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記卷第十七

沙門釋光述

分別業品第四之五

如是已辨至七業亦道故者。此即大文第二釋業道名。上句明意三。下句明身.語七。

論曰至而造作故者。釋上句。於十不善業道之中。後三貪.嗔.邪見唯道。思業之道故立業道名。彼貪等相應思說名為業。彼貪等轉故。思轉。彼貪等行故。思行。如彼貪等勢力。而思有造作故。貪等是思依託處故名業之道。

前七是業至立業道名者。釋下句。於十不善業道之中。前七體是業。身.語業性故。亦業之道。為彼思業所游履故。由因等起身.語業思。託身.語業為境轉故名業之道。上業是身.語業。下業是思業。業.及業之道總立業道名。

故於此中至俱極成故者。此顯名同攝諸異類。故於此釋業道名中。言業道者具顯後三業道。前七業.業道義。若言業道業是貪相應思。道是思相應貪等。若言業業道。上業是身.語。下業是因等起思。道是身.語。此中意說。一業顯多業。一道顯多道。雖復業道性類不同。業名同故。而一業名為餘業故。道名同故。而一道名為餘道故。如斯之類於世間中。於典籍中。俱極成故 世極成者。如言車牛。雖多車牛性類不同。車牛名同。而一車。牛名為餘車牛故 典極成者。如言識住。雖四識住性類不同。識住名同而一識住名為餘識住故。

離殺等七至餘類此應釋者。此即類釋善業道也。

此加行後起何緣非業道者。問。加行.後起應名業道。思亦緣彼為境轉故。何緣說彼非業道耶。

為此依此至異此不然者。答中有三。一為此根本彼加行方轉故。依此根本彼後起方轉故。故加.行後起非是根本 二又前說此根本業道攝麁品故。加行.後起非麁品故非業道攝 三又若由此惡業道有減。令內.外惡物有減。由惡業道有增。令內.外惡物有增。若由此善業道有減。令內.外好物有減。由善業道有增。令內.外好物有增。有斯用者立為業道。異此根本前.後不然故非業道 又解若由此惡業道有減。令內.外好物有增。由惡業道有增。令內.外好物有減。若由此善業道有減。令內.外惡物有增。由善業道有增。令內.外惡物有減立業道名。異此不然 又解若由此惡業道有減。令內.外惡物減好物增。由惡業道有增。令內.外惡物增好物減。若由此善業道有減。令內.外好物減惡物增。由善業道有增。令內外.好物增惡物減立業道名。異此不然 言內.外物者。婆沙一百一十三雲。所居名外。壽等名內。

譬喻論師至彼名業道者。問。毘婆沙師。貪等非思各別有體。別釋業道。譬喻論師。執貪.嗔等即是意思無有別體。依何義釋彼貪.嗔等名為業道。

應問彼師至皆名業道者。論主答。應問彼師非關我事若為彼釋。然亦可言彼貪.嗔等即是意業。無別體故。復言道者由此貪等墮諸惡趣。與惡趣為道故立業道名。或因貪等次起嗔等。或因嗔等次起貪等。前能生後。後乘前生。與後為道故言。或互相乘皆名業道。

如是所說至差別云何者。此下大文第三義便明斷善。一問惡業皆與現善相違。諸斷善根由何業道。二問斷善.續善相別云何。

頌曰至頓現除逆者者。初句答初問。後七句答後問。

論曰至能斷善根者。釋初句。於十惡業道中。唯有上品圓滿邪見能斷善根。

若爾何緣至最初所除者。問。若言邪見能斷善根。如何本論言不善根能斷善根。或離欲位最初所除。亦是上品諸不善根。

由不善根至被賊燒村者。答。由不善因引邪見果。故果作事推在彼因。喻況可知。

何等善根為此所斷者。此下釋第二句。此即問也。

謂唯欲界至先不成故者。答。謂唯欲界生得善根是其所斷。色.無色善未斷善時。先不成故故非所斷。

施設足論至三界善根者。難。若唯斷欲善。論何故說斷三界善。

依上善根至非彼器故者。通。論說能斷三界善者。依上界善得更遠說。漸令欲身非彼善得所依器故。故說斷上界。理實唯斷欲。

何緣唯斷生得善根者。徵。於欲界中。何緣唯斷生得善根。非加行善。

加行善根先已退故者。釋。加行善根聞.思二惠。至斷善時。先加行位已退捨故。至正斷善。唯斷生得非斷加行 問加行善心能發戒不 空法師有三解 一雲加行善心不能發戒。戒是斷善捨。邪見但斷生得善故 二雲加行善心亦能發戒。然不能斷以強勝故。然諸論說加行善根先不成者。據劣弱者說。若強勝者牢固不捨 三雲加行發戒。將斷善時。必先作法捨彼戒故。然後斷善。三解俱與正理相違。故正理四十二雲。諸律儀果有從加行。有從生得善心所生。若從加行善心生者。律儀先捨後斷善根。然斷善根加行.根本皆名斷善。依此故說斷善根位捨諸律儀。若從生得善心生者。隨斷何品能生善根。所生律儀爾時便捨。捨能等起彼隨捨故(已上論文)。

緣何邪見能斷善根者。此下釋第三句。此即問也。

謂定撥無至彼果異熟者。答。謂定撥無四諦因果。

有餘師說至解脫道別者。敘異說。此撥因果二種邪見。撥因邪見如無間道。撥果邪見如解脫道。非真彼道故說如言。

有餘師說至勢力劣故者。上解撥因果。此下解一切。一敘異說。二申正義。此即異說 有餘師說。斷善邪見唯取緣苦.集有漏。非取滅.道無漏緣。唯取自界緣。不取他界緣。由彼無漏緣.他界緣。唯作相應隨眠隨增。境不隨增勢力劣故。

如是說者至有強力故者。此即正義。如是說者。通取一切緣。若有漏.無漏緣。自界.他界緣。邪見皆能斷善。無漏緣。他界緣。邪見雖境不隨增。隨同類.遍行因亦增。邪見有強力故亦能斷善 又解雖境不隨增。相應.俱有因亦增。邪見有強力故亦能斷善。

有餘師說至見所斷惑者。此下釋漸斷。一敘異說。二申正義。此即異說。九品善根由一剎那邪見頓斷。如見道斷見所斷惑。一無間道九品頓斷 問邪見有九品何品能斷 解雲至第九品上上邪見方頓斷 又解文既不別說。隨起何品邪見皆能頓斷。

如是說者至名斷善根者。此即正義。漸斷善根。所斷九品善根。從麁至細名逆。能斷九品邪見。從細至麁名順。逆順相對漸次而斷。如修道斷修所斷惑九品漸斷。若作斯釋符本論文。彼論既言。微俱行善是最後捨 明知善根九品漸斷。

若爾彼文至能斷善根者者。引本論文難。本論既說上品不善根能斷善根。明知頓斷。如何乃言九品漸斷。

彼依究竟至名能斷善根者。通。本論雲逆順說斷。如前可知。斷前八品雖亦名斷。斷猶未盡。至斷第九方究竟盡。彼依究竟蜜說此言。上品不善根能斷善根。非前八品不能斷善。

有餘師言至通出不出者。斷九品善前師終無中出。如見道中斷八諦惑。此非正義。如是說者通出.不出。如斷修惑。此是正義。

有餘師說至未易捨故者。此釋二俱舍。一敘異說。二申正義。此敘異說。因彼善根發得律儀故善根是本。律儀是末。末易捨故所以先捨。本難捨故所以後斷。

如是說者至品類同故者。此申正義。九品善根能發九品律儀。隨其所應。於九品中。若彼律儀是此品善心所等起果。此品善心斷時即捨律儀。以果律儀與因善心品類同故。若加行善所發律儀。將斷善時加行位捨。以將斷善捨彼善故。斷善加行捨故亦名斷善捨。故正理雲。諸律儀果。有從加行。有從生得善心所生。若從加行善心生者。律儀先捨後斷善根。然斷善根加行.根本皆名斷善。依此故說斷善根位捨諸律儀。若從生得善心生者。隨斷何品。能生善根所生律儀爾時便捨。捨能等起隨彼捨故。

為在何處能斷善根者。釋人三洲此即問也。

人趣三洲至阿世耶故者。答 唯人三洲。惡趣染惠不堅牢故不能斷善根。不染惠不堅牢故不能入聖 言不染惠義便。兼舉天趣中有生所得智。現見善.惡諸業果故。不撥因果亦無斷善 不在北洲。彼無極惡阿世耶故不能斷善。

有餘師說贍部洲者。敘異說。此師意說。東西二洲亦無極惡阿世耶故不能斷善。善心堅牢不妨入聖。

若爾便違至亦爾者。破異說。本論中說。贍部洲人極少成八根。即是斷善人極少成八。謂身.命.意.及五受根。如根品說。既言東西洲亦爾。明知彼洲亦能斷善。

如是斷善依何類身者。釋男女。此即問也。

唯男女身志意定故者。答。

有餘師說至皆昧鈍故者。敘異說。亦非女身。以起欲勤.惠等皆昧鈍故。邪見明利。

若爾便違至男根亦爾者。破異說。本論中說。若成女根極少定成八根 謂女.身.命.意.四受。除憂 男根亦爾。除女加男 既說成女。不言定成信等五根。明知女身亦容斷善。若女不能斷善。豈得唯有八根。

為何行者能斷善根者。釋見行斷。此即問也。

唯見行人至如惡趣故者。答。躁動不定。不能堅執。不能深入。名愛行者 堅深不動。若能堅執。若能深入。名見行者 由斯理趣非扇搋等能斷善根。愛行類故。如惡趣故。故正理雲。唯見行人非愛行者。諸見行者惡阿世耶極堅深故。彼惡意樂推求相續故名極堅。見遠隨入故名極深。以極堅深故能斷善。諸愛行者惡阿世耶極躁動故。

此善根斷其體是何者。釋非得。或頌中斷唯屬於下。應知釋斷非得。或通上下。此即問也。

善斷應知至非得為體者。答。此善根斷。不相應中非得為體。餘文可知。

善根斷已由何復續者。釋續善疑有見。此即問也。

由疑有見至名續善根者。答。由疑有見。謂由疑有二。一疑有。二疑無。疑有能續善根。疑無不能續善。此中據疑有說故。言謂因果中有時生疑此或應有 即續善根 或生正見定有非無 此是正見能續善根 善得初起名續善根言頌疑有見者。有唯在疑。或唯在見。或通上.下。又正理雲。由疑有見。謂續善位。或由因力。或依善友。有於因果欻復生疑。所招後世為無。為有。有於因果欻生正見定有後世。先執是邪。爾時善根成就得還起。不成就得滅名續善根。

有餘師言九品漸續者。釋頌。一敘異說。二申正義。此敘異說。

如是說者至氣力漸增者。此申正義。頓續善根後漸現前。喻況可知。

於現身中能續善不者。釋現除逆者。此即問也。

亦有能續至非餘位故者。答。亦有現身能續善根。除造逆人彼非現續。引經證彼造逆人斷善非現身續。

言將生位至應知亦爾者。釋經兩位續善不同。若由過去宿習內因邪見力故彼斷善根。將死時續。以因強故。若由現在諸邪教等外緣力故彼斷善根。將生時續。以緣弱故。若由自思量推求力。或由他惡友為說力。應知亦爾。

又意樂壞至應知亦爾者。此釋非造逆人現續.不續。意樂壞.見壞謂起邪見。非加行壞戒不壞。相儀中護。加行壞。戒亦壞。相儀亦不護。故正理雲。謂世有人撥無後世名意樂壞。而不隨彼意樂所作非加行壞。見壞.戒不壞。見壞.戒亦壞斷善根者。應知亦爾。非劫將壞及劫初成有斷善根。壞器世間增上力故相續潤故。行妙行者不斷善故。以心堅牢有所樂故。

有斷善根至謂除前相者。此中義便。以斷善根對墮邪定。四句分別。起邪見人名斷善根。造逆人名墮邪定 第一句謂布刺拏。布刺拏此雲滿。是滿迦葉。舊云富樓那訛也。起邪見故名斷善根。不造逆故非墮邪定 第二句謂未生怨等。未生怨即是阿闍世王。造逆故墮邪定。信三寶故非斷善 第三句謂天授等。梵名提婆達多。此雲天授。起邪見故名斷善。造逆故墮邪定 第四句謂除前相 又婆沙三十五雲。若斷善者諸無間業.及餘破僧。定於無間地獄中受苦。不斷善者餘四無間業。或於無間地獄。或餘地獄中受異熟果 解雲以起邪見定墮無間。故起邪見造諸逆者定墮無間 故正理雲。斷善邪見.破僧妄語。當知定招無間異熟。餘無間業或招無間。或招所餘地獄異熟。

已乘義便至與思俱轉者。此下大文第四明業道思俱轉。結前生下。及問起也。

頌曰至別遮一八五者。上兩句明不善業道與思俱轉。下兩句明善業道與思俱轉。此中言業道思俱轉者。據同一剎那俱時而轉。非據因等起思前後俱說。以受四支及七支戒中不說無心得戒。故知定約剎那以說 問如婆沙一百一十三雲。若住染污心。或住無記心。或無心時。由七善業道俱生思究竟轉 雜心亦說無心。彼論既說無心。明知俱轉亦約因等起說。何故乃言定約剎那 解雲婆沙.雜心。言無心者。義便兼明無心得戒。非是正解思俱轉也。理實俱轉定約剎那故。於此論七俱轉中不說無心 又解俱有二種。一是並俱。謂同剎那俱時並起。二是有俱。謂前.後俱。由有彼前法故此後法得有。俱舍據並俱故不說無心。婆沙.雜心通據有俱故兼說無心。各據一義並不相違。

論曰至唯至八者釋上兩句。一總標。二別釋。此即總標。

一俱轉者至隨一究竟者。此下別釋。明一業道與思俱轉。一俱轉者。謂離所餘身.語七種不善業道。貪等三中隨一現起與相應思俱時轉也。若先加行遣使殺等。造六惡色業。不染心時隨一究竟。亦一業道與思俱轉。此約同時思俱轉也。正理破雲。若先加行所造惡業。貪等餘染。及不染心現在前時隨一究竟。經主唯說不染污心。此有太減。以慢.疑等染心起時。亦有由先加行所起業道成故。又說加行造惡色業。色言太增。無色無容先加行造。不染心起業道方成。須簡別故。復如是類例應彈斥(解雲餘染。謂慢.疑等。無色。謂貪.瞋.邪見)俱舍師救雲。色無太增。說色業故。若不說色即非定顯業是色故。若言加行定是色即不須說色。亦可加行定是業亦不須說業。業亦太增故。但應說言若先加行所造惡。說不染心論主意別。以不染心定一俱轉。若染污心即不決定。雖慢.疑等現在前時與一俱轉。若貪.嗔等現在前時即二俱轉。以染心濫略而不說。又此俱轉隨舉證成。非要遍說。若作此通無勞彈斥。

二俱轉者至或雜穢語者。明二業道與思俱轉 二俱轉者。謂自起嗔心時究竟殺業 言究竟者。謂由嗔心終此殺事名為究竟。若自起貪位成不與取。或成欲邪行。或成雜穢語。皆二俱轉 問何故不說誑語等三 解雲有雜穢語離誑等三。若誑等三由非時故必兼雜穢。此中明二俱轉故但說雜穢不言虛誑等三。正理破雲。二俱轉者謂行邪行。若自行殺.盜.雜穢語。或遣他為。隨一成位貪.嗔.邪見隨一現前。若先加行所造惡業。貪等餘染及不染心現在前時。隨二究竟。經主於此作如是言。謂嗔心時究竟殺業。若起貪位成不與取。或欲邪行。或雜穢語。此亦非理。若自究竟即應於殺無勞說嗔。此更無容餘究竟故。於盜.邪行說貪亦然。說起貪時成雜穢語。此言闕減容成三故。若先加行於究竟時。一一應言貪等隨一 俱舍師救雲。自殺究竟理必有嗔。辦二俱轉。若不說嗔言中不顯。正理不說言隱難知。於盜.邪行准此通釋。理實雜穢容三究竟。偏言貪者乘貪便明。後三俱轉中言貪等隨一。影顯前二俱轉中亦有貪等隨一前一俱轉中已說不染心。影顯後二俱轉中亦有不染心。論主文巧前.後影中。不欲繁詞故不別說。

三俱轉者至俱時殺盜者。明三業道與思俱轉 三俱轉者。謂以嗔心於屬他人雞鴨等生。正斷命已亦離本處故。於爾時嗔.盜.殺三與思俱轉。

若爾所說至理應不成者。問。若說嗔心亦究竟盜。前文所說偷盜業道由貪究竟。理應不成。

依不異心至決判應知者。答。前文中雲偷盜業道貪究竟者。依不異心所作究竟。謂此偷盜有二種貪。一因等起。二剎那等起。後剎那等起貪究竟時。與前因等起貪同是貪故。名依不異心所作究竟。後文言嗔亦究竟盜者。依別異心所作究竟。謂此偷盜嗔究竟。以與彼偷盜因等起貪嗔.貪不同。名依異心所作究竟。前.後各據一義故作如是決判應知 又解後文中言嗔能究竟。殺.盜二種依不異心所作究竟。謂殺。盜二同一嗔心所作究竟故。雲依不異心所作究竟。前文中言盜貪究竟。依前異心所作究竟。謂盜以貪究竟。若殺以嗔究竟。各依一心貪與嗔不同。名依異心所作究竟。故作如是決判應知。

若先加行至隨二究竟者。若先加行遣使殺.盜等。造惡色業。貪.嗔.邪見一正起時隨二究竟。亦三業道與思俱轉。三俱轉中且舉兩類。餘未說者如理應思。故正理雲。三俱轉者。謂先加行所造惡業貪等起時。隨二究竟。若遣一使作殺等一自行淫等。俱時究竟。若自作二如理應思。若先加行所造惡業。貪等餘染。及不染心現在前時隨三究竟。若起貪等餘染心時自成攝。離間.虛誑語業等使作一等如理應思。

四俱轉者至隨三究竟者。明四業道與思俱轉 四俱轉者。謂欲壞他是離間語。恐他不壞說虛誑語。足前為二。非時故必兼雜穢語。足前為三名語業道三意業道一名四俱轉。謂欲壞他是離間語。恐他不壞說麁惡語。足前為二。非時故必兼雜穢語。足前為三名語業道三意業道一名四俱轉。以離間.虛誑.麁惡語三非時故必兼雜穢。不待說成故不別說 問前三語起必兼雜穢表.無表業四各別耶 念法師等解雲。雜穢有二。謂即獨雜穢。即前三語義說雜穢名。即雜穢語離前三語。別起佞歌等名獨雜穢 今解不然。即獨之義當成實論。非是此宗。若依此宗。前三語起同時別有雜穢語體。名俱起雜穢語。若離前三語別起佞歌等名不共雜穢語。總而言之。若三語俱起有三表.三無表。若四語俱起有四表.四無表。故眾事分明受五戒人一時俱得五表.五無表。彼善業道既得俱起。不善業道理亦應然。若先加行遣使殺等造惡色業。貪.嗔.邪見正一現前隨三究竟。亦四俱轉。四俱轉中且舉三類。餘未說者如理應思。

如是五六七皆如理應知者。此三不說勸學應思。如先加行造惡色業貪等起時隨四究竟名五俱轉。隨五究竟名六俱轉。隨六究竟名七俱轉。餘未說者思擇可思。

八俱轉者至故無九十者。明八業道與思俱轉。八俱轉者。謂先加行遣使作餘六惡色業。自行邪欲足前為七。行邪欲時必定有貪。故論不說。足前為八俱時究竟。後三自力必不俱行故無九業道.十業道與思俱轉。

如是已說至遮一八五者。釋下兩句。明善業道與思俱轉。結前標宗。

二俱轉者至無散善七者。此下別釋明二業道與思俱轉。二俱轉者。謂善五識.及依無色盡.無生智現在前時。無前欲界中散善七支。但有無貪.無嗔。五識無分別故。盡.無生智是息求故。皆非是見故無正見。依無色定無律儀故無隨心戒。

三俱轉者至無七色善者。明三業道與思俱轉。三俱轉者。謂若定若散正見相應意識現在前時。無定.散七色善戒。但有無貪.無嗔.正見。

四俱轉者至勤策律儀者。明四業道與思俱轉。四俱轉者。謂惡.無記心現在前位得近住等戒。但有身三.語一業道俱轉。

六俱轉者至得上三戒者。明六業道與思俱轉。六俱轉者。謂善五識現在前時。得上近住.近事.勤策三戒。五識同時有無貪.無嗔。及身三.語一名六業道。

七俱轉者至得苾芻戒者。明七業道與思俱轉。七俱轉者。謂善意識無定道隨心轉色。正見相應現在前時得上三戒。於前六上加正見為七業道俱轉。或惡.無記心現在前時得苾芻七支戒。亦七俱轉。

九俱轉者至現在前時者。明九業道與思俱轉言九俱轉者。有三種九俱轉。五識.盡無生。非見性故無正見。若五識.及依無色盡無生智。俱有散善七色。若依靜慮盡無生智定有隨心轉戒。爾時若得大苾芻戒亦得散善色。七善色同故不別分別。

十俱轉者至心正起位者。明十業道與思俱轉。十俱轉者。此有二類。准釋可知。

別據顯相至有一八五者。此下重分別。若別據律儀顯相所遮如上。若通據律儀.處中隱.顯即無所遮。處中業道非是律儀名離律儀。據此隱相有一.八.五業道俱轉。依宗正辨受五戒等必須具足方名律儀。若不具受非是律儀。但是處中業道。如人不能具受五戒等。隨其多少要期且受離殺生等。雖不名為律儀所攝亦得名為處中業道。此中為足善業道中。總有十種俱轉。且於處中說一.八.五。理實處中具有十種。故婆沙一百一十三雲。受非律儀非不律儀時。身.語七善業道隨所要期多.少不定。意三善業道。或有。或無。或多。或少。

一俱轉者至一支遠離者。此下別解。謂惡.無記心現在前時。得一支遠離處中業道。

五俱轉者至得二支等者。謂善意識無隨轉色正見相應現在前時。得二支遠離處中業道。並意業道三名五俱轉。等謂等取三支五支。或善五識等現在前時。得三支遠離處中業道亦五俱轉。或惡.無記心現在前時。得五支遠離處中業道亦五俱轉。

八俱轉者至得五支等者。謂此正見相應意識現在前時得五支遠離處中業道 等。謂等取六。謂善五識現在前時。得六支遠離處中業道。應知前七不善者。若不律儀初念名為業道。故此論十四明不律儀眾名中雲。根本所攝故名業道。若處中不善。根本成時亦名業道。如殺生等。此論具說 前七善者若律儀初念名為業道。故前文言唯初念表.無表名別解業道。若處中善初念亦名業道。如前處中引婆沙說。又此四類有麁品故是業道攝。又此四類有無表故是業道攝。豈有無表不成業道。不善業道思俱轉中。且據處中業道不據不律儀業道。以處中不善有一.二等別。得差別增數故以明偏約彼說。以不律儀得必具七。無一.二等別得不同故不約彼明 泰法師等解雲。處中殺等由具緣故方成業道。不律儀不說具緣。雖是殺等不律儀非是殺等不善業道。故不善思俱轉中。唯約處中。不約不律儀說 今謂不然。不善業道有其二種。一得不律儀名為業道。遍有情故不說具緣。二得處中不善名為業道望別人故故說具緣。又諸論中說不律儀名為業道。文非一故。豈以思俱轉中不別說故證非業道。俱轉之中且約一相差別以論。非遍具說。亦可後念言非業道。何容初念非業道耶。若言雖是殺等不律儀非是殺等不善業道。亦可善律儀雖是不殺等律儀非是不殺等善業道。此既不然彼云何爾。此中不明殺與不殺。但明業道與思俱轉。既不律儀名為業道。亦可說為與思俱轉。或可。八俱轉中亦攝不律儀業道。誰言不攝。泰法師等若作此解。非但違理亦違論文 復有古德雲。處中善業非是業道。彼謂處中非麁品收故。彼亦不然。如殺生等。雖是處中。麁品攝故名為業道。處中善業何妨麁品亦業道攝。迷執處中謂非麁品。深成自誤。婆沙亦說。處中善業名業道故。如前具引 復有古德雲。不善中約處中業明思俱轉。不明不律儀。善業道中唯約律儀。不約處中明思俱轉者互顯故。然此亦不然。善業道中說處中故。或惡業道八俱轉中亦攝不律儀故。

善惡業道至亦通現行者。此下第五約處成業道。問善.惡業道於何界。何趣。何處成就現行。

頌曰至除地獄北洲者。前六句明不善。後六句明善。

論曰至無離間語者。釋初三句。那洛迦中麁惡.雜穢.及嗔三種通現及成。為苦所逼由相罵故有麁惡語。為苦所逼由悲叫故有雜穢語。為苦所逼身心麁強[怡-台+龍]戾不調由互相憎故有瞋恚。貪.及邪見成就不現行。由未離故所以成就。不現行者無可愛境欲貪為己有故。貪業道不現行 雖有涼風觸身起貪。輕非業道。如輪王.北洲貪輕非業道。以惡欲他財貪方名業道。故地獄中有生處得智。知前身造業來生此中。現見業果故。無邪見業道現行 餘五業道既非成就。亦非現行。所以者何。業盡死故無殺業道。無攝受財物故無不與取。無攝受女人故無慾邪行。業鏡現前不可拒諱以無用故無虛誑語。故瑜伽論說。閻羅王變化罪者本身證其所作故無妄語 又解夫人虛誑為求遂意。於彼處所無事別求。以無用故無虛誑語。故婆沙雲。無虛誑語者無攝受虛誑語事故 又正理雲。或虛誑語令他想倒。彼想常倒故無誑語 又即由此無用故。及地獄中為苦所逼心常離故無離間語。

北俱盧洲至隨其所應者。釋第四.第五句。北洲貪.嗔.邪見業道皆定成就。以未斷故而不現行。不攝我所故貪不現行。雖行欲等亦有貪染。輕非業道。身.心柔愞故無惱害事。故瞋業道不現行。無惡意樂故邪見業道不現行。唯雜穢語通現行.成就。由彼有時染心歌詠故有雜穢。餘六業道俱非成.現 所以者何。無惡意樂故彼無殺生等六。此即通釋。又別釋雲。壽量定千歲故無殺業道。無攝受自.他財物故無盜業道。無攝受女人為妻.妾故無邪行業道。身.心愞故無麁惡語。又正理雲。言語清美故無麁惡語。以無用故無虛誑語.及離間語。又正理雲。無誑心故無虛誑語。常和穆故無離間語 隨義配釋故言隨其所應。

彼人云何行非梵行者。問。

謂彼男女至並愧而別者。答。可知。

除前地獄至殺害餘趣者。釋第六句。於欲界中除地獄.北洲。餘天.鬼.傍生.及人三洲。十惡業道皆通成就現行二種 然有差別。謂天.鬼.傍生前七業道唯有處中攝。無不律儀。人三洲中處中.不律儀二種俱有 又準此文。不律儀名為業道。言非業道非細尋文 雖諸天眾無有殺天愛自部故。而或有時殺害餘阿素洛鬼趣。

有餘師說至其命方斷者。敘異說。天亦害天。知過去世為怨讐故。斬首.截腰其命方斷。故正理雲。有餘師說天亦殺天。雖天身支斷已還出。斬首.中截則不更生。

已說不善至謂成就現行者。釋第七.第八句。明後三善業道。可知。

身語七支至皆得成就者。釋第九.第十句。身.語七支生無色界.及無想天。但容成就必不現行。謂聖有情生無色界成就過.未無漏律儀。生無想天有情必成過.未第四靜慮靜慮律儀。然聖有情於過去生。隨依何地所依止身曾起曾滅無漏律儀。今生無色時成彼過去無漏律儀。若無曾起不成過去。若未來世無漏律儀今生無色。應依欲界.四定五地身。無漏律儀皆得成就。故正理雲。二處皆無現起義者。無色唯有四蘊性故。無想有情無定心故。律儀必託大種.定心二處互無故不現起(已上論文) 應知生無色界聖者。未來定成五地。過去不定。故婆沙一百三十四雲。世尊弟子生無色界。若阿羅漢唯成就未來五地大種所造無漏色。非現在不起故。非過去已捨故。若不還者亦成就未來五地大種所造無漏色。非現在。不起故。過去不定。依五地身起有多少。或全無故 由此應說。或有學者生無色界。成就未來五地依戒。過去全無。謂先依欲界.四靜慮身。於第三果.及第四向。諸無漏道未起未滅。從彼命終生無色界。或有學者生無色界成就未來五.過去一。謂先欲界四靜慮時。隨依一身。於第三果.或第四向。諸無漏道已起.已滅。從彼命終生無色界。或有學者生無色界成就未來五.過去二。謂先欲界.四靜慮時。隨依二身。於第三果.或第四向。諸無漏道已起.已滅。從彼命終生無色界。或有學者生無色界成就未來五.過去三。謂先欲界.四靜慮時。隨依三身。於第三果.或第四向。諸無漏道已起.已滅。從彼命終生無色界。或有學者生無色界成就未來五.過去四。謂先欲界.四靜慮時。隨依四身。於第三果.或第四向。諸無漏道已起.已滅。從彼命終生無色界。或有學者生無色界成就未來五.過去五。謂具依欲界.四靜慮身。於第三果.或第四向。諸無漏道已起.已滅。從彼命終生無色界。有作是說。無有學者生無色界。不成就過去色。以彼先在欲.色界時。於第三果.或第四向必已起.已滅方命終故。是故本論說言。若諸學者生無色界成就過去.未來所造色。若於彼得阿羅漢果成就未來所造色非過去所造色。若謂不爾。本論應說學者生無色界有不成就過去所造色。又婆沙一百三十二亦有兩說雲。問亦有學者生無色界不成就過去所造色。謂彼先在欲.色界時。未起未滅諸無漏道。命終生無色界。都不成就過去所造色。如何乃說若諸學者生無色界。成就過去所造色耶答依成就者作如是說。謂有學者先欲.色界已起已滅諸無漏道。彼成就過去所造色故。有說彼在欲色界時。必已起已滅諸無漏道。如勝進.道。必起現前無有住果而命終故。又婆沙一百二十二亦有兩說雲。問若諸學者以世俗道得不還果。曾不現起無漏律儀便生無色。彼云何成就過去身無表業。若不成就何故此文作如是說。若諸學者生無色界成就過去身無表耶。有作是說。亦有學者生無色界不成就過去身無表業。然此文中但依成就者說。是以無過。有餘師說。得聖果已必起勝果聖道現前。故諸學者生無色界。必定成就過去身無表業。

餘界.趣處至皆具二種者。釋後兩句。餘界.趣.處。除地獄.北洲。彼無前七善業道故。所以別除 於餘界等七善皆通現行.及成就 然有差別 謂鬼.傍生有離律儀處中業道。以依彼身無律儀故。但有處中 若於色界唯有律儀無處中業道。於初定中發身表業。但是妙行而非業道 三洲.欲天具有律儀.處中二種。謂三洲人有三律儀。及處中善業道。若欲界天有道.定律儀。及處中業道。無別解脫。

不善善業道至斷命壞威故者。此即第六明業道三果。上兩句明得三果。下兩句明三果因。

論曰至各招三果者。舉數總標。後當具釋故今言且。

其三者何者。問。

異熟等流增上別故者。答中。一總。二別。此即總答。

謂於十種至是異熟果者。此下別答。初起名習。次起名修。後起名所作。此明異熟果不善業道招。總異熟通三惡趣。此文據重但言地獄。

從彼出已至等流果別者。此明等流果。從彼地獄出已乘宿善業。來生人中受等流果 言等流者是相似義。如斷他命令壽短促。今時壽命還短促故 盜等准釋 前生起邪見者今生癡增。所以者何。彼邪見品望餘貪.嗔癡增盛故。故昔起邪見能令今增癡是邪見等流果故。故顯宗雲。邪見者癡增上。近增上果亦名等流 又解。或彼邪見能令增癡。此即顯邪見增也。起邪見時癡必增故。餘文可知。

人中短壽至是殺等流者。問。

不言人壽至令不久住者。答。不言人壽即是殺生不善業果。但言由殺人壽量短 殺業與命作障礙因令不久住。

此十所得至增上果別者。此明增上果。如文可知。

為一殺業至為更有餘者。問二果因。

有餘師言至後感此等流者。此師意說。一殺根本業道能感二果。若作此說。何故論雲令他受苦故受苦異熟果。根本業道其命既無。不可說言令他受苦。故知受苦是加行位。既違論文。故知此說非正 又解。一殺業言。具攝令他受苦.斷命.壞威三業。此三皆能先感異熟。此三者能後感等流。後文說三別感果。從強偏說。如下當辨。今言通感強弱總論。於三業中初.後是加行。中一是根本。加行果亦名業道果者。以是業道加行果故亦名業道果。若作此解還順論文。可亦為正。此中問.答不言增上者。以必感故非在所疑。或略不言。正理具說。故彼論雲。有餘師言。即一殺業先受異熟。次近增上。次遠增上故有三果。

有餘復言至根本眷屬者。有餘復言。異熟等流二果因別。先感異熟果謂加行業。令他受苦故於地獄中受苦異熟。後感等流果謂根本業。其命已無非令他受苦。但令他命短。故生人中壽命短促 經雖總說一殺生言。而實通收根本業道.加行眷屬。加行果亦名業道果者。以是業道加行果故。亦名業道果 此師所說善順論文。加行可令他受苦故。根本義當斷他命故。既文理相符可以為正 此中亦應說增上果因別。以不問故亦不別答 此增上果壞威業感。如次當說。一一問答如下具明。

此中所說至假說等流者。等流稍隱故今重釋。此中所說等流果言。非越異熟.及增上果。人中短壽若望善業是異熟果。若望殺業是增上果。其等流果非越此二 於二果上據少相似假說等流 言相似者。謂斷他命令壽短促。於地獄中受異熟已。來生人中壽還短促。壽短促相似故名相似。據此義邊假說等流。非實等流。若實等流自類相生 又解此文通明十種等流。此中所說等流果言。非越異熟及增上果。若殺生等流是異熟果.增上果。餘九等流是增上果。據少相似假說等流。言餘九等流.增上假說者。此且總相從多分說。若別細分別。於此九中身二.語四唯增上假說。若貪.瞋.非遍行邪見望增他部貪.嗔.無明此等皆於增上果上假說等流。若貪.瞋.望增自部貪.嗔。及遍行邪見望增五部無明。即實等流非是假說。

此十何緣各招三果者。此下釋下兩句。此即問也。

且初殺業至如理應思者答。於十不善業道中。且初殺業於殺他位。一令他受苦。二令他斷命。三令他失威。謂殺生時於加行位令他受苦故。墮於地獄受苦異熟果。非正死時。以正死時無有苦受唯捨受故 於根本位斷他命故。從地獄出來生人中。受命短促為等流果 將行殺時執刀.杖等。於所殺生壞他威故。感諸外物鮮少光澤為增上果 壞威據遠加行。受苦據近加行。或壞威亦通近加行。

泰法師云。後起令他失威者 不然。尚不通根本以無命故。況後起耶。至後起位其命既無。令誰失威。故正理雲。理實殺時能令所殺受苦。命斷。壞失威光。令他苦故生於地獄。斷他命故人中壽短。先是加行果。後是根本果。根本.近分俱名殺生。由壞威光感惡外具。是故殺業得三種果。餘惡業道如理應思 准此論及正理。三果因別。

問斷命壞威俱是不善應感異熟。何故唯說受苦感耶 解雲理亦能感。而不說者。為令他苦相顯偏說 問等流即是增上果攝。受苦.壞威應亦能感。何故唯說斷命能感 解雲。據增上邊理亦能感。而不說者。以斷他命業望彼短壽。有別勝用故偏說之 問增上寬通應三並感。何故壞威能感非餘二耶 解雲餘二理亦能感增上。而不說者以壞他威相顯別說 由此應准知至如理應說者。釋善三果翻惡應思。餘增上果.及餘善業道與上相違。如理應說餘文可知。故正理雲。由此應准知善業道三果。且於離殺若習。若修。若多所作。由此力故生於天中受異熟果。從彼沒已來生人中受極長壽。近增上果。即復由此感諸外具有大威光。遠增上果。餘善三果翻惡應說。

又契經說至邪命是何者。此下大文第十一別明邪命。依經起問。

雖離彼無至違經故非理者。答。上兩句正明。下兩句破執。

論曰至由資具屬他者。但從嗔.癡所生語業。各有四支。總名邪語。以語即業故不言業。但從嗔.癡所生身業。各有三種。總名邪業。以身非業故不言身 但從貪所生身.語二業。身三語四。以難除故別立邪命。謂貪微細而能映奪諸有情心。彼所起業難可禁護。佛為於正命令殷重修故。佛離前邪語.邪業別說邪命。引頌可知。取下兩句為證。上兩句同文故來。故正理雲。諸在家人邪見難斷。以多妄執吉祥等故。諸出家者邪命難除。所有命緣皆屬他故。

有餘師執至非資命故者。敘異說。有餘師執。緣彼活命諸資生具。貪慾所生身.語二業方名邪命。非餘貪生身.語二業是邪命攝所以者何。為自戲樂作歌舞等。非資命故。非是邪命是邪語業。

此違經故至虛延命故者。引經破執邪受外境虛延命故。但是從貪所生身.語皆名邪命。

正語業命翻此應知者。義便兼明。正理雲。何緣業道中先身後語。於八道支內先語後身。以業道中隨麁.細說。道支次第據順相生故。契經云尋.伺已發語。

如前所言至有幾果耶者。此下當品之中大文第三雜明諸業。就中。一明業得果。二釋本論語。三明引.滿因。四明三重障。五明三時障。六明菩薩相。七明施戒修。八明順三分業九明書等體。十明諸法異名 就第一明業得果中。一總明諸業果。二三性相對果。三三世相對果。四諸地相對果。五三學相對果。六三斷相對果 此即第一總明諸業果。牒前問起。

頌曰至三除前所除者。就頌答中總有四類。初兩句為一類次兩句為第二類。次兩句為第三類。後兩句為第四類。

論曰至謂有漏.無漏者。釋斷道名。道能證無為斷。及能斷有為惑。具此二斷得斷道名。即無間道能引斷得。至生相時說名能證。能斷惑得不至生相說名能斷。此無間道亦證.亦斷。若解脫道證而非斷。雖於斷得無引功能。與斷得俱說名為證。非由彼力令此惑得不至生相不名能斷。斷道不同。總有二種。謂有漏.無漏業差別故。

有漏道業至唯除前生者。異熟.等流.離系三果。如文可知 士用果者。一謂道所牽俱有士用果。即是俱生士用果 二謂道所牽解脫士用果。即是無間士用果 三謂道所修。謂未來所修功德。或是隔越士用果 四謂道所證。即是不生士用果。故正理雲。士用果者謂道所牽俱有.解脫.所修.及斷。言俱有者謂俱生法。言解脫者謂無間生即解脫道。言所修者謂未來修。斷謂擇滅。由道力故彼得方起 增上果亦可知 又正理四十三雲。增上果者。有如是說。謂離自性餘有為法。唯除前生 有作是言。斷亦應是道增上果。道增上力能證彼故。若爾何故毘婆沙中。唯說欲界十隨眠斷。為苦法智忍離系士用果。曾不說是增上果耶 非由不說便非彼果。以即彼文說苦法智為苦法智忍等流.士用果。曾不說是增上果故。然實苦法智是彼增上果。而不說者義極成故 此亦應然。舉士用果。理即已舉增上果。故非唯可生是增上果。說非擇滅是心果故。離此更無餘果義故 解雲正理兩解。前師為正。同此論故。又諸論中皆說擇滅是離系果不言增上果故。又諸論中出增上果體。皆言有為不說無為故 又解。正理既無立.破。據義不同皆無有妨。雖有兩解前解為勝。於未來世非唯可生法是增上果。亦有處說非擇滅法是心果故。以此故知。諸不生法亦是增上果。餘文可知。

即斷道中至謂除異熟者。釋第三.第四句。是無漏故除異熟果。有餘四果。准前有漏解釋可知。

餘有漏善至例此應釋者。釋第五.第六句。非斷道故除離系果。有餘四果准前應釋。

謂餘無漏至及離系者。釋後兩句。是無漏故。是無記故。除異熟果。非斷道故除離系果。有餘三果亦准前釋。

已總分別至善等三業者。此下第二三性相對果。結前問起。一總問起。二別問起。

頌曰至後二三三果者。頌答。

論曰至遍前門義者。於異門中最後所說。皆如次言。顯隨所應遍前五門義也。

且善不善至及離系者。以三性業各別對三性法明果多.少。若三性業狹。色.行二蘊少分為體。若三性法寬通五蘊.及無為為體。寬.狹不等 若不善業以無記法為等流果者。謂苦。集遍行不善。及見苦所斷餘不善業。以有身見.邊執見品諸無記法為等流果故。或遍行因等流果。或是同類因等流果 若無記業以不善法為等流果者。謂有身見.邊執見品諸無記業。以諸五部不善法為等流果。或為遍行因等流果。或為同類因等流果。餘文思之可知。

已辨三性至後業果故者。此即第三於三世相對果。以三世業對三世法明果多.少。三世業狹。唯色.行二蘊少分為體。三世法寬。通五蘊為體。餘思可知。

已辨三世至不遮等流者。此即第四諸地相對果。以此文證離系果非地法攝 又解通舉九地業以同地法為四果。若別分別。上八地業以同地法為五果故。雜心論雲。若正思惟地亦有解脫果 若准雜心文離系果亦地法攝。離系既是無為。不依地起。如何可說地法所攝。故知此論所說為善。餘思可知。

已辨諸地至為五果者。此即第五三學相對果。以三學業對三學法為果差別。若學業以學位色.行二蘊少分為體。若無學業以無學位色.行二蘊少分為體。若非學非無學業以有漏色.行二蘊少分為體 若學法以學位有為無漏法為體。若無學法以無學位有為無漏法為體。若非學非無學法除有為無漏法以餘一切法為體 總而言之。三學業狹。三學法寬。文亦可知 正理論雲無學業以學法為一果謂增上。理應言二。謂加等流 解雲正理意說。鈍無學道與未來利學道為同類因。此約不現起。或時解脫退已轉根為見至。以過去鈍無學道為同類因。學見至為等流果。此約現起故言加等流。不同俱舍。此即論意各別。難為會釋 又解俱舍據同性相望漸次相生故。學與無學為因。無學非與學為因。

正理據異性相望故說無學亦與學為因 各據一義亦不相違 已辨學等至略法應爾者。此即第六三斷相對果。以三斷業對三斷法為果差別 若見所斷業以四諦所斷行蘊少分為體 若修所斷業以修所斷色.行二蘊少分為體 若非斷業以有為無漏色.行二蘊少分為體 若見所斷法以四諦所斷受.想.行.識蘊為體 若修所斷法以修所斷五蘊為體 若非所斷法以一切無漏法為體 總而言之。三斷業狹。三斷法寬。既知寬.狹思擇可知 第六句言皆如次者。隨其所應遍上諸門。頌後並應言皆如次應知。略法應爾。

因辨諸業至俱相違第三者。此即大文第二釋本論業。問起頌答。

論曰至二說差別者。應作等三各有兩說。初師意說染污三業名不應作 諸善三業名為應作 諸無覆無記三業名為第三 後師意說染污三業。及無覆中諸壞軌則不合禮儀身.語二業。並能等起此二業思。皆名不應作。謂染污全。無覆少分 諸善三業。及無覆中不壞軌則合俗禮儀身.語二業。並能等起此二業思。皆名應作。謂善業全。無覆少分 於無覆中除應作.不應作三業。所餘三業名為第三 於二師中。前約勝義盡理而說。後約世俗而非盡理。故正理雲。若依世俗後亦可然。若就勝義前說為善(已上論文)既知寬.狹。釋文可知。

為由一業至為多業引者。此下第三明引.滿因。就中。一明業感多.少。二明引.滿因體 此即第一明業感多.少。總起兩問。頌曰至多業能圓滿者。若言一業引一生。不能引多生。答前問 若言一生一業引。不由多業引。答後問 下句釋妨。論曰至方說名生者。依我所宗說一切有部應作是說 但由一業。顯非由多業 唯引一生。顯非引多生 若一生多業引。應數死生。業果別故 若一業引多生。時分定業應成雜亂。

若爾何緣至多受快樂者。難。若言一業唯引一生不引多生。何故無滅。作如是言。昔於獨覺一施食為因。所感異熟果七返生天.人 或一施食為異熟因。感得七生天.人往.返。故立一業能引多生 無滅。梵雲阿泥律陀。舊云阿那律。或云阿尼樓豆皆訛也。

彼由一業至獲大富樂者。通中兩釋。此即初釋。彼由一業但感一生。餘六因茲展轉別造。顯由初力故言一施 喻況可知 宿生智者。或由業感。或非業感。此中但取由業感者。

復有說者至分分差別者。此即後釋。由一施食起多思願。感天.人別。剎那不同。熟有先.後。約所施食依故說一言。據能施食思理實眾多故。非一業能引多生。若引多生還成雜亂 亦無一生多業所引。勿眾同分業果別故分分差別數死.數生。

雖但一業至多缺減者者。釋第二句。引業雖一。滿業許多。一色喻引業。眾采喻滿業 是故下顯多滿業。又正理四十三雲。今於此中一色所喻。為一類業。為一剎那。若喻一類違此宗理。以非一業引一生言。可約一類類必多故。多引一生不應理故。若言一色喻一剎那。非一剎那能圖形狀。即所立喻於證無能。今見此中喻一類業。如何引業約類得成。引一趣業有眾多故。此言意顯。一類業中唯一剎那引眾同分。同類.異類.多剎那業能為圓滿故說為多。故如一色先圖形狀。後填眾采。此言應理 非唯業力至勢力劣故者。復重料簡。引.滿二因非唯是業亦通餘法。勝.劣不同。如文可解。

如是二類其體是何者。此下第二明引.滿二因體。此即問也。

頌曰至皆通引滿者。答。二無心定以是善故。雖有異熟而無勢力引眾同分。以與諸業非俱有因故。得亦無力引眾同分。以與諸業非同一果故。所餘一切不善.善有漏法。以與諸業為俱有因。有勢力故皆通引.滿 又婆沙十九亦說眾同分是引果。餘是滿果 又正理論意。思感引.滿。餘唯感滿 問二定.及得。既不感引感何滿果 答如婆沙十九雲。評曰應作是說。無想異熟唯是無想定果。彼命根.眾同分.及五色根異熟。唯是第四靜慮有心業果。彼餘蘊異熟是共果 問滅盡定受何異熟果耶 答受非想非非想處四蘊異熟果。除命根.眾同分。彼唯是業果故。

問諸得受何異熟果耶 答諸得受色.心.心所法.心不相應行異熟果。色者。謂色.香.味.觸。非五色根。彼業果故。心.心所法者。謂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及彼相應法。心不相應行者。謂諸得.生老住無常 又云問諸造業者為先造引眾同分業。為先造滿眾同分業耶 如是說者此即不定。或有先造引業後造滿業。或有先造滿業後造引業。隨造業者意樂起故。

薄伽梵說至其體云何者。此下大文第四明三重障。就中。一總明三障。二別明業障 就總明三障中。一出三障體。二約處.趣辨 此即第一出三障體。依經起問 此品廣明諸業。以三障中業義相關。義便通明三障。

頌曰至北洲無想天者。頌答。

論曰至名為業障者。出業障體。可知。

煩惱有二至名煩惱障者。出煩惱障體。總而言之。煩惱有二。一者數行。謂恆起煩惱。二者勐利。謂上品煩惱。由此相對應作四句 一數行非勐利。謂下品煩惱數數現行 二勐利非數行。謂上品煩惱不數現行 三數行亦勐利。謂上品煩惱數現行 四非數行亦非勐利。謂下品煩惱不數現行 應知此中第一.第三句。唯數行者名煩惱障。如扇搋等煩惱數行難可伏除。故說為障。

上品煩惱雖復勐利。非恆起故易可伏除。不說為障 於下品中數行煩惱雖非勐利而難伏除。由彼恆行難得便故。謂下生中從中生上。令七加行伏道。苦忍等除道。無便得生 故煩惱中隨品上.下。但數數現行者名煩惱障體。總分二品但言上.下。故不言中。或言上.下影中。可知。應知但依現行煩惱為其障體不依成就。故婆沙雲。問云何建立此煩惱障。為依成就。為依現行 答此依現行。不依成就。若依成就者即一切有情無有差別等具成就諸煩惱故。

全三惡趣至名異熟障者。出異熟障體。謂三惡趣全。人趣中取北洲。天趣中取無想天。為異熟障。

此障何法者。問。謂障聖道至加行善根者。答。謂障聖道。及障聖道加行善根。或亦能障異生離染。故正理四十三雲。能障聖道.及道資糧.並離染故(已上論文)即准此理。異熟障中不說大梵以有漏道能離染故。

又業障中至故此不說者。先明障廢立。於業障中理亦應說餘決定業 謂餘一切定感惡趣 以聖不生三惡趣故。聖亦不受卵生.濕生。雖復亦有卵生.濕生得入聖道如世羅等。必無得聖受彼二生 得聖已去不受女身。雖有女人能入聖道。若得聖已必更不受女人之身 得聖已去於欲界中決定不受第八有身.及色.無色一處.二生等 諸未說者皆等以收 有如是等諸決定業。亦能為障令不入聖。亦應說在業障中收 然若有業由五因緣易見易知。此中偏說。謂處等五。於諸業中唯無間業具此五種。易見易知是故別說。餘業不然故此不說 處等五者。正理四十三釋雲。毘婆沙說此五因緣易見易知說為業障。謂處.趣.生.果.及補特伽羅。處謂此五定以母等為所起處。趣謂此五定以地獄為所趣故。生謂此五定無間生感異熟故。果謂此五決定能招非愛果故。補特伽羅謂此五逆依行重惑。補特伽羅共了此人能害母等 餘業不爾不立為障 又婆沙一百一十五。於此五中。不說處。加自性。故彼論雲。自性故者。謂此五種性是決定極重惡業。餘四同此論。

餘障廢立如應當知者。餘煩惱障.及異熟障隨義廢立。如應當知 且以一義立煩惱障。謂數行煩惱。餘非數行不立為障 又以一義立異熟障。謂生是處定不入聖。餘處不定不立為障。又婆沙一百一十五雲。問餘洲亦有異熟為障。如扇搋.半擇迦.無形.二形等。此中何故不說。答此中應說。而不說者當知此是有餘之說。是以前說此中三障皆有餘說。復有說者。此中但說決定為障。彼非決定。由彼有情所有異熟。或有為障。或不為障。是以不說(解雲如是黃門拔脫諸牛。黃門等事現得男根。亦能入聖故言不定) 又解餘二障廢立。於五因緣中如應當知。於五種中且以二義立煩惱障。處.及補特伽羅。處謂起數行煩惱處。補特伽羅謂起彼煩惱者。餘惑不爾故不立障。於五種中亦以二義立異熟障。處.及補特伽羅。處謂受異熟障處。補特伽羅謂受彼異熟者。

此三障中至亦不可治者。此下明三障輕.重。有兩師解。此即初解。於三障中煩惱與業二障皆重。以有此者第二生內亦不可治。造無間者定墮地獄。起惑障者墮惡趣故不得入聖。故言第二生內亦不可治。至第三生方可救療故名為重 若異熟障此生受已至第二生容可入聖。可救療故故名為輕。

毘婆娑師至後輕於前者。此即第二師解。由前煩惱能引後業故。後業障輕前煩惱。由前業障引後異熟故後異熟輕前業障。以前是本後是末故。故婆沙雲。問如是三障何者最重 或有說者。異熟障重。所以者何。因時可轉。果時不可轉故 復有說者。業障最重。所以者何。業障能引異熟障故。

如是說者。煩惱障重。以煩惱能引業障。業障復能引異熟障。如是皆以煩惱為本。是故最重。

此無間名為目何義者。此下釋無間名。此即問也。

約異熟果至無間隔義者。答中有二。此即初說。定受彼果無餘業生為間隔故立無間名。此即約法以明。

或造此業至故名沙門者。此即第二說約人以辨。造此業人定墮地獄。中無間隔故名無間 或復彼人有無間故得無間名 或復彼人與無間法合故名無間。如人與彼沙門法合故名沙門。

三障應知至餘障通五趣者。此即第二約處.趣辨。

論曰至無逆所以者。釋初兩句。於三障中。且無間業唯人三洲非北俱盧。非餘四趣。非餘二界 有無間業於三洲內。唯女及男造無間業。非扇搋等。等謂等取半擇迦.無形.二形。故婆沙一百一十九雲。問若扇搋.半擇迦.無形.二形殺害父.母得無間不 答不得。廣如彼釋 所以者何。即前文說彼扇搋等無有斷善.不律儀因緣。即是此中無逆所以。

又彼父母至觸無間罪者。釋第三句。若天生黃門。謂彼父.母於彼少恩。為彼缺身增上緣故。又由於彼少愛念故。若被損黃門以身缺故。父.母於彼少愛念故。扇搋等於彼父.母慚.愧心微。以無現前增上慚.愧可言壞故觸無間罪 問若天生黃門可慚愧微。父.母恩少缺身緣故。被損黃門。父.母於彼非缺身緣。如何於父.母慚.愧心微 解雲父.母於彼少愛念故。所以彼於父.母慚.愧心微。

由此已釋至而非無間者。此即類釋。鬼.及傍生。父.母於彼以少恩故。彼於父.母慚.愧心微。雖害父.母而非無間。諸天.地獄一向化生。無父.母故不別料簡。

然大德說至如聰慧馬者。敘異說。故婆沙雲。大德說言諸傍生類殺害父.母。於無間罪有得.不得。謂聰慧者得。非聰慧者不得 曾聞。有聰慧馬。人貪其種令與母合。馬後覺知斷勢而死。

若有人害至心境劣故者。簡差別。若有人害非人父.母不成逆罪。由心劣故。由境劣故。又正理雲。若有人害非人父.母亦不成逆罪。少恩.羞恥故。謂彼於子無如人恩。子於彼無如人慚.愧(已上論文)由此准釋。若有非人害人父.母亦不成逆。人境雖勝由心劣故 又解父.母於彼少恩。彼於父.母慚.愧心微。

已辨業障至唯無想處者。釋第四句。已說業障唯人三洲 其餘二障通於五趣。然異熟障。唯人北洲。唯天無想 又正理雲。已辨業障唯人三洲。餘障應知五趣皆有。然煩惱障遍一切處。若異熟障全三惡趣。人唯北洲。天唯無想 豈不三洲處扇搋等身非聖道器。故異熟障攝 無如是理。以於彼生引業所牽同分相續可成男等為聖道器。唯三惡趣.無想.北洲。決定無容證聖道義。故唯於彼立異熟障 有說。彼處唯屬異生。餘處皆容與聖者共。故不說是異熟障攝(已上論文)梵王雖復無容證聖。不障離染故非異熟障攝。

俱舍論記卷第十七

於尊勝院之東房書寫了僧定範本也今年三十講料也     一交了

六月二十三日句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