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月律師的克苦精神

明末清初時,有見月律師,傳三昧老人衣缽,繼主千華(即寶華山)專事宏律。三昧老人,從行門入手,一生持律謹嚴!臨終時,前三天預知時至,鳴楗槌,集眾方丈,取紫衣戒本,當眾將華山法席,傳見月律師。三天以後,又集眾方丈,取淨水沐浴,謂眾云:「吾水幹即去,汝等莫作去來想,不可訃聞諸方,凡世俗禮儀,總宜捐卻,三日後即葬寺之龍山。」遂命大眾念佛,水幹、跏趺微笑而逝。

見月律師,滇南楚雄人,中年出家。先為道人,廣行善事,修菩薩行。後遇機緣,又罷道為僧。出家後,即開始行腳。自滇南至北方,又從北方至江南等地。跋山涉水,步行兩萬幾千里地,那種吃苦耐勞的精神,讓後人想想,都會毛髮俱豎!記得他到北方來時,有這樣一段記載云:「又行數日,過盤江,山路屈曲,上下峻險!頃刻大雨,澗流若吼,山徑成溝,四面風旋,一身難立。水從頸項直下股衣,兩腳橫步,如跨浮囊。解帶瀉水,猶開堤堰,如此數次,寒徹肌骨!

……次日至安莊衛道上,砂石凸凹,險嶒盤曲,不覺履底已穿,脫落難著。即雙棄跣足,行數十里,至晚歇宿,足腫無踝,猶如火炙錐刺。中夜思之,身無一錢,此是孤庵野徑,又無化處,不能久棲,明早必趣前途。想世人為貪功名富貴,尚耐若干辛苦而後遂,今為出家修行,求解脫道,豈因乏履而退初心!次日仍復強行,初則腳跟艱於點地,漸漸柱杖跛行。行至五六里,不知足屬於己,亦不覺所痛。中途又無歇處,至晚將踐五十餘里,宿安莊衛庵中。次日化得草鞋學著,皮跛繭起,任之不顧!」

那時候沒有火車輪船,無論到任何地方去,都要步行,不像現在的行腳人,在陸上有火車,過江過海有輪船,或坐飛機,隔幾千幾萬里地,三天兩宿到了,一點辛苦也受不著。

關於讀經方面,現在人也比古人方便多了。過去的一些大德祖師,想看某部經典,大多都是自己抄寫。見月律師到北方時,在路上,曾抄一部法華知音,在他的「一夢漫言」裡說:

「度夏經秋,於十月初到湖廣武岡州,宿止水庵。主僧異卉極有道念,詢問餘等,知從滇遠來,留住過冬。一日請餘入房喫茶,見案上有法華知音一部。在滇時,聞師讚此解,落影於懷。欲借抄寫,奈無紙筆。彼弟號中立,好學,識餘所欲,一切成就。是年冬,每日大雪,加之屋空,朔風貫入。餘唯一衲,就單縮頸抄寫,雖手指凍皴,筆墨凝滯,亦未少停。彼師兄弟,見餘堅志勤學,倍增憐敬!贈以棉襖,餘愧受服。自有生來,於此始著棉衣。」

每見近人讀經,或折卷,或倒置,種種褻瀆,一點恭敬心都沒有。豈不知後人所讀經論,都是古德以血汗換來。(試讀法顯法師傳,玄奘法師傳等,可知法流東土之不易。)近代印刷術昌明,各種經本流通甚方便,因此把人養成一種輕慢習慣。這樣讀經不但不能獲福,反而招罪!試從上面一段文裡看,古人讀經是多麼不易!對於愛惜經典,是多麼誠懇!

見月律師,自出家後,即開始行腳。崇禎十年,依三昧老和尚受戒。以後幾十年功夫,主持寶華山,專宏律藏。晚年修過兩次般舟三昧。對律藏方面,撰有毗尼止持會集,毗尼作持讀釋,大乘玄義,黑白布薩,傳戒正范;及僧行規則等。他老一生,無論說話做事,都非常有剛骨,到處都是唯法是親,絲毫不徇人情。自出家後,無日不在艱苦卓絕中精進修持。他老的一言一行,無一處不可與後世作模範。康熙十三年,寶華山在清廷護持下,一切規矩法則都上軌道,在宏律方面亦有相當成績。那年他已七十三歲,因受兩序大眾請求,述說其一生行腳事蹟,以勉將來,見月律師乃按其一生經歷事蹟,撰出上下兩卷的一部「一夢漫言。」

這部書,經弘一律師看過,曾歡喜踴躍,嘆為希有,執卷環讀,殆廢寢忘食。感發之深,至於含淚流涕者數十次。後來弘老把這部書,又略為料簡,附以眉註;並考輿圖,別錄行腳圖表一紙。望後來人,披文析義,無有疑滯。又按一夢漫言及別傳,撰成見月律師年譜摭要一卷,附在一夢漫言後面,這部書在湛山寺印經處,有印的單行本,瀏鑒起來很方便。

過去我對一夢漫言,也很閱過幾遍,覺得百讀不厭!而且在每一次讀的時候,使我慚愧萬分!含淚欲涕(說時流淚)。覺得在操行方面,後人實在不如古人。如果後來人看了這部書不受感動的,那是他沒有道心。如果道心具足的話,他一定感同身受,自己慚愧的難過!大家有功夫時,可以把這部書常翻開來看看,很能砥礪自己的道心,祛除自己的習氣。裡面不但意思好,文字也好,質樸流暢,一點矯揉造作沒有。

其中有應注意的一點,就是見月律師,他雖已成為中興律宗的一代祖師,可是在他的敘述中,並沒隻字提到過,他自己怎樣享受,怎樣露臉。完全是說自己為法,怎樣受罪,怎樣吃苦,怎樣受委曲忍耐;同時他也並沒提出什麼理論法子來叫人如何行持,完全是以身作則。可是;他在字裡行間,已暗示後人,要想做出世大業,須在種種艱苦生活中掙扎!在種種拂逆的環境裡奮力。俗言說:「不經一番寒徹骨,怎得梅花撲鼻香。」出家人,為了生脫死,為主持正法,令佛法久住於世,利益眾生;並不是為享受而來;也不是為露臉而來。沒有百折不撓的精神,絕不能肩荷如來家業!沒有斬釘截鐵的毅力,絕不能成就出世道果。

在見月律師主持寶華山以後,感到有好些事情很棘手;在規矩方面,也有很多應興應革的事,因此訂了十條規約,俾同居大眾共同遵行。過去我在僧界打混了幾十年,也曾忝任住持,對於規矩方面,多依見月律師所訂十條規約去行。雖時代與處所不同;但因時制宜,大致都不會錯的。希望後來諸位法師,無論在任何地方當方丈做住持,也應參照那樣規約去行,凡事要先律己後律人。

見月律師,世壽七十八歲,臨入滅時,在前七天,把事情都安排好;話也囑咐好,屆時端然趺坐,安祥而逝;無粘無滯,來去自如。大家請想:在他的一夢漫言裡,並沒提出什麼具體的修行法子來,也沒談玄說妙,為什麼在他臨終脫化時,卻那樣地來去自如呢?告訴大家,這個問題的關鍵,就是因為他老平素能克苦;有「行力」!自出家到圓寂,無論為公為私,從不知躲懶偷安是什麼!日常一行一動,舉心動念,無不合於佛法,無不是修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