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說曰:「拖鞋,木鞋也,浴室及西淨用之。」

忠曰:「拖鞋,鞋名。鞋首植一小樁,上開下狹,用將指第二指插持之,拖曳而得步,故言拖鞋。」

《敕修清規·知浴》云:「出面盆、拖鞋、腳布。」

〈日用軌範·開浴〉云:「其所脫衣,作一袱覆轉,方換拖鞋。」

拖鞋,又名木舄。見〈殿堂類·浴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