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曰:「維那,亦云綱維,綱紀維持堂中事也。」詳〈維那〉處

《敕修清規·聖節?經單式》云:「綱維臣僧某。」詳〈文疏類·經單〉處。

《小補韻會》云:「大曰綱,小曰紀。總之為綱,周之為紀。」《篇海類編》云:「維,持也,一曰綱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