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大乘論釋卷第十一

世親菩薩釋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釋入因果修差別勝相第五之二

修時章第五

論曰。於幾時中修習十地。正行得圓滿。

釋曰。此十地是菩薩大地。修行之時不可同於二乘。何以故。不唯為自身所濟度多故。所修方便多故。所應至處最高遠故。譬如王行不可同於貧人故。大小乘修行時有長短。欲顯此義故問修行時。

論曰。有五種人。於三阿僧祇劫修行圓滿。或七阿僧祇劫。或三十三阿僧祇劫。何者為五人。行願行地人。滿一阿僧祇劫。行清淨意行人。行有相行人。行無相行人。於六地乃至七地。滿第二阿僧祇劫。從此後無功用行人。乃至十地滿第三阿僧祇劫。

釋曰。何等為五。一有一人。謂願樂行人。二有三人。謂清淨意行人有相行人無相行人。三有一人。謂無功用行人。是名五人。願樂行人自有四種。謂十信十解十行十迴向。為菩薩聖道有四種方便。故有四人。如須陀洹道前有四種方便。此四人名願樂行地。於第一阿僧祇劫修行得圓滿。此地若已圓滿。此觀行人未得清淨意。行以未證真如。未得無分別智。故無分別智即是清淨意行。又猶同二乘心故。非清淨意行。又未至菩薩不退位。故非清淨意行。如世第一人未得無流心。說為不清淨。無流心所緣法相無有忘失故。得無流心說為正定位。有流心有忘失故。不得受正定名。菩薩亦爾。未入初地不得正定名。此不清淨意行人。若見真如即入清淨意行地。從初地至十地同得此名。清淨意行人自有四種。初一從通立名。謂清淨意行。後三從別立名。謂有相行。無相行。無功用行。此清淨意行人。從第六地以還說名有相行。有相行者境界相有四種。一有分別相。二無分別相。三品類究竟相。四事成就相。有分別相者。定所緣境等。分為毘缽舍那境。若無分別為奢摩他境。緣此境生捨是定相。緣定境無分別真如起。名無分別相。品類究竟相者。謂如理如量二修。事成就相者。謂菩薩地地中轉依。第七地是無相行有功用。如來所說十二部法門相。乃至十二緣生相。熟思量故不緣法門相。直通達真如味。此通達離功用則不成故。說此地為無相行有功用。清淨意行有相行無相行三人。第二阿僧祇劫修行得圓滿。若人入八地。有無相行無功用未成就。若八地圓滿。於八地無相行無功用已成。於九地十地無相行。無功用未成滿。第三阿僧祇劫此無相無功用乃成。譬如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三位製立為五人。若三位云何製立為五人。由位差別故成五人。從初方便至須陀洹為第一人。家家為第二人。斯陀含為第三人。一種子為第四人。阿那含為第五人。菩薩位亦爾。初地為第一位。從二地至七地為第二位。從第八地至第十地為第三位。亦得製立為五人。從方便至初地為第一人。從二地至四地為第二人。五地至六地為第三人。七地為第四人。八地至十地為第五人。復次由等聲聞位地。應知菩薩十二地次第亦如此。如聲聞性地。菩薩初位亦如此。如聲聞修正定位加行。謂苦法忍等菩薩。第二位亦如此。如聲聞已入正定位。菩薩第三位亦如此。如聲聞已得不壞信。住聖所愛戒位。為滅上地惑。菩薩第四位亦如此。如聲聞依戒學引攝依心學。菩薩第五位亦如此。如聲聞已得依慧學位。菩薩第六第七第八位亦如此。如聲聞不復思量境界。是無相三摩提加行。菩薩第九位亦如此。如聲聞已成就無相定位。菩薩第十位亦如此。如聲聞已出無相三摩提住解脫入位。菩薩第十一位亦如此。如聲聞住具相阿羅漢位。菩薩第十二位亦如此。此十二人菩薩五位所攝。第一位攝第一第二第三三人。第二位攝第四第五第六三人。第三位攝第七第八兩人。第四位攝第九一人。第五位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三人。若約聲聞五位。亦得攝十二人。不異菩薩位攝。

論曰。復次云何七阿僧祇劫。

釋曰。欲顯餘部別執故言復次。七阿僧祇劫時與前三阿僧祇劫時。為等為有短長。此執等三阿僧祇劫。但有別義開為七數。第一大劫阿僧祇度願行地。得行歡喜地。第二大劫阿僧祇從歡喜地。度依戒學地依心學地。得行燒然地。第三大劫阿僧祇。從燒燃地度依慧學地。得行遠行地。又一大劫阿僧祇名無相不定行。度無相有功用地。又一大劫阿僧祇名無相定行。度無相無功用地。又一大劫阿僧祇名無相勝行。度無礙辯地。又一大劫阿僧祇名最勝住。度灌頂地。阿僧祇有二種。一謂阿僧祇劫。何以故。由此劫日夜半月月時行年雙等時不可數故。名阿僧祇劫。二謂劫阿僧祇。何以故。於此劫中菩薩修行。若以劫為量。此劫又不可數。故名劫阿僧祇。由前阿僧祇劫中時不可數。由後阿僧祇劫又不可數。經若干大劫阿僧祇得無上菩提。今定三大劫阿僧祇得無上菩提。不過不減。若菩薩修行最上品正勤。能超無數小劫。或超無數大劫。唯不能超大劫阿僧祇。約除皮肉心三煩惱故。立三阿僧祇劫。第一劫阿僧祇菩薩心未明利。方便未成正勤猶劣。是故實經一大劫阿僧祇時。方度願行地。此位功行與時相符。第二大劫阿僧祇。若以功行約時。應經九劫阿僧祇。由菩薩心用明利方便已成正勤又勝。經時雖少得功行多。功超八大劫阿僧祇。止經第二一大劫阿僧祇。第三大劫阿僧祇。若以功行約時。應經二十一大劫阿僧祇。由菩薩智慧方便正勤最勝。經時雖少功行彌多。功超二十大劫阿僧祇。止經第三一大劫阿僧祇。

論曰。地前有三。地中有四。地前三者。一不定阿僧祇。二定阿僧祇。三授記阿僧祇。

釋曰。復有別部執七劫阿僧祇為行有淺深。境有真俗及第一義故。地前經三劫阿僧祇。緣此三境有三種行。一依第一境。有白法與黑法相雜。名少分波羅蜜。二依第二境。有非黑白法與白法相雜。名波羅蜜。三依第三境。有非黑白無雜法。名真波羅蜜。即約此三立三阿僧祇。一不定阿僧祇。以黑白相雜與凡夫不異故。二定阿僧祇。已得無流法與有流法相雜。已得無流法。定猶相雜故未可授記。三授記阿僧祇。但是無流法不雜餘法。但無流法故定不雜餘法。故可授記。故地前經三劫阿僧祇。

論曰。地中有四者。一依實諦阿僧祇。二依捨阿僧祇。三依寂靜阿僧祇。四依智慧阿僧祇。

釋曰。初地至三地名依實諦地初地發願二地修十善法三地修習諸定並依境界故名依實諦地四地至六地名依捨地四地修道品五地觀四諦。六地觀十二緣生。並依道捨惑故名依捨地。七地八地名依寂靜地。以七地無相有功用。八地無相無功用故。名依寂靜地。九地十地名依智慧地。以九地自得解勝。十地令他得解勝故。名依智慧地。諦有三種。一誓諦二行諦三慧諦。誓諦者。從初發心立誓為利益他。行諦者。如所立誓修行與誓相應。如誓實行亦實。慧諦者。為成就此行及安立前誓。於方便中智慧與行誓相應。智慧為勝。此三皆實無倒不相違。故名為諦。菩薩如昔所立誓。今作眾生利益事故依諦住。菩薩能捨六度障故依捨住。菩薩六度功德相應故依寂靜住。菩薩由自行六度。善解利他方便故依智慧住。菩薩立誓不違求者之心。必皆施與。由立此誓不違誓故實能施與。隨其所施悉生歡喜。故依諦行施。菩薩能捨財捨果。故依捨行施。菩薩於財物受者行施及減盡中。不生貪瞋無明怖畏。故依寂靜行施。如應如時如實施與。於前三中此用最勝。故依智慧行施如昔所立誓。不違先所受戒。捨離惡戒一切惡行寂靜。此中智慧為勝。故依諦等行戒。如昔所立誓。能忍能捨分別他過失瞋恚上心寂靜。此中智慧為勝。故依諦等行忍。如昔所立誓。能作利益他事。能捨離憂弱心惡法寂靜。此中智慧為勝。故依諦等行精進。如昔所立誓。能思修利益眾生事。捨離五蓋等心常寂靜。此中智慧為勝。故依諦等行定。如昔所立誓。了達利益他方便。捨離偏非方便。無明焦熱已得寂靜。能證一切智。故依諦等行般若。隨應知境及昔誓。應知是依諦義。捨離類欲惑欲。應知是依捨義。一切邪業永息。應知是依寂靜義。隨覺及通達。應知是依慧義。三諦所攝能違三失。是名依諦。三捨所攝能違三失。是名依捨。三寂靜所攝能違三失。是名依寂靜。三慧所攝能違三失。是名依智慧。依諦攝依捨寂靜慧。隨順昔誓故。不相違故。依捨攝依諦寂靜慧。能捨所對治故。是一切捨果故。依寂靜攝依諦捨慧。惑及業焦熱寂靜故。依慧攝依諦捨寂靜。智慧為先故。智慧所隨故。是故六波羅蜜依諦所生。依捨所攝。依寂靜所長。依智慧所淨。何以故。依諦是彼生因。依捨是彼攝因。依寂靜是彼長因。依慧是彼淨因。初以諦為依。誓言真實故。中以捨為依。先已立誓。為他能捨自愛故。後以寂靜為依。一切寂靜為後故。初中後以慧為依。若此有彼有。若此無彼無故。四依與十地相攝云何。從初地至三地依諦為勝。何以故。此中菩薩但修治觀真境。於道品等功行未成故。依諦攝三地。從四地至六地。依捨為勝。何以故。此中菩薩修治觀真境。已成於真境無功用心。但為對治惑成就道品等。由修治道品觀行。四諦觀行。十二緣生觀行。能捨一切惑故。依捨又攝二地。七地八地依寂靜為勝。何以故。由菩薩道已成就。諸惑多滅多伏。不復能觸心。此二地無相及無功用觀行已成就。心地轉細安住寂靜故。依寂靜又攝二地。九地十地依智慧為勝。一自解勝。二令他解勝。皆能自利利他。己度寂靜位。多行利益他事。若離智慧行。無別利他方便。由此二地多行智慧故。依智慧又攝二地。為此義故。別部執有七阿僧祇。

論曰。復次云何三十三阿僧祇。

釋曰。有諸大乘師。欲顯行有下中上。欲顯為得未得方便。欲顯已得不失方便。欲顯已得不失增上方便。欲顯入住出三自在故。分阿僧祇為三十三。

論曰。方便地中有三阿僧祇。一信行阿僧祇。二精進行阿僧祇。三趣向行阿僧祇。

釋曰。地有二種。一方便地。二正地。未入正地。於方便中有三阿僧祇。此中菩薩奉事諸佛。心發願口立誓。信如來正說。及信如來修信根為勝。何以故。未證法明故。約修信根立一阿僧祇。名為信行。若菩薩已證法明信根轉堅。決定知果必應可得。此中菩薩精進為勝。何以故。於得方便心已明瞭。不惜樂厭苦修精進故。約修精進又立一阿僧祇。名精進行。若菩薩精進成就心得清淨。惑障已除。此中菩薩趣向為勝。何以故。於真如觀。求得之心生起相續無背捨故。約此趣向。又立一阿僧祇。名趣向行。

論曰。於十地中地地各三阿僧祇。謂入住出。

釋曰。為除皮煩惱障入初地。為除肉煩惱障住初地。為除心煩惱障出初地。何以故。地地菩薩煩惱有三品。上品名皮。中品名肉。下品名心。上品者下品道所破。中品者中品道所破。下品者上品道所破。乃至第十地其義亦爾。約此三品故各立三阿僧祇。是故異部執有三十三阿僧祇。此三十三阿僧祇。與前三阿僧祇亦等。無有短長義如前釋。前已說有三種阿僧祇劫竟。菩薩經如此劫。修行得無上菩提。菩薩於無始生死中。恆行施等行。恆奉事出世諸佛。從何時修行為始。或說三阿僧祇。或說七阿僧祇。或說三十三阿僧祇。為顯此義故。

論曰。如此阿僧祇修行十地正行圓滿。有善根願力。

釋曰。菩薩有二種力。一善根力。二善願力。善根力者。一切散亂所不能違。善願力者。於一切時中。恆值佛菩薩為善知識。

論曰。心堅進增上。

釋曰。由事善知識不捨菩提心。生生及現世恆增長善根。無復減失。

論曰。三種阿僧祇。說正行成就。

釋曰。若具善根力善願力。心堅增上四義。以此時為阿僧祇之始。諸師說不同故。有三種。經如此阿僧祇時。說修正行得成就。

攝大乘論釋釋依戒學勝相第六

論曰。如此已說入因果修差別。云何應知依戒學差別。

釋曰。前於入因果修差別中。已約諸地明修差別。未明菩薩依戒學與二乘有差別故。問云何應知。

論曰。應知如於菩薩地正受菩薩戒品中說。

釋曰。地有二種。一十地經。二地持論。十地經於二地品中。廣說正受菩薩戒法。地持論於尸羅波羅蜜品中。廣說正受菩薩戒法應如此知。

論曰。若略說由四種差別。應知菩薩戒有差別。

釋曰。若廣釋戒有十一種義。一名二名義三相四因五果六對治。七清淨八不清淨九得方便十立難十一救難。若不依此解名為略說。又若具明九品差別為廣。若說四品差別為略。

論曰。何者為四。一品類差別。

釋曰。一切菩薩戒。若以品類攝之。不出三種。

論曰。二共不共學處差別。

釋曰。於性戒中名共學處。於制戒中名不共學處。此二中菩薩與二乘皆有差別。

論曰。三廣大差別。

釋曰。此戒與二乘一向不同。

論曰。四甚深差別。

釋曰。如來不於二乘中說。亦非二乘所行。

論曰。品類差別者有三種。一攝正護戒。

釋曰。謂比丘比丘尼。式叉摩尼沙彌沙彌尼。優婆塞優婆夷。此戒是在家出家二部七眾所持戒。

論曰。二攝善法戒。

釋曰。從受正護戒。後為得大菩提。菩薩生長一切善法。謂聞思修慧及身口意善。乃至十波羅蜜。

論曰。三攝眾生利益戒。

釋曰。略說有四種。謂隨眾生根性。安立眾生於善道及三乘。復有四種。一拔濟四惡道。二拔濟不信及疑惑。三拔濟憎背正教。四拔濟願樂下乘。云何此三與二乘有差別。二乘但有攝正護戒。無餘二戒。何以故。二乘但求滅解脫障。不求滅一切智障。但求自度不求度他。不能成熟佛法及成熟眾生。是故無攝善法戒及攝眾生利益戒。

論曰。此中攝正護戒。應知是二戒依止。

釋曰。若人不離惡。能生善及能利益眾生。無有是處。故正護戒是餘二戒依止。

論曰。攝善法戒是得佛法生起依止。攝眾生利益戒是成熟眾生依止。

釋曰。攝善法戒先攝聞思修三慧。一切佛法皆從此生起。何以故。以一切佛法皆不捨智慧故。攝眾生戒所謂四攝。初攝令成自眷屬背惡向善。第二攝未發心令發心。第三攝已發心令成熟。第四攝已成熟令解脫。此三種戒以何法為因。三根為別因。二根為通因。三根為別因者。精進根為第一戒因。智根為第二戒因。定根為第三戒因。二根為通因者。信念二根通為三戒因。復次六法為因。一依善知識。二依正聞。三依正思。四依信根。五依厭惡生死。六依慈心。復次有四種因。一從他正受得。二從清淨意得。三從厭怖對治得。四從不犯戒起。恭敬憶念得。復次有四種因。能令菩薩戒清淨。一能離犯戒因。二依止破戒對治。謂念處等。三依止寂靜。謂不依止勝生處。迴向為一切眾生得涅槃故。四由具根本十善。所成方便所隨非覺觀所損。憶念所攝迴向佛果故。此三種戒以何法為體。不起惱害他意。生善身口意業為體。離取為類。此三種戒以何法為用。正護戒能令心安住。攝善法戒能成熟佛法。攝眾生戒能成熟眾生。一切菩薩正事不出此三用。由心得安住無有疲悔故。能成熟佛法。由成熟佛法故能成熟眾生。

論曰。共學處戒者。是菩薩遠離性罪戒。

釋曰。殺生等名性罪。性罪必由煩惱起。染污心地後則作殺等業。又有制無制。若作此業皆悉成罪故。名性罪。又如來未出世。及出世後未制戒。若人犯此罪。於世間中王等如理治罰。外道等為離此罪。立出家法故名性罪。於性罪中。菩薩與二乘同離故名共學處。

論曰。不共學處戒者。是菩薩遠離制罪所立戒。

釋曰。謂立掘地拔草等制。菩薩遠離與二乘不同。何以故。

論曰。此戒中或聲聞是處有罪。菩薩於中無罪。或菩薩是處有罪。聲聞於中無罪。

釋曰。如來制戒有二種意。一為聲聞自度故制戒。二為菩薩自度度他故制戒。聲聞菩薩立意受戒亦復如是。故此二人持犯有異。如聲聞若安居中行則犯戒。不行則不犯。菩薩見遊行於眾生有利益。不行則犯戒。行則不犯。

論曰。菩薩有治身口意三品為戒。聲聞但有治身口為戒。

釋曰。戒類不同。菩薩戒以三業善行為體。聲聞戒以身口善行為體。

論曰。是故菩薩有心地犯罪。聲聞則無此事。

釋曰。菩薩若有七種覺觀等。起菩薩心地罪。犯菩薩戒。聲聞則不如此。菩薩戒通相云何。

論曰。若略說所有身口意業事能生眾生利益。無有過失。此業菩薩皆應受學修行。

釋曰。若有利益有過失不應行。譬如女人語菩薩言。汝取我。若汝不取我有是處。我應死。若我不死必當殺汝。菩薩若隨其語彼則不死。又不起惡事。則有利益。但取女人則成過失故不應行。若無利益無過失亦不應行。如二乘不能利他亦無過失。有利益無過失。即是菩薩戒。應生聞慧為受。應生思慧為學。應生修慧為修行。

論曰。如此應知共不共戒差別。

釋曰。如此菩薩與二乘於性戒中亦有差別。即心所持及非心所持。於制戒中。亦有差別。謂利他不利他故。菩薩與二乘戒有差別。菩薩與二乘戒復有差別。謂廣大差別。此廣大有何義復有幾種。

論曰。廣大差別者。應知有四種。由四種廣大故。

釋曰。廣大有四義。一以最勝義。專為他不求報恩及生死果。又利益無窮。由此二義故名為勝。二長遠義。三大劫阿僧祇修行故。三以圓滿義。依真俗及利益他事三境。生福德智慧具足故。四以自在義。依大乘光等四種三摩提。為利益他能行種種方便故。

論曰。一種種無量學處廣大。

釋曰。菩薩學處有二義。一種種二無量。種種顯多。無量顯大。一切惡無不離。一切善無不修。一切眾生無不度故。名種種。持此三戒。時節無際功用無餘。故稱無量。

論曰。二能攝無量福德廣大。

釋曰。六度四攝因果各有九品。是名無量福德。如地持論說。如此無量福德聚。悉是菩薩戒攝。

論曰。三攝一切眾生利益安樂意廣大。

釋曰。善教眾生令離惡處安立善處。是名利益意。此功德於未來所得果報。願一切眾生如意受用。是名安樂意。又大悲拔苦名利益意。大慈與樂名安樂意。又令得一切出世事名利益意。令得世間勝事名安樂意。又此廣大以四攝為體。前二攝名安樂意。後二攝名利益意。

論曰。四無上菩提依止廣大。

釋曰。由菩薩戒有三品及九品。戒能攝如來三種勝德及九種勝德故。正護戒為如來斷德因。攝善法戒為如來智德因。攝眾生戒為如來恩德因。九品戒為如來九德因。此如前說。由果廣大故因廣大。果廣大有三義。一從廣大因生。謂三十三大劫阿僧祇。修行十度十地等為因。二所得廣大。謂一切智一切種智所攝。如來恆伽沙數功德。三利益廣大。謂利益凡夫及三乘。乃至窮生死後際。此四種廣大戒。並是無上菩提依止。但菩薩能修。二乘悉無此事。故稱差別。

論曰。甚深差別者。若菩薩由如此方便勝智。行殺生等十事。無染濁過失生無量福德。速得無上菩提勝果。

釋曰。如菩薩能行如所堪行方便勝智。今顯此二義。若菩薩能知如此事。有人必應作無間等惡業。菩薩了知其心。無別方便可令離此惡行。唯有斷命為方便。能使不作此惡。又知此人捨命必生善道。若不捨命決行此業。墮劇難處長時受苦。菩薩知此事已作如是念。若我行此殺業必墮地獄。願我為彼受此苦報。當令彼人於現在世受少輕苦。於未來世久受大樂。譬如良醫治有病者。先加輕苦後除重疾。菩薩所行亦復如是。於菩薩道無非福德故。離染濁過失。因此生長無量福德故。能疾證無上菩提。如此方便最為甚深。行益等行亦復如是。

論曰。復次有變化所作身口業。應知是菩薩甚深戒。

釋曰。前明實事非顯通慧。此下明通慧不論實事。菩薩戒有三品。即身口意業。除意業以無變化故。身口二業有時變化所作。亦是菩薩戒。此身口戒或現為善。或現為惡。或生怖畏。或生歡喜。皆令眾生遠離惡處安立善處。此戒難思量故言甚深。非本身口所作云何成戒。以能成就戒事。令眾生離惡生善故。又此變化從菩薩意業生。菩薩以意業為戒故。

論曰。由此戒有時菩薩正居大王位。或現種種逼惱眾生。為安立眾生於戒律中。

釋曰。眾生有二種。或宜歡喜教化。譬如拘物頭花因涼月開敷。或宜逼惱教化。譬如蓮花因烈日開敷。菩薩亦爾。如那羅王及善財童子。或現可愛事。或現可畏事。安立眾生於善處。

論曰。或現種種本生。由逼惱他及逼惱怨對。令他相愛利益安心。

釋曰。為化邪見眾生不信因果。令得正信離惡修善故。化現種種本生。如毘荀陀王捨兒與婆羅門。是逼惱他。此兒是化作。何以故。菩薩無逼惱此人。生彼人安樂故。又如藥藏菩薩。令眉絺羅王與毘提訶王。互相逼惱。此亦是化作。後悉令相愛利益安心。菩薩行如此事有何利益。

論曰。生他信心為先。後於三乘聖道中。令彼善根成熟。

釋曰。先令於菩薩生信。後則能如菩薩教修行故。三乘善根皆得成熟。

論曰。是名菩薩甚深戒差別。

釋曰。此實行及化身所行戒。非下地所能行。非二乘所能通達故。名甚深差別。

論曰。由此四種差別。應知是略說菩薩受持戒差別。

釋曰。從他得名受自清淨意得名持。又初得名受。受後乃至成佛名持。又修行戒法名受。憶念文句名持。

論曰。復次由此四種差別。更有差別不可數量。菩薩戒差別。如毘那耶瞿沙毘佛略經中說。

釋曰。從此四種差別。更有差別不可數量。何以故。但於品類差別中。取正護一戒。依二乘教分別。則成四萬二千。若以此戒及餘二戒。依菩薩教分別不可數量。毘那耶瞿沙毘佛略經中廣說菩薩戒有十萬種差別。

◎攝大乘論釋釋依心學處勝相第七

論曰。如此已說依戒學差別。云何應知依心學差別。

釋曰。菩薩戒與二乘戒既有差別。戒為定依止。定依戒得成。菩薩定與二乘定亦應有差別。云何可知。

論曰。略說由六種差別應知。

釋曰。若廣說如大乘藏所立三摩跋提。體類差別有五百種。小乘清淨道論所立三摩跋提。體類差別有六十七種。今略說止明六種差別。應知此義。

論曰。何者為六。一境差別。二眾類差別。三對治差別。四隨用差別。五隨引差別。六由事差別境差別者。由緣大乘法為境起故。

釋曰。所緣有三境。一緣一切真如境。二緣一切文言境。三緣一切眾生利益事境。此三境名大乘法。但是菩薩定所緣。非二乘定境故言差別。復有十二種境如中邊論說。一所成立境。謂十波羅蜜是真如十種功德所成立故。二能成立境。謂法界十種功德。能成立十波羅蜜故。三持境。謂聞慧所緣法門。聞慧能得阿含體。即說聞慧為持。四決定持境。謂思慧所緣如理如量境。思慧能簡擇阿含及道理。是熟慧故名決定持。五證持境。謂修慧所緣。修慧與道理一體故名證。能攝文及義故名為持。六通達境。謂初地所見真如。七相續境。謂二地以去所緣真如。已通達真如傳流名相續。此相續所緣名相續境。八勝行境。謂無相無功用心所緣。即八地境。九生智境。謂九地所緣智自在依止真如。得四無礙解能生他智。又緣如來法藏能自生世出世智。十勝境。謂上上品智所緣。此智無復有上即十地境。此智以十力為體。無邊智能名力。此智約十境說名十力。此十力能成就菩薩十地及如來九種正事。乃至無邊化身。十一十二境。謂一切智一切種智所緣境。即如理如量境。此十二境通為奢摩他毘缽舍那所緣。一切定慧所緣不出此十二境。

論曰。眾類差別者。

釋曰。有四三摩提。是五百定品類故名眾類。於小乘中乃至不聞其名。何況能修習。故言差別。此四種三摩提能破四德障。即四種生死。能得四德果。即淨我樂常故。立此四定為四德道。

論曰。大乘光三摩提。

釋曰。大乘有三義。一性二隨三得。性即三無性。隨即福德智慧行所攝。十地十波羅蜜隨順無性。得即所得四德果。此定緣此三為境。故名大乘。依止此定得無分別智。由無分別智照真如。及佛不異故名光。又有十五種光。功德勝於外光故名光。又此定能破一闡提習氣無明闇。是闇對治故名光。此定緣真如實有易得。有無量功德故能破一闡提習氣。即是方便生死障。於大淨由破此障故得大淨果。

論曰。集福德王三摩提。

釋曰。一切善法唯除般若。所餘悉名福德。此福德有四品。謂凡夫二乘菩薩。菩薩由此定故於四福德。未生能生未長能長。未圓能圓故名集。於生長圓三處自在故名王。由自在故能行施等十度。圓滿菩提資糧福德行故。能破外道我見習氣。即是因緣生死障於大我。由破此障故得大我果。復次一切善法依止真如。真如能集一切善法。名真如為集福德。此定於真如中得自在故名為王。

論曰。賢護三摩提。

釋曰。賢有二義。一能現前安樂住。二能引攝諸功德。現前安樂住者。此定能令菩薩身不捨虛空性。免離三際故得安樂住。引攝諸功德者。能引攝不可數量諸定。非二乘所聞知。因此一一定起無量通慧。由此二義。是故菩薩能離聲聞怖畏習氣。即是有有生死障於大樂。由破此障故得大樂果。此定緣真如為菩薩體故。不離智能引諸定及通慧故。以定為體。

論曰。首楞伽摩三摩提等。

釋曰。此定是十地菩薩及佛所行故得此名。何以故。十地菩薩及佛有四種勝德。故名首楞。一無怖畏。由得一切智故。二無疑。於清淨眾生見自身無等故。三堅實功德。恆在觀無散亂故。四有勝能。能破難破無明住地障故。具四德人於此定能得能行。故稱伽摩。此定多行他利益事。能破獨覺自愛習氣。即是無有生死障於大常。由破此障故得大常果。等言通舉諸定。

論曰。攝種種三摩提品類故。

釋曰。五百定名種種。皆是四定品類。悉為四定所攝。

論曰。對治差別者。由緣一切法為通境智慧。

釋曰。無分別智緣一切有為無為等諸法真如。通為一境。此智與境無複分別。

論曰。如以楔出楔方便故。

釋曰。如世間欲破木。先用細楔。後用麁楔。觀行人破煩惱亦爾。先用劣道。次用中道。後用勝道。

論曰。於本識中。拔出一切麁重障故。

釋曰。本識相續中。有煩惱業報三品染濁種子。說名習氣能障四德。由此定故未滅令滅。已滅令不生。能對治所對治。及對治所得。與二乘悉不同。故言差別。

論曰。隨用差別者。於現世久安住三摩提樂中。如意能於勝處受生。

釋曰。菩薩種種方便。治心令熟。猶如金師鍊金使真。已熟治心說名隨用。何以故。由此定故。菩薩若欲成熟佛法緣一境。如意能得久住。未得令得。已得令滿。已滿令不退。於現在世有如此能。於未來世所受生處。能多行利益眾生事。及值佛出世得聞正法。名勝生處。由此定故。菩薩於勝生處得取住捨三。能隨意運用無退無盡。聲聞乘中無如此定。故言差別。

論曰。隨引差別者。能引無礙通慧於一切世界。

釋曰。菩薩有大事定。謂於一切事及一切處。悉無有礙。引有二義。一能引。謂定勢力。或隨人或隨境或隨修。若利根人緣無為境。得入住出三種自在。二所引。謂定所成事。動地放光等於此事中勝通慧不能奪。所現事悉如心。惑不能障。業不能阻。故稱無礙引。但有體無用。用即事差別。但菩薩有此定。非二乘所修。故言差別。

論曰。由事差別者。

釋曰。由如此事。應知菩薩定與二乘定有差別。何者為事。

論曰。令動。

釋曰。如意能動十方世界。

論曰。放光。

釋曰。如意能照十方世界。

論曰。遍滿。

釋曰。光明法音分身。如意能遍滿十方世界。

論曰。顯示。

釋曰。餘眾生承菩薩通慧。能見無量世界及諸佛菩薩。隨所應見如意皆覩。

論曰。轉變。

釋曰。四大等性互令改異。

論曰。往還。

釋曰。於一剎那中能往還無量世界。此通慧自有三種。一心疾通慧。如心所緣應念即至。二將身通慧。猶如飛鳥。三變異通慧。謂縮長為短。

論曰。促遠為近。

釋曰。使遠成近無復中間。此有三事。謂見聞及行。

論曰。轉麁為細。

釋曰。令無數世界細於隣虛。入隣虛中隣虛如本。

論曰。變細為麁。

釋曰。令一隣虛苞無數世界。世界如本。

論曰。令一切色皆入身中。

釋曰。一切希有。有多種事。皆現身中。

論曰。似彼同類入大集中。

釋曰。如諸菩薩往忉利天。同彼形飾及以音聲。入大集中教化度彼。

論曰。或顯或隱。

釋曰。能於無中現一現多為顯。能於有中無一。多相為隱。

論曰。具八自在。

釋曰。八數如前說。又如佛世尊令魔王修行佛道。後得成佛等亦名自在。

論曰。伏障他神力。

釋曰。由菩薩定力。令他通慧皆不成就。

論曰。或施他辯才。

釋曰。若人欲問難辭情拙訥。菩薩能施其辯才。

論曰。及憶念。

釋曰。若人邪見。令識宿命自驗因果。

論曰。喜樂。

釋曰。菩薩或入地獄。或生饑饉世。或在有疾處。如菩薩所受喜樂。令此眾生平等皆爾。或但與樂。或先與定。或正聞法時。令由此喜樂經六十小劫。謂如剎那頃。

論曰。或放光明。

釋曰。為引他方菩薩皆來集會。

論曰。能引具相大通慧。

釋曰。如聲聞聖通慧。能作百一事。菩薩通慧所現之事。不可稱數。復欲顯未說事故。先標此總句。

論曰。能引一切難行正行。

釋曰。成就他事已如前說。此下更明菩薩自行。此定能引菩薩正行。非二乘所能行。

論曰。以能攝十種難修正行故。

釋曰。此十種正行是定種類故。定能攝此正行。

論曰。何者為十。一自受難修。自受菩提善願故。

釋曰。若依他發十願。此非難行。以未成立故。菩薩自有三能。一有智慧能了別方便。二有慈悲能攝眾生。三有正勤能成滿十願。此三難得菩薩能得。由具此三能故。不依他自能發願。又若為自身受善願。此不為難。若無因緣但為他受。此則為難。

論曰。二不可迴難修。由生死眾苦不令退轉故。

釋曰。無始生死八苦。及發心後當受長時八苦。不能違菩薩慈悲。退菩薩菩提行。廣說如地持論。是故難修。

論曰。三不背難修。由眾生作惡。一向對彼故。

釋曰。眾生於生死中恆起惡行。菩薩不觀過失。為令解脫恆向彼行善。是故難修。

論曰。四現前難修。於有怨眾生現前。為行一切利益事故。

釋曰。若眾生對菩薩作極重惡。菩薩對彼以大恩德報之。是故難修。

論曰。五無染難修。菩薩生於世間。不為世法之所染故。

釋曰。菩薩由愛故入生死。入生死已。不為世間八法之所染污。愛而不染。是故難修。

論曰。六信樂難修。行於無底大乘。能信樂廣大甚深義故。

釋曰。無底有三義。一教難思。二道難行。三果難得。威德圓滿故。廣大理微細故。甚深威德有三種。一如意。二清淨。三無變異理。即三無性理。並非下地境界。是故難修。

論曰。七通達難修。能通達人法二無我故。

釋曰。先於十解已通達人無我。今於初地又通達法無我。此二空離有無性。若能通達則與此法同。是故難修。

論曰。八隨覺難修。諸佛如來甚深不了義經。能如理判故。

釋曰。如來所說正法。不出了義及不了義。若眾生但有信根。未有智根。如來為成其信根故。作不了義說。如二乘教。又欲伏憍慢眾生故。作不了義說。廣說如十七地論。為生聞思修慧故說了義經。不了義經其言秘密。能如理判。是故難修。

論曰。九不離不染難修。不捨生死。不為生死染污故。

釋曰。由慈悲故不捨生死。由般若故不被染污。於生死涅槃無著無住。是故難修。

論曰。十加行難修。諸佛如來於一切障解脫中住。不作功用。能行一切眾生利益事。乃至窮生死後際。

釋曰。具顯三身故言諸佛如來。一切障。謂三障四障三十障等。法身已得無垢清淨。是故住於一切障解脫中。法身常住解脫中。窮生死後際。依法身起應身。於一切正事自然恆流。不作功用。依應身起化身。行一切眾生利益事。隨根性令下善種。乃至得解脫。

論曰。樂修如此加行故。

釋曰。欲得為樂。起正勤為修。恆修恭敬修為加行。是故難修。

論曰。於隨覺難修。諸佛如來說不了義經。其義云何。菩薩應隨理覺察。

釋曰。十難修中九義易解。故不重釋。第八難解。菩薩應隨覺察故。須更示其相。

論曰。如經言。云何菩薩不損一物不施一人。若菩薩善能行施無量無數。於十方世界修佈施行。相續生起。

釋曰。菩薩捨自愛。攝一切眾生為自體。一切行道一切財物。悉屬眾生故。財非己有。用者非他。彼物彼用豈關於我。若能如此運心。則是善能行施。復次菩薩捨自愛。攝一切眾生為自體。一切眾生行施。即菩薩行施故菩薩起隨喜心。得無量施福。亦是不損一物。不施一人。名善能行施。

論曰。云何菩薩樂行佈施。若菩薩不樂行一切施。

釋曰。若菩薩不樂行隨至等八施。義至但樂行菩薩淨心施。復次若菩薩不樂世間著三輪施。樂行不著三輪施。復次著名為樂。若菩薩著施因。或著施果。名樂行施。若菩薩不著行施。名不樂行施。

論曰。云何菩薩行信施心。若菩薩不行諸佛如來信心。

釋曰。由菩薩自證施故行施。不由信他故行施。前信有根故成信。後信無根故不成信。

論曰。云何菩薩發行佈施。若菩薩於佈施中不策自身。

釋曰。若菩薩自性能行施。無有貪悋嫉妬等障。非策自身方能行施。

論曰。云何菩薩恆遊戲佈施。若菩薩無佈施時。

釋曰。菩薩非時施。不隨一物施。

論曰。云何菩薩大能行施。若菩薩於施離娑羅想。

釋曰。娑羅名目二義。一目貞實。二目散亂。貞實是直語。散亂是密語。若取直語離貞實。則與大施相違。若取密語離散亂。則與大施相符。若離欲三界後行施時。名為大施。何以故。離欲菩薩行施。具縛凡夫行施。百千萬倍所不能及。若施定互相妨不名大施。由不相妨故得大名。

論曰。云何菩薩於施清淨。若菩薩欝波提貪悋。

釋白。欝波提名目二義。一目生起。二目拔根棄背。生起是直語。拔根棄背是密語。若取直語生起貪悋。則與清淨施相違。若取密語拔根棄貪背悋。則與清淨施相符。拔根是除身見。身見是貪悋根本。棄背是除貪悋體。由菩薩能斷身見滅貪悋故。於施清淨。

論曰。云何菩薩能住於施。若菩薩不住究竟後際。

釋曰。究竟後際有二義。一施有初中後。以最後為究竟後際。若依此義。不住施最後分。豈得言能住於施。此則相違。二若有餘涅槃名究竟。無餘涅槃名究竟後際。若聲聞住無餘涅槃不更起心。無利益眾生事。則不能住施。菩薩依大悲不同聲聞。住無餘涅槃故。恆起六度無有窮盡。若依此義則與能住施相符。

論曰。云何菩薩於施自在。若菩薩於施不得自在。

釋曰。若菩薩不得施障自在。菩薩於施則得自在。昔在凡夫地中。見修二惑無道對治。欲起便起故得自在。今入聖位為道對治故。菩薩於惑不得自在。於施能得自在。

論曰。云何菩薩於施無盡。若菩薩不住無盡中。

釋曰。無餘涅槃名為無盡。菩薩不同聲聞入無盡中。無利益他事。是故菩薩於施無盡。

論曰。如施經。於戒乃至般若。如理應知。

釋曰。如施經說施有不了義語。說餘度亦有不了義語。皆須如理分判。

論曰。復有經言。云何菩薩行殺生。若菩薩有命眾生斷其相續。

釋曰。若有命則知有業。若有業則知有惑。由具此三六道四生相續不斷。若菩薩隨其根性。為說三乘聖道。令彼修行斷此三法。得無餘涅槃果不相續。即是斷命故名殺生。

論曰。云何菩薩奪非他所與。若菩薩自奪非他所與眾生。

釋曰。菩薩以大悲。攝一切眾生為自眷屬。令離生死嶮難。非彼父母及人主等所與。故名奪非他所與。

論曰。云何菩薩行邪淫。若菩薩於欲塵起邪意等。

釋曰。菩薩三業與淫欲相反。意知其虛妄不實為眾惡本。口亦作如此說。身不行其事。亦是相反。即是於欲塵起邪意等。故名行邪淫。

論曰。云何菩薩能說妄語。若菩薩是妄能說為妄。

釋曰。一切法皆是虛妄。菩薩如虛妄而說故。名能說妄語。

論曰。云何菩薩行兩舌。若菩薩恆住最極空寂處。

釋曰。兩舌令彼此不和。菩薩思空說空。令自他不見此彼。何況和合。故名行兩舌。

論曰。云何菩薩能住波留師。若菩薩住所知彼岸。

釋曰。若依直語波留師。名目惡口。住惡口人不為他所親近。菩薩住所知彼岸即三無性理。亦不為眾生所親近。以此理非凡夫二乘所行處故。故名能住惡口。又若依密語。波留師名目彼岸住。即以密語顯於直語。

論曰。云何菩薩能說不相應語。若菩薩能分破諸法隨類解釋。

釋曰。菩薩能分破諸法。謂根塵識皆無所有。此無所有非定是無。亦非定有。有無悉不可得故。名能說不相應語。

論曰。云何菩薩行阿毘持訶婁。若菩薩數數令自身得無上諸定。

釋曰。若依直語。阿毘持訶婁名目貪慾。行貪慾者必愛樂外塵。菩薩恆樂令自身得最勝定。故名行貪慾。又若依密語。阿毘持訶婁名目數數得定。即以密語顯於直語。

論曰。云何菩薩起憎害心。若菩薩於自他心地能害諸惑。

釋曰。瞋恚以憎害為相。菩薩作意欲斷自他一切煩惱故。名起憎害心。

論曰。云何菩薩起邪見。若菩薩一切處遍行邪性。如理觀察。

釋曰。大乘以有分別為邪性。分別性遍行於依他性。即是邪性。若離分別名人法空真性。小乘以身見為邪性。因此身見生諸惑故。若離身見。一切邪執皆不得起。得人空真性。菩薩能如理觀察此邪性。見其是邪故名起邪見。

論曰。復有經言佛法甚深。

釋曰。初明六度。次顯十惡。此下明道及道果。故言甚深。

論曰。何者甚深。此論中自廣分別一切佛法。常住為性。由法身常住故。

釋曰。諸佛法身常住。一切佛法皆依法身以法身為上首故。法身常住為一切佛法性。

論曰。一切佛法皆斷為性。由一切障皆斷盡故。

釋曰。一一佛法悉無惑障及智障故。障斷盡為一切佛法性。現在煩惱滅為斷。未來煩惱不生為盡。即是盡無生智。

論曰。一切佛法生起為性。由化身恆生起故。

釋曰。由慈悲本願生起化身。相續無盡故化身生起。為一切佛法性。

論曰。一切佛法能得為性。能得共對治眾生八萬四千煩惱行故。

釋曰。一切佛法以無所得為性。此是正說。由三無性不可定說有無故。雖以無得為性。亦有能得義。若離佛法。不能得了別所對治惑。不能得安立能對治道故。

論曰。一切佛法有欲為性。有欲眾生愛攝令成自體故。一切佛法有瞋為性。一切佛法有癡為性。一切佛法凡夫法為性。

釋曰。此有二義。一菩薩攝一切有欲眾生為自體。一切佛法皆依自體故。二大悲為愛愛即是欲。菩薩以大悲攝一切眾生。依大悲生福德智慧行故。瞋癡及凡夫法亦爾。

論曰。一切佛法無染著為性。成就真如。一切障不能染故。

釋曰。道後真如斷一切障。盡是無垢清淨故名成就。一切障所不能染。一切佛法以此真如為體性故。

論曰。一切佛法不可染著。諸佛出現於世。非世法所能染故。

釋曰。前明真如境。此明真如智。諸佛菩薩以真如智為體。即是應身。此體是唯識真如所顯。非根塵分別所起。非八種世法及世法所起。欲瞋等惑所能染著。何以故。是彼對治故。修得無分別智成就。名諸佛出現於世。

論曰。是故說佛法甚深。

釋曰。此語結前意。示難思難行難得。具三義故甚深。

論曰。為修行波羅蜜。為成熟眾生。為清淨佛土。為引攝一切佛法故。菩薩三摩提業差別應知。

釋曰。此論中明菩薩三摩提。不別說事差別。但通說業差別。諸菩薩修定有總有別。總有此四。別有五百。此四是諸定通業。何以故諸菩薩修得定已。依此定修行十度。依此定成熟眾生。云何成熟眾生。依此定起通慧。引令入正定位。又依此定力清淨佛土。何以故。由心自在。如意能成金寶等淨土故。又依此定得現在安樂住。能引攝成熟一切佛法故。此四事是一切定通差別業。應如此知。

攝大乘論釋卷第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