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義理雖深妙,卻又在我們日用尋常之中

佛法的精義甚深難知,不是言語可以說出來的。但他的義理雖然深妙,卻又在吾人日用尋常之中,並非離掉吾人日用尋常另外有所謂佛理佛法。只因吾人迷逐幻影不自覺知,將自己本來現成的佛理拋在九霄雲外,好像佛是佛人是人,斬然截成兩橛,似乎佛法與吾人沒甚關涉,一講到學佛便好像是一件希奇古怪不合人情的事,這就錯了!現在分四層來講:

一 何謂佛教

佛者、梵語佛陀,漢譯為覺者。故佛之一字,即指一對於宇宙及人生之迷夢,乃至一切世出世間萬法之迷夢,能夠澈底打破而得大覺大悟之人。由此大覺悟人說明宇宙萬法之真理,並說明此真理人人皆可悟到,又為之創設種種能夠悟證真理之方法;由此種種方法是佛所施設之教法,故合稱為佛教。吾人若能確信其教法,依教奉行,必有解悟真理實證真理之一日也。

二 佛教之內容

佛是覺悟者之義,其所覺是宇宙萬法之真理,而此真理及萬法乃人人心中所同具;祗以一向迷卻本來,不能調和聚集令其顯現了達,故流轉生死繫於業苦莫能自拔!佛教、即為此一大事而立教者也。其內容,以佛、法、僧三項為主。法者、軌持之義,謂能軌範任持一切事物故。僧者、清淨和合眾之義,一心照了一切法,一切法集顯於一心,相融攝無礙故。又佛者說法化導於僧者也,法者由佛施設於僧者也,僧者依法修行於佛者也。非佛無以有佛教,非法無以成佛教,非僧無以持佛教,故佛教之內容必具佛、法、僧三者。

三 佛教與吾人有何關係

吾人心之自性是靈覺的,若非究竟正覺之佛,無以悟吾人心覺之自性,未免恆為迷失本性之人。又吾人覺性是遍照法界萬法的,若非佛法遍明法界一切法,則無以顯吾人性覺之相。又覺含法界,萬法唯心故。吾人的體用性相,是法界萬有調和一如的,若非佛法之僧統理大眾一切無礙,則無以全吾人性覺之用。故若非佛教,則吾人便失其為人之真價值,而吾人之體相用一切皆失。以此、可知佛教與吾人關係之深切矣。

四 吾人因何要研究及修持佛教

吾人向來因迷亡其真價值,致體相用一切隱沒,不能現前施行自在,而從此迷惑造妄動之業,感牽縛之苦!故吾人欲脫苦須淨業,欲淨業須破惑,欲破惑須悟得其真價值;明體達相以全其用,此則除佛法莫能為功也。故吾人當研究佛所說之教法而了解其理,由了解其理更進之以修習行持,乃能實現吾人之真價值也。

依此四端,可知學佛為吾人極平常極必要之事。而決非不近人情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