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記卷第十五
沙門釋光述
分別業品第四之三
此別解脫至亦餘二不者。此下大文第五得三律儀別。就中一明得處同.異。二明有情支.因。三明得惡.處中 此下明得處同.異。問 此三律儀從彼處得一。亦得餘二不。
不爾者。答。
云何者。徵。
頌曰至得靜慮無漏者。答。上兩句明別解脫。下兩句明定.道。
論曰至後起而得者。釋從一切得欲別解脫。此從一切發惡根本.加行.後起處得。謂受善戒離惡根本.加行.後起故。於發惡處還發得善戒。
從二得者至性罪遮罪者。釋從二得。謂從二類得。一從情.非情類處得。二從發性罪.遮罪類處得 又解言二類者。有兩種二類。一有情類。二非情類。一性罪類。二遮罪類 又解言二類者。一有情類能發性罪.遮罪。二非情類能發性罪.遮罪 今受善戒能離性罪及與遮罪故。從二類發性罪.遮罪處還發得善戒。故正理三十九雲。於情性罪謂殺等業。遮謂女人同室宿等。非情性罪謂盜外財。遮謂掘地斷生草等。
從現得者至有情處故者。釋從現得此別解脫。於三世中謂從現世蘊.處.界.發得。非從去.來。所以者何。由此律儀於現有情轉。及於現有情所依止處轉 於現有情轉者。謂從有情邊發戒。如邪欲等從守護有情得罪。若離邪欲等從守護有情發戒隨其所應 於現有情所依止處轉者。有情所依處。謂內身。有情所依止處。謂外器 於現有情所依處者。於現有情內所依身發得此戒。如行殺等從所依處得罪。若離殺等從所依處發戒。隨其所應 於現有情所止處者。於現有情外所止器發得此戒。如掘地等從所止處得罪。若不掘地等從所止處發戒隨其所應 去.來非是有情。亦非是有情所依止處。故不能發別解脫戒。故正理雲。有情處者。謂諸有情及諸有情所依止處。現蘊.處.界。內者即是有情所依。外者名為有情所止。非過.未故 問若從現在有情處得如盜現在窣堵波物。婆沙一百一十三評家雲。如是說者於佛處得 准彼正義於過去佛邊結罪。如何乃言於現有情處得 解雲評家理應望現守護者邊結罪。而言於佛結彼罪者。以施佛故顯物重故推在如來 又解評家意說罪.福二門非皆齊等。若論發戒現有情處得。若論結罪無妨亦有於過去佛處得。
若得靜慮至況從遮罪者。釋從根本得。若得定.道戒應知但從髮根本業道處得。尚不從彼發加行.後起處得道.定戒。況從發遮罪處得此律儀。此即舉重況輕也 又解別解律儀教制遮罪故。從遮罪處發得遮戒。定.道律儀無教制遮罪故無別遮戒。由無別遮戒不從遮罪處發 問別解脫律儀何故亦從加行.後起處得非定.道律儀 解雲別解律儀教制加行.後起罪故。從加行.後起處發。定.道律儀無教制故。所以不於加行.後起處得 又解散位律儀於散位中加行.根本.後起三位。皆容得有別解律儀現行。如受大戒加行等中有勤策戒等故。得戒時通於三種起惡處得。定位律儀於定位中唯在根本起。即根本故不在加行.後起位中。於定前.後無此戒故。故得戒時唯於一種起惡處得。故正理雲。若得靜慮.無漏律儀應知但從根本業道。以定中唯有根本業道故。非從前.後近分而得。以在定位唯有根本在不定位中無此律儀故 又解散位律儀於散位中。有加行.根本.後起故。得戒時通於三種起惡處得。定位律儀於定位中。無有加行.後起。起即根本故。得戒時唯於一種起惡處得 又解散戒.定戒俱對除惡。惡與散戒同欲界故。以相去近故。難防護故。故得散戒。通於三種起惡處得。惡與定戒不同界故。相去遠故。易防護故。故得定戒。唯於一種起惡處得。
從恆時者至蘊處.界得者。釋從恆時得。謂從三世蘊.處.界得故。名從恆時得 問何故別解唯於現得。定.道二戒通過.未 解雲別解律儀依教受得。教意唯防現在故唯現在發。定道二戒不依教受。隨心而生故通三世發 又解隨心轉戒其力是強。通防三世故於三世蘊.處.界得。別解不爾故唯於現得 又解此戒俱心皆成三世故。心俱戒通於三世蘊.處.界得。別解不爾故唯現得。故正理雲從恆時者。謂從過去未來現在蘊.處.界得。如與此戒為俱有心 又解謂戒俱心能緣三世故。心俱戒由心勢力能防三世。戒與彼心俱有因故。其力是強故。通三世蘊.處.界得。別解不爾。唯防現在。唯現處得 又解如戒俱心。及心俱戒皆斷三世。以說斷律儀斷欲惡戒及能起惑。以此明知。戒斷三世。由心俱戒能斷三世故。亦通於三世法得。別解脫不爾故唯現得。非能斷故。
由此差別至加行後起者。以別解脫律儀對定.道二律儀發處差別應作四句。有蘊.處.界從彼唯得別解律儀非餘定.道二律儀等。此中四句思之可知。第四句中不言遮罪略而不說 又婆沙一百二十。作四句中第一句不言遮罪者亦略不論。
非於正得至防護過現者。論主彈前第一第三句雲。非於正得善律儀時可有現在惡業道。及加行.後起。並諸遮罪。何故乃言第一句中。從現在加行.後起。及諸遮罪。第三句從現世根本業道。彈訖正雲。是故第一句應言。從現在加行後起及諸遮罪處。第三句應言從現在根本業道處 此中且正第一.第三句。理實四句皆加處字。第二句應言謂去來根本業道處第四句應言謂從去.來加行.後起。遮罪處。正訖又云。若據發戒有通三世。若論防護理應但說防護未來。定不應言防護過.現。過去已滅。現在已生。不須防故 正理救雲。於業道等處置業道等聲。故前四句義亦無失。由如是理亦通防護過.現業道等。非唯防未來。以業道等聲說彼依處故。若異此者則應但說防護未來。律儀但能防未來罪令不起故非防過.現。已滅.已生律儀於彼無防用故 解雲於能發不善業道等所依境處。說能依不善業道等聲。從不善業道等所依境處發戒故。說從不善業道等發戒。故前四句義亦無失。由如是不善業道所依境處通三世理。亦通防護過.現不善業道等。以能於過.現不善業道所依境處發律儀時。即防護過.現不善業道。所依境處。不令發不善業等。亦說防護過.現不善業道等。以業道等聲。說彼不善業道等所依境界處故。若異此防護不善業道所依境處。唯說防護能依不善業道體者。即應但說唯未來法發唯防護未來。律儀但能防未來罪令不起故。非防過.現不善業道等體。過去已滅。現在已生。律儀於彼無有防用令不起故 俱舍師破雲。唯加處字於義無疑何故不加廣勞異釋。豈從彼世法發得律儀。即防彼世惡業道等。發戒雖復通於三世防過無防唯在未來。反難令防未來。此乃誠如所說。
諸有獲得至有異不者。此即第二明有情支.因。問諸有獲得律儀.不律儀。從一切有情從一切身.語七支。從一切上.中.下因有異。不 又解律儀.不律儀從一切有情發。而支因有異不。
此定有異者答。
異相云何者。徵。
頌曰至有情支非因者。就頌答中。上兩句明律儀。下兩句明不律儀。
論曰至後三因說者。釋上兩句。別解律儀定從一切諸有情得。無少分理。若身.語七支此即不定 有從一切身.語七支得。謂苾芻律儀。不言尼者七支同故。或影顯故 有從身三語一四種支得。謂餘勤策等六種律儀。此中唯據根本七業道名律儀支故 若上.中.下因此亦不定。因雖兩種頌文且據後三因說。不俱起故可辨差別。
或有一類至勤策戒者。約人正顯。配釋可知 問如雜心及婆沙一百一十七雲。若於一切有情得律儀。由一切因非一切支者此類無有。此論與彼豈不相違 解雲婆沙偏據盡形故言無也。此論通據晝夜故說有也 又解梵名烏波婆沙。義翻為齋。亦名近住。西方有人一日持齋亦名烏波婆沙。若受八齋戒亦名烏波婆沙。其齋名通於律儀中不定。若盡壽戒於律儀中決定婆沙以不定故不說。此論通據近住戒故說有也。故婆沙雲。問若以下.中.上心。如次受近住.近事.勤策戒時。即名於一切有情得律儀。亦一切因非一切支。何以言無。答此中但依盡壽作論不依晝夜。所以者何。彼名為齋。於律儀中非決定故。
無有不遍至不全息故者。釋。於有情必須寬遍。無於少分。
若人不作至相似妙行者。顯斯五定由不遍故不得律儀。但得相似處中妙行 等等取盜等 近住雖於時定亦得律儀。此據盡形故言不得。或一月等言已遮晝夜。五定思之可知 若依經部作此五定亦得律儀。
於非所能境如何得律儀者。問。若於一切有情處得無少分理。如於他方非所能害境如何得律儀。
由普於有情至故得律儀者。答。彼受戒者由於有情善意樂故廣得律儀。故遍有情無少分理。此即義當婆沙正義於諸有情總發戒家。
毘婆沙師至有得捨過者。第二師答。毘婆沙中有作是說。所得律儀必須遍發。若謂一向於能害境受得別解而不於彼非所能境得別解者。即此律儀應有增.減。從非所能生所能時律儀應增。從所能境生非所能律儀應減。若有增減便有別解離得.捨緣有得.捨過。增時名離得緣有得過。減時名離捨緣有捨過。得緣即是受戒師等。捨緣即是四.五緣等 此即義當婆沙不正義於諸有情別發戒家。由非正義故下別破。
彼說不然至例亦應爾者。論主難。彼說增.減於理不然。如生草等先無後起彼戒無增。或起已枯彼戒無減。由於生草等總發一遮戒故無增.減。於彼能境及不能境。所得律儀境轉易時例亦應爾。能生不能應無減。不能生能應無增。所以得知。於生草等總發一戒是正義者。故婆沙一百二十雲。如是說者於外法中亦得律儀 問若爾律儀應有增減 答無增.減。以總得故。謂此律儀總於一切草等上得一無表。而世間無有無生草等時 又解別發家意於諸有情雖復別發於生草等同許總發。故引同許例破彼說。
彼言不爾至性不同故者。別發家救。彼雲。不爾。以諸有情死此生彼前.後性等。有增有減。若能生不能可言能類減。以能類少故。不能類增。以不能類多故。若不能生能。可言不能類減。以不能類少故能類增。以能類多故。草等先.後生.枯性別可總發戒。無增.減過。不得為例。
若爾有情至於理為善者。論主復難。若隨有情別發得戒未得涅槃。死此生彼可言有情前.後性等戒無增.減。有諸有情般涅槃已。如前性類今時既無。有情少故別發緣闕。於彼律儀如何無減 故此後釋別發律儀於理不然。前所說因普於有情發善意樂。總發律儀於理為善。雖非正問總發.別發。初家義當總發。第二家義當別發。
若爾前佛至無減前過者。難總發家。若爾前迦葉佛等及所度生已涅槃者。後釋迦佛等於前佛等既不發得別解律儀。如何尸羅無減前佛過。
以一切佛至無減前過者。總發家答。以三世佛別解律儀從一切有情境處總發得戒。設彼有情今猶在者。後佛從彼亦得總發別解律儀。故後尸羅無減前過。境雖有減戒體無虧。故婆沙一百二十。正義家答此問雲。應作是說。律儀境界雖有多少。而律儀體前.後無異謂從一切有情境處總發得故 廣如彼說 問總發.別發兩說不同。為約七支。為約二十一種。
解雲先引婆沙後方辨釋。如婆沙一百二十雲若以相續剎那分別有無量律儀。今總說七種。謂離斷生命。乃至離雜語。此中有說。彼七支一一於一切有情處得而所得是一。彼說於一有情所犯一支戒時。於一切有情處。此一支戒斷餘六猶轉。此則善通世尊所說。若犯學處。非苾芻。非沙門。非釋種子。有說此七支戒。一一於一切有情處得。而所得各異。如有情數量。所得戒亦爾。彼說於一有情所。犯一支戒時。即此一有情處一支戒斷餘六猶轉。餘有情處七支皆轉。問若爾云何通世尊所說。若犯學處非苾芻等。答依勝義苾芻言非苾芻。以不能趣彼故。有餘師說。別解脫律儀隨因差別成二十一。此中有說二十一種一一於一切有情處得而所得不異。彼說由貪煩惱故。總於一有情所犯一支戒時。於一切有情處。無貪所生一支戒斷。餘二十種如先猶轉。此則善通世尊所說。若犯學處非苾芻等。有說此二十一種。一一於一切有情處得。而所得各異。如有情數量。所得戒亦爾。彼說由貪煩惱於一有情所犯一支戒時。即此一有情處。無貪所生一支戒斷。餘二十種如先猶轉。餘有情處二十一種具足皆轉。問若爾云何通世尊所說。若犯學處非苾芻等。答依勝義苾芻言非苾芻如前說。迦濕彌羅國諸論師言。雖犯律儀而律儀不斷。如法悔除還名持戒。無有頓受別捨得故。未悔除位具得二名。若已悔除但名持戒(已上論文)解雲婆沙總有五說。第一師於諸有情無貪等三總發七支隨犯別捨。第二師於諸有情各發七支別犯別捨。第三師於諸有情總發二十一支隨犯別捨。第四師於諸有情各發二十一支別犯別捨第五師雖言頓受不言別發。或同初師。或同第三師說。必無別捨 詳茲五說若論捨戒相。前四師並非正義。皆說犯戒別捨戒故。第五師正義宗。明犯戒不別捨故。若論得戒。第二第四師是不正義。說別發故。第一師說於諸有情總發七支。此即三善根共發七支。第三師於諸有情總發二十一支。此即由三善根因差別故各發七支故二十一支 問於二說中何者為正 解雲初師為正。於婆沙中最初說故。復言有說。第三師即言有餘師說。又心.心所共發七支理亦為勝。有何道理同一聚法說三善根各異發七支。諸論說者敘餘師義 又解第三師為正。何必初言有說即是正義。婆沙又有初言有說而非正義。亦有有餘師說而是正義。但說義正何論初.後。有說.餘師。又諸論中皆說三善根各發七支故。正理三十九雲。謂諸有情隨無貪等為因差別生別類支。二類支各一無表總於一切有情處得。又諸論解四說中。皆說三善根別髮色業。共發七支即無文證。以此故知二十一者為正 又解兩說雖數不同。於諸有情俱言總發。評家正義並不相違。又諸論中無別立.破隨其所樂皆可為正 或諸論言七支者敘初師義。或諸論雲二十一支者。敘第三師義。應知此論捨戒同第五師。若論得戒或同初師。或同第三師。於前三解皆無有妨。
已說從彼至例此應知者。釋下兩句。明不律儀定從一切有情處得無少分境。不律儀者定從一切身三.語四七業道得。無不具支不律儀者。此定無有由一切下.中.上品三因。下品等心無俱起故。所以不言三因 若有已下。釋三品不俱。若有下心得不律儀。復後於異時上心殺生。彼但成就下不律儀。亦成殺生上品表.無表.處中業道。以不律儀無重發故 亦應說中.下品心殺生。略故不說。且據勝論。中品.上品例此應知 問何故律儀有三品有不具七支。不律儀無三品必具七支 答律儀難得。有漸受故有三品。有非具支。不律儀易得頓得故。無三品及不具支。故婆沙一百一十七雲。如是說者律儀漸得非不律儀。所以者何。律儀難得。以難得故漸受.漸得。不律儀易得。以易得故頓得.頓受 問此中若說不律儀人支具因不具者。即與婆沙相違如婆沙一百一十七雲。有於一切有情得不律儀。非由一切支非由一切因者。謂以下纏斷眾生命。或中.或上非餘亦不起餘支。有於一切有情得不律儀由一切支非由一切因者。謂以下纏斷眾生命。乃至說雜穢語。或中.或上非餘。有於一切有情得不律儀。由一切因非由一切支者。謂以下.中.上纏斷眾生命不起餘支。有於一切有情得不律儀。由一切支由一切因者。謂以下.中.上纏斷眾生命乃至說雜穢。
解雲婆沙據發不律儀緣說故言支.因或具.不具。此論據得不律儀體說故言支具。因不具也。
此中何名不律儀者者。問不律儀人。
謂諸屠羊至當知亦爾者。答。屠羊謂為自活要期盡壽恆欲害羊得不律儀。若非盡壽暫殺羊者。得處中惡非不律儀。餘准此釋 言縛龍。謂以咒術繫縛龍.蛇戲樂求物以自存活 言煮狗者。謂旃荼羅等諸猥惡人造諸惡類。西國呼為煮狗人非常煮狗。或可。煮狗以充所食。西方汗狗故以標名 餘名可知 等言以顯王等 王謂惡王非理殺害 典刑罰。謂典刑人罰人 聽察。謂御史等 斷罪。謂大理等 大數而言總有十二。餘未說者。等字以收 但恆有害心名不律儀者。非要自手行殺。此即約心以釋。若有慈心無恆害意。雖居此位非不律儀 或由彼一類住不律儀名不律儀者。此即約住以明 或有成就不律儀名不律儀者。此約成就以釋。
遍於有情界至得不律儀者。經部問。遍於有情得善律儀其理可爾。普勝意樂而受得故。非屠羊等人有害至親。如何普於一切有情得不律儀。
由彼至親至有損害心者。說一切有部答。其親命終若為羊等於彼亦可有損害心故遍一切。
既知至親至得不律儀者。經部復難。至親死已為羊可殺。現非羊等何有害心。名遍有情。凡親作羊可有害意。聖人必無作羊等理。如何於彼得不律儀。若言得聖雖不為羊。觀彼未來羊等自體。於現聖者相續身中得不律儀者。是則現羊等於未來世有親.聖體。於彼決定無損害心。是則應觀未來至親及聖自體。不於現在羊.雞.豬等得不律儀。
於羊等現身至得不律儀者。說一切有部以理徵問。
於母等現身至具支不律儀者。經部反責作等事難。又不律儀人於一生中無身二.語四。如何亦得具有七支。
彼遍損善至故得具支者。說一切有部答。彼遍損善阿世耶故可具支。雖瘂不言。身能表語故得具支。
若爾彼人至七支惡戒者。經部復難。若爾彼人或時先受不殺生等二三學處處中善業 又解學處是戒。經部五戒許不具支故復為此問。於二解中意謂前解勝。後但受殺於餘不損善阿世耶。如何具發七支惡戒。
毘婆沙者至不律儀人者。毘婆沙師解。必無缺支。要須具七。及餘境中一分受理可得名住不律儀人。故正理雲。若先要期受善學處。後不全損善阿世耶由遇別緣。唯受殺者得處中罪非不律儀。但得不律儀必應全損善阿世耶故具得七支。
經部諸師至互相遮故者。經部諸師作如是說。隨造惡人心所期限。或具七支。或不具七。就一支中。或於境全分。或於境一分。皆得不律儀。於俗戒中近事律儀准惡亦然。唯除八戒。以時促故。支具境全。若不爾者。善心羸劣即不發戒。由隨彼人期心支量或少或多於一身中善.惡尸羅性相違互相遮故。謂一身中若受一支善戒正遮一支惡戒不起。兼遮餘支惡戒不起。若受一支惡戒正遮一支善戒不起。兼遮餘支善戒不起。受二.三等准此應釋。必無一人名不律儀亦名律儀。以善.惡戒互相違故 又解經部既許有不具支及與一分。何妨一人名為律儀亦名不律儀。由隨彼量善.惡多.少。性相相違互相遮故。真諦意作此釋。於二解中意謂前勝。
已說從彼至未說當說者。此下第三明得惡.處中。結前問起。
頌曰至由田受重行者。就頌答中。上兩句明不律儀。下兩句明處中。
論曰至便發惡戒者。諸不律儀由二因得。一者生在不律儀家。由初現行殺等加行作打縛等。當於爾時便發惡戒。二者雖復生在餘家。由初要期誓受殺等事。謂我當作殺等事業以求財物養活自身。當於爾時便發惡戒 問何故生在不律儀家不說誓受。生在餘家不言作業 解雲生不律儀家。自少至長家業常見殺等惡事。不須誓受。設自誓受其心輕慢不發惡戒。要行殺等方得惡戒。不言誓受。生在餘家將欲作彼不律儀人。必先誓受。自少至長家業不見殺等惡事。初誓心重故發惡戒。後行殺等不重發故不言作業 問如婆沙一百一十七雲。問如諸律儀要受方得。此不律儀亦如是耶。或有說者。亦由受得。謂手執殺具。誓從今日乃至命終常作此業以自活命。爾時便得此不律儀。復有說者雖執殺具自立誓言。然彼不得此不律儀。由二緣得。一由作業。二由受事。由作業者。謂生不律儀家最初作彼殺生等業。爾時便得此不律儀。由受事者。謂生餘家為活命故懷殺害心。往屠羊等不律儀所作是誓言。我從今者乃至命終常作汝等所作事業以自活命。爾時便得此不律儀。復有說者此亦最初作彼業時方乃獲得此不律儀。彼說不律儀唯一緣得 婆沙三說。初說由誓受。後說由作業。第二說由二種。何者為正 解雲。雖無評家且以第二師為正。諸論皆說由二緣得 問准婆沙誓受往不律儀所。此論何故不說 解雲。此論略而不說。或可。論意各別。二緣雖同誓受意別。正理文同此論。
得餘無表至諸福業事者。此下釋後兩句。得餘處中無表由三種因。一者由田。田非一故名曰諸田。謂於如是諸福田所施園林等彼善無表初施便生。如說七有依諸福業事。此中且據善處中說。理亦於田有不善.處中。謂於田所作罝網等不善無表初作便生。由願不同故罝網等與不律儀罝弶等別 所以得知通不善者。故下文捨處中中雲。四由事物斷壞故捨。事物者何。謂所捨施寺.捨.敷具.制多.園林。及所施為罝網等事 應知田名攝法寬故。故下論雲田異。由趣.苦.恩.德有差別 又應知彼處中善.惡業道雖心微劣由田力故亦發無表。
二者由受至常施食等者。二者由受。謂自誓言若未禮佛不先食等。或作誓限於齋日等常施食等。雖心微劣由受力故無表續生 齋日謂六齋日。月半謂半月。即十五日及月盡日。月謂一月。年謂一年 又解齋日謂六齋日。齋月謂三齋月。半月謂一月之中取半月也。年謂一年。此中由受且約善說。不善.處中略而不論。理亦應有。謂如有人於怨家所作是誓言。若不打罵不先食等。或作誓限於某日等必須打罵。雖心微劣由受力故無表續生。
三由重行至起餘無表者。三由重行。謂起如是殷重作意。若行善時謂淳淨信如禮佛等。若行惡時謂勐利纏如捶打等。由心重故無表續生 釋訖結言。由此三因起餘無表。
如是已說至未說當說者。此下大文第四明捨差別。就中。一捨別解脫。二捨定.道戒。三捨不律儀。四捨處中戒。五捨諸非色 此下第一明捨別解。就中一問。二答 就問中。一總問。二別問 此即總問。結前生下。
且云何捨別解律儀者。此即別問。
頌曰至犯二如負財者。此即答也。就答中。初頌述己宗。後頌敘異說。
論曰至由四緣捨者。此下釋初頌。調伏意顯律儀異名。由此能令六根調伏。於八律儀唯除近住。所餘七種於五捨中由四緣捨。
一由意樂至捨學處故者。釋由故捨。謂由故作法捨律儀。本由故心受得。今捨還由故心捨彼。就中有三。一者由意樂不欣戒故。二對有解人相領會故。三發有表業違受表故。具三方成捨學處故。隨有所闕捨即不成。故正理三十九雲。一由故捨。謂於律儀由阿世耶不懷忻慕為捨學處對有解人。發起相違表業差別。非但由起捨學處心。如得律儀心無能故。又在夢中捨不成故。非但由起表業差別。忿.癲.狂等捨不成故。非但由二。對傍生等起心發表捨不成故。
二由棄捨眾同分故者。釋由命終。戒依同分增上力得。由命終故捨所依同分能依戒亦捨。故正理雲。二由命終。謂眾同分增上勢力得律儀故。
三由二形俱時生故者。正理雲。三由依止二形俱生。謂身變時。心隨變故。又二形者非增上故。
四由所因善根斷故者.戒本由善根得。今善根斷故捨彼戒。故正理雲。四由斷滅所因善根。謂表.無表業等起心斷故。
捨近住戒至由五緣捨者。捨近住戒由前四緣。又加夜盡故說別解總五緣捨。
何名夜盡。正理雲。夜盡者。謂明相出時。
何緣捨戒由此五緣者。問。
與受相違至過期限故者。答 與受相違表業生故。是初故捨 所依捨故。是命終捨 所依變故。是二形捨 所因斷故。是斷善捨 過期限故。是夜盡捨。
有餘部說至苾芻律儀者。釋第五句。有餘經部師說。犯重捨戒。於四極重感墮地獄罪中。若隨犯一亦捨勤策及與苾芻出家律儀。
有餘部言至皆止息故者。釋第六句。有餘達磨毱多部言。此雲法蜜部。由正法滅亦能令捨別解律儀。以正法滅時一切學處結界羯磨皆止息故所以捨戒。
迦濕彌羅國至但名富人者。釋後兩句破經部師。犯彼根本四重罪時不捨出家戒。所以然者。以理而言。於四重中非犯一邊一切律儀應遍捨故。此顯犯重非捨戒體。引犯餘罪非捨戒故云非犯所餘僧殘等罪有斷戒體。以犯餘罪可悔除故還作好人。明知戒體犯時不捨。此既不捨戒。犯重亦應然。同犯戒故同名犯戒。一即失戒。一不失戒。理相違故。然犯重人有二種名。一名持戒。二名犯戒。喻況可知。若於所犯發露悔除無覆藏心如禪難提唯名持戒。喻亦可知。故正理雲。非犯隨一根本罪時一切律儀有皆捨義。然犯重者有二種名。一名具尸羅。二名犯戒者。若於所犯應可悔除發露悔除唯名具戒如有財者負他債時名為富人及負債者。若還債已但名富人。此亦應然。故非捨戒。又婆沙一百十九雲。迦濕彌羅國諸論師言。彼犯律儀時不捨律儀。而得非律儀非不律儀。是故爾時名住非律儀非不律儀。亦名住律儀者。若時發露無覆藏心如法悔除。便捨非律儀非不律儀。但名住律儀者。如有富者負他債時名負債者亦名富者。後還債已但名富者。若如是說便為善通。發露悔過還住律儀作法悔除亦非無用(解雲此論.正理唯約犯重不捨戒。婆沙通說但犯戒者皆不捨戒)。
若爾何緣至立他勝名者。經部師難。若言犯重非捨戒者。何緣佛說犯四重者不名苾芻等。苾芻以戒為體。不名苾芻。明知捨戒。戒能破惡說名沙門。不名沙門。明知捨戒。戒從釋迦金口所說教法所生名釋迦子。非釋迦子。明知捨戒。以破苾芻戒體故。所以不名苾芻。以害沙門戒體故。所以不名沙門。於持戒中是壞.是滅.是墮.是落故。所以非釋迦子。由犯四重立他勝名。梵名波羅夷。此雲他勝。善法名自。惡法名他。若善勝惡法名為自勝。若惡法勝善名為他勝。故犯重人名為他勝 依勝義苾芻蜜意作是說者。說一切有部答。苾芻有二。一世俗苾芻。謂諸異生。二勝義苾芻。謂諸聖者 又解有別解脫戒名世俗苾芻。有道共戒名勝義苾芻。經言犯重非苾芻者依勝義苾芻蜜意作是說。言非苾芻不依世俗言非苾芻。謂犯重人雖有戒體。畢竟無能證諸聖法。不可成彼勝義苾芻名非苾芻。非全捨戒名非苾芻。苾芻之名含於二種。不別顯說勝義苾芻故言蜜意。沙門.釋子准此應知。故不別解。
此言凶勃者。經部徵責。
凶勃者何者。說一切有部返問。
謂於世尊至為犯重罪緣者。經部答。謂於世尊了義所說犯四重罪不名苾芻。以別勝義釋令成不了義。若說犯重捨戒。彼恐失戒護持不犯。若言犯重不捨戒體。與多煩惱者為犯重罪緣。彼聞不捨數犯重故。而言犯重不捨戒者。此言凶勃。
寧知此言是了義說者。說一切有部徵。寧知此經言非苾芻是了義說。
由律自釋至是了義說者。經部答。身是俗人。名號苾芻。故言名想苾芻 又解。由白四羯磨得名具足戒等。與此人立苾芻名。故云名想苾芻。名從想生。或能生想故言名想。犯重之人實非苾芻。而自稱言我是苾芻 故言自穪苾芻 又解作法事時而自稱言苾芻某甲。故言自稱苾芻。前解為勝。出家之人以乞自活名乞匃苾芻 又解若道.若俗。巡門乞求皆名乞匃苾芻。諸阿羅漢破惑盡故名破惑苾芻 又解一切諸聖得無漏道。真破惑故名破惑苾芻。即是勝義苾芻。律既自釋犯重之人實非苾芻自稱苾芻。明知犯重無有戒體。文雖引四正取第二自稱為證。此即以教證也 此經義中言。或此犯重義中言非苾芻者。由失戒故非是白四羯磨受具足戒苾芻。或非是白四羯磨受具足戒名想苾芻。非約勝義言非苾芻。餘解如前。若此犯重苾芻先是勝義苾芻。後由犯重成非勝義苾芻。可得說言依勝義苾芻言非苾芻。非此犯重苾芻先是勝義苾芻。後由犯重成非勝義苾芻。何得釋言依勝義苾芻言非苾芻。若勝義苾芻定不犯重。若世俗苾芻犯與不犯皆非勝義。何得說言彼犯重已名非勝義。此即以理證也 由斯教.理故知經言非苾芻者。是了義說。
然彼所說至犯重亦然者。經部牒前說一切有部計徵破。可知 多羅樹。形似此間荾蘆樹。然此間無。
大師此中喻顯何義者。說一切有部問。
意顯於戒至一切律儀者。經部答。文亦可知。
又犯重人至稱苾芻者者。經部師又引經顯犯重捨戒 僧謂僧伽。此雲眾。祇謂所有。僧伽所有名曰僧祇。即是眾所有食名僧祇食 毘訶羅。義翻為寺。是所住處義 犯重之人非實苾芻自稱苾芻。以此故知。律中自稱苾芻是犯重人。餘文可知。
彼苾芻體其相云何者。經部問。彼犯重苾芻體其相如何。
隨相是何至四污道沙門者。說一切有部答。彼犯重人隨相狀是何。戒體必應有。經中既說有四沙門更無第五。明知犯重身中有戒。即污道沙門所攝。若四不攝。應立第五相似沙門。既不別立。應知即是污道沙門。若無戒體不名沙門。既名沙門知有戒體。意引第四為證。餘者同文故來 准陀此雲稚小。舊云純陀訛也 婆沙六十六解雲。勝道沙門者。謂佛世尊自能覺故。一切獨覺應知亦爾 示道沙門者。謂尊者舍利子無等雙故。大法將故。常能隨佛轉法輪故。一切無學聲聞應知亦爾 命道沙門者。謂尊者阿難陀。雖居學位而同無學。多聞聞持具淨戒禁。一切有學應知亦爾。污.道沙門者。謂莫喝落迦苾芻。喜盜他物等是 解雲。佛及獨覺。自能覺故。其道勝故。名為勝道。舍利子等說法化人名為示道。阿難陀等以戒.定.慧為命故名命道。謂諸犯重人名為污道 莫河落迦。此雲老。謂老苾芻 問非犯重戒餘凡苾芻。於此四中是何所攝。而言更無第五沙門 解云是命道沙門攝。以戒為命故。婆沙且說有學。凡夫略而不說。或可影顯 又解污.道沙門攝。雖非犯重餘輕必犯亦名污.道。婆沙且說犯重。餘未說者等字中攝 又解通二所攝。若具淨戒命道沙門攝。若犯餘輕污道沙門攝。釋妨如前 又解不攝。世尊一時。隨機說法。且說諸聖及犯重人。故不犯重人非此四攝。若作此解應釋文言 准陀當知沙門有四。此是經文 更無第五有部證言。
雖有此說至火輪死人者。經部通經。經意污道沙門名沙門者。雖有此說。而彼唯有剃髮染衣餘沙門相故名沙門。非有戒體說名沙門 寄喻來說 如被燒材實非材木。似材木故假立材名 亦如剋木作鸚鵡[此/束]。實非彼[此/束]。似彼[此/朿]故。假立[此/朿]名 有水名池。涸池名池似彼池故以假立池名 生芽名種。敗種名種。似彼種故假立種名 周匝名輪。旋火名輪。似彼輪故假立輪名 思慮名人死已名人似彼人故假立人名 污道沙門應知亦爾。戒名沙門。犯重已去名沙門者。似沙門故假名沙門。
若犯重人至授學苾芻者。說一切有部難。若犯重人由無戒故非苾芻者。即無有授犯重苾芻盡形學戒 然律中說。禪難提苾芻。雖復犯重。無覆藏心。世尊遣彼盡形學戒。既遣學戒。明知犯重。不捨戒也。
不說犯重人至制立如是者。經部答。不說一切諸犯重人皆成波羅夷罪。但成波羅夷罪。由覆藏故。定說非苾芻。謂或有人相續身中有殊勝慚愧。雖復犯重。非他勝罪。由彼無有一念覆心如禪難提等。法主世尊制立如是。
若犯他勝至出家受戒者。說一切有部難。若犯他勝罪由無戒故便非苾芻。既無有戒何不重令出家受戒。
由彼相續至如是類苾芻者。經部答。由身已為無慚愧壞。無力發戒。如焦種故不復生芽。設犯重後自謂苾芻。便捨所學。亦不許彼重出家故。釋訖調言。於無戒義苦救何為。若犯重人猶有苾芻律儀體性。汝應自歸禮如是類苾芻。
正法滅時至無有捨義者。此破法蜜部 羯磨。此雲業。若依婆沙一百一十七雲。持律者說。法滅沒時為第五緣。彼作是說。法滅捨戒。正法滅時雖無一切結界羯磨。及毘奈耶。未得律儀無新得理。以別解脫由他教故。而先得戒者其法滅時無有捨義。准下論文。正法有二。一教。二證。聖教總言唯住千載 有餘證法唯住千載。教法住時復過於此 又婆沙一百八十三亦說。正法千年。同前說。若依前說。今時未滿千年。以說戒.羯磨未止息故。若依後說容過千年。佛涅槃來於今久故。
靜慮無漏至云何當捨者。此下第二捨定道戒。等謂等取二律儀外餘有漏善。及無漏法。此中文勢正明律儀。以義便故兼明餘法。
頌曰至練根及退失者。上兩句明捨有漏戒等。下兩句明捨無漏戒等。
論曰至與色界異者。釋上兩句 殊勝善根。謂煖等四。異生命終捨眾同分。若生欲界。若生上地。定捨彼故。餘文可知 總而言之。定生戒等由三緣捨。一易地。二得退。三命終。隨心轉戒隨心而得。以捨心故戒亦隨捨。故捨心有三緣。戒亦三緣捨。故入阿毘達磨論雲。靜慮律儀由得色界善心故得。由捨色界善心故捨。屬彼心故 無漏律儀得.捨亦爾。隨無漏心而得捨故(已上論文)無色如色易地.退捨。但無戒異 正理三十九彈雲。捨眾同分及離染時亦捨煖等及退分定。為攝此故復說等言。經主釋中應加離染。如捨色善由易地.退.及離染三。無色亦爾 俱舍師救雲。雖離第九品染能捨退分。離前八品即不能捨。離染名總恐有所濫故我不說。異生若成煖等善根命終定捨雖少故說。又解略而不論。今准此論及正理論。唯煖等四順抉擇分名殊勝善根命終捨。餘順抉擇分非是殊勝命終不捨。一正理但云煖等。二俱舍以色二緣例同無色。若餘抉擇亦命終捨。無色亦有順抉擇分。何故不說命終捨耶。三正理但以色界三緣例同無色不言命終。以此故知餘順抉擇非是殊勝非命終捨。唯煖等四名殊勝善根唯說異生命終捨故。雖聖亦捨煖等善根。由易地捨非由命終。若當地死還生當地即不捨也。問若說定戒此論說命終捨捨緣有三。正理又說離染捨捨緣有四。若說三緣.四緣即與五事論相違。彼論雲問靜慮律儀何緣故得。何緣故捨。答色界善心若得便得。若捨便捨。此復二種。一由退故。二由界地有轉易故。解雲。五事論據全捨故說二種。此論.正理通據少分故。或說三種。或說四種。問別解脫戒與靜慮戒同是有漏。二俱是善。何故捨緣差別不同。解雲若以別解五緣對定戒 別解脫戒得由表業故心.受得。還由表業故心捨彼得有故捨 定戒非由故心表得。無有故捨 別解依身有所依變心亦隨變。故有二形捨 定戒依身無所依變心亦隨變。故無二形捨 別解得由因等起心。由起邪見斷彼善心。由失彼善即失彼戒。故有斷善捨 定戒由定心得。必無邪見能斷定心。諸論說唯欲邪見斷欲生得故無斷善捨 別解有晝.夜分限。有夜盡捨 定戒無斯分限。無夜盡捨 唯命終捨同彼定戒。然別解命終全捨。定戒命終分捨煖等 總而言之。別解對定戒。四別一同。若以定戒三緣對別解脫戒。定戒有上.下生易地失故有易地捨 別解命終必定捨故但由命終。非由易地失故無易地捨 定戒由退起惑有退彼定。由退定故即退定戒。故有退捨 別解非由退起惑故失求戒心。故無退捨 若依正理更有離染捨緣不同。謂彼定戒由離染時捨退分定。由捨彼定故。即捨彼定俱時戒故。故定戒有離染捨 別解脫戒非由離染捨求戒心。故無離染捨。唯有命終捨。分同別解脫 總而言之。以定俱戒對別解脫。若依此論二別一同。若依正理一同三別。
無漏善法至勝果道故者。釋下兩句。無漏善法由三緣捨 一由得果。謂得果時捨前向道。及捨果道 二由練根。得利捨鈍 三由退失。謂得退時退果道及勝果道 言得退者。先成此法後退不成名為得退 果道。謂果中道 勝果道。謂得果已起餘無漏勝前果故名勝果道 或趣勝果名勝果道。若望前果名勝果道。若望後果名為向道 又解勝果道寬依果起道皆名勝果。向道即狹進趣後果名向道故。於二解中前解為勝。得果捨前向道。豈有不捨勝果道耶。總而言之。無漏善法由三緣捨。一由得果。二由練根。三由退失正理三十九彈雲。經主於此應說二緣。以得果言攝練根故。謂練根位必還得果。棄捨鈍果勝果道故。又云。我於此中應少分別。若據捨見道及道類智。當知但由得果非退。若不動法無學俱無。所餘無漏容具二種 俱舍師救言。論主別說得果.練根二種捨者。若得果捨據同類捨。如從預流至一來果。若是鈍根捨前鈍道得果鈍道。若是利根捨前利道得果利道。若練根捨據異類捨。如捨鈍道得利道故。雖轉根位必亦得果。非同類捨故不與得果名。論主別說練根意在於此。如五事論亦立三種。故彼論雲。問無漏律儀何緣故得。何緣故捨。答與道俱得無全捨者。若隨分捨則由三緣。一由退故。二由得果故。三由練根故 正理論師雖欲故違我說。何斯返破自宗。又雖分別亦非盡理。於修道位有學利根。當知亦由得果非退。何故不說。若善分別應作是言。若捨見道及道類智。並於修位有學利根。當知但由得果非退。若不動法無學俱無。所餘無漏容具二種。意欲分別何斯招過 問別解脫戒。與無漏戒。雖復有漏.無漏不同。二俱是善。何故捨緣差別不同 解雲若以別解五緣對道戒。如對定戒說有差別者。定戒命終分捨。道戒無命終捨。以不系故 總而言之。別解對道戒五緣皆別 若以道戒三緣對別解脫。道戒由得果故。捨前劣道有得果捨。別解非由得果捨故無得果捨 道戒由心故得。以練根時捨戒俱心。戒亦隨捨有練根捨。別解非由練根捨求戒心無練根捨 道戒有退捨。別解無退捨。如前定戒對別解脫 總而言之。道戒對別解三緣俱不同問別解對道戒定.散不同可捨緣別。定戒與道戒雖有漏.無漏別。二俱隨心戒。何故捨緣差別不等 解雲若以定戒三緣對道戒。定戒有漏有易地失故有易地捨。道戒無漏非由易地失故無易地捨 定戒命終分捨煖等有命終捨。道戒命終無別捨故無命終捨 若依正理定戒有離染捨。由離染位捨退分故。以彼退分與彼煩惱相出入故。以捨煩惱亦捨退分。由捨退分亦捨退分俱時戒故有離染捨定.道二戒俱容退故皆有退捨 總而言之。定戒對道戒若依此論二異一同。若依正理一同三異 若以道戒三緣對定戒 道戒由得果.練根得勝捨劣故。有得果.練根捨 定戒非由得果.練根捨故。無得果.練根捨。唯退緣同如前釋 總而言之。道戒對定戒二異一同。
如是已說至得戒二形生者。此即第三捨不律儀。結問頌答。
論曰至捨所依故者。諸不律儀由三緣捨。一者由死捨所依故。惡戒本依眾同分得。所依同分今時既捨。能依惡戒亦隨捨故。
二由得戒至勢力強故者。第二由得戒捨。謂得別解.靜慮二戒惡戒便捨。由內因.外緣故。得律儀時惡戒便斷。以善.惡戒其性相違必無俱起。善戒於中初起增盛勢力強故能捨惡戒 問三律儀中何故不說無漏律儀能捨惡戒 解雲於見道前必得定戒捨彼惡戒。前已捨故。故不說彼道戒能捨。
三由相續至所依變故者。第三二形捨。由相續身二形俱生故。由依身變故。心亦隨變。又二形者非增上故能捨惡戒。又正理雲。然二形生捨善.惡戒。二依貪慾極增上故。非成扇搋等捨善.惡律儀。起二依貪非極重故。
住惡戒者至病終難愈者。明惡戒易得有誓受得。惡戒難捨捨事不捨。要得善戒方能捨彼。喻況可知。
不律儀者至為名處中者者。問。
有餘師說至依表得故者。答。前師意說。得不律儀惡阿世耶非永捨故。如停熱鐵赤滅青生。善.惡二戒應知亦爾。善戒滅惡戒生 後師意說。由得善戒捨惡戒故。若不更作無緣令得以不律儀依表生故。但是處中。准婆沙一百十七前師是健馱邏國諸師。後師是迦濕彌羅國諸大論師。彼論雖無評家且以後師為正 然正理論三十九取前師為正。故彼論雲。前說應理。先受戒時惡阿世耶非永捨故。依前表業惡戒還起 俱舍師救雲。諸師皆說得戒捨。此既得戒。寧容不捨。後不更作。如何更起。故知後說為正。正理意違俱舍。此乃反害本國諸師 問此論惡戒捨有三緣。何故婆沙捨緣有四。故婆沙一百一十七雲。諸不律儀由四緣捨。一受別解脫律儀。二得靜慮律儀。三二形生。四捨眾同分 解雲別解定戒俱名得戒故。此論合為一種。婆沙據定.散不同故分二開合為異 問別解與惡戒相翻以立。何故捨緣差別不同。解雲若以別解五緣對惡戒 別解是善得難。捨易。作法即成得有故捨 惡戒是惡得易。捨難。作法不成。無有故捨 別解由求戒心得。以起邪見斷求戒心。不成彼心戒亦隨捨有斷善捨 惡戒不爾。無斷善捨 問於惡戒中何故無斷惡捨 解雲求惡戒心是不善惑斷彼惑時必得定戒。得定戒已必捨惡戒。無有斷彼惑已不得定戒故無斷惡捨 又解得戒義當斷惡捨。得善戒時雖復猶成求惡戒心。以不成彼惡戒體故名為斷惡 斷惡捨雖成求惡戒心由得善戒故能捨惡戒名為斷惡捨. 斷善捨善。非由惡戒能捨善戒。但由邪見故。心與戒二俱不成 別解有日.夜分齊故有夜盡捨 惡戒無有日.夜分齊故無夜盡捨 命終。二形。善.惡俱同。此義可知 總而言之。別解對惡戒三別.二同 若以惡戒三緣對別解脫。惡戒得易捨難。有得戒捨。別解得難捨易。故捨即成。非由惡戒將作不律儀人。必先捨故。若不先捨行屠羊等但是處中。命終。二形。同故無妨 總而言之。惡戒對別解一異.二同 問定戒與惡戒何故捨緣差別不同 解雲若以定戒三緣對惡戒。定戒有易地失故有易地捨。惡戒命終定捨非由易地捨故無易地捨 定戒由退起惑失彼定故戒亦隨捨有退捨。惡戒煩惱具成。更無退處故無退捨。唯命終捨分同惡戒 若依正理更有離染不同。定戒於離染位由捨退分有離染捨。惡戒先得定時必已捨故無離染捨 總而言之。定戒對惡戒。若依此論二別.一同。若依正理一同.三別 若以惡戒三緣對定戒。惡戒得善戒故。有得戒捨。定戒必無得惡戒故。得惡戒時定戒先退。退定戒時未得惡戒。故無得惡戒捨 惡戒身中容二形生有二形捨。定戒身中無二形生故無二形捨 惡戒命終全捨。定戒命終分捨。唯命終捨分同 總而言之。惡戒對定戒。二別.一同 問道戒與惡戒何故捨緣差別不同 解雲若以道戒三緣對惡戒。道戒有得果.練根.及退失故。可有得果捨.練根捨.退失捨。惡戒三義俱無故無三捨 若以惡戒三緣對道戒。惡戒死時必捨有命終捨。道戒死已猶成無命終捨 惡戒有得善戒有得戒捨。道戒必無得惡戒理無得惡戒捨 惡戒身中容二形生有二形捨。道戒身中無二形生故無二形捨 總而言之。道戒.惡戒展轉相望三緣各別。
處中無表捨復云何者。此下第四捨處中無表。非律儀非不律儀故名處中。
頌曰至作事壽根斷者。處中無表由六緣捨。一由受心斷捨。二由勢力斷捨。三由作業斷捨。四由事物斷捨。五由壽命斷捨。六由依根斷捨。前由。後斷。通中間六。
論曰至捨由六緣者。標名.舉數 問如婆沙捨處中善.惡中雲。是謂所說表.無表業略毘婆沙。准彼論文亦說表業。何故此論唯言無表 解雲此論偏明無表不說表。婆沙兩種通明故俱說二 又解但捨無表必亦捨表。影顯可知。故不說表 又解此論據捨現行故唯說無表。婆沙通捨成就.現行故具說二。
一由受心至棄先所受者。一由受心斷壞故捨。以此無表由受心得。謂先誓。受善心.恶心作是願言。恆於某時作善作惡。善如禮讚等。惡如捶打等。無表隨轉。要期未滿本願當虧忽在中途而懷追悔。捨本所受善.惡誓心作是念言。我從今時棄先所受無表便捨。本由受心得此無表。今捨受心無表亦捨。若捨受心捨離名捨。非將不成。若捨無表將不成就說名為捨。又正理三十九雲。一由受心斷壞故捨。謂先誓受恆於某時敬禮制多。及讚頌等。今作是念後更不為。彼阿世耶從茲便息。由彼棄捨本意樂故。或復別作勢用增強與先現行相違事業。本意樂息無表便斷 准正理文受心中亦有作業不說惡者略而不論 或等字攝 然彼又說別作勢用增強事業。與先常行事業相違。本劣意樂爾時止息無表便斷。得勝捨劣與此論別。此中受心斷壞故捨義當故捨。婆沙名意樂息。雜心名悕望止。名異.義同。
二由勢力至盡時便止者。二由勢力斷壞故捨。謂由淨信勐利煩惱二勢力故引起無表。彼二限勢若斷壞時無表便捨。喻況可知 問如正理雲。二由勢力斷壞故捨。謂由淨信.煩惱勢力所引無表。彼二限勢若斷壞時無表便捨。如所放箭及陶家輪。故軌範師作如是說。由等起力所引發故。雖捨加行及阿世耶。無表或容盡壽隨轉。乃至發起極勐利纏。捶擊禽獸。應知亦爾。或先立限齊爾所時。今限勢過無表便斷。又婆沙一百二十二雲。限勢未過。謂淳淨心。及勐利纏。所作善.惡。隨彼勢力無表不斷。如勐利纏殺捃多蟻(此雲折腳蟻。或云卵蟻。名含二義。是故不翻。彼非為害顯殺無慚)所發無表盡形相續。淳淨信心所作亦爾。謂如有人起殷重信修營供具奉施眾僧燒香.散花種種供養。或於佛說如是日.月.五年會等。請諸眾僧種種供養。起淳淨心發身.語業。乃至意樂未息。或加行未捨。無表不斷。若意樂息。及捨加行。無表便斷。餘處中行廣說亦爾。正理即雲雖捨加行及阿世耶無表或容盡壽隨轉。婆沙即雲若意樂息及捨加行無表便斷。俱釋勢力斷捨。何故兩論不同。俱舍復同何說 解雲淨信.勐纏各有三品。謂上上.上中.上下。若起上上淨信.勐纏。於其中間雖意樂息及捨加行。無表不斷。若起上中.上下淨信勐纏。於其中間意樂息捨加行。無表即斷。正理通據三品說。若起上上品盡壽隨轉若起上中.上下即非盡壽。故說或容。顯彼不定。婆沙此文若據上中.上下二品淨信.勐纏故。言意樂息捨加行無表便斷 或作論者意各別故。俱舍既無明文。或同正理。或同婆沙。或謂同兩論。皆無妨矣。婆沙.雜心名限勢過名異.義同。
三由作業至後更不作者。三由作業斷壞故捨。以此無表由作業得。謂作善業。或作惡業。善如禮讚等。惡如捶打等。無表隨轉如先所受善業.惡業。今作是念後更不作無表便捨。本由作業得此無表。今捨作業無表亦捨。故正理雲。三由作業斷壞故捨。謂雖不捨根本受心然更不為所受作業。唯除忘念而不作者。以此無表期加行生絕加行時無表便捨 問受心亦要期。作業亦有期心。此二何別 解雲受心據意以論。作業據身.語以說 又解受心誓受即得。作業作乃方成 又解受心雖亦有彼作業。受心強勝。無表但從受心得故。但名受心不名作業。作業雖亦有彼期心。作業強勝。無表但從作業得故。但名作業不名受心。婆沙名加行捨。雜心名捨方便。名異義同。
四由事物至罝網等事者。正理釋雲。本由彼事引無表生。彼事壞時無表便斷。婆沙名事物。雜心名若事。名皆相似。
五由壽命至有轉易故者.五由壽命斷壞故捨。本得處中善.惡無表由所依身。以捨命故。彼所依止眾同分身有轉易故。無表便斷。婆沙名由所依。雜心名若身。義皆無違。
六由善根至所引無表者。六由善根斷壞故捨。謂起加行斷善根時。於加行位便捨處中善根所引無表。正理難雲。六由依根斷壞故捨。謂起加行斷善.惡時。各捨彼根所引無表。非至斷善得靜慮時方捨處中善惡無表。以羸劣故。起加行時便捨處中善.惡無表。如何經主於此義中說第六緣名為斷善。若作是說斷善加行亦名斷善。為第六緣。是則應言靜慮加行亦名靜慮便成七緣。靜慮加行中捨惡無表故。應言根者通善.惡根。所說斷言是斷加行。由依根斷為第六緣。此釋頌文於理無失 正理意說。處中六緣一一皆能通捨善.惡。所言根斷。根通善惡。斷是斷加行。若處中善斷善加行捨。若處中惡斷惡加行捨。即是靜慮加行 俱舍師救雲。理實頌中所說根斷如正理說。而於長行偏言斷善。影顯斷惡。或可。論主試後學徒為覺.不覺。應知此中若處中善生得善所起。及加行善所起者。皆於斷善加行時捨。若處中不善斷惡加行時捨。謂於靜慮加行位中間思心捨名斷惡加行捨。加行位中名為斷者。若加行善不成名斷能捨無表。若生得善。及與不善。伏不現行名之為斷。能捨無表。非體不成 問處中善.惡何故唯於加行時捨 解雲以彼劣故唯加行捨 難雲加行善發別解脫戒彼既是強。如何亦於加行位捨 解雲彼雖是強。由於此位捨能發心故亦隨捨 難雲生得善發處中善者。及不善心發處中不善加行位既未捨。彼能發之心如何有捨 解雲雖未捨彼能發之心性劣故捨 問靜慮加行捨惡處中受戒加行亦能捨不 解云不能捨。論說靜慮加行捨故。又性中庸不違受戒於根本位尚不捨彼況加行耶 難雲既性中庸何妨不違靜慮 解雲靜慮正斷惡故捨惡處中 難雲別解非正能斷惑。如何能捨不律儀 解雲與彼惡戒敵對相違。雖非斷惑得戒。名捨 又解能捨。如得靜慮能捨惡戒。於加行位捨惡處中。得別解脫理亦應然。正得戒時既捨惡戒。加行理亦捨惡處中。豈有將受別解脫戒。不捨惡處中而受彼善戒。以將受時必先捨故。而言惡處中不違善戒據得戒已去。若初得戒即違不起正理不說略而不論 應知諸論說捨處中文多不具。此論.正理具說六種。可謂周備 問別解與處中無表何故捨緣差別不同 解雲若以別解五緣對處中。別解善法增勝不依二形。有二形捨。處中中庸不違二形。無二形捨 別解有晝.夜分齊故。有夜盡捨。處中無斯定限。無夜盡捨。故捨義當受心斷。命終斷捨名義俱同。斷善同根斷少分 總而言之。別解對處中二別.三同 若以處中六緣對別解。處中有勢力.作業.事物斷故有此三捨。別解不爾無此三捨。受心斷捨義當故捨。壽命斷捨。名義俱同。根斷分同斷善捨 總而言之。處中對別解三異.三同 問定戒與處中無表何故捨緣差別不同 解雲若以定戒三緣對處中。定戒有易地失故。有易地捨。處中由命終捨。或加行捨。非由易地失故。無易地捨 定戒有退失故有退捨。若善處中非由退起惑故捨。若惡處中惑先成故。非由退捨故。說處中無退失捨。唯命終捨同。然定戒分捨。處中全捨 總而言之。定戒對處中二異.一同 若以處中六緣對定戒。唯命終捨同如前解。餘五緣捨唯處中有。定戒無可知 總而言之。處中對定戒五異.一同 問道戒與處中無表何故捨緣差別不同 解雲若以道戒三緣對處中。道戒有得果練根.退失故有此三捨。處中不爾無此三捨。故三皆別。若以處中六緣對道戒。道戒並無故六皆別 問惡戒與處中無表何故捨緣差別不同 解雲若以惡戒三緣對處中。惡戒捨難。故捨不成有得戒捨。處中易捨。作法即成。或加行捨故無得戒捨 惡戒惡中增勝不依二形。有二形捨。處中中庸不違二形。無二形捨。唯命終捨同 總而言之。惡戒對處中二別.一同 若以處中六緣對惡戒。處中捨易。作法即成有受心斷捨。惡戒捨難。無受心斷捨 處中有勢力.作業.事物.根斷故有此四捨。惡戒不爾。無此四捨。唯命終捨同 總而言之。處中對惡戒五異.一同 或根斷中斷惡捨義。當惡戒中得戒捨。以得善戒斷惡戒故。若作斯解於根斷中少分同得戒。
欲非色善至捨復云何者。此下第五捨諸非色 問欲界非色善法。及餘一切三界非色染法捨復云何。上來文勢正明捨善.惡.中。復作斯問義便並明 色.無色界非色善法。捨定戒中義便已明故此不問 問何故不問捨無記法 解雲餘善.染法是善.惡色同流類故所以別問。餘無記法非流類故所以不問。
頌曰至捨諸非色染者。上兩句答前問。下兩句答後問。
論曰至二生上界者。釋上兩句。欲界一切非色善法。謂生得.聞.思並彼眷屬。捨由二緣 一斷善根。謂起邪見斷彼善根。若生得善正斷善時捨名斷善捨。若加行善斷善加行時捨名斷善捨 二生上界名易地捨。謂轉易地時必捨彼善。正理彈雲。應言少分亦離染捨。如憂根等非色善法(解雲等謂等取憂根俱生善惡作及彼眷屬)俱舍師救雲。斷善.上生全捨別說。離染非全略而不論。
三界一切至非餘方便者。釋下兩句。三界一切見.修所斷非色染法。捨由一緣。謂彼但由諸能對治無間道起。隨其所應。若此所斷法品類能斷無間道生。當捨此品類中所有煩惱及彼助伴。唯此道生能捨彼染。非餘方便能捨彼染 問上來明捨欲界非色善法。及三界非色染法。何故不對別解脫等 問答分別 解雲一一別對相翻廢立理亦應得非正所明故不別說。
善惡律儀至除中定無想者。此即大文第五約處辨成。前兩句明惡戒。後六句明善戒。此善.惡戒。處有差別故約處辨成 處中。處無差別。多通諸處故不別明。
論曰至具二形者者.釋初兩句。於北洲中無殺生等麁重業道無不律儀 扇搋半擇名二黃門。如前已說。餘文可知。
律儀亦爾至容有律儀者.釋第三句。律儀亦爾。謂於人中除前所除北洲。扇搋半擇二形。餘人趣有。此即例同惡戒。不但在人三洲。並天亦有。故人.天趣容有律儀。
復以何緣至非律儀依者。問。可知 相續。謂身。
由經律中至非彼類有者。答。契經中說男根成就 毘奈耶說除棄此類扇搋等人。故知律儀非彼類有。餘文可知。
復由何理彼無律儀者。問。雖有教說復由何理彼無律儀。
由二所依至慚愧心故者。答。一依相續非起二貪可發善戒。由二根所依身所起煩惱。於一相續身俱增上故。不發善戒。於正思擇有堪能者。可發善戒。扇搋迦於正思擇聞.思.修等無堪能故。不發善戒。極慚愧心能發善戒。半擇迦無有極重慚愧心故。不發善戒 又解半擇迦於正思擇無堪能故。扇搋迦無有極重慚愧心故 又解俱通二種 又解總通三種。
若爾何故無不律儀者。難。
彼於惡中至相翻立故者。釋。夫於善.恶心決定者得善.惡戒。彼二根等於極惡中心不定故。又善.惡戒於一身中相翻而立。彼身既不能得善戒故亦不能得彼惡戒 問捨善.惡戒唯二形捨。非扇搋.半擇。何故得善.惡戒三俱不得 解雲善戒善中增勝。惡戒惡中增勝。初得時難必須勝依身起。故彼三種俱不能得。後起稱易扇搋.半擇過非是重不能捨彼善戒.惡戒。戒依彼身 二形過重以能捨彼善戒.惡戒。戒不依彼。故正理三十九雲。然二形生捨善.惡戒。二依貪慾極增上故。非成扇搋等捨善.惡律儀。起二依貪非極重故。
北俱盧人至善戒惡戒者。別顯北洲無善.惡戒。北俱盧人無受戒故。無別解脫律儀。無入定故。無靜慮律儀.無漏律儀。及無造惡勝阿世耶。故無不律儀。是故彼無善戒惡戒。
勐利慚愧至不律儀故者。此顯惡趣無善惡戒。極勐利慚.愧三惡趣中無故。律.不律儀於彼亦非有 與勝慚.愧相應起故方有律儀 與勝慚.愧相違。與勝無慚.無愧相應有不律儀。
又扇搋等至嘉苗穢草者。喻況。可知。
若爾何故至近住齋戒者。難。若說律儀惡趣無有。何故經言龍受八戒 半月。謂十五日 八日。謂月八日 又解半月。謂白半十五日及黑半十五日 八日。謂白半八日及黑半八日 又解半月中八日。謂白半八日及黑半八日。
此得妙行至唯人天有者。答。龍雖受戒唯得處中妙行業道非得律儀。是故律儀唯人.天有非三惡趣 問若不得戒何故為受 解雲令生妙行得勝果故。故婆沙百二十四雲。扇搋.半擇迦.無形.二形受近住律儀得律儀不。答應言不得。所以者何。彼所依身者志性羸劣非律儀器。亦不能為不律儀器。如咸鹵田嘉苗.穢草俱不生長。然應授彼近住律儀。令生妙行當得勝果 問此論何故不說無形 解雲此論不說略而不論。
然唯人具至靜慮無漏者。釋第四句。
若生欲天至彼必非有者。釋第五.第六句。正理雲若生欲天及生色界皆容得有靜慮律儀。然無想天但容成就。生無色界彼俱非有。
無漏律儀至必不現起者。釋後兩句。無漏律儀不但在欲.色界。亦在無色。謂若生在欲界天中。及生色界中。除中定梵王。及無想天。以彼二處唯異生故。餘十六處皆容得有無漏律儀。生無色中唯得成就下六地中無漏律儀。以無色故必不現行。
因辨諸業至所標諸業者。此下當品之中大文第二釋經諸業。就中。一牒前總標。二別解釋 此即牒前總標。
且經中說至其相云何者。此下第二別解釋。就中。一明三性業。二明福等三。三明三受業。四明三時業。五明身.心受業。六明曲.穢.濁。七明黑黑等。八明三牟尼清淨。九明三惡行.妙行。十明十業道。十一明三邪行 此下第一明三性業。就中。一問。二答 此即依經起問。
頌曰至名善惡無記者。頌答。
論曰至善不善故者。如是安等業名善等業相。謂安穩業說名為善。能得可愛異熟果者。暫時濟眾苦故。能得可愛涅槃果者永時濟眾苦故 不安穩業名為不善。由此能招非愛異熟。又極遮止趣向涅槃。與前安穩性相違故 非前二業立無記名。無別勝能不可記為善.不善故。
又經中說至業果無動故者。此即第二明福等三。初句列名。次三句別釋。後兩句釋妨。
論曰至說名不動者。此即略釋福等三業。
豈不世尊至皆名有動者。問。豈不世尊說下初.二.三定皆名有動。
聖說此中至說名不動者。答 等。謂等取喜.樂二受。故正理雲。聖說。此中有尋.伺。喜。樂受動故。由下初定有尋.伺動。由下二定有喜受動。由下三定有樂受動。以有尋等災患未息故立動名。若不動經中據因能感不動果故說名不動 又解等取喜.樂。出.入息。隨其所應說名為動。
如何有動定招無動異熟者。此下釋後兩句。此即問也。
雖此定中至立不動名者。答。雖下三定中有尋.伺等災患所動。而業對果。非如欲界有動轉故立不動名。謂欲界中有餘異趣.異處滿業。由別緣力資助彼故。令於異趣.異處中受以或有業。能感外財官位。內身形量顏色身。及受樂等。滿業於天等四趣中此業應熟。由別緣力所引轉故。於人等四趣中此業便熟 唯除地獄。以無可愛異熟果故。又解於等字中亦攝地獄。以非愛果通五趣故 色.無色界餘地.餘處業。無容轉令異地.異處受異熟果。以業對果對處定故等引地攝。無動轉故立不動名。
又正理雲。應知此中由於因果相屬愚故造非福業。以非福業純染污故。要依麁重相續無明。由此無明現在前位。不能信解因果相屬。是故發起諸非福行。由真實義愚故造福及不動業。真實義者謂四聖諦。若於彼愚諸異生類。於善心位亦得間起。由此勢力令於三界不如實知其性皆苦。起福.不動行為後有因。若已見諦者則無是事。乘先行力漸離染時。如次得生欲.色.無色(解雲異生於世俗因果相屬愚故。造非福業。於真實義愚故。造福及不動業。若已見諦者不愚因果相屬故不造非福業。不愚真實義故不造福.不動業。故言若已見諦者即無是事。然乘先異生時福及不動行力。漸離染時。如次得生欲.色.無色 若准此文。聖人不造感生異熟業)。
又經中說至其相云何者。此下第三明三受業。依經起問。
頌曰至現前差別故者。初一頌正明三受業。第二頌引證。第三頌明順受。
論曰至苦樂受故者。釋初頌。可知。
非此諸業至此中名受者。非此諸三受業唯感受果。應知亦感彼受資糧。除受餘四蘊資助受故名受資糧。受及資糧此中總名為受。唯言受者。從強說故。相從說故。受資糧故。又正理四十雲。此業非唯感受異熟。如何總得順受業名。諸業為因所感異熟。皆似於受得受名數。所以者何。彼皆如受為身益.損.及平等故。如水.火等於樹枝等為益。為損。為等義成。
有餘師說至異熟果故者。釋第五.第六句。有餘師不但上地有順捨業。下諸地中亦有第三順非二業。由中間定無尋唯伺業。能招中定捨異熟故。以生中定唯有捨故。若異此者。中間定業應無異熟果。或應無業。以無苦.樂所感果故。
有餘師說至不感受果者。敘二異解。前師意說。此中定無尋唯伺業。能感初定根本地中樂根異熟。同一縛故 第二師說。此無尋唯伺業不感受果。感餘色法.不相應行 又雜心業品雲。問下地何故無不苦不樂報耶。答有說下地麁而彼受細故。下地不寂靜而彼受寂靜故 雜心意同二說。
二說俱與至無尋業者。論主破雲。二說俱與六足.發智本論相違。故本論言。頗有業唯感心受異熟非身受異熟耶。曰有。謂善無尋業 中定善業既無尋攝。明知但感中定心受不感身受。若說中定善無尋業。能感初定樂根異熟。便有無尋業亦感身受。本論相違。本論說無尋業唯感心受故。又本論說善無尋業能感心受。明知中定善業能感心受異熟。既能感受果。後說此業不感受果。亦違本論。
又本論說至俱時熟故者。釋第七.第八句。又引發智等本論證下地中有捨異熟。以上界中無苦受故。不可說言順三受業一時受果。此中略舉發智初番。第二第三番廣說中顯。如婆沙一百一十五雲。頗有順樂受等三業非前非後受異熟果耶。答有 此中非前者遮過去。非後者遮未來。受異熟果者。謂三業同於一剎那頃受異熟果。依此立問。是以答有 謂順樂受業色者。此業能感人天九處。除聲。惡趣四處謂色.香.味.觸。順苦受業心.心所法者。此業能感苦受及彼相應異熟。順不苦不樂受業心不相應行者。此業能感人.天四類異熟。謂命根.眾同分.得.生住老無常。能感惡趣二類異熟。謂得.生住老無常.又順樂受業心不相應行者。此業能感人.天四類異熟。謂命根.眾同分.得.生住老無常。惡趣二類異熟謂得生住老無常。順苦受業色者。此業能感惡趣九處除聲。人.天四處謂色.香.味.觸。順不苦不樂受業心.心所法者。此業能感不苦不樂受及相應異熟又順樂受業心.心所法者。此業能感樂受及彼相應異熟。順苦受業心不相應行者。此業能感惡趣四類異熟。謂命根.眾同分.得.生住老無常。人.天二類異熟。謂得.生住老無常。順不苦不樂受業色者。此業能感人.天九處除聲。惡趣四處謂色.香.味.觸(已上論文)此中引意正取第二番中順不苦不樂受業心.心所法為證。既順不苦不樂受業感心.心所法。故知定感捨受異熟。必同時故非離欲界中有此三業一剎那中俱時熟。故上界即無。由此證知。下地定有捨受異熟。雖有順捨受業色.不相應行。非定感捨受故。不以為證。正理三十破雲。此亦非證。以本論中說三界業如三受故。然非三界所繫諸業可俱時受。此亦應然。而本論言有三界業俱時熟者。為欲試驗於對法宗解.不解故。或於增上果說受異熟聲。色.無色界資下異熟令其久住故作是言。順三受業文亦容作此釋。故彼所引非定證因 解雲正理意說。引順三受業俱時熟非定能證異熟果業俱時熟。彼引三界業俱時受。例破順三受業。一為試驗為解.不解。二約增上果釋三界業。故婆沙一百一十八曰。頗有三界業非前.非後受異熟耶。答有。乃至廣說。此中道理應答言無。以異熟果界地斷故。而言有者有何理耶。有說。此中以問非理是故隨彼作非理答。何故須作非理問耶。欲試驗他故(廣引事云云)復有說者。依增上果為此問.答。亦不違理。以三界業容有一時受此果故(廣引事云云)又云。由此道理今於此中依增上果作此問.答。亦不違理。以增上果一切界地無隔斷故。
若作俱舍師救說三受業。依理問答。非試驗他故。三受業約異熟俱時熟說。說三界業非理問答為試驗他。或約增上果故三界業約增上果說。不約異熟。理必無有三界諸業於一剎那俱受異熟故。三受約異熟。三界約增上果。如何將彼三界增上。例此三受異熟文耶。又婆沙第二十。解傍生.鬼趣異熟因中雲。心.心所法者樂.喜.捨受。及相應法 又解欲界人.天異熟因中雲。心.心所法者樂喜捨受。及相應法 准此故知。欲界定有捨受異熟為正。
此業為善為不善耶者。問。感捨受業。為善.為不善。
是善而劣者。答。下地捨受劣善所感 問上地捨受勝善能感。何故三定已下捨受劣善所感 解雲上地更無喜.樂可欣故勝善能感。下地更有喜.樂二受。人多欣彼不多求捨。為求喜.樂故勝善感。若不別欣喜.樂二受但願脫苦。即用劣善感彼捨受。又婆沙一百一十五雲。問何故捨根唯善業感非不善耶。答捨根行相微細寂靜智者所樂故善業感。諸不善業性是麁動故不能感捨受異熟。
若爾便與至名為善業者。難。若於下地亦有善業能感捨受。便與前文所說相違。謂說善業始從欲界至第三定名順樂受。又與前文所說相違。得可愛果名為善業。捨非可愛。善如何感。
應知彼據多分為言者。答。三定已下非無少善亦感捨受。善多感樂從多分說言善感樂。善感可愛應知亦爾。
此業與受至順樂受等者。此下釋名。問。業因受果。二性既殊。如何說為順樂受等。
業與樂受至利益樂受者。答。總有三。此即初解。此約利益以釋順義。因益樂果故立順名。
或復此業是樂所受者。第二釋。約所受釋順樂。果是能受業因是所受。所受順能受故名順受。
彼樂如何能受於業者。問。彼樂果如何能受於業因。
樂是此業異熟果故者。答。由業感樂。樂果起時果領樂因故名能受。
或復彼樂至應知亦爾者。第三釋。約能受釋順。或說彼樂是業所受。由業感樂。樂果起時業因是能受.樂果是所受。此即能受順所受故名為順受。如順浴散。浴。謂沐浴 散謂豆面類等 散順浴故名順浴散。此亦應然。業順樂受故名順樂受業。如順樂受業既作三釋。順苦受業。順不苦不樂受業。應知亦爾。
總說順受略有五種者。此下釋後一頌。因釋順受泛明順受總有五種。標名.舉數。
一自性順受至乃至廣說者。謂一切受自體不違名自性順受 如契經說受.樂受時如實了等。同文故來 問受樂受時如何能了受於樂受 答如婆沙一百八十五雲。問受.樂受時則不如實知。如實知時則不受樂。所以者何。受.樂受時彼受在現在。非爾時能如實知。不知相應故。無二心品俱行故。如實知時彼受在過去。未來非爾時名受樂受。無作用故。苦受.不苦不樂受說亦爾。佛何故說受樂受時如實了知我受.樂受等耶。有說此中應作是說。受樂受已如實知我已受.樂受。受苦受.不苦不樂受已如實知我已受苦受.不苦不樂受而不作是說者有何意耶。應知此中說已受名受。於過去說現在聲。如說大王從何方來。此說已來名來 如彼廣說 二相應順受至乃至廣說者一切與受相應觸。於相應中能順受故名相應順受。引經可知。
三所緣順受至受所緣故者。謂一切境是受所緣。此所緣境順能緣受名所緣順受。如契經說。眼見色已意識唯受於色。不受緣色之貪 又解眼見色謂眼眼。見色已。謂意識。餘解如前。乃至法境應知亦爾。正取六境。不受色貪同文故來。
四異熟順受至乃至廣說者。謂感一切異熟果業名異熟順受。所以業名異熟者。因異於果名異。或感果時與前不同名異。正感果時能熟故名熟 或從果為名 引經可知。
五現前順受至受於樂受者。謂於現在正現行受現前不違名現前順受。如契經言受.樂受時顯受現在。餘二受便滅 乃至廣說 經言受樂受時者。非此樂受現在前時有餘受能受此樂受。但據樂受自體現前。經中即說受.樂受。
此中但說至順樂受等者。上來雖復泛說五種。於此順三受業中。但說第四異熟順受。由業能招受異熟故。雖業因與受果體性有殊。而得名為順樂受等。
如是三業至其相云何者。此下第四明三時業。就中。一明四種業。二明四業別。三明中有造業。四明定受業相。五明現法果業。六明業即受果 此即第一明四種業。牒前問起。因明三受業便明四業故不引經。
頌曰至餘師說四句者。上兩句正答。下兩句敘異說。
論曰至總成四種者。釋上兩句。說業有四皆約時定.不定以立四業 時定有三。謂現.生.後 時不定為一。應知不定義有多種。或非定受果故。或非定此時受故。或非定此趣受故。或非定此處受故。或非定受此類果故。如轉重受輕.轉輕受重等。如是等類皆名不定 所以約時辨者。凡論造業於時難定。若於時定。異熟亦定。若於時不定。異熟亦不定。以時離熟無別性故。以時是熟位差別故。
或有欲令至合成五種者。釋第三句解五業義。或有欲令不定受業復有二種 一異熟定時不定。於現.生.後三時之中不定有四。或於二時不定。二合有三。或於三時不定三合為一 二異熟。及時俱不定。此亦有四。或於二時異熟.及時俱不定。二合有三。或於三時異熟.及時俱不定。三合為一。夫時難定。若於時定異熟必定。故無時定異熟不定。並定業三合成五種 問四業五業為同為異 解雲有同有異。若三定業。及不定中異熟不定時不定。兩說皆同。若不定中異熟定時不定。五業說有。四業即無。此即異也。故五業家於不定中開為二種 問何故四業家於不定中無異熟定時不定耶 解雲。四業約時辨定不定。時與異熟無別體性。若於熟定亦於時定。即是定攝。故於不定無有異熟定時不定者 又四業家解不定雲非定受故立不定名。以此故知。不定中所感異熟或受.不受。五業家言於不定中有異熟定時不定。故知兩說不同。又下文評取四業所說為善。明知與五差別不同。問若四業家無異熟定時不定者。何故正理論師破例八業家雲。謂如熟定時不定業。時不定故。既共許為順不定受(云云)彼論既言共許不定。明知亦有異熟定時不定者 解雲。彼言共許。五業家共許。或八業家共許 又解雲四業.五業義皆相似。開合為異。五業家於不定中開兩種。一異熟定時不定。二異熟不定時不定。雖約異熟開為兩種。若時義邊俱是不定。故於不定雖開二種其義不殊 若作斯解四業家於不定中亦有兩種。凡言造業於時難定。若於時定異熟必定。以時離異熟無別體故。以時依彼異熟果故。自有業於異熟定。時不定。以異熟果自有體故。以異熟果不依時故。由斯理故於時不定中可說兩種 又下文解現業中雲。於異熟定位不定者此業必能招現法果。又正理論正義家破八業家雲。謂如熟定.時不定業時不定故。既共許為順不定受(云云)彼論既言共許。明知正義家同共許也。又正理論但破八業家時定熟不定。不破八業家及五業家熟定時不定。以此故知。四業.五業開合為異 四業家雲非定受故立不定名者。或非定受異熟故立不定名。此約異熟或受不受名不定或於三時中非定於此時受異熟故立不定名。此約受異熟時三時不定名不定。故不相違。下文評取四業不言五業者。以義同故。但言四業即是五業故不別說。雖有兩解後解為勝。時依異熟。可言時定異熟亦定。異熟不依時立。不可說言於異熟。定時亦定。又準諸論於不定中皆有兩種更無異說。
順現法受者至後次第熟者。別釋三定名。順現法受者。現法謂現身。受謂異熟。謂此生造業即於此生受異熟果。生謂眾同分 順次生受者。謂此生造業。次第二生受異熟果。生謂生處 順後次受業者。謂此生造業。從第三生已去乃至多生皆名為後。在第二生後故。於此後位果非頓起。次第而熟。
有餘師說至異熟果少者。有餘經部師說。順現法受業。餘第二生等亦得受異熟。而名順現法受者。隨初熟位建立業名為順現。等等取生.後。生.後二業應知亦有能感多生。從初立名。准現應釋。勿順現等強勝力業異熟果少 依經部宗許有一業能感多生。若順現法受業其力最強必受生後。若順生受業其力稍劣。不受現受此即劣現。必受後受此即勝後。若順後次受業其力最劣。不受現.生故劣前二唯受後受。
毘婆沙師至麥方結實者。毘婆沙師不許此經部義。何必果近其業即勝。諸業不定 以或有業果近非勝。或復有業果遠而勝 譬如外種經三半月葵便結實。此即果近非勝 三半月謂一月半。或三月全更半月 要經六月麥方結實。此即果遠而勝。
譬喻者說至亦有二種者。釋第四句。譬喻者說。業有四句 第一句有業於三時定。異熟不定。謂順現等三非定得異熟。此中有三。一於現時定。異熟不定。二於生時定。異熟不定。三於後時定。異熟不定。此家意說。業時定。異熟不定者。謂於三時定。異熟不定。若於此時受即受。若於此時不受畢竟不受 第二句有業於異熟定。三時不定。謂不定業定得異熟。此中唯一。謂於異熟定。時不定 第三句有業於時.異熟俱定。謂順現等定得異熟。此中有三。一於現。時異熟俱定。二於生。時.異熟俱定。三於後。時.異熟俱定 第四句有業於時.異熟俱不定。謂不定業非定得異熟。此中唯一。謂於時異熟俱不定 彼說諸業總有八種。謂現.生.後.不定四種。各有定.不定故成八種。第一句三是定中不定。第二句一是不定中定。第三句三是定中定。第四句一是不定中不定。
於此所說至並欲有頂退者。此即第二明四業差別。於此所說四業差別義中。復辨差別。
論曰至四業相故者。此即標宗。上來說業總有三家。或說四業。或說五業。或說八業。論主評取四業故云是說為善。此四業中唯顯時定.不定。釋經所說四種業相差別不同。故於時定分為前三。於時不定總為第四 正理論師為五業家。雖非正義。以是當部異師義故不別破 又解五業.四業開合為異。但言四業即是五業故不別說。應知五業不定中二異熟定.時不定。異熟.及時俱不定。即是四業中時不定攝。夫於時定異熟必定故時定分三。若於時不定異熟或定.不定。故五業中二不定。即是四業中時不定攝。開合為異。又正理不破五業。但破八業中第一句三種時定.異熟不定。以離異熟無別時故。故正理四十雲。理必無有異熟不定.時分定業。時定唯是異熟定中位差別故。非離異熟別有時體。如何時定非異熟耶(已上論文) 雖有兩解後解為勝。
頗有四業俱時作耶者。此下釋初句。問起。
容有者。答。
云何者徵。
遣三使已至俱時究竟者。釋。如遣三使。一殺。一盜。一行誑。己自行邪欲。此四俱時究竟業道。名現等四。
幾業能引眾同分耶者。釋第二句。此即問也。
能引唯三至先業引故者。答。可知。准此文現業非感同分。不遮感命。故前延壽。但延壽根不言同分 又解此文據常途說。現業非感同分。若據延壽由別緣力現業亦感同分。而延壽中但言感命非同分者。略舉一邊。以實而言亦感同分。問如婆沙一百一十四雲。問幾業能引眾同分。幾能滿耶。或有說者。二能引眾同分亦能滿。謂順次生受業.順後次受業。二能滿眾同分不能引謂。順現法受業.順不定受業。復有說者。三能引眾同分亦能滿。謂除順現法受。一能滿眾同分不能引。謂順現法受。復有欲令順現法受業亦能引眾同分。若作是說。此四種業皆能引眾同分滿眾同分 於此婆沙三說之中。此論為同何說。何者為正 解雲。此論同第二師。即以第二師為正 又解。婆沙既無評家。於三說中第二第三俱可為正。第二師據常途說。故言現業不感同分。第三師亦據別緣。故言現業能感同分。此論若據常途同第二師。若據別緣亦同第三師。
何界何趣能造幾業者。釋第三.第四句此即問。
諸界諸趣至總開如是者。答。謂三界.五趣。或善或惡。隨其所應皆容造四種業。總開如是。
若就別遮至餘皆得造者。此下論文皆顯別遮。於中地獄不造善現受業。以地獄中無愛果故。餘皆能造。
不退姓至無遮者。釋第五.第六.第七句。於離染地異生不退。無次更生故不造生業。後還生下故造後受業。不退聖者必無受生下諸地故。不造生.後業。若凡若聖。隨所生地容造順現受業。若造不定業一切處無遮 然諸聖者至如後當說者。釋第八句簡差別可知。
住中有位亦造業耶者。此下第三明中有造業。上明生有.本有.死有造業。此下明中有造業。此即問起。
亦造者。答。
云何者。徵。
頌曰至業所引故者。答。於欲界中住中有位。容有能造二十二業。謂中有位。及胎內五位。胎外五位。總有十一。住中有位能造十一種定業。十一種不定業故名二十二。應知如是中有所造十一定皆順現受攝。由一類同分無差別故。謂此中有位與自類生有十位。一眾同分一業引故。故皆名為順現受業。由此不別說順中有受業。以即是彼順生.順後.順不定受業所引故 此中言類同分者。顯同一類。故正理雲。類同分者。謂人等類非趣.非生。以約趣.生。中有.生有同分異故 若十一種不定業。或此身十一位受。或餘身十一位受。或總不受故。得說為時不定業。以宗不許時定異熟不定業故。故此十一種不定業非唯此身十一位受 問如無學人造不定業既無生.後。若受果時唯於現受。何妨中有不定業若受果時。亦唯現受不通餘位 解雲凡言不定望時不定。無學不定業設有生後亦容彼受。由無生.後故唯現受。亦名不定。中有非是無學。更有生.後。故不定業非唯現受。可通餘生。不可為例 問於三定業中何故於中有位唯造現業。不造生.後業耶 解雲。中有時促。又身虛薄。現身定業以易造故。故造現定業。異身定業以難造故。不造生.後。難既唯造此身不定。如何通異身受 解云不定易造可餘身受。又言不定如何唯局此生 問何故不言色界中有能造業耶 解雲而不說者略而不論。
諸定受業至餘非定受者。此即第四明定受業相 勝果。謂預流果。斷見惑盡初出見道故。阿羅漢果斷修惑盡初出修道故。一來.不還非斷二惑盡。非是初出不名勝果 勝定。謂滅定等。如次當說。餘文可知。
現法果業至定招現法果者。此即第五明現法果業。上一句顯順現受業。下三句顯不定中定。
論曰至事亦非一者。釋初句。可知。初雖心輕而由境重。後雖境輕而由心重。餘文可知。
或生此地至不受異熟者。釋下三句。明不定中異熟定時不定受現果。謂阿羅漢及不還果。隨生此地永離此地染。於此地中隨其所應。未離染時造善.不善業。及離染已造諸善業。於異熟定時不定者。由永離染故。於此地中不重生故。此業必能招現法果。皆於此身受故名現法果 問如未永離染位有現等時。可言容造異熟定時不定業。如永離此地染位有現法既無生等。如何可言亦造異熟定時不定業。應名為時定 解雲永離此地染雖無生等。亦名異熟定時不定業。任此業力若有生等亦容更受。由無生等但現身受。故與定業差別不同 又問未離永離造諸善業。於永離染位可言受果。以成就故。於離染位惡業不成。如何感果 解雲夫業感果非要須成。如從上沒將生下時。雖不成下諸善.惡業亦感果故。又如同類.遍行因雖有不成亦能為因。若於此地有餘生.後順定受業彼必定無永離染義。必於生.後受異熟故若於時不定於異熟亦不定者。由永離染故必不受異熟。
何田起業至損益業即受者。此即第六明業即受。問及頌答。
論曰至定即受果者。總標頌意。就現業中復明即受。
功德田者謂佛上首僧者。釋初句。佛於僧中而為上首。即此僧眾名佛上首僧 又解於僧田中佛最為勝故名上首。即佛名上首僧。佛雖非是聲聞僧攝。是聖僧等。故正理三十八雲。佛若非僧攝。契經何故作如是言。汝等若能以少施物如次供養佛上首僧。則於僧田獲得週遍清淨施福。正理通雲。僧有多種。謂有情人.聲聞.福田.及聖僧等。佛於此內非聲聞僧。可是餘僧。自然覺故 廣如彼說。以此文證故知佛亦名僧。
約補特伽羅至還復出者者。此下釋第二.第三句復約別人以解差別有五 此釋滅定出。謂此滅定中由滅心故得心寂靜。此定寂靜似涅槃故。等皆滅心故言相似。猶成就故後還生故不得言真。若從此定初起心極寂靜。
寄喻來況如入涅槃還復出者。
二從無諍出至相續而轉者。釋無諍出。入此定時防他惑起。名為利益意樂隨逐。出此定時有復為無量勝德熏身。相續而轉。
三從慈定出至相續而轉者釋慈定出。此定為欲安樂有情。餘如無諍。
四從見道出至淨身續起者。釋見道出。謂此道中永斷見惑得勝轉依。謂得見道勝所依身 又解斷見惑已得預流果勝所依身。從此見道出時。預流淨身相續而起。雖未能斷修所斷惑。畢竟不與見惑為依名為淨身 超越一來.不還果者。初出見道同預流說。
五從修道出至名功德田者。釋修道出。謂此道中永斷修惑。雖有暫退必還斷故名為永斷。得勝轉依。謂得修道勝所依身 又解由斷修惑已。得阿羅漢勝所依身。從此修道出時羅漢淨身相續而起。以彼不與修惑為依名為淨身。雖有暫退必還斷故名為淨身故說此五名功德田。此五但取初出定位。故正理雲。從如是五初出位中。乘前所修勝功德勢。心猶反顧專念不捨。諸根寂靜特異於常。世.出世間。定.不定福。無能勝伏映奪彼者。故說此五名功德田。
若有於中至能招即果者。釋第四句。若有於前六種田中為衰損業為利益業。此業必定能招即果。
若從餘定至非勝福田者。簡差別 餘定。謂除前五定是所餘定 餘果。謂四果中除初.後果。是餘次第一來.不還果 若從餘定出時。由前所修定非殊勝。若從餘果出時。見所斷惑先已斷故。修所斷惑未畢竟盡。故彼相續於初出位非勝福田 為損.益時非受即果。若預流果雖不能斷修惑究竟。以斷見惑究竟盡故。若阿羅漢雖見惑先斷。以斷修惑究竟盡故。所以從彼初出之時損.益業即受。此言預流勝中二者。據初出勝。若據餘時四果相望。即二果勝預流也。
異熟果中至非心受耶者。此下第五明二受業。就中。一明二受業。二明心狂業。此即第一明二受業問。異熟五蘊果中受最為勝。今應思擇。
於諸業中頗有唯招心受異熟非身受。或招身受異熟非心受耶。
亦有者。答。
云何者。徵。
頌曰至如前已辨者。身受必與尋.伺俱故。上地無尋故無身受。亦不能感下地身受。故正理雲。於彼地中無身受故。身受必定與尋相應。非無尋業感有尋果。諸不善業唯感身受非感心受 如文可知。若善有尋業。即能通感二受。非是所問故此不明。
有情心狂何識因處者。此即第二明心狂業。問有情心狂在何識中。何因所感。依何處起。
頌曰至除北洲在欲者。初句答初問。次兩句答第二問。下一句答第三問。
論曰至無分別故者。釋初句可知。
由五因故至能令心狂者。此下釋第二.第三句。總由五因有情心狂。此即初因。一由惡業感惡異熟。依此異熟能令心狂。餘文可知。
二由驚怖至遂致心狂者。釋頌由怖。可知。
三由傷害至遂致心狂者。釋頌由害。
四由乖違至故致心狂者。釋頌由違。
五由愁憂至如婆私等者。釋頌由憂。如婆私等愁憂心狂。故婆沙一百二十六曰。如契經說婆私瑟搋。婆羅門女。喪六子故心發狂亂。露形馳走。見世尊已還得本心。
若在意識至非異熟耶者。問。意可知。
不說心狂至不染污心者。答。謂惡業因感不平等異熟大種。依此大種勢力心便失念故說為狂。體非異熟善.恶心等皆容狂故。故正理雲。由此心狂體非異熟。善恶心等皆容狂故(已上論文)如是心狂對於心亂應作四句 第一句狂非亂者。謂狂者不染污心。失念故名狂。不染污故名非亂 第二句亂非狂者。謂不狂者諸染污心。染污故名亂。不失念故非狂 第三句狂亦亂。謂狂者諸染污心。失念故名狂。染污故名亂 第四句非狂亂者。謂不狂者不染污心。不失念故非狂。不染污故非亂 應知此中染名為亂。失念名狂。
除北俱盧至證法性故者。釋第四句。於欲界中除北俱盧。餘欲有情容有心狂。謂欲六天心尚有狂者。況人.三惡趣得離心狂。舉勝況劣 地獄恆狂。如文可知 就欲聖中唯除諸佛。佛無自心狂 餘聖者得有第四。大種乖適容有心狂。無前第一。異熟生者若有三時定業及時不定異熟定業。必應先受彼異熟果後方得聖。若時.異熟。俱非定業由得聖故能令無果。全不受故。又婆沙一百二十六雲。問此心狂亂於何處有。答於欲界有。非色.無色界。然地獄無。心常亂故。心狂亂者。謂時非恆。鬼.及傍生有心狂亂。人.天亦有。除北俱盧。彼無罪業增上果故。問此心狂亂誰有。誰無。答聖者.異生俱容得有。聖通眾聖。唯除諸佛。佛無心亂。無壞音聲。無斷末摩。無漸捨命(已上論文) 婆沙雲狂亂者。亂即是狂。故婆沙以狂亂對散亂作四句。與此論意同文異。亦無第二驚怖以諸聖者超五畏故 五怖畏者。一不活畏。求衣.食等畏不活故。二惡名畏。怖畏世間惡名聞故。三怯眾畏。入大眾時怖畏眾故。四命終畏。臨命終時怯怖畏故。五惡趣畏。畏墮地獄.傍生.鬼故。
聖人不畏不活無不活畏。不求名故無惡名畏。不怯眾故無怯眾畏。不戀命終故無命終畏。不墮惡趣故無惡趣畏 言諸聖人無怖畏者。若二乘人無大怖畏。非無小怖。若佛世尊一切皆無。婆沙七十雲。問異生.聖者誰有怖耶。有作是說。異生有怖。聖者無怖。所以者何。於聖者已離五怖畏故。五怖畏者。一不活畏。二惡名畏。三怯眾畏。四命終畏。五惡趣畏。評曰應作是說。異生.聖者二皆有怖。問聖者已離五種怖畏如何有怖。答聖者雖無五種大怖。而有所餘暫時小怖。
解雲此文言有小怖者。據二乘說。若據如來小怖亦無 故婆沙雲。評曰應作是說。學.無學位皆容有怖。無學除佛。佛無恐怖毛竪等事。於一切法如實通達得無畏故 亦無第三傷害。以諸聖者無非人等憎嫌事故不為傷害 亦無第五愁憂。證諸法性真實理故。又經中說至依諂瞋貪生者。此即第六明曲.穢.濁。
論曰至瞋貪所生者。標業配屬身.語.意業。各有三種。謂曲.穢.濁。如其次第應知依諂瞋貪所生。
謂依諂生至諂曲類故者。此下別釋。謂依諂生身.語.意業。故契經中名為曲業。諂之與曲。類相似故。眼.目異名故。以諂釋曲。曲是因。業是果。業果從此曲因為名。故名曲業。故正理雲。實曲謂見。故契經言。實曲者何。謂諸惡見。諂是彼類故得曲名。從諂所生身.語.意業。曲為因故。果受因名。是故世尊說彼為曲 所以得知諂發業者。如婆沙一百一十二廢立三不善根中雲。六煩惱垢有時能發麁惡身.語二業無餘四義。
若依瞋生至瞋穢類故者。若依瞋生身.語.意業故契經中名為穢業。瞋之與穢類相似故。眼.目異名故。以瞋釋穢。諸煩惱皆名為穢。瞋穢中極重立穢名。穢是因。業是果。業果從彼穢因為名故名穢業。故正理雲。瞋名穢者謂瞋現前如熱鐵丸隨所投處。便能燒害自.他身.心。諸煩惱中為過最重故。薄伽梵重立穢名。是諸穢中之極穢故。從瞋所生身.語.意業。穢為因故。果受因名。是故世尊說彼為穢。
若依貪生至貪濁類故者。若依貪生身.語.意業。故契經中名為濁業。貪之與濁。類相似故。眼目異名故。以貪釋濁。濁是因。業是果。業從彼濁因為名故名濁業。故正理雲。貪名濁者謂貪現前染著所緣是染性故。從彼生等准前應釋。又婆沙雲。問何故貪名濁。答能染污故。如世間染色說名為濁。正理。及婆沙一百一十四更有多解。不能具述。
俱舍論記卷第十五
一校了
保延元年六月十七日於大道寺點了
披此業品深思因果破戒之身惡業之報何為何為可悲可悲唯願大士必垂哀愍。 權少僧都覺樹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