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說大乘菩薩藏正法經卷第五
譯經三藏朝散大夫試光祿卿光梵大師賜紫沙門臣惟淨等奉 詔譯
無怖夜叉品第二
爾時世尊於其中路化度五百諸長者已,即於是處安然詳審,將入王捨大城。
爾時王捨大城諸賢聖中有大夜叉,名曰無怖,即作是念:「值佛世尊斯極難得,我今應以勝妙飲食奉上世尊。」時無怖夜叉即以色香味觸清淨具足上妙飲食恭奉世尊。
爾時世尊為悲愍彼無怖夜叉故受所施食。佛受食訖,即時空中有六萬八千諸夜叉眾作是讚言:「善哉善哉!」隨喜讚聲遍聞空界。
時無怖夜叉告自會中諸夜叉眾言:「我已持奉如來清淨上妙飲食。汝等諸眾宜應奉施諸苾芻眾清淨飲食,當令汝等於長夜中利益安樂。」
時諸夜叉即皆奉施諸苾芻眾最上飲食,時苾芻眾為悲愍故悉受其食。爾時世尊及苾芻眾受其食已,漸次進詣王捨大城。是時即有無數千天眾,無數千龍眾、夜叉眾、乾闥婆眾、阿修羅眾、迦樓羅眾、緊那羅眾、摩睺羅伽眾、人眾非人眾,及彼無數百千俱胝那庾多諸眾生眾,咸悉圍繞隨從世尊。
爾時世尊未至王捨大城先詣一處廣大地方,到已敷設勝妙之座,佛處其座。時無怖夜叉即以天妙曼陀羅花、優缽羅花、缽訥摩花、俱母陀花、奔拏利迦花,及彼天妙栴檀香末,散於佛上而伸供養,普散遍散周廣而散,散已合掌住立佛前。
爾時世尊知無怖夜叉及諸夜叉眾深心清淨已,即時放大殊妙光明。法爾已來,諸佛世尊所放光明,具無數色及種種色從口門出,所謂青黃赤白紅紫碧綠,光明普照無邊世界,映蔽日月威光不現,其光照耀下至地獄上至梵世。光相旋還至於佛所,右繞七匝,而彼光明從佛頂隱、或從肩隱、或從膝隱。法爾已來諸佛世尊若為地獄眾生授記,光即從佛雙足而隱,若為傍生授記,光從背隱;若為餓鬼眾生授記,光從前隱;若為人趣授記,光從左隱;若為天趣授記,光從右隱;若為聲聞授記,光從膝隱;若為緣覺授記,光從肩隱;若諸佛世尊為諸菩薩授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記,光從頂隱。
爾時尊者阿難見佛世尊所放廣大淨光明已,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向佛,說伽陀曰:
「世尊今日以何因, 放大光明普照耀?
廣作利益諸世間, 現斯光相何所為?
何人今日植聖種, 聞佛菩提廣大因?
何人授記在今時? 何人安住解脫果?
大智放光非無因, 為調伏故現光相,
所放光相作開明, 牟尼聖尊光何現?」
爾時世尊說伽陀曰:
「有一夜叉名無怖, 信向佛故施飲食,
彼發最上清淨心, 故我今時現光相。
而是夜叉此界滅, 即當往生忉利天,
於彼天中壽終時, 後當生於夜摩天。
夜摩滅已生兜率, 以欲塵故造染業,
還復墮生於人間, 當得為王具神力。
作轉輪王人中主, 統四大洲而自在,
人間滅已復得生, 彼梵世中受勝報。
後經二十俱胝劫, 常為一切所恭信,
於彼天上及人間, 數數往來受諸樂。
其後棄捨於王位, 淨信捨家而出家,
於彼緣覺妙菩提, 如是畢竟當獲得。
經於三十千生中, 而數滅彼夜叉身,
後復還生忉利天, 恭敬於佛作佛事。
彌勒尊佛當見已, 而彼夜叉即獲得,
阿羅漢果證圓成, 隨佛大師伸供養。
後滿一千夜叉生, 安立無上大菩提,
以彼彼生諸善根, 永不復墮諸惡趣。
或復值遇於千佛, 尊重恭敬人中尊,
為求無上大菩提, 利益一切眾生故。
或二三千夜叉生, 以花鬘等作供養,
為佛菩提最上因, 千俱胝生供養佛,
次復清淨觀己身, 後復尊敬佛菩提。
夜叉有子名大山, 受夜叉身具神力,
大山夜叉發淨心, 願我當得成佛果。
後常恭敬佛世尊, 於一切處發洪願,
今見我已伸供養, 發起最勝菩提心。
即當以此眾善根, 永離三塗諸惡趣,
當見彌勒尊佛已, 施佛俱胝妙寶蓋。
施寶蓋已復淨心, 施佛俱胝妙衣服,
如是廣大供施已, 然後發心求出家。
五百歲中起精勤, 清淨修持於梵行,
為求無上大菩提, 利益一切眾生故。
彼以如是勝上緣, 普修佈施持戒行,
如彼殑伽沙數量, 若干劫中廣修行。
若干劫數我所知, 如所知見而宣說,
此後修行經劫數, 非我所知不可說。
如先所說譬喻中, 殑伽河沙等數量,
彼見若干佛世尊, 於彼彼佛咸尊敬。
奇哉勝智大智心, 即彼大心無有上,
廣伸供養於諸佛, 普利眾生數莫知。
後當成佛大聖尊, 一切世間無有上,
大山夜叉當成佛, 名稱醫王為佛號。
七十俱胝歲數中, 廣為眾生宣正法,
名稱醫王佛會中, 二十俱胝大眾會。
而彼眾會所發心, 一切當修佈施行,
其後復增苾芻眾, 數滿二十一俱胝。
於彼廣大眾會中, 具有無量聲聞眾,
彼會所有聲聞眾, 而悉趣向大菩提。
彼佛利益諸眾生, 化事周圓當入滅,
彼時正法住於世, 當滿百千歲數中,
五百劫中得具圓, 有佛及彼苾芻眾。
其後或復經一劫, 或復經彼一千劫,
智者出現化世間, 使令親近於佛法。
說彼極善樂欲意, 深固多聞為最上,
不深固心悉滅除, 常當深固善觀察。
宣說諸有多聞者, 彼能增長於勝慧,
四根本法正義門, 為諸菩薩所歸向。
所謂施戒聞捨等, 於菩薩道極賢善,
宣說菩提正道門, 最勝乘中而無上。
其有宣說聲聞道, 除斷疑網復賢善,
廣為利益諸眾生, 我放光明普照耀。
佛出世為大光明, 當知最上極難得,
宣說甚深妙法門, 普利一切世間故。」
爾時大山夜叉即作是念:「世尊今時往詣王捨大城鷲峯山中,我今宜應於世尊所少植善根。」即時告語彼自會中夜叉眾言:「諸仁者!汝等當知,世尊將詣王捨大城鷲峯山中。汝等宜應發勤勇心,各隨力能為佛世尊作供養事。」
時大山夜叉言已,即與自會眷屬,從王捨大城乃至鷲峯山中,所經道路皆悉除去土石砂礫如淨圓鏡,於道路中以淨香水周匝遍灑,復以妙衣於其道中相續佈設,復於道中處處安施等人份量諸殊妙花,幢幡寶蓋種種莊嚴,復置殊妙塗香寶瓶及諸妙香,寶繩交絡垂諸花瓔以為嚴飾。復於空中奏妙音樂。又復敷置盡一箭道優缽羅花、俱母陀花、奔拏利迦花等。復有異鳥翔鳴道中,金繩交絡有七寶網,及以金網彌覆其上。
爾時大山夜叉於其道中廣莊嚴已,即自化身,並其眾會,身喜心喜清淨悅意,發歡喜心、極純善心、柔軟心、清淨心、無障礙心、悅樂心、向佛心、向法心、向僧心、菩提無動心、無恐畏心、無等等心、一切三界最勝心、慈愍一切眾生心、悲心、喜心、捨心、成諸佛法大器之心、真實心堅固心、不破壞心增勝心、於聲聞緣覺地中生棄捨心、於菩薩地中起成辦心。發如是等清淨之心,來詣佛所。到已頭面頂禮佛足,右繞三匝住立一面,合掌向佛說伽陀曰:
「我今為佛廣施設, 最上最勝諸供養,
願我當得佛聖果, 宣說最上微妙法。
願我當圓於十力, 歡喜善住四無畏,
廣大利益諸眾生, 如佛世尊諸所作。
具三十二勝妙相, 八十種好眾莊嚴,
當作世間大光明, 如佛世尊普照耀。
轉彼清淨妙法輪, 十二行相而最上,
宣說甘露正法門, 普為眾生作利益。
廣現神通變化事, 如佛世尊現亦然,
善作利益諸群生, 乃至無數俱胝眾。
世尊出現大光明, 如大龍王無所畏,
如是正道廣宣揚, 開覺菩提而無上。
為捨亦復為歸救, 為趣攝化諸眾生,
願我當得亦復然, 利眾生事皆圓滿。
五趣所生諸群品, 願我當為作主宰,
悉令解脫諸苦因, 如佛世尊所解脫。
為二足尊作供養, 無邊威德光明照,
天主龍及阿修羅, 普供世間無等比。
我作最上勝事業, 願我當如大法主,
三十二種勝相圓, 天上人間為最上。」
爾時世尊為大山夜叉說伽陀曰:
「如佛世尊所說教, 修作無上正法因,
眾生當得勝法門, 無上菩提不難得。
世間光明大聖主, 作供養已佛光照,
諸天龍神人眾中, 所應受彼諸供養。
成證無上大菩提, 安坐樹王眾集會,
摧伏大惡諸魔軍, 廣為眾生宣正法。」
爾時世尊即與無數百千天、龍、夜叉、乾闥婆、阿修羅、迦樓羅、緊那羅、摩睺羅伽、人非人等,並餘無數百千俱胝那庾多諸眾生類,恭敬圍繞。而佛世尊具大威德,有大神力起大變化,廣大施作放大威光,振動剎土雨大蓮花,鼓百千種殊妙音樂,有妙蓮花大若車輪隨足而蹈。世尊從彼大山夜叉妙巧施作莊嚴道路,往詣鷲峯山中。世尊到已,即告尊者阿難言:「汝可為佛施設殊妙之座,所謂法座、最上之座、三界勝座及妙寶座。如來登其座已,攝受一切眾生,稱揚演說彼菩薩藏甚深正法,成辦一切菩薩勝行,除去一切眾生諸有疑惑,開明正慧斷諸疑網。如來說此甚深經典,廣為悲愍利益安樂天人世間一切眾生。」
爾時尊者阿難受佛勅已,乃為如來施設勝座。是時即有六十八俱胝天眾,各各為佛施設寶座而為獻奉。請佛如來登斯座已,即於佛前異口同音說伽陀曰:
「我今為佛廣敷設, 殊勝寶座及妙衣,
願佛悲愍諸天人, 如其所應登寶座。
若佛如來登座已, 宣說正法趣彼岸,
六種振動於世間, 一切皆生大歡喜。
佛光普照諸大眾, 煥明佛剎及山王,
普得見佛大聖尊, 開生清淨諸法欲。
所有天龍及人眾, 八部一切諸品類,
互相得見彼彼身, 是中一切無障礙。
所有俱胝那庾多, 百千天人大眾等,
各得見佛大聖尊, 宣說難得妙法句。」
是時頻婆娑羅王, 與諸臣佐並眷屬,
剎那來至佛會中, 親近聖尊為聽法。
佛知眾座悉已定, 普遍四方善觀察,
一切眾會及天人, 廣為眾生作利益。
世尊普告諸大眾: 「疑者當問二足尊,
隨諸所問我開明, 普令除斷諸疑惑。」
爾時三千大千世界一切眾生,及天人世間諸眾會等,咸悉恭敬瞻仰世尊;起清淨心,屏息外聞,專注聽受如來宣說甚深正法。
爾時世尊即告尊者大目乾連言:「汝勿就座。應當觀彼諸苾芻眾,其有未來赴斯會者,汝今往彼雪山南面大迦葉所召來赴會。」
時尊者大目乾連受佛勅已,即運神力往詣雪山南面大迦葉所。到已白言:「尊者當知,世尊如來今在鷲峯山中,與沙門婆羅門人天大眾集會說法。佛遣我來呼召尊者。唯願尊者如佛教命往赴佛會。無令互得隱法之罪。」爾時尊者大迦葉謂尊者大目乾連言:「汝宜先往,我即隨當往詣佛所。」
是時尊者大迦葉即於座中運自所有神通化用,四眾圍繞,於剎那間即到鷲峯山中佛世尊所。到已頭面頂禮佛足,去佛不遠於一面坐。
時尊者大目乾連以神通力旋至佛所,見尊者大迦葉先至佛會在一面坐。見已白言:「尊者大迦葉神力具足,先至佛會,其何速邪?」
尊者大迦葉即謂大目乾連言:「如佛說汝神通第一,何故今時徐緩如是?」
佛說大乘菩薩藏正法經卷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