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說大乘菩薩藏正法經卷第四

譯經三藏朝散大夫試光祿卿光梵大師賜紫沙門臣惟淨等奉 詔譯
長者賢護品第一之四

復次,佛告諸長者言:「一切法無觀無不觀。何以故?離生住滅故。一切法無轉無作,離心意識故。一切法系屬於緣,自性無力故。

「又諸長者!眼者四大所造,無常無強而不究竟,無堅無力速朽之法,斯不可信。多苦多惱眾病所集,是故諸長者!眼無依止亦無造作,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四大所造,無常無強而不究竟,無堅無力、速朽之法,斯不可信。多苦多惱眾病所集,是故諸長者!意無依止亦無造作。諸長者!是等諸法應如是學,此眼如聚沫,不可撮摩;眼如浮泡,不得久立;眼如陽焰,從業煩惱渴愛所生;眼如芭蕉,自體無實;眼如幻化,從顛倒起;眼如夢寐,為虛妄見;眼如其響,係屬於緣;眼如影像,由業對現;眼如浮雲,剎那離相;眼如電光,須臾變滅;此眼無主為如地,此眼無我為如水,此眼無眾生為如火,此眼無壽為如風,此眼無人猶如虛空;此眼不實,四大為家;此眼性空,離我我所;此眼無知,如草木瓦礫;此眼無作,風力所轉;此眼為空,不淨充滿;此眼虛偽,雖復治事瑩飾,終歸散滅;此眼如丘井,為老所逼;此眼畢竟無邊際處,後當歸死。諸長者!汝等當知,眼既如是,耳鼻舌身意其義亦然,總略乃至彼一切法應如是知。諸愚夫異生,於彼一切所欲法中而生愛著,謂眼、耳、鼻、舌、身、意,色、聲、香、味、觸、法。

「又復於彼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眼界、色界、眼識界,乃至意界、法界、意識界,地界、水界、火界、風界、空界、識界,此等法中所欲愛著,乃至一切有為無為名相法中所欲愛著。是故諸長者!汝等當於所欲法中勿生愛著,謂妻子舍宅財寶等法勿生貪取,當發淨信捨家出家。得出家已不生樂欲,無樂欲故圓具淨戒,修持清淨波羅提木叉之法,圓滿潔白法式儀範,乃至小罪猶懷大懼。諸長者!若如是學即得戒蘊具足。戒具足故,眼耳鼻舌身意、色聲香味觸法而無所取。

「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而無所取,眼界、色界、眼識界,乃至意界、法界、意識界而無所取。

「地界、水界、火界、風界、空界、識界而無所取。總略而言,彼一切法都無所取。以無取故即無減失。何法無減失?謂眼、耳、鼻、舌、身、意,色、聲、香、味、觸法無減失。

「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無減失。

「眼界、色界、眼識界,乃至意界、法界、意識界無減失。

「地界、水界、火界、風界、空界、識界無減失。此等諸法若無減失,即無染污。無染污故,即速得輕安。何法輕安?謂無所見。若無所見,即一切所向無有少法而作障礙。若無障礙,即自無所害、他無所害,自他無所害。由無害故,心無所壞,即能趣入彼無餘依清淨涅槃。

「又諸長者!所言入者,何所入邪?謂非眼所入,非耳鼻舌身意所入。又諸長者!若執眼從緣成,此即著我我所,離於涅槃。云何離涅槃?謂貪故離涅槃、瞋故離涅槃、癡故離涅槃、無智故離涅槃。諸長者!無智者不離過去、不離未來、不離現在,決定無智、離智所生。何名為智?所謂盡智。何名盡智?謂即過去無盡智、未來無盡智、現在無盡智。緣法無智離智所生。彼無智離智,即眼從緣離智所生。眼者無我,若無我即無取,若無取即無捨,若無捨即解脫。云何解脫?謂我執解脫、眾生執解脫、壽者執解脫、人執解脫、斷常執解脫、一切執解脫、分別執解脫。彼無分別已,即無能分別、所分別。法無分別亦不離分別。云何無分別?謂我我所俱無分別。若我無分別即無取捨,若無取捨即所入解脫。若法離系、若法非離系,皆得出離。何所離邪?謂離一切苦。諸長者!當求如是出離之法。然於是中無法可取。何以故?若有所取即生怖畏。」

爾時世尊欲重宣明如是等義,說伽陀曰:

「以取法故即生怖,  由怖當墮惡趣中,
 若見如是怖起因,  識法有故而生取。
 若能如理觀正道,  慧光明見破諸暗,
 見故即得勝慧明,  當知異性無所得。
 應當審觀諸空處,  運動虛假而不實,
 此中勿作安樂門,  渴愛虛誑世間故。
 如實了知於空法,  知諸法空皆無實,
 我得安樂離憂門,  亦得無動最上樂。
 若能如是正了知,  即知一切法皆空,
 由斯解脫諸苦因,  是故諍訟無所立。
 因諸所欲生執著,  執故而生諸嬈惱,
 執者即是取之名,  因取故生於三有。
 有故有生即輪轉,  三有止息即不生,
 老病死法亦隨無,  畢竟不受無常苦。
 當知無慾即無取,  以無取故無三有,
 有若止息即無生,  老病死苦皆不受。
 是故汝等諸長者,  同發捨離取著心,
 棄諸眷屬所愛因,  速當圓具苾芻相。
 知識財利諸所欲,  應當互生於喜足,
 隨處謙恭起下心,  所向為他增善利。
 勿起意謂自守戒,  勿觀他為破戒者,
 於其戒相持犯中,  勿非毀他為犯者。
 譬如野鹿投繩網,  當知彼為自損害,
 魔索縛心害亦然,  毀他生害亦如是。
 愚人生諸損害意,  自讚毀他深為咎,
 毀戒尚息於謗言,  何況梵行持戒者。
 具學仙眾勇智者,  常修遠離寂靜行,
 棄捨身命無愛心,  勤求解脫寂靜法。
 諸外道輩及典章,  無利根本皆遠離,
 愛樂甚深正法門,  彼法宣說真空理。
 心根本處此當知,  所謂內外十二處,
 從彼生起諸業因,  業久住處謂思法。
 眼根色境二種緣,  眼識生緣為三事,
 若不和合破散時,  如無薪火義如是。
 如是所生一切法,  互相和合故有生,
 作者受者二俱無,  正道常現諸所作。
 內外諸法所成身,  是中應知我空法,
 愚人顛倒執著心,  於我我所不知故。
 眼內無法而可有,  於外亦復無所得,
 無我無作壽者無,  應知諸法亦如是。
 非眼遍思欲解脫,  耳鼻舌身意亦然,
 色等無轉無作門,  當觀諸法亦如是。
 如大海水起聚時,  暫生泡沫而無實,
 諦觀眼等亦復然,  無堅無力如泡沫。
 五蘊自性假和合,  如彼聚沫無堅力,
 解脫一切嬈惱門,  及彼生老等憂惱。
 汝於我教出家已,  了知一切法如幻,
 不虛受彼信施心,  復能普供十方佛。」

爾時五百長者聞佛宣說甚深正法,即於如是中路方處遠塵離垢得法眼淨。譬如白衣不雜塵黑易受染色,此五百長者於是方處遠離塵垢法眼清淨,亦復如是。

爾時世尊復為五百長者宣說法要示教利喜。佛言:「諸長者!眼極熾焰。云何熾焰!謂貪火、瞋火、癡火熾焰,生老病死憂悲苦惱等火熾焰,我說此法自受苦惱。耳鼻舌身意熾焰亦然。云何熾焰?謂貪火、瞋火、癡火熾焰,生老病死憂悲苦惱等火熾焰,我說此法自受苦惱。色塵熾焰。云何熾焰?謂貪火、瞋火、癡火熾焰,聲香味觸法塵諸火熾焰,亦復如是。

「又諸長者!色蘊熾焰。云何熾焰?謂貪火、瞋火、癡火熾焰。受蘊、想蘊、行蘊、識蘊諸火熾焰,亦復如是。十八界法,其義亦然。

「又諸長者!地界熾焰。謂貪火、瞋火、癡火熾焰。水界、火界、風界、空界、識界熾焰,亦復如是。謂貪火、瞋火、癡火熾焰,生老病死憂悲苦惱熾焰亦然,我說此法自受苦惱。

「復次長者!眼無所取,應如是學,耳鼻舌身意亦無所取;色無所取,聲香味觸法亦無所取,應如是學。

「又諸長者!色蘊無所取,受蘊、想蘊、行蘊、識蘊,及十八界,皆無所取,應如是學。又諸長者!地界無所取,水界、火界、風界、空界、識界亦無所取,應如是學。

「又諸長者!此界無所取、他界無所取,應如是學。

「復次諸長者!若眼、耳、鼻、舌、身、意無所取故,即無依止。色、聲、香、味、觸、法無所取故,即於諸處中得無依止。

「又諸長者!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及十八界,無所取故,即於蘊界中得無依止。

「又諸長者!地界、水界、火界、風界、空界、識界無所取故,即於六界中得無依止。又諸長者!此界、他界無所取故,即於一切世界之中得無依止。

「又諸長者!若一切法無所取故,即於一切法中得無依止。諸長者!一切法無所得亦非無得,若能了知無得非無得,即能解脫生老病死憂悲苦惱,我說此為解脫諸苦。」

爾時世尊欲重宣明如是等義,說伽陀曰:

「此諸世間極熾焰,  生死二火鎮燒然,
 無救嬈惱諸愚夫,  唯聖道法常不滅。
 何法世間作光明?  有佛如來今出現,
 剎那善觀正道門,  發起精進常堅固。
 當觀諸法無依止,  慧光明見破諸暗,
 見故即得勝慧明,  應知異性無所得。
 若能觀察無依止,  了知一切法皆空,
 如是了知空法門,  菩提心空無所有。
 當知貪瞋癡等法,  此三熾焰極勐惡,
 世間壽命普燒然,  久處睡眠愚不覺。
 所有生老及病死,  憂悲苦惱常逼迫,
 當知嬈惱諸世間,  彼一切法無依止。」

爾時五百長者聞佛所說如是正法,心開意解,前白佛言:「世尊!我等今者快得善利!於佛法中淨信出家!復於佛所圓具淨戒。」

爾時佛言:「善來諸苾芻。」即時諸長者鬚髮自落、袈裟著身,成苾芻相。

爾時世尊說伽陀曰:

「汝等受持袈裟衣,  鬚髮自落皆清淨,
 執持應器善相圓,  一切皆成阿羅漢。
 既證果已依師法,  各說清淨嗢陀南,
 於諸天人大眾前,  圓滿清淨苾芻相。
 往昔曾於諸佛所,  皆修廣大佈施行,
 一呼善來歡喜生,  處處廣修諸善法。
 今得見我出世間,  發清淨心復增勝,
 由彼增勝清淨心,  聽說最上清淨法。
 聞佛語已證聖果,  遠離我見諸執著,
 現前空法悟圓成,  我生已盡皆解脫。」

佛說大乘菩薩藏正法經卷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