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取境時為至不至】 p0923 俱舍論二卷十七頁云:若此宗說,眼見耳聞乃至意了;彼所取境、根正取時,為至不至?頌曰:眼耳意根境,不至三相違。論曰:眼耳意根、取非至境。謂眼能見遠處諸色。眼中藥等,則不能觀。耳亦能聞遠處聲響。逼耳根者,則不能聞。若眼耳根,唯取至境;則修定者,應不修生天眼耳根。如鼻根等。若眼能見不至色者;何故不能普見一切遠有障等不至諸色?如何磁石吸不至鐵,非吸一切不至鐵耶?執見至境,亦同此難。何故不能普見一切眼藥籌等、至眼諸色。又如鼻等、能取至境;然不能取一切與根俱有香等。如是眼根、雖見不至;而非一切。耳根亦爾。意、無色故;非能有至,有執耳根通取至境及不至境。自耳中聲、亦能聞故。所餘鼻等三有色根,與上相違,唯取至境。如何知鼻唯取至香?由斷息時,不嗅香故。云何名至?謂無間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