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解 瑜伽五十五卷二頁云:受云何?謂三和合故;能領納義。受作何業?謂愛生所依為業。
三解 顯揚一卷三頁云:受者:謂領納為體,愛緣為業。如經說:有六受身。又說:受為愛緣。
四解 成唯識論三卷二頁云:受、謂領納順違俱非境相為性。起愛為業。能起合離非二欲故。有作是說:受、有二種。一、境界受。謂領所緣。二、自性受。謂領俱觸。唯自性受,是受自相。以境界受,共餘相故。彼說非理。受定不緣俱生觸故。若似觸生,名領觸者;似因之果,應皆受性。又既受因;應名因受。何名自性。若謂如王,食諸國邑;受能領觸所生受體,名自性受;理亦不然。違自所執。不自證故。若不舍自性,名自性受;應一切法,皆是受自性。故彼所說,但誘嬰兒。然境界受,非共餘相。領受等相定屬己者,名境界受。不共餘故。
五解 如二十一種受中說。
六解 俱舍論四卷三頁云:受、謂三種領納。苦、樂、俱非,有差別故。
七解 品類足論一卷三頁云:受云何?謂領納性。此有三種。謂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
八解 品類足論二卷十五頁云:受云何?謂受、等受、各別等受、已受、受類,是名為受。
九解 界身足論上二頁云:受云何?謂受、等受、各等受、已受、當受、受所攝,是名受。
十解 五事毗婆沙論下二十頁云:受云何?謂領納性。有領納用,名領納性。即是領受所緣境義。此有三種。謂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者:若能長養諸根大種,平等受性;名為樂受。若能損減諸根大種,不平等受性;名為苦受。與二相違,非平等非不平等受性;名不苦不樂受。復次若於此受,令貪隨眠,二緣隨增;謂所緣故,或相應故。是名樂受。若於此受,令瞋隨眠,二緣隨增;謂所緣故,或相應故。是名苦受。若於此受,令癡隨眠,二緣隨增;謂所緣故,或相應故。名不苦不樂受。雖癡隨眠,於一切受,二緣隨增;而不共癡,自依而起,自力而轉;多與不苦不樂受俱。餘明瞭故,不作是說。由可意、不可意、順舍、境有差別故;建立如是三領納性。是故但說有三種受;而實受性,有無量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