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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教教義。音譯舜若。佛教用來表述「非有」、「非存在」的一個基本概念。佛教各時期、各派別對空的解釋不一。在原始佛教中,空只是整個佛教理論體系中的一個普通概念。部派佛教時期,這一概念成為當時爭論的重點之一。大乘佛教時期,尤其是般若經系統的大乘思想則進而以空為其理論基礎。從所否定的對像來說,空可分「我空」、「法空」兩種。我空,即認為一切有情都是由各個組成元素聚合而成,不斷流轉生滅,因此不存在常一主宰的主體──我,這是小乘佛教的觀點;法空,則認為一切事物都依賴於一定的因緣或條件才能存在,本身沒有任何質的規定性,但法空並非虛無,它是一種不可描述的實在,稱為「妙有」,這主要是大乘中觀派闡明的觀點。從論證的方式來說,空可分「分析空」、「當體空」兩種。分析空即從統一物之可分解為若干部分或因素上,從事物的生滅變化上,說明事物的不實在和不自在,這主要是小乘所採用的方法;當體空則認為一切事物無須分解,衹要用空的理法去觀察,就可以明白它本身就是空的,這主要是大乘所採用的方法。從是否終極真理來說,大乘又把空分成「但空」、「不但空」兩種。把空當作絕對的虛無,認識不到它實際是有的一種存在形式,即一種妙有,就是但空,也叫「惡趣空」;反之,如能認識到事物不但有空的一面,還有不空的一面,認識到空不遣有,有不離空,空中攝有,有內存空,這就是不但空,也叫中道。從上述幾種對空的基本解釋出發,佛教各派還推衍出三空、四空、六空、七空、十空、十一空、十二空、十四空、十六空、十八空、十九空、二十空等。其中以《大品般若》、《大智度論》所說的十八空影響較大。(方廣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