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法圓融才能夠行於中道

打七以來有不少人遞了一些條子,提了一些問題,也談了一些體會。總的來講,在念佛那邊,比較注重事相,事相方面有障礙,不能夠圓融;在坐禪這邊,又偏重於理的方面,與事相有時不能夠圓融,各有側重。

另外從總體的情況來講,男眾往往多側重在理上,在事上不能夠圓融,女眾又在事上比較注重,事與事之間又有障礙。還有一種情況呢,文化層次較高的知識分子,往往在理上容易走入一種空洞的狀態,文化層次比較低一點的人,修行比較認真的人,他在事上很注重,但是在佛理之間不能夠彼此融會貫通。

學佛修行圓融很重要。圓融就是講每件事物都有差別性和平等性,也就是說每個事物之間,都有其特殊性即個性,那就是差別性;又有它的一般性即共性,那就是平等性。個性與共性之間,差別性與平等性之間,往往不能夠做到圓融。

圓就是要承認每一法都有差別性,融就是盡管各有差別性,但又有平等性;圓就是每個事物都應該在它本身的範圍內法住法位,融就是每一個事物不是孤立的,相涉相即。

總的來說,我們學佛的人,要在兩個方面做到圓融,一個是人,一個是法。

人與人之間,自與他之間,應該要圓融,就是要認同每一個人,有他的差別性,在這個前提下才能夠融。

圓融不是一個事物取代另一個事物,一個人取代另一個人,而是彼此相互尊重,然後才能夠相互融那才叫圓,那才叫融。法與法,事和理,事與事之間也是這樣,每一事每一法都有差別性,在承認其差別性的前提下來融,而不是以事來廢理,也不是以理來廢事。

這樣你在理上認識得很透徹,從理上來講一切法緣起無自性,一切法從本質上來講是平等的。從本質上講,佛與眾生是平等的,煩惱與菩提是平等的,生死與涅槃是平等的,這畢竟是理上的事情。那麼在事上,煩惱是煩惱,菩提是菩提,要讓煩惱即是菩提,「即」可是一個很長的過程。怎麼樣才能「即」得了呢?「即」不是當下等同,上根利智的人即可以當下等同,像我們這些薄地凡夫,即使你能夠在見地上當下等同,但是七識裡的妄想煩惱活了,一事當前,不是菩提在做主,還是煩惱在做主,你還是「即」不了。在理能等同,在事上就等同不了,生死與涅槃亦復如是,所以要承認事的差別性。

我們做功夫就是要在差別性上做功夫,平等性是見地,差別性是功夫,要把差別性和平等性真正地等同起來,這個過程還很長。

差別性就是我們眾生和佛不同,平等性就佛與眾生沒什麼不同,兩者看起來似乎是矛盾的,實際上是圓融的,是圓融又有差別。消除眾生與佛之間的差別性,就是我們用功修行的根本目標。

我們修行不能憑空捏造,不能說空,不能在空中建樓閣,一定要腳踏實地的來做。不腳踏實地的來用功就會成狂妄,一旦狂妄以後就不可救藥了,他覺得沒什麼行可修,沒什麼戒可持,現在就是佛了,跟佛一樣了,那樣的人實在是不可救藥。

我們在理上要明白,在事上要認真,這才真正叫圓融。圓融不是一個代替一個,不是一個吃掉一個,而是要在法住法位的前提下,相即相入。學了佛法的人應該是容易懂得這個道理,要說不好懂,什麼叫「相即相入」,和天書一樣。

所謂「相即相入」,就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此一事和彼一事之間都有給對方提供存在、發展的條件和空間。因為世界上沒有一個完全孤立的事情,這就是緣起法最基本的道理。

從緣起法的角度來講,一切事物都是相即相入,我中有你,你中有我,此中有彼,彼中有此。水的成分同時也住著地、火、風,風的當中也同樣有地、水、火,一個事物絕不會是孤立存在,不會是純而又純的,純而又純的事物是不會存在的。

學佛千萬要記住,不能在法與法之間、事與理之間、自與他之間,起種種的執著障礙,不是強調到事一邊,就是強調到理邊,總不能圓融無礙。

強調事一邊去了,供了十尊菩薩,我燒了一支香,這一支香究竟供給哪一尊菩薩呢?心裡有了疑問,在心裡面得不到平衡。他竟然以一個凡夫的見解去衡量佛,以為這一支香供了阿彌陀佛了,就沒有供藥師佛,供給藥師佛了,釋迦佛又沒有。他竟然這樣看問題,他不知道佛佛平等,法法無礙。

偏執在理上的人,既然我與佛同,既然在究竟的理上,佛和眾生都是個假名而已,那麼還有什麼佛可拜呢?就不用拜佛了。這也是一種偏執,這個東西非常害人,所以說「寧可執有見如須彌山,不可執空見如芥子許」。因為你執空見如芥子許,你就斷了善根,斷了善根,那就不可救藥。

今天講圓融,要從人方面自他圓融,要從法方面理事圓融,這樣才能使我們的修行不至於偏在哪一邊,而能夠行於中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