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愛迷情,四大緣生妄有身。膿血交相潤,臭穢常無盡。饒你會莊矜,畫囊盛糞。一旦神離,不復堪親近。切莫把未爛骷髏認作真。
我們一般修學,正常人(你如果是法身菩薩乘願再來就不說了),一般的生死凡夫都是先修權法。先假設我們現在沒有學《法華經》,所以第一句話先不要看,我們從第二句話修起。如果你一開始剛學佛,四念處第一個,「觀身不淨」。
「膿血交相潤,臭穢常無盡。」我們不淨觀,第一個觀,觀我們身體的內相。就是把這個皮肉撥開以後,看到自己身體裡面的結構,膿血屎尿等等,種種不淨物,所以身體裡面的結構是不清淨的。
再觀外相不淨。「饒你會莊矜,畫囊盛糞。」說我們這一層皮看起來很漂亮很莊嚴,但是七孔也經常流出不淨,就是兩個眼睛、兩個鼻子、嘴巴、大便處、小便處等等,所以外相也不浄。
第三個,死後不浄。「一旦神離,不復堪親近。」一個人死亡以後,你的色身開始腐敗,然後膨脹,最後破裂,最後剩下一堆白骨。所以結論:「且莫把未爛的骷髏認作真。」
諸位!如果你是一個初學佛法者,你沒學《法華經》,先沒有安住真如,直接從因緣上修證,然後你一路看到你的色身,外面不淨,裡面不淨,最後死亡以後不淨,你最後會有什麼結果?你將會有什麼結果?你猜猜看(因緣果報嘛)。結果就是(先講優點),你臨終的時候不會貪愛色身。恭喜你!但它的後遺症,你生生世世厭惡色身這個東西,這個就是你沒有入實法的後遺症,法執。你認為色身是不清淨的,而這個法是真實的,不可改變的。
我要提醒求生淨土的人:淨土宗是大乘法門,所以他是有生命現象的,他是有依報、正報莊嚴的。什麼叫正報莊嚴?他是有色身的。你沒有色身,你怎麼供養他方十萬億佛呢?你怎麼有壽命久遠呢?如果我們今天因地是完全修權法,就是所謂的「執事昧理」。除非你因緣很不錯,後來聽到《法華經》了,開權顯實了,把權法的假相撥開來,原來一切法是一念心性所變現。如果你沒有遇到《法華經》,你一路的膿血交相潤、臭穢常無盡,這樣不斷地觀下去,你的後果就法執很重。
那如果加上第一句話,那就完全不一樣了。我們來看:「恩愛迷情,四大緣生妄有身。」諸位!你要討厭色身之前,先做一個動作,先把心帶回家。這個色身是怎麼來的?你不要一開始就撲上去,就是你不能站在色身的角度去討厭它。你要認為色身是真實的,去討厭它,那你以後就跟色身完全無緣。你如果修得好,可能你要先到四空定,就是無色界。無色界就是討厭色身,把色身空掉了。其實色身是空不掉的。
諸位!五蘊是因緣所生法,色受想行識是通十法界的,色身空掉是不正常的,色身只能轉變,不能斷滅。它不像煩惱,不像業力,那叫多餘的,那是遍計執,那是可以消滅的。依他起性是不能斷滅的,色身怎麼能夠讓你斷滅呢?
我要怎麼樣能夠破除煩惱,又不壞因緣所生法,又不壞諸法的假名假相假用?
來,第一句話:「恩愛迷情,四大緣生妄有身。」怎麼有色身的?是我們過去生的臨終的時候,一念的愛取煩惱,那再加上我們業力的牽導,看到父精母血的結合。所以恩愛迷情的心法,一個顛倒妄想跟這個業力所變現的,這個父精母血的結合,才虛妄有此色身。
這個「妄有身」很重要。也就是說,色身是怎麼回事?是我們一念心,因為業力跟煩惱的和合變現出來的,它是唯心所現的一個影像。這樣子講那就是「借假修真」了。那這個影像有什麼好斷的呢?雖然是如夢如幻,但是還是要斷,我們要借觀照色身的不淨,來斷我們心中的煩惱,不是要斷色身。
諸位!色不迷人人自迷,色身其實沒錯。所以不淨觀只是一個方便說,因為我們喜歡色身。喜歡異性叫做淫慾心,喜歡自己的色身叫身見。
那佛陀的方便就是說,問題在於你心中的煩惱,不是色身。你看阿羅漢,看到漂亮的色身他也不貪愛嘛。那怎麼辦呢?我們透過一種方便門,權法。就是說,我們透過觀察色身不淨,來調伏我們心中的貪愛煩惱。這個方法就對了,這樣的修學就完全沒有後遺症。用如夢如幻的法藥,來對治如夢如幻的五蘊。所以你整個修學一定要安住實法中,一定要先安住,才能夠談調伏。就像你打少林拳,一定要把馬步蹲好。所以你看,你整個觀身不淨,你把第一句話讀完再來讀後面的話,那叫做「會權入實」,那就不是解脫道。
所以,我們《法華經》的修學是,把解脫道跟菩提道同時修學。調伏愛取是個解脫道,但是你安住一念心性,變成菩提道。你多一個內觀真如,安住一念心性,來對治如夢如幻的不淨色身。那麼這樣子,就把一種斷滅的概念做了一種轉化:我不要有漏的色身。
所以你看我們淨土宗一定是兩句話的,「厭離娑婆」,一定有下一句話,「欣求極樂」。沒有人只修厭離娑婆的,不然你到最後跟阿羅漢一樣。你不要娑婆世界,你要去哪裡?所以,你少修一段,這個因地就不圓滿了。
淨土宗,我們要把娑婆世界的五蘊身心看破放下,但是你要怎麼樣?對極樂世界的依正莊嚴要欣求。大乘佛法都是這樣,都是轉變,關鍵點就是安住一念心性。過去我們在〈方便品〉也一再強調一個觀念,你要改變因緣所生法,你自己要先跳脫因緣。所以為什麼要先「離一切相」,才有資格談「即一切法」?先把心調整好了,再來對治。
《妙法蓮華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