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毗婆沙論一百二十六卷十七頁云:算名何法?答:謂如理轉變語業;及此所依巧便智。此中算者,非謂所算一十百千萬億等法;但是所有能算之法。此能算法,故說為算。如理轉變語業者:顯所起果。即是色蘊。所依巧便智者:顯能起因。即是四蘊。如是五蘊,為算自性。
二解 發智論十二卷十五頁云:算名何法?答:如理轉變語業,及此所依諸巧便智。
大毗婆沙論一百二十六卷十七頁云:算名何法?答:謂如理轉變語業;及此所依巧便智。此中算者,非謂所算一十百千萬億等法;但是所有能算之法。此能算法,故說為算。如理轉變語業者:顯所起果。即是色蘊。所依巧便智者:顯能起因。即是四蘊。如是五蘊,為算自性。
二解 發智論十二卷十五頁云:算名何法?答:如理轉變語業,及此所依諸巧便智。
上篇:對治作意 | 下篇:障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