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八卷六頁云:能為斗訟諍競之因,故名有諍。
二解 瑜伽五十六卷四頁云:問:何義,幾蘊,是有諍?答:多隨瞋恚自在轉義。一切一分是有諍。
三解 顯揚五卷十六頁云:問:何義,幾種,是有諍?答:瞋多分自在轉義故。一切少分是有諍。
四解 俱舍論一卷五頁云:此有漏法,亦名有諍。煩惱名諍。觸動善品故,損害自他故,諍隨增故;名為有諍。猶如有漏。
五解 集論二卷四頁云:云何有諍?幾是有諍?為何義故,觀有諍耶?謂以依如是貪瞋癡故,執持刀杖,發起一切斗訟違諍。執持刀杖等,是諍因貪等,是諍自性。如是彼自性故,彼相屬故,彼所縛故,彼所隨故,彼隨順故,彼種類故;是有諍義。乃至有漏有爾所量,有諍亦爾。彼所隨義故;為舍執著諍合我故;觀察有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