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觀心內證,法、律、禪師等,各有十種過患。如《像法決疑經》云:三師(法、律、禪師)破壞佛法,略各有十過。
法師十過者:
一、但外求文解,而不內觀修心。釋論云:有論而無慧,所說不應受。
二、不融經息諍趣道,但執己非他,我慢自高,不識見心苦集。
三、不遵遺囑,不依念處修道,不依木叉住,非佛弟子。
四、經云:「非禪不慧,偏慧不禪,一翅一輪,豈能遠運?」
五、法本無說,說破貪求,名利弘宣,寧會聖旨?
六、貴耳入口出,何利於己?經云:「如人數他寶,自無半錢分。」
七、無行而宣,何利於他?
八、又多加水乳無道之教,教誤後生。
九、四眾失真法利,轉就澆漓。
十、非但不能光顯佛法,亦乃破於佛法也。
禪師十過者:
一、經云:「假名阿練若,納衣在空閑,自為行真道,好說我等過。」
二者、恃行陵他,不識戒取苦集煩惱。
三、無慧修定,盲禪無目,寧出生死者也。
四、不遵遺囑,不依念處修道,不依木叉而住,非佛弟子。
五、無慧之禪,多發鬼定,生破壞佛法,死墮鬼道。
六、名利坐禪,如扇提羅,死墮地獄。
七、設證得禪,即墮長壽天難。
八、如水乳禪,教授學徒,紹三塗種子。
九、四眾不沾真法之潤,轉就澆漓。
十、非止不能光顯三寶,亦乃破佛法也。
律師十過者:
一、但執外律,不識內戒,故被淨名訶。
二、執律名相,諍計是非,不識見心苦集。
三、兼戒定慧相資,方能進道,但律不慧不禪,何能進道?
四、弘在名譽,志不存道,果在三塗。
五、不遵遺囑,不依念處修道,不依木叉而住。
六、執律方便小教以為正理,而障大道。
七、師師執律不同,弘則多加水乳。
八、不依聖教傳授,誤累後生。
九、四眾不霑真法,轉就澆漓。
十、非止不能光顯三寶,亦乃破佛法也。
是知若不觀心,具如上之大失。
《宗鏡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