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曰:「香爐、華瓶、燭檯三物也。」

《敕修清規·謝掛搭》云:「法堂設住持位,排列香幾、罏、瓶、燭檯。」

《大鑒清規·達磨忌》云:「前列爐、瓶、燭檯。」

或問:「佛經有列三器者耶?」忠曰:「《陁羅尼集經》云:『當設二十一種供養之具,作般若波羅蜜多法會。乃至若不能具二十一種,五種亦得。何等為五?一者香水,二者雜華,三者燒香,四者飲食,五者然燈。止此』此中具三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