為第一句。約修慧為第二句。由此二因正見得生。此二因於正見是增上緣。今所言因是通名。即說緣為因。

論曰。此聞他音及正思惟。不能熏耳識及意識。或耳意二識。

釋曰。他音謂佛菩薩所立法門。聞他音謂如所聞而解。即是聞慧。正思惟謂如所聞簡擇是非。即是思慧。此兩慧無有單熏耳意二識義。亦無雙熏義。

論曰。何以故。

釋曰。此二慧何故不能熏耳等識。

論曰。若人如聞而解。及正思惟法。爾時耳識不得生。

釋曰。若人已聞他音。後生聞思慧中。聞思慧是意識。爾時耳識不得生故。聞思慧不得熏耳識。

論曰。意識亦不得生。

釋曰。將生正見。思慧相應之意識亦不得生。

論曰。以餘散動分別識所間故。

釋曰。何故不得生。由中間有散動分別識間起故。此思慧不得即生。

論曰。若與正思惟相應生。

釋曰。此明將生未知欲知根時之思慧。

論曰。此意識久已謝滅。

釋曰。初已生之思慧久已謝滅。

論曰。聞所熏共熏習已無。

釋曰。前初得多聞所熏思慧。與熏習俱謝過去。

論曰。云何後時以前識為種子。後識得生。

釋曰。不可以初得之思慧為種子。得生後思慧。前思慧既久滅。間中為餘心所間。不得度前思慧功能。於後思慧中。後思慧薄弱。復不能引正見令起。亦不得說此為種子。生正見之識。此中明無前後相熏義。未論無同時相熏。

論曰。復次世間心與正思惟相應。出世淨心與正見相應。無時得共生共滅。

釋曰。正思正修慧。從四念處至世第一法是其位。此心未證見四諦故。名世間心。已證見四諦故。名出世離自性法。是修得法故名淨心。正見即八聖道中之第一分。此正見與三十七品不相離。由修得淨心故。三十七品生。由三十七品生故得出世。從無始以來。世出世心無有俱生俱滅義。以性相違故。

論曰。是故此世間心。非關淨心所熏。

釋曰。既不俱生滅。故無相熏義。

論曰。既無熏習。不應得成出世種子。

釋曰。思慧若為出世心所熏。可得成出世種子。既無被熏義。故出世種子義不成。

論曰。是故若離一切種子果報識。出世淨心亦不得成。

釋曰。若離本識。出世心既無因緣故不得成。

論曰。何以故此中聞思熏習。無有義能攝出世熏習種子。

釋曰。此中即思慧中。思慧中有多聞熏習。若本來已起出世心熏習。此思慧可得有義將思慧。攝持出世熏習為種子。既本來未曾起出世心。熏習思慧故。無道理得說思慧。攝持出世熏習為種子。

論曰。云何一切種子果報。識成不淨品因。若能作染濁對治出世淨心因。

釋曰。本識不應得作不淨品因。若立本識是染濁對治出世因。則不得以本識為不淨品因。不淨品即集諦及苦諦。是業煩惱種子故。是集諦能生生死。即是苦諦染濁對治即除。或為出世心因。即生道滅惑。生道與不淨品相違。既立為染濁對治。及出世心因故。不應復說為不淨品因。

論曰。此出世心昔來未曾生習。是故定無熏習。

釋曰。無始來未曾生出世心。既不生。何況修習。是故出世心決定無疑。不得熏於本識。

論曰。若無熏習。此出世心從何因生。

釋曰。若有熏習為種子。出世心可得有因。既無熏習。出世心則無因而生。

論曰。汝今應答。

釋曰。未見有因之道理。故責令答。

論曰。最清淨法界所流正聞熏習為種子故。出世心得生。

釋曰。欲簡異二乘所得法界故。名最清淨法界。云何異二乘所得。此法界惑障及智障。滅盡無餘故言最清淨。法界者。如理如量通三無性。以為其體。所流者。正說正法。謂十二部經。正聞者。一心恭敬無倒聽聞。從此正聞六種熏習。義於本識中起。出世心若生。必因此得生。

論曰。此聞慧熏習。為與阿梨耶識同性。為不同性。

釋曰。若爾何失。

論曰。若是阿梨耶識性。云何能成此識對治種子。若不同性。此聞慧種子。以何法為依止。

釋曰。若是本識性。云何自性能作對治。滅於自性。若不同性。此聞慧熏習。應別有依止。

論曰。至諸佛無上菩提位。是聞慧熏習生。隨在一依止處。此中共果報識俱生。

釋曰。此聞功能從何而生。相續至何位。諸菩薩從十信以上。乃至無上菩提位。此聞功能相續住不失。未有初有為生。已有未滅為住。此生及住。於六道中。隨依止一道五陰身處。於六道身中與本識俱生相續不盡。雖與本識不同性。而與本識俱生。

論曰。譬如水乳。

釋曰。水與乳雖復和合。其性不同而得俱生。

論曰。此聞熏習即非本識。已成此識對治種子故。

釋曰。此聞功能是本識對治故。與本識不同性。雖不同性。以不相離故恆俱起。云何為本識對治。

論曰。此中依下品熏習。中品熏習生。依中品熏習。上品熏習生。

釋曰。此中即此依止處中及本識中。聞熏習功能有三品。謂下中上。下即聞慧。中即思慧。上即修慧。復有三品。就三慧中。各開為三品。復有三品。謂解脫分品。通達分品。通達品。聞有三義。一聞資糧。謂音聲所詮名句味。二聞體。謂耳識。三聞果。謂聞慧及聞慧所了法門。此三品聞熏習。隨一品生。隨能對治本識一品。若下品生。能對治上品本識。乃至若上品生。能對治下品本識。

論曰。何以故。

釋曰。此有三義。一何以故有三品。二何以故相生。三何以故能對治。

論曰。數數加行聞思修故。

釋曰。數數顯恆行無間加行。顯作功用非悠悠修學。由數數加行故。有三品故。得相生故得對治。若由數數加行故。成三品及相生。此義非疑。云何由數數加行成本識對治。

論曰。是聞熏習若下中上品。應知是法身種子。

釋曰。何法名法身。轉依名法身。轉依相云何。成熟修習十地及波羅蜜。出離轉依功德為相。由聞熏習四法得成。一信樂大乘是大淨種子。二般若波羅蜜是大我種子。三虛空器三昧是大樂種子。四大悲。是大常種子。常樂我淨是法身四德。此聞熏習及四法為四德種子。四德圓時本識都盡。聞熏習及四法既為四德種子故。能對治本識。聞熏習正是五分法身種子。聞熏習是行法未有。而有五分法身。亦未有而有故。正是五分法身種子。聞熏習但是四德道種子。四德道能成顯四德。四德本來是有。不從種子生從因作名故稱種子。

論曰。由對治阿梨耶識生。是故不入阿梨耶識性攝。

釋曰。此聞熏習非為增益本識故生。為欲減損本識。力勢故生。故能對治本識。與本識性相違故。不為本識性所攝。此顯法身為聞熏習果。

論曰。出世最清淨法界流出故。

釋曰。出七種苦諦。滅三種集諦故名出世。謂三無性真如本無染污。後離三障垢故名最清淨。三乘道從此法生。故名為界。是聞熏習從最清淨法界流出故。不入本識性攝。此顯法身為聞熏習因。聞熏習因異本識。聞熏習果亦異本識。聞熏習體與本識。為同為異。

論曰。雖復世間法。成出世心。

釋曰。如意識雖是世間法。能通達四諦真如。對治四諦障故成出世心。聞熏習亦爾雖是世間法。以因果皆是出世法故。亦成出世心。

論曰。何以故。

釋曰。何以故。此法但是出世。非世間法。有四種對治故。

論曰。此種子出世淨心未起時。一切上心惑對治。

釋曰。此第一為顯厭惡對治。由此聞熏習明瞭正理。能知諸塵過患。於非理及諸塵生厭惡。此厭恶心能對治上心惑。即是聞熏習功能故。名厭惡對治種子。即是聞熏習。菩薩未知欲知根。名出世淨心。此心未起之前。是聞熏習屬聞思慧位。在聞思位中。昔未得聞思慧時。由見倒及想倒。見修所破煩惱。恆起上心。生四惡業感四惡道報。由得此法。未生煩惱及業果報悉不得起。

論曰。一切惡道生對治。

釋曰。此第二為顯除滅對治。由聞熏習起附相續。令相續入正定聚。聞熏習隨生隨滅惡法。能斷塞四惡道生。引善道生。昔曾起惡業。應引四惡道生。由此法故滅不復受。

論曰。一切惡行朽壞對治。

釋曰。此第三為顯遠離對治。無始生死中所造後報惡業。能令於後報時中墮四惡趣。此法能轉令後報無報即。是朽壞義。

論曰。能引相續。令生是處。隨順逢事諸佛菩薩。

釋曰。此第四為顯依攝對治。能引五陰相續。令生有佛菩薩處為隨順逢事。非意相遇名逢。始終承奉不相離名事。是人依善知識。善知識為生善根故。修佈施及愛語攝。為令成熟善根故。修利行攝。令得解脫善根故。修同利攝。依攝為顯多聞四義。一多聞依止。謂善知識。二多聞因。謂菩提心。三多聞清淨。謂如教修行。四多聞果。謂自利利他。初一是逢義。後三是事義。又前三對治依第四對治。第四對治攝前三對治。何以故。若無善知識。前三不得成故。前三依第四。前三即善知識功能故。為第四所攝。

論曰。此聞熏習雖是世間法。初修觀菩薩所得。應知此法屬法身攝。

釋曰。耳識聞聲引意識起。依文句了別其義。數數習之生功能。執持不忘名聞熏習。由此義故說是世間法。菩薩有二種。一在凡位。二在聖位。從初發心訖十信以還。並是凡位。從十解以上悉屬聖位。初修觀者即是凡夫菩薩。若初修觀菩薩所得聞熏習。說名世間法。雖是世間法。而為法身至得因故。屬法身攝。

論曰。若聲聞緣覺所得。屬解脫身攝。

釋曰。若已得二乘究竟果人所有聞熏習。尚屬解脫身攝。何況聲聞緣覺菩薩。何以故。此二人但得解脫身。不能得如來法身。此二人由解脫身故。得與如來等。不由法身。如來由得法身故。於一切眾生中無等。本識與聞熏習。雖相應共起共滅。而本識漸減。非本識相續漸增。此義我今當說。

論曰。此聞熏習非阿梨耶識。屬法身及解脫身攝。如是如是。從下中上次第漸增。如是如是。果報識次第漸減。

釋曰。聞熏習體是出世法。聞熏習因果屬法身及解脫身攝。本識體是世間法。因是集諦。果是苦諦。故此兩法自性相違。由此義故聞熏習漸增。本識漸減。聞熏習下品生本識上品減。聞熏習增至中品。本識中品減。聞熏習增至上品。本識下品減。

論曰。依止即轉。

釋曰。由道諦增集諦減道諦即是福德智慧。集諦即是本識中種子。由福慧漸增。種子漸減故得轉依。

論曰。若依止一向轉是有種子。果報識即無種子。一切皆盡。

釋曰。依止即如來法身。次第漸增生道次第漸減集諦。是名一向捨。初地至二地乃至得佛。故名為轉。煩惱業滅故言即無種子。此顯有餘涅槃。果報悉滅故言一切皆盡。此顯無餘涅槃。由此義故。本識與道雖復俱生。而有增減之異。

論曰。若本識與非本識共起共滅。猶如水乳和合云何本識滅。非本識不滅。

釋曰。前舉水乳和合。譬本識與非本識和合故。還舉此為難。水乳和合既生滅必俱無有水乳偏滅盡義。本識非本識和合亦應爾。云何一滅一在。

論曰。譬如於水鵝所飲乳。

釋曰。即以譬釋難。水乳雖和合鵝飲之時。唯飲乳不飲水。故乳雖盡而水不竭。本識與非本識亦爾。雖復和合而一滅一在。

論曰。猶如世間離欲時。不靜地熏習滅。靜地熏習增世間轉依義得成。出世轉依亦爾。

釋曰。前引世間所了事為譬。後引世間智人所了事為譬。如世間離欲人。於本識中。不靜地煩惱及業種子滅。靜地功德善根熏習圓滿轉下界依。成上界依。出世轉依亦爾。由本識功能漸減。聞熏習等次第漸增。捨凡夫依作聖人依。聖人依者。聞熏習與解性和合。以此為依。一切聖道皆依此生。

攝大乘論釋卷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