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記卷第十九
沙門釋光述
分別隨眠品第五之一
分別隨眠品者。隨逐有情名隨。行相微細名眠。如人睡眠行相難了。此品廣明故名分別。此品雖亦明纏.垢等。隨眠強勝故以標名 又解此品初明隨眠。從初立號故以標名。所以業後次明隨眠者。業因感果不能獨起。必藉惑緣。惑望果疎故隨眠後說。
前言世別至無感有能者。就此品中。一明惑體。二明惑滅 就第一明惑體中。一正明根本惑。一明雜諸煩惱 就正明根本惑中。一辨根本惑。二諸門分別。就辨根本惑中。一增數以明。二明見.修斷。三別明五見。四便明四倒。五明七.九慢 就第一增數明中。一明六隨眠。二明七隨眠。三明十隨眠。四明九十八。此下第一明六隨眠 前品初言世別皆由業生。此業復由隨眠方得生長。離隨眠之業。無感有果功能。此即牒前生起。
所以者何隨眠有幾者。一問所以者何。二問隨眠有幾。
頌曰至無明見及疑者。上一句答初問。下三句答第二問。
論曰至無感有能者。釋第一句 三有非一名為諸有。謂由隨眠能發諸業。復由諸業能感有果。由此隨眠是諸三有根本故業離此隨眠無感有果功能。故十二支初說隨眠。
何故隨眠能為有本者。問。
諸煩惱現起至有感有能者。答。諸煩惱現起。能為十事故 一堅根本。正理四十五雲。一堅固根本。令得堅牢。對治遠故。煩惱根本謂煩惱得 解雲由惑起故對治道不生。惑得轉強名為堅固。要由成惑惑方現前。故煩惱得是煩惱根本也 二立相續。正理雲。建立相續。能數令餘連續起故 解雲能數令餘後念諸惑連續起故。或引後餘生連續起故 三治自田。正理雲。修治自田令所依止隨彼住故 解雲自田謂煩惱現行所依止身。令此依身順生煩惱。謂由煩惱數起現行。令自身.心起善梗澁。若起煩惱任運滑利故名修治自田 四引等流。正理雲。引毒等流。能引如自隨煩惱故 解雲能引如自諸隨煩惱等流果故 五發業有。正理雲。能發業有。發起能招後有業故 解雲業即有故。或業.及有。以業.及果皆名有故 六攝自具。正理雲。攝自資糧。能數數攝起非理作意故 解雲自具。資糧。名異義同 又解此論言自具。謂惑同時心.心所等 七迷所緣。正理雲。迷於所緣。能害自身正覺慧故 解雲由不了境故。損正慧故 八導識流。正理雲將導識流。於後有所緣能引發識故 解雲煩惱起時將導染識。於後有能引識支。於所緣能發染識故名導識流 九越善品。正理雲。違越善品。令諸善法皆退失故(可知)。
十廣縛義。至自界.地故。正理雲廣繫縛義。令不能越自界.自地。以能長養染污界故 解雲染污界。謂諸煩惱是界攝故。染界增長。繫縛彌多。故能廣縛有情不越界.地。由此隨眠能為有本。故業因此有感有能。有謂後有。故正理雲。雖離染者亦造善業。而無勢力能招後有。
此略應知至體各不同者。釋下三句。隨眠有六。如文可知。
頌說亦言。不但瞋由貪力於境隨增。意顯慢等亦由貪力於境隨增 由貪隨增。義如後辨。指同下文。愛是一切諸煩惱足。是故引餘起。餘由此生具足應言貪瞋。貪慢.貪無明等。此由貪力義便兼明 及聲顯六體各不同於六釋中相違釋也。
若諸隨眠至有七隨眠者。此下第二明七隨眠。此即問也。
頌曰至為遮解脫想者。上一句正答。下三句立有貪所以。就下三句中 第一句有貪上二界。為異經部等。經部等言有貪亦通欲界 又解別顯有貪名異別標。欲界名欲貪。義準可解故不別說。或自名顯故不別說 第二句於內門轉故。所以不名欲貪 第三句為遮解脫想。所以名有貪。
論曰至故經說七者。釋第一句。
何等為七者。問。
一欲貪隨眠至七疑隨眠者。答。
欲貪隨眠至徵問亦爾者。兩關徵定。為欲貪體即是隨眠據持業釋。為是欲貪之隨眠義據依主釋 於餘六惑義徵問亦爾。
若爾何失者。反責疑意。
二俱有過至三根相應者。重顯疑意。持業。依主二俱有過。若欲貪體即是隨眠。據持業釋。便違契經。如契經說若有一類有情非於多時。乃至並隨眠斷。欲貪纏遣除。顯斷現行。並隨眠斷。顯斷種子。經中既說於欲貪纏能正遣除。外別說並隨眠斷。明知欲貪體非即是隨眠。引經正取並隨眠斷一句為難。餘者同文故來 若是欲貪之隨眠義。據依主釋。隨眠應是心不相應同大眾部等。彼計隨眠是心不相應。謂諸煩惱於正起位。於自相續引起別法心不相應行蘊所攝。名為隨眠。准宗輪論。大眾部等說隨眠與心不相應 說不相應非但同大眾部等。亦違對法。如本論說欲貪隨眠與喜.樂.捨三根相應。論既言欲貪隨眠三根相應。明知欲貪即是隨眠現行相應。非欲貪外有隨眠名不相應。
毘婆沙師至即是隨眠者。毘婆沙師作如是說。欲貪等體即是隨眠。據持業釋。是心相應非不相應。
豈不違經者。大眾部等徵。
無違經失至是相應法者。毘婆沙師通經。經言並隨眠斷者。不但斷欲貪體。並貪相應.所緣隨縛亦斷故。正理四十五雲。又即彼經言並隨眠斷者。顯欲貪纏無餘斷故。謂斷八品修所斷時。一品隨眠猶能隨縛。為顯體斷說正遣除。並隨眠斷言顯隨縛皆盡(已上論文) 或經於得假說隨眠。不但斷貪並貪得亦斷。得非隨眠生隨眠故。假說隨眠。猶如火等能生苦等故。於火等中立苦等名。言想者。想能生名故 或名生想故說名為想 阿毘達磨依實相說即諸煩惱說名隨眠。據持業釋。由此隨眠現起相應。是相應法非不相應。
何理為證知定相應者。大眾部等責。
以諸隨眠至是相應法者。毘婆沙師中法勝論師解。故正理雲。經主此中先敘法勝所說。以諸隨眠等 所以得知隨眠是相應法者。一以諸隨眠染惱心故。二覆障心故。三能違善故。謂隨眠力染惱心故。能染惱心。覆障心故未生善不生。能違善故。已生善退失。如其次第 又解謂下通釋前三 又解謂下且釋初一。後二略而不論。由此隨眠能為三事。故隨眠體非不相應 返難大眾部等言。若不相應能為此三事。則諸善法應無起時。以汝立不相應念念恆現前故 順成已義言既諸善法容有起時。故知隨眠是相應法非不相應法。
此皆非證至是隨眠所為者。大眾部等非。此皆非證。所以者何。我宗若許彼隨眠體非相應者。不許上三事是隨眠所為。皆是現起煩惱所為。大眾部等現起煩惱名纏。熏成種子名隨眠是不相應。
然經部師所說最善者。論主評取經部。
經部於此所說如何者。問。
彼說欲貪至即名纏故者。述經部宗。彼說欲貪之隨眠義據依主釋。然隨眠體非心相應故。不同說一切有部。非不相應不同大眾部等以此隨眠離色.心外。無有別物名心相應。不相應故。所以俱非二種。煩惱睡位熏成種子說名隨眠。於覺位中現起覺境即名纏故。
何名為睡者。問。
謂不現行種子隨逐者。經部答。惑不現行如睡相似故名為睡。
何名為覺者。問。
謂諸煩惱現起纏心者。經部答。惑現行時覺察前境。故名為覺。
何等名為煩惱種子者。問。
謂自體上至不可得故者。經部答。謂於色.心自體之上。煩惱種子異餘種故。名差別功能。即此功能從前現行煩惱生。能生後現行煩惱 言證智者。次五識後意識相應智 又解亦取定心相應智。又解亦取五識相應智俱現量證故 如念種子是前證智俱起念生。能生當念果功能差別名為種子。此文應言如念種子是念生。而言是證智生者。前位智強故標智名。後位念勝故稱念號 又解前心聚中智強故總名證智。後心聚中念強故總名為念.若作此解從強立名。以實而言各熏成種。又解心.心所法能記前境通名為念。能證前境通名為智。故言如念種子。是證智生能生當念功能差別 又如芽等中有前麥果等生能生後莖等果。功能差別說名種子。汝大眾部等。若執現行煩惱之外別有隨眠。是心不相應名煩惱種子者。應許念種非但功能生現行念。亦應別有不相應體名念種子。能引生後念。此念既不爾。彼煩惱云何然。念與煩惱流類相似。差別因緣不可得故 立量雲。念種應是不相應。以從他生能生他故。猶如隨眠 又立量雲。隨眠應無有體。以從他生能生他故。猶如念種 以大眾部等煩惱力強。無始久習熏成種子。別有體性心不相應。若念種子勢力微弱非無始習。雖熏成種。但有功能無別體性 若經部師煩惱種子.及念種子。俱有功能竝無別體。由此不同故難大眾部等。
若爾六六至有貪隨眠故者。說一切有部難。經中既說於其樂受有貪隨眠。明知隨眠即是現起。如何乃言隨眠名種。
經但說有至何所違害者。經部通經。經中但說有貪隨眠。不言樂受現行之時即有隨眠。何所違害。
於何時有者。說一切有部問。
於彼睡時至立隨眠想者。經部答。於彼樂受熏種睡時名有貪隨眠。或假於貪因上立隨眠果名。說名為想如前已釋。
傍論且止應辨正論者。此下釋後三句。止諍生下。
言貪分二至以何為體者。牒解問起。
謂色無色二界中貪者。舉第二句答。
此名何因唯於彼立者。問。此有貪名何因唯於彼上界立。
彼貪多託至不別顯示者。舉下兩句答。彼上界貪雖亦緣外。多託內門轉故。謂彼二界多起定貪。一切定貪於內門轉。故唯於彼立有貪名 又由有人於上二界所依止身起解脫想。為遮彼故。謂於上界立有貪名。顯貪所緣非真解脫 若泛論有。有通三界。通內。通外。此中但於上界有漏內自體上立以有名。故名為有。彼界諸有情多於等至定。及所依止身二自體上深生味著故。說彼唯味著內自體。非味著外境。離欲界貪故。以定身勝故偏味著。由此唯彼界立有貪名 既說有貪在上二界。義准欲界貪名五欲境貪。故於頌中不別顯示 於欲界貪雖亦緣內身。多緣外境。從多分說名為欲貪。
即上所說至五疑者。此即第三明十隨眠。如文可知。
又即所說至餘等如欲說者。此即第四明九十八。問及頌答。
論曰至無色三界者。此釋初兩句 部是眾義。故婆沙雲。問此中部言欲顯何義。答欲顯眾義 餘文可知。
且於欲界至及修所斷者。釋次四句。乘十隨眠成三十六。謂見苦所斷有十。是一具十。集滅所斷各七。是二離三見。見道所斷有八。是一離二見。修道所斷有四。是一離見.疑。顯十隨眠五部通局如文可知 習謂修也。數數修道彼方斷故。身.邊二見麁果處起唯在一部。戒禁取果處起者見苦所斷。非果處起。但總相緣不推因果見道所斷。故通二部。邪見.見取.疑。前一後一緣四諦故。中一見取。若果因處起者。見苦集所斷。若總相緣不推因果。是見滅.道斷。此三竝非迷事起。非修道斷。貪.瞋.慢三若緣四諦所斷起者。通四諦斷。若迷事起者。修道所斷。以此貪等行麁非細不推理故。非親迷理。無明若與五見.疑相應及與緣彼四諦所斷貪等相應。並獨頭者。四諦所斷。若與迷事貪等相應修道斷。故貪等四各通五部。
此中何相至是修所斷者。總問五斷相。
若緣見此至名修所斷者。答。如苦.集下五見.疑。及彼相應.不共無明。滅.道下無漏緣惑。隨其所應。是若緣見此諦為境名見此諦所斷。如苦.集下貪.瞋.慢.及彼相應無明。滅.道下有漏緣惑。隨其所應。是若緣見此諦所斷為境名見此諦所斷。餘貪.瞋.慢.及彼相應無明。不緣見此諦為境。亦不緣見此諦所斷為境。但迷事生名修所斷 問如他界緣惑。如何可言緣見此諦為境。名見此諦所斷耶 解雲此文且約自界緣惑說。以他界緣非是緣見此諦。非是緣見此諦所斷。緣他界法故 又解緣此類故見此所斷 又解此文亦約他界惑說。緣他界時亦緣苦.集故。今此文中通據三界.五斷總說。正理四十六破雲。經主於此自問答言。此中何相見苦所斷。乃至何相是修所斷。若緣見此所斷為境名見此所斷。餘名修所斷。此不應理。所以者何。遍行隨眠緣五部故。即見苦集所斷隨眠。亦應通是見集.苦等所斷。又見滅.道所斷隨眠緣非所斷法。當言何所斷。故彼非善立所斷相。應言若見緣苦為境名為見苦。即是苦法.苦類智忍。此二所斷總說名為見苦所斷。乃至見道所斷亦然 數習名修。謂見跡者為得上義。於苦等智數數熏習說名為修。此道所除名修所斷。是名為善立所斷相 俱舍師救雲。正理論師謬解我文。謂唯緣此諦所斷為境。名見此諦所斷。故以他部緣.及無漏緣為難。應作是言。若緣見此諦為境。若緣見此諦所斷為境。名見此諦所斷。他部緣惑.及無漏緣。應知即是若緣見此諦為境所攝。以緣諦故。又自解釋非異我說。
如是六中至有三十六者。別計六惑。開成三十六。
色無色界至各三十一者。釋第七.第八句。可知 問何緣上界無瞋隨眠 答顯宗雲。彼瞋隨眠事非有故。謂於苦受有瞋隨眠。苦受彼無故瞋非有。又彼相續由定潤故。又彼非瞋異熟因故。有說彼無惱害事故。慈等善根所居處故。諸所攝受皆遠離故。
由是本論至說九十八者。引本論文總結記說。由離界貪建立遍知。故約界非地立九十八隨眠。故顯宗雲。約界非地建立隨眠。由離界貪立遍知故。謂四靜慮諸煩惱法性少相似。雖有四地而合說一。於四無色合說亦然。經但說色貪.無色貪等故。
於此所辨至智所害故者。此下第二明見.修斷。此即總標。
如是所說至為決定爾者。問。
不爾者。答。
云何者。徵。
頌曰至智所害唯修者。頌答。
論曰至方能斷故者。釋初兩句。忍聲通說法智忍.類智忍。此中明忍。而言智者從果為名。於忍所害諸隨眠中。有頂地攝唯見所斷。唯類智忍方能斷故。
餘八地攝至智所斷故者。釋第三句。餘欲界.四靜慮.三無色八地攝。忍所斷者通見.修斷。謂聖者斷唯見非修。若欲界法智忍斷。若上七地類智忍斷。若異生斷唯修非見。數習世俗智所斷故。
智所害至智所斷故者。釋第四句。智所害諸隨眠。一切九地攝。唯修所斷。以諸聖者.及諸異生如其所應。聖者由數習無漏世俗智所斷故。異生由數習世俗智所斷故。
有餘師說至諸見未斷者。敘異說。外道諸仙不能伏見所斷惑。修所斷惑但能暫伏而得上生。故婆沙五十一雲。謂譬喻者作如是說。異生不能斷諸煩惱。又婆沙九十雲。或復有執。異生不能斷見所斷隨眠。有餘復執。異生不能斷諸隨眠。唯能制伏 解雲。見所斷惑不能伏不能斷。若修所斷伏而非斷 如大分別諸業契經說。離欲修所斷貪諸外道類。有緣欲界邪見現行。故知不能伏斷見惑。餘見所斷准此邪見皆不能斷 及梵網經亦說。離欲諸外道類。有緣欲界諸見現行。謂於前際分別論者。有執四全常。有執四一分常。有執諸法二無因生等。彼經總說六十二見。以此故知。不能伏斷見所斷惑。非色界惑緣欲界生。於欲界境已離貪故。定是欲界諸見未斷 問六十二見名體云何 解雲如婆沙一百九十九.及二百廣明。今略取意標顯。彼論六十二見者。又梵網經說。六十二諸惡見趣皆有身見為本。六十二見趣者。謂前際分別見有十八。後際分別見有四十四 前際分別見有十八者。謂四遍常論。四一分常論。二無因生論。四有邊等論。四不死矯亂論 後際分別見有四十四者。謂十六有想論。八無想論。八非有想非無想論。七斷滅論。五現法涅槃論 此中依過去起分別見名前際分別見。依未來起分別見名後際分別見若依現在起分別見此即不定。或名前際分別見。或名後際分別見。以現在世是未來前.過去後故。或未來因.過去果故 前際分別見中四遍常論者。一由憶劫。謂由能憶一成壞劫.或二.或三.乃至八.十。彼便執我.及世間俱常。二由憶生。謂由能憶一生.或二.或三.乃至百.千生事。彼便執我.及世間俱常。前雖憶多。而於能憶諸生無間未得自在。今雖憶少。而於能憶諸生無間已得自在。三由死生。謂由天眼見諸有情死時。生時。諸蘊相續。由斯便執我.及世間俱是常住。四由尋伺。謂由如是虛妄尋伺執我.世間俱是常住。如是四種執遍常故名為遍常。常見為性 四一分常論者。一由大梵。謂從梵世來生此間由得宿住隨念通故。作如是執。我等皆是大梵天王之所化作。梵王能化在彼常住。我等所化故是無常。二由大種.或心。謂聞梵王說大種或心。隨一是常便作是執。我以大梵天王為定量。是故世間一分常住。一分無常。三由戲忘念天謂有先從戲忘大沒來生此間。由得宿住隨念通故便作是執。彼天諸有不極遊戲忘失念者在彼常住。我等先由極遊戲忘念彼處沒故是無常。四由意憤恚天。謂有先從意憤天沒來生此間。由得宿住隨念通故即作是執。彼天諸有不極意憤角眼相視在彼常住。我等先由意極相憤角眼相視。從彼處沒故是無常 有說。彼住妙高層級。有說。彼是三十三天。如是四種執一分常名為一分。以常見為性 二無因生論者。一由無想天。謂從無想有情沒來生此間。由得宿住隨念通故。雖能憶彼出無想心.及後諸位。而不能憶出心已前所有諸位。便作是念。我於彼時本無而起。諸法如我亦應一切本無而生。由斯便執我.及世間。皆無有因。自然生起。二虛妄尋伺。謂由尋伺虛妄推求今身所更既皆能憶。前身若有彼所更事。今此身中亦應能憶。既不能憶。故知彼無。由斯便執我.及世間。皆無因生自然而有。如是二種執無因生名無因生論。以邪見為性 四有邊等論者。一有邊。謂由天眼見下。唯至無間地獄。見上唯至初靜慮天。執我於中悉皆遍滿。彼作是念。過此若有我.及世間我亦應見。既不能見故知非有。由斯便執我.及世間。俱是有邊。即是二種有分限義。二無邊。謂由依止勝分靜慮發淨天眼。傍見無邊。執我於中悉皆遍滿。由斯便執我.及世間俱是無邊。即是二種無分限義。三亦有邊亦無邊。謂由天眼.及神境通。由天眼通見下。唯至無間地獄。見上唯至初靜慮天。由神境通運身傍去不得邊際。遂於上.下起有邊想。於傍世界起無邊想。執我於中悉皆遍滿。由斯便執。我.及世間。亦有邊亦無邊。即是二種俱有分限無分限義。四非有邊非無邊。即遮第三為此第四。彼作是念。我.及世間俱不可說定是有邊定是無邊。然皆實有。或有說者。彼見世間橫無邊故。執我.世間俱非有邊。彼見世間竪有邊故。執我.世間俱非無邊。雖無決定而實有我。復有說者。彼執我體或舒.或卷不可定說。舒無邊故說非有邊。卷有邊故說非無邊 問如是四種既緣現在。云何說為前際分別 答彼待未來亦名前際。廣如婆沙 又云。有作是說執有邊者即是斷見。執無邊者即是常見。執亦有邊亦無邊者。即是一分斷見一分常見。執非有邊非無邊者。即是唯起薩伽耶見 解雲。前說以我見為性說執我言故。後師以斷常我見為性 四不死矯亂論者。計天常住名為不死。能無亂答得生彼天。不能實答恐不生天。以言矯亂名為矯亂。一怖妄語。我於諸法不如實知。他問我答便為妄語。怖妄語故恐不生天。便矯亂言秘密義等不應皆說。二怖邪見。我於諸法不如實知。他問我撥便為邪見。怖邪見故恐不生天。便矯亂言秘密義等不應皆說。三怖無知。我於諸法不如實知。他問我印慮詰不知。怖無知。故恐不生天。便矯亂言秘密義等不應皆說。四怖愚鈍。若違他意便不生天。諸有問我皆應返問。隨彼所欲我便印之。又性愚癡。若違拒他彼便別我。怖愚癡故恐不生天以言矯亂。此四雖於現在事轉。待未來故立前際名。如是四種計天不死。體皆常見。計答他問為生天因是戒禁取 後際分別見中十六有想論者。謂有色等四有邊等四。一想等四。有樂等四 有色等四者。一我有色死後有想。謂所執我以色為性故名有色。此有色我有彼想故名為有想。彼作是念。此有色我死後有想。二我無色死後有想。謂所執我無色為性故名無色。此無色我或想為性。或有想用說名有想。或有彼想說名有想。彼作是念。此無色我死後有想。三我亦有色亦無色死後有想。謂所執我以色.無色為性。故名亦有色亦無色。我或以想為性。或有想用說名有想。或有彼想說名有想。然作是念。此亦有色亦無色我死後有想。四我非有色非無色死後有想。遮前第三無別依彼作是念。我雖實有而不可說定亦有色亦無色。彼見實我定亦有色亦無色。俱有過失故作是說。此我非有色非無色死後有想 有邊等四者。一我有邊死後有想。彼所執我體有分限名我有邊。此有邊我死後有想。二執我無邊死後有想。彼所執我遍一切處名我無邊。此無邊我死後有想。三執我亦有邊亦無邊死後有想。彼所執我。或時有邊或時無邊。計此我死後有想。四執我非有邊非無邊死後有想。即遮第三為此第四 一想等四者。一我有一想死後有想。緣一境轉名為一想。我與彼合名有一想。此下死後有想皆准前釋。二我有種種想死後有想。緣異境起名種種想。我與彼合名有種種相。三我有小想死後有想。依小身故緣少境故。說為小想。我與彼合名有小想。若執小想蘊為我。有想用故名有少想。下准此釋。四我有無量想死後有想。依無量身故緣無量境故。名無量想。我與彼合名有無量想 有樂等四者。一我純有樂死後有想。樂謂樂受。或謂樂具。我與彼合名純有樂。二我純有苦死後有想。苦謂苦受。或謂苦具。我與彼合名純有苦。三我有樂有苦死後有想。或苦樂雜受。或苦樂俱合。便作是念我有苦樂。四我無苦無樂死後有想。不受苦樂名無苦樂。或時暫受如容非有。便作是念我無苦樂。應知十六有想論雖皆有想。然初四色.無色差別。次四邊.無邊差別。次四約想差別。後四約受差別。此十六皆以常見為體 八無想論者。謂有色等四。有邊等四 有色等四者。一執我有色死後無想。執色為我名我有色。或當生無想。或當悶絕等。但有色身想不起故名為死後無想。二執我無色.死後無想。執命為我名我無色。當生無想天。或當悶絕等。伹有命根想不起故名死後無想。或說受.行.識三為我。亦容執我無色.死後無想。三執我亦有色亦無色死後無想。執色.命根名為我.亦有色亦無色。當生無想天。或當悶絕等。但有色.命想不起故名死後無想。或說色.受.行.識四蘊為我。亦容執我亦有色亦無色.死後無想。四執我非有色非無色.死後無想。即遮第三為此第四 有邊等四者。一執我有邊.死後無想。執色.或命為我自體。二俱有量邊名我有邊。當生無想天。或當悶絕等。但有色.命想不起故名死後無想。准前應知。二執我無邊死後無想。執色.或命為我自體。俱遍諸處名我無邊。當生無想天。或當悶絕等。但有色.命想不起故名死後無想。三執我亦有邊亦無邊.死後無想。執色.或命為我自性。隨身卷舒其量不定。名我亦有邊亦無邊。當生無想天。或當悶絕等。但有色.命想不起故名死後無想。四執我非有邊非無邊.死後無想。即遮第三為此第四。如是八種雖俱無想。前四種色.無色差別故。後四種邊.無邊差別故。此八皆以常見為性 八非有想非無想論者。謂有色等四。有邊等四 有色等四者。一執我有色.死後非有想非無想。執色為我名我有色。非有想謂非有麁相。非無想謂非全無想。此顯不明瞭想也。此有色我當有不明瞭想名死後非有想非無想。此而不明瞭想。或是有頂。或通餘處。隨其所應下皆准釋。二執我無色死後非有想非無想。執無色為我。死後有不明瞭想。三執我亦有色亦無色.死後非有想非無想。執色.無色為我。死後有不明瞭想也。四執我非有色非無色.死後非有想非無想。即遮第三為此第四 有邊等四者。一執我有邊.死後非有想非無想。或執無色。或亦執色為我自性。俱有邊量。死後當有不明瞭想。二執我無邊.死後非有想非無想。或執無色。或兼色為我自性俱無分限。死後當有不明瞭想。三執我亦有邊亦無邊.死後非有想非無想。或執無色。或兼執色為我自性其量不定。死後當有不明瞭想。四執我非有邊非無邊.死後非有想非無想。即遮第三為其第四。此前八種前四約有色.無色差別。後四約有邊無邊差別。此八皆以常見為性。故前文雲彼有想論。無想論。非有想非無想論。即此常見 又問何故無想論.及非有想非無想論中不說我有一想等八耶 答若亦說者。一切皆應名有想論。以有想受者非無想等故。如是一切有想等論說死後故。皆是後際分別見攝 七斷滅論者。一作是念此我有色麁四大種所造為性。死後斷滅。彼作是念。我初受胎本無而有。若至死位有已還無名善斷滅。二作是念。此我欲界天死後斷滅。彼作是念。我既不因產門而生。本無而有。有已還無。如彗星等。名善斷滅。三作是念。此我色界天.死後斷滅。彼作是念。我既不因產門而生。本無而有。由等至力有已還無名善斷滅廣如婆沙說。四作是念。此我空無邊處天.死後斷滅。彼執空處為生死頂死後斷滅。五作是念此我識無邊處天。死後斷滅。彼執識處為生死頂。死後斷滅。六作是念。此我無所有處天.死後斷滅。彼執無所有處為生死頂。死後斷滅。七作是念。此我非想非非想處天.死後斷滅。彼執有頂為生死頂。死後斷滅。如是七種皆說死後是後際分別見攝。此七皆以斷見為性。故前文雲。彼斷滅論即此斷見 五現法涅槃論者。一受五欲樂。初作是念。此我清淨解脫出離一切災橫。謂現受用妙五欲樂。爾時名得現法涅槃。二住初靜慮。第二能見諸欲過失。彼作是念。欲所生樂眾苦所隨多諸怨害。定所生樂微妙寂靜無眾苦隨離諸怨害。復作是念。此我清淨解脫出離一切災橫。謂現安住最初靜慮。爾時名得現法涅槃。三住第二靜慮。第三能見諸欲.尋.伺俱有過失。彼作是念。此我清淨解脫出離一切災橫。謂現安住第二靜慮。爾時名得現法涅槃也。四住第三靜慮。第四能見諸欲.尋伺及喜過失。彼作是念。此我清淨解脫出離一切災橫。謂現安住第三靜慮。爾時名得現法涅槃。五住第四靜慮。第五能見諸欲.尋伺.喜.入出息。皆有過失。彼作是念。此我清淨解脫出離一切災橫。謂現安住第四靜慮。爾時名得現法涅槃 問云何此五現法涅槃論。是後際分別見攝 答此五雖緣現在而待過去名後。是故說為後際分別。廣如婆沙說 言釋名者。若於現在我受安樂名得涅槃 言出體者。以見取為體。故前文言。彼現法涅槃論即此見取。
毘婆沙師至如提婆達多者。毘婆沙師意。異生能斷下八地中見.修煩惱。釋彼經云。已離欲染起欲見者。起見時暫退。如提婆達多。故婆沙八十五雲。如提婆達多。先得靜慮以神境通力變作小兒著金纓絡衣作五花頂。在未生怨太子膝上。宛轉而戲仍令太子知是尊者提婆達多。時未生怨憐哀抱弄嗚而後以唾置口中。提婆達多貪利益故遂咽其唾。故佛訶曰。汝是死尸。食人唾者。彼嚥唾時便退靜慮。速復還得令所變身在太子膝如故而戲(已上論文) 問如破僧中說天授是見行。既是見行即是利根。如何言退 解雲未必見行皆是利根。未必愛行皆是鈍根。如菩薩雖是愛行而是利根。以此准知。見行亦通鈍根。天授雖是見行中利。不可以見行證成利根。總而言之。愛.見兩行俱通鈍.利 問天授利根如何言退。菩薩利根如何先得八定。後於菩提樹下退起三惡覺耶 解雲異生位中種性未定。雖有六種似而非真。由似非真。雖是利根亦容有退。若至聖位種性決定。是真非似。故六種性。前五有退。第六不退 又解退略有三。一由處退。如利根異生在於人中。二由姓退。如鈍根聖人。三由位退。如未得忍諸異生類 不退亦三。一由處不退。如鈍根異生在於天中。二由姓不退。如利根聖人。三由位不退。如已得忍諸異生類。應知天授菩薩。雖是利根種姓不退。由在人中又未得忍故有退也 問若言菩薩亦有退者。何故婆沙第七說解脫.抉擇二位善根皆有六姓。於菩薩種姓定不可退 解雲言定不退。不退自乘種姓。非言決定不退起惑 又問若異生位第六種姓容有退者。何故前業品雲。堅於離染地異生不造生。長行又云。不退姓名堅。准此利根異生亦不可退。云何乃言天授菩薩雖是利根。由是異生可說退耶 解雲但言不退異生於離染地不造生業。非全第六種姓皆定不退。或據天中故言不退。
由行有殊至是五見自體者。此下第三別明五見體。就中。一正明五見體。二別釋戒禁取 此即第一正明五見體。牒名問體。及頌答也。
論曰至是薩迦耶見者。釋我.我所。明有身見。執我.及我所是薩迦耶見。
壞故名薩至方執我故者。經部師釋。壞故名薩。聚謂迦耶。迦耶名身。壞即是非常義。聚即是和合蘊義。迦耶即薩名薩迦耶。持業釋也。此薩迦耶即五取蘊。為遮常想故立薩名。為遮一想故立迦耶名。要此常一想為先。後方執我故。薩迦耶之見名薩迦耶見。依主釋也。
毘婆沙者至五取蘊起者。第二毘婆沙師釋。有故名薩。身義如前。故正理雲。有故名薩。聚謂迦耶。即是和合積聚為義。迦耶即薩名薩迦耶。即是實有非一為義(已上論文)勿無所緣計我.我所。不同經部緣無生心。故說此見緣有身不緣無法。緣薩迦耶而起此見。從境為名。故標此見名薩迦耶。身即是有故名有身。持業釋也。有身之見名有身見。依主釋也 諸見但緣有漏法者。皆應標以薩迦耶名。以彼皆緣有身起故 然佛但於我.我所執標此名者。令知此見緣有身起非我.我所。以我.我所畢竟無故。如契經說。諸有執我者。佛等隨觀見彼。一切唯於五取蘊起。非於餘法。以此故知。唯緣有身非我.我所 又解諸有執我者。自等隨觀見 又解諸有執我等。等取我所。佛隨觀見 又解諸有執我等。彼自隨觀見 又解遍緣名等。別起名隨。初尋名觀。後決名見。謂等隨於何蘊而觀起見 又解等緣彼法名等。將起此見必先觀察。今隨此觀起有身見名隨觀見。
即於所執至斷.常邊故者。釋斷.常明邊執見。即於所執我.我所事。或執為斷。或執為常。乖於中道非斷.常理。以妄執取斷.常邊。故名邊執見 緣邊起執。邊之執故名為邊執。依主釋也 邊執即見。名邊執見。持業釋也。
於實有體至餘增益故者。釋撥無明邪見。於實有體苦.集.滅.道四聖諦中。起見撥無名為邪見 又婆沙第九雲。問何故邪見不緣虛空。及非擇滅。答若法是蘊.是蘊因.是蘊滅.是蘊對治。邪見即緣。虛空.非擇滅非蘊等故彼不緣。廣如彼釋 又云。問撥無虛空.非擇滅者。為緣何法。答即緣虛空.非擇滅名。所以者何。撥無彼者無深重心。如謗雜染.清淨事故。問此是何智。答此是欲界修所斷中無覆無記邪行相智(已上論文)一切五見皆顛倒轉並應名邪。而但撥無名邪見者。以過重故偏立邪名 如說臭蘇凡蘇皆臭。臭中極者名曰臭蘇 諸旃荼羅皆名執惡。於中造惡過極甚者名惡執惡 等。顯舉法未盡。謂此邪見唯損減故。所餘四見有增益故。謂有身見.見取.戒禁取唯增益。邊執見中一分常見。亦增益故。雖有斷見亦是損減。而非唯故 邪即見故。名為邪見。持業釋也。
於劣謂勝至但名見取者。釋劣謂勝。明見取。諸有漏法皆名為劣。聖所斷故。執此劣法為最勝者。總名見取。理不但執見以為勝法。亦執非見 以為勝法。理實應立見等取名。略去等言但名見取。又正理雲。或見勝故但舉見名。以見為初取餘法故(已上論文)言見取者。緣見起取見之取故。名為見取。依主釋也。
於非因道至但名戒禁取者。釋第三句非因道妄謂。明戒禁取。於非因.非道。妄謂是因.是道。是見一切總說名戒禁取。如諸外道或計大自在天為因。或計生主為因 生主。即是梵王。能生一切世間。是世間主。或主是天主。或餘外道計時.方.我等為因。如是等計非世間因妄起因執。或諸外道投水.火等種種邪行非生天因妄起因執 唯受持戒禁。戒謂內道戒即五戒等。禁謂外道禁即狗.牛等禁。或此戒禁俱通內.外 外道尼乾子常計數諸法為解脫道。智與數相應名數相應智 等。謂等餘諸外道等 此等所執非真解脫道。妄起真道執。皆名戒禁取。此戒禁取不但執戒禁為因為道。亦執非戒禁為因為道 理實應立戒禁等取名。略去等言但名戒禁取。又正理雲。或禁戒勝。是故但立戒禁取名(已上論文) 言戒禁取者。緣戒禁起取。戒禁之取名戒禁取。依主釋也。
是謂五見自體應知者。釋第四句。此即結也。五見中三立見名。二立取名者。如婆沙雲。問何故二見但名為取。答由此二見取行相轉故但名取。謂有身見執我.我所。邊執見執斷.常。邪見執無。取此諸見以為最勝故名見取。取諸戒禁能得淨故名戒禁取 復次前之三見推度所緣勢用勐利故名為見。後之二見執受能緣勢用勐利故名為取。
若於非因至非見集斷者。此下第二別釋戒禁取問。若於非因起是因見。此見何故非見集斷。而說見苦斷耶。
頌曰至故唯見苦斷者。頌答。
論曰至因執亦斷者。諸外道等執大自在天.梵王.生主.或餘時等。為世間因生世間者。於自在等麁苦果義。必先計度彼體是常。常謂常見 一.我.作者。我謂我見 即由斯理身.邊二見唯見苦斷。計我.常已方於我.常起世因執 因執。謂戒禁取 才見苦諦時於自在等常執我執永斷無餘。故彼我.常所生戒禁因執亦斷 此顯非因計因。戒禁從常.我生。麁果處起故見苦斷非於集因妄計我.常方起因執 故非因計因。非見集斷。
若爾有執至是見苦斷者。論主難。若爾有執投水.火等種種邪行是生天因。或執但由受持戒禁等便得清淨解脫涅槃。此投水.火。既不從彼常我倒生。不應見苦斷。然本論說是見苦斷。故彼論言。有諸外道受持牛戒等便得清淨解脫涅槃。出離生死永超世間眾苦樂。至超世間眾苦樂處。處即是涅槃。如是等類非因執因。一切應知是戒禁取見苦所斷。如彼本論廣說。應知竝非從常.我倒生。此復何因是見苦斷。
迷苦諦故者。毘婆沙師答。雖非從彼常.我倒生。迷苦諦故見苦所斷。應知頌文且據戒禁從常.我生見苦所斷。以實而言。亦有不從常.我生者。婆沙一百九十九雲。前來所說諸戒禁取。皆見苦所斷者。依我.常倒起。於果處轉故。雖非因計因。而言見苦所斷。謂戒禁取總有二類。一非因計因。二非道計道。非因計因復有二類。一迷執我.常法起。二迷宿作苦行等起。前依我.常倒。亦於果處轉故。隨二倒見苦所斷。後唯於果處轉。果相麁顯易可見故。計苦因為因非全邪故。既迷果相故亦見苦所斷。非道計道亦有二類。一執有漏戒等為道。此迷麁顯果相起故。見苦諦時便永斷。二執謗道諦邪見等為道。此親違道於因果相不別迷執故。見道時方能永斷。謗集.滅時既撥所斷.所證法相。若執為道便為無用。定依所斷.及所證法而立道故。又彼所撥與道相異。必無彼無間執彼為道者。若於後時執彼為道。定於果處而起道執。見苦諦時此見便斷故。無戒禁取見集.滅所斷。
有太過失至皆迷苦故者。此下論主總為四難。一太過失難。二無別相難。三即執見.疑難。四集.滅邪見難 此即第一太過失難。迷苦諦故即見苦斷。有太過失。五部所斷緣有漏惑皆迷苦故。應當皆是見苦所斷 正理救雲。唯見苦所斷緣牛戒等故。但計麁果為彼因故。由此已遮經主所難。迷苦諦故有太過失。緣有漏惑皆迷苦故。以非一切緣有漏惑。皆以果苦為所緣故。如何得有太過失耶 俱舍師破雲。苦下戒禁緣有漏。即於果處生。餘有漏惑亦於緣有漏。寧非果處起。
復有何相至迷苦諦故者。此即第二無別相難。汝宗戒禁通苦道斷。復有何相別戒禁取可說彼為見道所斷。諸緣見道所斷法生。彼亦應名迷苦諦。故應見苦斷。正理救雲。然於非道計為道中。若違見強道則見道所斷(解雲彼論意說。非道計道諸戒禁取。有兩類故。若果處起者見苦斷。若非果處起緣親迷道為所緣者。違見道強則見道斷) 俱舍師破雲。兩種戒禁俱緣有漏俱非道計道。何故一於果處起。一非果處起。義既是齊應俱果起。若俱果起相還無別。違道徒言。
又緣道諦至理亦不成者。此即第三即執見.疑難。又緣道諦邪見.及疑。若撥無解脫道。若疑無解脫道。如何即執此邪見.及疑能得永清淨。若彼撥無如來所說真解脫道。妄執別有無想定等餘清淨因。是則執餘無想定等能得清淨。非邪見等。此戒禁取緣見道所斷理亦不成。正理救雲。此戒禁取體非不成。以計有於謗道邪見執為能證永清淨道。由彼計為如理解故。謂彼先以餘解脫道蘊在心中。後執誹謗真道邪見為如理覺。言如理者。彼謂撥疑真解脫道是不顛倒。以如理故執為淨因。由此得成戒禁取體。彼心所蘊餘解脫道非見道所斷。戒禁取所緣以彼唯緣自部法故。道有多類於理無失 解雲餘解脫道。謂無想定等。正理救意言。既撥疑他所說道諦。復執撥疑為如理覺。故即執彼為清淨因。時間迅速於非因果處起故。非見苦集斷是見道斷。復計心所蘊餘無想等為解脫道。果處起故見苦所斷。應知道有多類。或見道所斷。或見苦所斷。於理何失 俱舍師破雲。亦有戒禁即執淨因見苦所斷。此亦即執何非苦斷。若不即執彼執餘為淨因。是即應無見道所斷。
又若有緣至非見彼斷者。此即第四集.滅邪見難。又若有緣見集.滅諦所斷邪見等執為清淨因。此戒禁取復何因緣。非見彼集.滅斷耶。正理救雲。若有計彼謗集邪見能得清淨。豈不此見無斷集用。若有計彼謗滅邪見能得清淨。豈不此見無證滅用(解雲彼論意說。若撥無集便無所斷。計道無用。若撥無滅便無所證。計道無用)俱舍師破雲。如撥無道應無能證。雖撥無道計有餘道能證。何妨雖撥無集.滅。計有餘集.滅為所斷.所證。
故所執義應更思擇者。論主難訖復勸應思 正理思擇如前應知。俱舍復難亦如前說。
如前所說至二種顛倒者。此下第四明四顛倒 問。如前所說戒禁取從常.我倒生。為但有斯二種顛倒。
應知顛倒至執我顛倒者。答。總有四。
如是四倒其體云何者。問。名字既爾。其體云何。
頌曰至想.心隨見力者。上兩句出倒體。第三句廢立。第四句通經。
論曰至以為我倒者。釋初兩句。總有兩說。此是初師。於五見中從於三見立四倒體。謂邊見中唯取常見以為常倒。不取斷見。諸見取中唯取苦下計樂.淨者為樂.淨倒。非餘見取。有漏法中非真樂.淨妄計樂.淨故得說為非勝計勝。有身見中唯取我見以為我倒非我所見。應知四倒唯於有漏麁果處起見苦所斷。見取雖亦通餘三諦。非增勝故不立為倒。故婆沙一百四雲。有作是說四顛倒於五見中。三見各一分以為自性。謂有身見中我見是我顛倒自性。非我所見。邊執見中常見是常顛倒自性。非斷見。見取中見苦所斷執樂淨見是樂淨顛倒自性。非餘見取 又正理四十七一說亦同此論初師。此論.婆沙.正理。皆約五見出體故言三見各一分。有說我倒攝身見全者。此是第二說。常.樂.淨倒同前說。我倒異說故別敘也。故婆沙一百四雲。問五見中幾見為自性。答此以見苦所斷二見半為自性。謂有身見。見取全。及邊執見中常見。二見半非顛倒自性。謂邪見。戒禁取全。及邊執見中斷見。又正理四十七雲。然毘婆沙決定義者。約部分別十二見中。唯二見半是顛倒體。謂有身見.苦見取全.邊執見中取計常分。斷.常二見行相乖違。故可說言二體各別 此論.婆沙.正理。皆約五部十二見出體。故言身見.見取全.邊見一分。此論兩說雖無評文。婆沙.正理意以此論後師為正。婆沙不言有說。正理復言決定義故。
我倒如何攝我所見者。此即問也。
如何不攝者。有說返責。
由倒經故至是我所見者。答。由四倒經作是說故。諸有計我於彼事中有自在力是我所見 既於我外別說我所。明知我所非我倒攝 又解此文有說引經證攝我所。我於彼事自在義邊。是我所見。無有別體。
此即我見至見亦應別者。有說釋經。此我所見即是我見。由我.我所二門轉故所以別說 是我。是我見。第一轉聲 屬我。是我所見。第六轉聲 由我。謂由我如此是第三轉聲 為我。謂為我如此是第四轉聲。於八轉聲中第一.第六。若是別見第三.第四。見亦應別。三.四見既不殊。初.六見寧有異。
何故餘惑非顛倒體者。是下釋第三句。此即問也。
要具三因至非顛倒體者答。謂要具三因勝者成倒。言三因者。一向倒故。推度性故。妄增益故。又正理雲。增聲亦顯體增勝故(已上論文) 於五見中謂戒禁取。雖推度性.及妄增益。非一向倒。緣少分法得清淨故。如戒禁取計有漏道得淨涅槃。雖非究竟斷惑證滅。而能暫離下八地染證彼滅故婆沙一百四雲。戒禁取雖是推度性及妄增益。而非一向倒。亦於少分實處轉故。謂有色界道能淨欲界有。無色道能淨色界有。上地道能淨下地。與無漏道斷染證滅。義相似故 又顯宗雲。謂戒禁取非一向倒。所計容離欲染等故。少分暫時得清淨故 問如見取計樂受為樂。計善法為淨。亦於少分實處轉故。何故是倒 解雲彼執有漏同涅槃樂。同涅槃淨。於有漏中無少樂.淨同彼涅槃一向倒故所以名倒。其戒禁取非道計道。即有分同無漏聖道證淨涅槃故不成倒。斷見.邪見雖一向倒及推度性。非妄增益。無門轉故。所以非倒。所餘貪.瞋.慢.疑等。雖一向倒.及妄增益。不能推度。非見性故。所以非倒。由具三因勝者成倒。是故餘惑非顛倒體。集.滅.道下見取亦應別簡。略而不論。故正理雲。餘部見取非增勝故(已上論文) 其我所見異執不同故不別簡。若依初師。我所見非倒。應作是言我所見雖推度性及妄增益。非一向倒。亦於少分實處轉故。如計實法是我所有。非無體故。所以非倒。若依第二師。此我所見即是我見。異門說二。既我見攝。亦具三因。所以是倒。
若爾何故至非我亦然者。此下釋第四句難。若唯說見名為倒者。何故經中言諸顛倒總有十二。亦說想心。
理實應知至行相同故者。答。理唯見倒。想.心。隨見亦立倒名。與見相應行相同故。相從說倒。體非推度。非四倒攝。
若爾何故不說受等者。難。若爾受等隨見亦應名受等倒。
彼於世間至故經不說者。答。受等世間不極成故。謂心想倒世間極成。如言此事惱我心想。而不說言惱我受等。故經不說。
如是諸倒至見所斷故者。顯唯見斷。如是諸倒預流已斷。見及相應想.心等法見所斷故。
有餘部說至寧起欲貪者。敘異說。准婆沙.正理。是分別論者。於十二中八唯見斷。常.我各三。謂想。心。見。樂.淨各一。所謂見倒。四通見.修斷。樂.淨各二。所謂想。心。若謂不然。未離欲聖離樂.淨想心。寧起欲貪。以此故知。樂.淨想心亦通修斷。
毘婆沙師至畫藥叉迷亂者。毘婆沙師不許此義。若有樂.淨想.心現行。便許聖者有樂.淨倒。聖者亦起有情想.心。是即亦應許有我見倒。非於婦女等及於自身。離有情想.心有起欲貪故。既起有情想.心。應起我見倒。復引經證。不通修斷。經說諸聖於苦聖諦無間道如實見。解脫道如實知。如是於集.滅.道聖諦如實見.知 正理具引經文。此論略引經文故云乃至。超餘三諦取後經文。當於爾時彼聖弟子非常計常。想.心.見倒皆已永斷。乃至廣說於苦.不淨.非我三種。計樂.淨.我想.心.見倒皆已永斷。故知想.心唯取見倒相應力起是想.心倒。非餘想.心。理實四倒見苦所斷。而此經言如實見知集等諦時皆已永斷者。於具見聖諦。說已永斷故。聖雖於境知苦.不淨。然聖有時為貪所逼暫迷亂故。率爾於境欲貪現前起樂淨想.心覺已即止。非推度等故不成顛倒。如於旋火輪以迷亂故。非實是輪怱見謂輪。起輪心想。覺已即無。如於畫藥叉以迷亂故。非實藥叉怱見謂是。起彼心想而生怖畏。覺已即無。此既非倒。聖者亦然。
若爾何故至不違彼經者。難毘婆沙師 慶喜。梵雲阿難陀辨自在。是初果人。若想.心倒唯見所斷不通修斷。何故慶喜告辨自在。由有想亂倒故汝心焦熱。後得無學果。遠離彼想已貪息心便淨。學位猶起想.心二倒。故知想.心亦通修斷 有餘經部師復作是說。八想.心倒學未全斷。彼宗意說。見唯迷理故唯見斷。想.心通迷理.事起故通見.修斷。復通前經。前經所說於四聖諦如實見知想.心見倒皆永斷者。此經非唯說見斷。亦通修斷 如是八種於修位中終由如實見知聖諦方得永斷。離此諦觀無餘永斷八種方便故。此經部所說八種亦通修斷。不違前經。論主意朋經部。所以此中絕救 十二顛倒。若依毘婆沙師。唯見苦斷麁果起故。於學位中諸染想.心及學.無學位無記想.心有迷亂者容可說倒。而非四倒。具三義就勝名倒如先。若依餘部。八唯見斷。四通見.修。如前應知。若依餘經部師。四唯見斷。八通見.修。亦如前說。
為唯見隨眠至為餘亦有者。此下第五明七.九慢。就中。一正明七.九慢。二釋未斷不起 此下第一正明七.九慢問。為唯見隨眠約行不同有多差別。為餘隨眠亦有差別。
慢亦有者。答。
云何者。徵。
頌曰至有修斷不行者。上句正答。第二句明見.修斷。下兩句顯未斷不行。
論曰至故分七種者。此下釋七慢。此即總釋。
於劣於等至總說為慢者。此下別釋七慢。文即為七。此釋第一慢。於劣謂勝。於等謂等。令心高舉。總說為慢 於等云何。如有二人精神齊等。一先誦得阿笈摩經。一後誦得。心便高舉。故正理四十七雲。於他劣等族明等中。謂己勝等高舉名慢 豈不此二俱於境中如實而轉不應成慢。方劣言勝。方等言等。稱量而知何失名慢 於可愛事心生愛染如實而轉如何成貪。此既耽求諸可意事無有顛倒。應非煩惱。然由此起能染惱心既許成貪。是煩惱性。如是雖實勝劣處生。而能令心高舉染惱。名慢煩惱。於理何失 解雲。族。謂種族。明。謂聰明。等言。即顯色.力.財等。於等於勝至總名過慢者。釋第二慢。於等謂勝。於勝謂等。總名過慢。慢太過故妄進一階。或過前慢。或慢過重前。故名過慢。正理論雲。於他等勝族。明等中。謂己勝等名為過慢。
於勝謂勝名慢過慢者。釋第三慢 於勝謂勝。勝名過己。慢他過故名慢過慢。
或慢謂高舉。高前過慢名慢過慢。正理論雲。於他殊勝族。明等中。謂己勝彼名慢過慢。
於五取蘊至名為我慢者。釋第四慢。於五取蘊執我.我所。此是我見 或緣我起慢。或恃我起慢。或由我起慢。故名我慢。
於未證得至名增上慢者。釋第五慢。於未證得殊勝功德中。謂己證得。名增上慢。正理雲。有餘師說。於證少德謂己證多。心生高舉名增上慢。
於多分勝至名為卑慢者。釋第六慢。正理論雲。諸有在家。或出家者。於他工巧尸羅等德多分勝中。謂己少劣心生高舉名為卑慢。此中於己心高舉者。於他多勝謂己少劣。有增己故亦說為高。
於無德中至名為邪慢者。釋第七慢。於諸惡行無德法中。謂己有德名為邪慢。故正理雲。於無德中謂己有德名為邪慢。言無德者謂諸惡行。違功德故立無德名。猶如不善。彼於成此無德法中。謂己有斯殊勝功德。恃惡高舉故名邪慢 若謂無德者是遮有德言。於實無德中謂有名邪慢。彼辨增上.邪慢別中說無種子名增上慢。有種子者名為邪慢。或全增益名增上慢。少分增益名為邪慢。如是差別理應不成。是故應知前說為勝。
然本論說至三中離出者。此下釋九從三。會釋本論。然發智本論說。慢類有九 我勝者。謂我勝彼 我等者。謂我等彼 我劣者。謂我劣彼 有勝我者。謂有他勝我 有等我者。謂有他等我 有劣我者。謂有他劣我 無勝我者。謂無他勝我與我齊等 無等我者。謂無他與我等我勝於彼 無劣我者。謂無他劣我我居下劣 此九從前七中三出離。
從三者何者。問。
謂從前慢至過慢卑慢者。答。謂從前七慢中第一慢。第二過慢。第六卑慢。如是三慢若依我見生行解。次第有殊。成三三九慢類。九中初三如其次第。我勝慢類謂我勝彼。於等謂己勝即是過慢。我等慢類謂我等彼。於等謂己等即是慢。我劣慢類謂我劣彼。於勝謂己劣即是卑慢 九中中三如其次第。有勝我慢類謂有他勝我。於勝謂己劣即是卑慢。有等我慢類謂有他等我。於等謂己等即是慢。有劣我慢類謂有他劣我。於等謂己勝即是過慢 九中後三如其次第。無勝我慢類謂無他勝我。於等謂已勝即是過慢。無劣我慢類謂無他劣我。於勝謂己劣即是卑慢。
於多分勝至高處是何者。問。如於他人多分勝法。謂己少劣卑慢可成。有高處故。無劣我慢類高處是何而起慢耶。
謂於如是至而自尊重者。答。無劣我慢雖無高處。於自愛樂勝有情聚。反顧己身雖知極劣。而自尊重故能起彼無劣我慢。
如是且依發智論釋者。結。如是九慢類且依發智論釋。
依品類足至勝境別故者。復依品類釋慢類者。且我勝慢類從三慢出。若觀劣境謂己勝即是慢攝。若觀等境謂己勝即是過慢。若觀勝境謂己勝即是慢過慢。餘八慢類如理應說。
如是七慢何所斷耶者。釋第二句。此即問。
一切皆通見.修所斷者。答。如是七慢一切皆通見.修斷隨其所應。若緣見所斷者見斷。若緣事者修斷。應知七慢皆通三界。故婆沙四十三雲。評曰應作是說。非卑慢等要比度他勝.劣而起。無始時來數習力故。雖生上界亦有現行。是故三界皆具七慢。
諸修所斷至為可現行者。問。諸修斷慢聖者未斷時為可現行不。
此不決定至唯修所斷者。答。此不決定。於七慢中或有修所斷於未斷位聖容現行。謂除慢類及與我慢。所餘諸慢於此慢中或有修所斷。於未斷位而聖定不行。謂慢類我慢。此不行因次後當辨。寄喻來況。如殺生纏是修所斷。而諸聖者必不現行。殺生纏者顯由此惑發起故思斷眾生命。頌說等言顯盜.淫.誑纏。無有愛全不起。有愛一分不起 問無有名何法 答謂三界非常滅相名為無有。於此非常貪求名無有愛。若泛說三界非常。諸無有愛通見.修斷 此中意說於三界中。眾同分上非常滅相名為無有。願我死後斷壞無有。於無有貪名無有愛。聖於此愛全不起故。唯修斷故。所以但取緣眾同分無常貪愛名無有愛。故婆沙二十七雲。無有者謂眾同分無常。緣此愛名無有愛。是故此愛唯修所斷。以眾同分唯修所斷故。
又正理四十七雲。豈不見所斷亦有無常無有愛。何緣唯修所斷 實亦見斷。且隨經說。謂契經中說有三愛。欲愛.有愛.無有愛三。於此經中說無有愛。取緣眾同分無常為境者。貪愛異熟相續斷故。如契經言一類苦逼作如是念。願我死後斷壞無有無病樂哉。今且據斯說唯修斷。非見所斷無無有愛(已上論文) 又解三界五陰無常滅相。於此貪求名無有愛。此即總說諸無有愛。然意唯取緣眾同分無常貪求名無有愛。聖於此愛全不起故。唯修斷故。故婆沙雲。顯此論者前來成立隨契經義說無有愛唯修所斷。今隨實義顯無有愛通二所斷。三界無常通二斷故。以此故知。三界無常諸無有愛是總說也 於當有身而起愛故名為有愛 言一分者。謂異生時發願當為藹羅筏拏大龍王等。正理雲。等言為顯阿素洛王。北俱盧洲。無想天等(已上論文) 藹羅筏拏。是水名。水中龍象從水為名。即是帝釋所乘龍象王也。故正理七十五說。藹羅筏拏大象王。是三十三天所乘象王(已上論文) 聖人雖於善趣有身起愛。於惡趣龍王等有愛一分未斷不起。以聖不愛惡趣身故。故名有愛一分。此殺.盜.淫.誑諸纏。此諸有愛。無有愛。一切皆唯緣修所斷法故唯修所斷。見所斷法雖亦能緣修所斷法。而非唯故非唯修斷。殺.盜.淫纏。緣修所斷身業起。誑纏緣修所斷語業起。無有愛緣修所斷眾同分上無常法起。有愛一分緣修所斷當有身起。
已說慢類等至見.疑所增故者。此即第二釋未斷.不起。
論曰至皆定不起者 等言。為顯殺.盜.淫.誑諸纏。無有愛全。有愛一分 此慢類等。我慢。惡悔。是見及疑親所增長 言親增長。謂親導引連續現前 雖修所斷而由見.疑背已折故。聖雖未斷。定不能起。見.疑有力扶持慢等。斷如背折。有而不行。謂九慢類及七慢中我慢。有身見所增由我起故。應知九慢類。若依發智從慢過慢卑慢中出。即此三慢一分不行。若依品類亦有慢過慢。即有四慢一分不行。殺.盜.淫.誑纏。邪見所增。由邪見故行殺等事。語四過中以虛誑語是五戒中不虛誑語所遠離故。所以別說。諸無有愛斷見所增以緣當有斷滅起愛。有愛一分常見所增。以貪當有大龍等身多時住故。於惡作中不善惡作是疑所增。追悔與疑少相似故。故聖身中雖有未斷。而由背折皆定不起 問修斷貪等亦用見.疑為遍行因。聖斷見.疑如何現起 解雲應知修斷起由多因。或有要由親因導起。如慢類等。或有但由疎因亦生。如貪瞋等。或因有二。一未斷因。二已斷因。如慢類等。要由未斷因方能現起。餘貪.瞋等由已斷因亦能引起。
九十八隨眠中至亦是遍行攝者。此下大文第二諸門分別。就中。一遍行.非遍行。二漏.無漏緣。三二種隨增。四二性分別。五明根.非根。六明惑能系。七明惑隨增。八明次第起 此即明遍.非遍行。
論曰至立遍行名者。釋初行頌。唯苦.集斷十一隨眠力。能遍行自界地五部。故此十一皆得遍行名。除此十一餘五部惑。無有力能遍行自界地五部。故皆不立遍行名也。如是十一於自界地五部諸法。一遍緣。遍緣五部為境界故。二遍隨眠。遍於五部隨增眠故。三為因。遍生五部染法。依此三義立遍行隨眠名。除此十一餘五部惑.及彼相應俱有諸法三義皆闕。十一遍行諸相應法。有初.後義闕中一義。十一遍行諸俱有法。有後一義闕前二義。故皆不立遍行隨眠。
此中所言至或世間因者。問。此中所言遍緣五部。為漸。為頓 若漸次緣。餘貪等惑亦應名遍行。以貪等惑緣五部故 若頓緣者。誰復普於欲界一切諸有漏法。頓計為勝起於見取。能得清淨涅槃。或世間生天因起戒禁取。
不說頓緣至能頓緣五部者。答。不說頓緣自界地中一切有漏。皆為最勝。能得清淨。或世間因。然說有力能頓緣五部各少分法名為遍行。
雖爾遍行至應亦遍行者。經部難。雖爾遍行亦非唯此十一隨眠。以理而言。若於是處有我見行。是處必應起我愛.我慢。若於是處能得清淨。或戒禁取見行。非勝計勝見取見行。是處必應起希求愛起高舉慢。是即愛.慢亦應遍行。
若爾頓緣至何所斷耶者。毘婆沙師反責經部。若說愛.慢頓緣見.修所斷起故。應言愛.慢何所斷耶。
應言修所斷至見力引故者。經部答。應言修所斷。以雜緣境界故。見斷愛.慢部分別緣。或應見所斷。由見力引故 經部意許愛.慢二種亦是遍行。以能遍緣五部法故。
毘婆沙師至不說自成者。述自宗。毘婆沙師作如是說。此愛.慢二是自相惑非共相惑。無頓緣力故非遍行是故遍行唯此十一。餘瞋等惑非是遍行。准此愛.慢不說自成。
於十一中至緣下隨眠者。此下釋第五.第六句。緣上勝境不隨增故無失得緣。緣下劣境即隨增故有失不緣。故婆沙雲。問何故是欲界煩惱能緣色.無色界。彼二界煩惱不能緣欲界耶。有一復次雲。復次若色.無色界煩惱緣欲界者即應隨增。若隨增者界應雜亂。故彼煩惱不緣欲界 問如欲界煩惱雖緣上界而不隨增。上界煩惱何故不爾。答上界蘊勝。欲界煩惱雖緣彼起而不隨增。欲界蘊劣。上界煩惱若緣此起即便隨增。如下劣人於尊勝者雖能現見而不為損。若尊勝者見下劣人便能損害。此亦如是。
此九雖能至准界應思者。此九雖能通緣自.上。然理無有自.上頓緣。於緣上中且約界說。或唯緣一界或二界合緣。引證可知。約地分別准界應思。又婆沙十九雲。問何故不一剎那頃頓緣三界若苦。若集耶 答彼緣欲界亦隨增。緣色.無色界不隨增故。問彼何故緣欲界亦隨增緣色.無色界不隨增耶。有一復次雲。復次欲界有彼等流。異熟果。色.無色界無彼等流。異熟果故。又一復次解非頓緣雲。若如緣欲界即隨增。緣色.無色界亦爾者。界應雜亂。若如緣色.無色界不隨增。緣欲界亦爾者。即不應理。以無煩惱緣自界法。而有不具所緣。相應二隨增者。緣自地法必具所緣。相應縛故。若一剎那頓緣三界若苦。若集。於所緣境有隨增。有不隨增者。亦應於相應法有隨增。有不隨增。是即違此因理亦壞相應法。勿有此失。故別時緣自界.他界理善成立 廣如彼釋 又婆沙雲。何故遍行隨眠能於他部隨增非他界地 答遍行隨眠於他部法有等流果。或異熟果。故能隨增。於他界地無等流.及異熟果。故不隨增 復次自界他部麁細相似故能隨增。上界地細故不能隨增。
生在欲界至不緣上界地者。問意可知。
不執彼為至身見起故者。答。身生下界。必不執彼上界諸法為我.我所。邊見必由身見起故。身見既不起。邊見亦不生 又婆沙十八雲。問何故此二不緣他界耶。答唯有爾所緣境力故。復次此二見唯於麁果法轉故。謂此二見唯於麁顯現見諸蘊。執我.我所及計斷.常。若生欲界於色.無色界微細諸蘊不能現見故不執為我.我所等。問若爾生色界者現見欲界麁顯諸蘊。何不執為我.我所等 答已離染故。謂生色界者。於欲界蘊已得離染故。雖現見而不執為我.我所等。復次上地煩惱不緣下故。問因論生論。何故上地煩惱不緣下耶。答已離彼染故。謂要已離下地染者。方起上地煩惱現前。於下地法既已離染。上地煩惱寧復緣彼。問如何得知要離下染。上地煩惱方得現前。答如施設論說。有六種非律儀。謂三界系各有二種。一相應。二不相應。欲界相應非律儀現在前時。六非律儀成就。四非律儀亦現在前。謂欲界二。色.無色界各不相應。色界相應非律儀現在前時。四非律儀成就。三非律儀亦現在前。謂色界二。無色界不相應。無色界相應.非律儀現在前時。二非律儀成就亦現在前。謂無色界二。此中染污法名非律儀。由此故知。要離下染。上地煩惱方現在前(廣如彼釋) 若爾計彼至是何見攝者。難。若爾計彼上界梵王或為有情。或為常住。是何見攝。
對法者言至是邪智攝者。答。對法者言。此有情常非身.邊見。是邪智攝 言邪智者謂無明相應邪智。於欲界中先起二見執我。執常。次後即起獨頭無明。緣彼大梵謂為我.常。行相朦昧不能決執。所以非見。故正理雲。生欲界中若緣大梵起有情.常見。為何見攝耶。理實應言此二非見。是身.邊見所引邪智。現見蘊中執我.常已於不現見比謂如斯 又解疑相應智為邪智。謂隨身.邊次復起疑緣彼大梵。為常.無常。為我.非我。不決執故亦非是見 又解身.邊見後引起欲界無覆無記。但緣欲界說梵王名。謂為我.常名為邪智非緣彼體。無覆無記不緣上故。如緣虛空非擇滅名非緣彼體。非稱理故名之為邪。非是染污。應知此是四無記中威儀.工巧.異熟三心。但非通果。唯緣色故 又解威儀.工巧非餘二種 雖有兩解前解為勝。
何緣所餘至而非見耶者。難。何緣所餘二取邪見緣彼是見。此邪智亦緣彼而非見耶。
以宗為量故作是說者。毘婆沙師答。以宗為量故作是說。
為遍行體唯是隨眠者。釋後兩句問。為遍行因體唯是隨眠。
不爾者。答。
云何者。徵。
並隨行法至如理應辨者。釋。並隨行法。謂上所說十一隨眠。並彼隨行相應.俱有皆遍行因攝。然除彼得。得與所得非一果故非遍行因 由此故有作是問言。諸遍行隨眠皆遍行因不 答言於此應作四句。第一句者。謂未來世遍行隨眠。十一攝故是遍行隨眠。無前後故非遍行因。第二句者。謂過.現世彼俱有法。有前後故是遍行因。非十一故非遍行隨眠。第三句者。謂過.現世遍行隨眠。十一攝故是遍行隨眠。有前後故是遍行因。第四句者。謂除前相。故言如理應辨。
九十八隨眠中至靜淨勝性故者。此即漏.無漏緣初頌總明。第二頌別釋。第三頌簡法。
論曰至准此自成者。此釋初頌。滅.道下六。此緣無漏除此六種餘五部惑皆緣有漏。准此自成頌不別顯。
於此六中至諸行擇滅者。釋第五.第六句。六中緣滅各以自地諸行上滅為其所緣。諸地擇滅更互相望。非因果故不緣異地善智悟境通緣多地不同染法。故顯宗雲。然諸善智悟境。理通容有頓緣多地滅。諸邪見起於境迷謬。固執所隔不能總緣 問九上緣惑於境亦迷。如何得緣多地苦集 解雲雖迷境起。諸地苦.集由互相望為能作因.增上果故容緣多地。又正理雲。謗滅邪見為見滅耶。不見滅耶。若見滅者。如何見滅謗言無滅。若不見滅者。如何無漏緣。又如何言此物非有。應言見滅。但尋教見即謗如是所說滅無。豈不此見親能緣滅。如何即撥此滅為無。如有目者於多杌處。遙見人立撥為非人。雖親緣人而非不謗。故有見滅而撥為無。然非所有謗滅道慧。皆是見滅。見道所斷。謂若有慧非審察生聞說滅.道便生誹謗。唯緣名故非彼見所斷。若慧於境因審尋伺推度而生決定。撥無所說滅.道方見彼斷(已上論文) 緣道諦者至以類同故者。釋第七句。謂欲界系邪見.疑.無明。唯緣六地法智品道。不緣類智品道 若治欲界。謂未至定中法智品道能治欲者 若能治餘。謂六地中滅.道法智品。於修道位能治餘色.無色界者 皆彼邪見.疑.無明所緣。以法智品類同故 若上八地各三隨眠。一一唯能通緣九地類智品道不緣法智品 若治自地。謂九地中類智品道能治自地者 若能治餘。謂九地中類智品道能治餘七地者 皆彼邪見.疑.無明所緣。以是類智品類同故。
何故緣滅至六九同類者。釋第八句。此即問也。
以諸地道至非欲三所緣者。答。以諸地中法智品道。類智品道。各互相望同類因故。由相因故。若緣法智即緣六地。若緣類智即緣九地。
雖法智品與類智品。亦互相望為同類因。而類智品不治欲界。由別治故。故類智品道非是欲界三種所緣。
法智品既能至各三所緣者。難。欲界修位滅.道法智。既能治上色.無色界。應為彼八各三所緣。
非此皆能至非能對治故者。通。非此法智皆能治彼色.無色界。苦.集法智品非彼上界對治道故。九地苦.集下麁上細。緣麁不能斷細。故緣欲界苦.集法智。不能對治上八地。或緣細以可斷麁。故緣欲界滅.道法智。能治上惑 滅道法智。亦非全能治色.無色界。唯斷修惑不能治彼見所斷。故以見所斷惑對治決定。又於見位迅疾急速故。見道中滅道法智品。非能對治上界見惑。以修斷惑對治不定。又於修位稍容預故。故修道中滅道法智。而能對治上界修惑 問先離欲染後入見道。於見位中滅.道法智。既無所斷應稍容預。何故不治上見惑耶 解雲非要斷惑起欲法智。為觀諦理起斯法智。又次必起類智品道斷上見惑。故欲法智不能對治上界見惑 其法智品四諦分別闕苦.集初。見.修分別闕見道初 故言二初無故。非彼八地三惑所緣。又類釋言。即由此前緣滅唯一緣道六九諸因緣故。顯遍行惑中有緣苦.集九地無遮境互為緣因故。或二合緣。乃至或八合緣。不同滅諦滅互相望非緣因故 言緣因者。是疎緣因。簡親因緣。即能作因。或增上緣名為緣因 又解緣是增上緣。或是等無間緣。或是所緣緣。或通前二。或總通三因。謂能作因 非是無漏能對治故。有緣一地非緣六.九。不同道諦以緣道時緣六.九地。
何緣貪瞋慢至非無漏緣者。此下釋後一頌。此即問也。
以貪隨眠至不緣無漏者。答。釋貪.瞋.慢。及與二取。不緣無漏。如文可知。
九十八隨眠中至相應故隨增者。此即第三明二種隨增。前六句明所緣隨增。後兩句明相應隨增 前六句中初四句正明所緣隨增。後兩句簡差別。
論曰至為所緣故者。此釋初頌。如文可知。正理雲。言隨增者。謂諸隨眠於此法中隨住增長。即是隨縳增昏滯義 此據總說至及相違故者。此下釋第五.第六句。所緣隨增此據總說。若別分別滅.道諦下六無漏緣惑。及苦.集下九上緣惑。於所緣境無隨增義。所以者何。滅.道無漏.及上地境。一非見愛所攝受故。二與能緣惑相違故。此即標章。
謂若有法至非所緣隨增者。此釋初章。謂若有法為此地中身見。及愛。攝為己有。可有為此身見.愛地中所有隨眠所緣隨增理。如衣潤濕。埃塵隨住 衣即喻法 潤濕喻身.見愛 埃塵隨住喻惑隨增 非諸無漏法為諸身見.愛攝為己有。非諸上地法為諸下身見.愛攝為己有 故緣彼無漏惑。緣彼上地下惑。非所緣隨增。
住下地心至非謂隨眠者。通伏難。伏難意雲。貪求上地即此下貪能緣上地者。為通此伏難故作是言。住下地心求上地等。是善法欲。非謂隨眠。
聖道涅槃至足不隨住者。此釋後章。若聖道諦。涅槃滅諦。與能緣彼惑相違。若上地法與能緣彼下惑相違故。彼無漏緣。九上緣二。亦無所緣隨增理。如於炎石足不隨住 炎石。喻境 足不隨住。喻能緣惑。
有說隨眠至非所隨增者。敘異說。此約隨順解隨增。有說隨眠是隨順義。非無漏境順諸隨眠。非上地境順諸下隨眠故雖是所緣而無隨增理。如風病人服乾澁藥。病人於藥不相隨順非所隨增。藥於病人無有勢力。非能隨增 病人。喻境 藥。喻能緣惑 此中正取風病人為喻。非取風病 若將風病望乾澁藥。相隨順故有所隨增。
已約所緣至於彼隨增者。釋後兩句。謂隨何遍.不遍緣有漏.無漏緣。自界.他界緣。隨眠一切皆於自相應法由相應故。於彼隨增。
諸說隨增至標未斷言者。上來所言諸所隨增。謂諸隨眠至未斷。故初頌首標未斷言。
頗有隨眠至非所緣不者。問意可知。
有至隨眠者。答。言有 謂緣上地諸遍行隨眠。如初靜慮遍行隨眠緣上三地。亦如空處遍行隨眠緣上三地。非緣上界而彼隨增。唯於相應非所緣。
九十八隨眠中至此餘皆不善者。此即第四二性分別。
論曰至至彼定無故者。釋第一句。上界諸惑皆唯無記。以染污法中若是不善有苦異熟果上二界無。他逼惱因緣決定無故 說彼無果。顯因亦無 又正理雲。色.無色界一切隨眠。四支.五支定所伏故。無有勢力招異熟果。故彼皆是無記性攝 又婆沙雲。若法是無慚.無愧自性與無慚.無愧相應。是無慚.無愧等起等流果者。是不善。色.無色界煩惱不爾故是無記(廣如彼說)。
身邊二見至他有情故者。釋第二.第三句。欲身.邊見。及相應癡。亦無記性 所以者何 與善相違名為不善。此我.常見與彼施等不相違故。執我.常者恐此常.我當來受苦。為此常.我於當來世受人.天樂。現在勤修佈施.持戒及靜慮等 執斷邊見隨順涅槃。能斷滅故。故世尊說於諸外道諸見趣中此斷見最勝 趣。謂趣求 謂我不有。我所亦不有。執我.我所現在已無。以於身中求之不得。謂為已斷 我當不有。我所當不有。執我.我所死後方無 又解前之二句執我.我所與現在身死時俱斷。後之二句執我.我所於未來世畢竟不生。由順涅槃故非不善。
又身.邊二見迷自事故。非欲逼害他有情故。其過是輕故是無記。
若爾貪求至何亦應然者難。若爾貪求天上快樂。及起我慢。此與施等亦不相違。貪.慢二種應亦無記 或貪天樂。及起我慢。亦迷自事。非害有情。應名無記 或貪求天上快樂現修施等。及起我慢。迷自事故非欲害他。應名無記。
先軌範師至是不善性者。敘異說。經部先代軌範諸師作如是說。俱生身見是無記性。如禽獸等身見現行 與身俱生故名俱生。修道所斷 若分別生。依教起者此不善。見道所斷 立二身見同大乘經說 若依說一切有部。身見唯分別。唯見斷無俱生 禽獸等計皆應知但是修道所斷。不染無記邪智所攝。
餘欲界系至皆不善性者。釋第四句。於三界中除前所說餘欲界系一切隨眠。與上相違皆不善性。
於上所說至貪瞋.不善癡者。此下第五明根.非根。就中。一明不善根。二明無記根 此即第一明不善根。
論曰至故頌不說者。唯欲界系一切五部貪.瞋。及不善癡。不善根攝。引證可知 言不善根者。唯不善煩惱。為不善法根立不善根 餘則不爾但說此三。所餘煩惱非不善根義准已成故頌不說。婆沙一百一十二廢立雲。又此三種具足五義。謂通五部。遍在六識。是隨眠性。能起麁惡身業.語業。作斷善根牢強加行。是故獨立為不善根 通五部者遮五見.疑。遍六識者遮其諸慢。隨眠性者遮纏垢等。能起麁惡身業.語業。作斷善根牢強加行者示現根義 又此五義遮一切法成立根義。謂不染污法有遍六識無餘四義。染污色蘊全無五義。染污受蘊.想蘊。及餘煩惱纏垢所餘相應染污行蘊。雖通五部亦遍六識。而非隨眠性。雖能起麁惡身.語二業。而非斷善牢強加行有染污不相應行蘊。雖通五部無餘四義。染污識蘊中眼等五識全無五義。意識雖通五部亦能起麁惡身業.語業。而無餘三義。十煩惱中。五見及疑。有隨眠性無餘四義。慢通五部。是隨眠性。能起麁惡身業.語業。無餘二義。於十纏中惛沉.掉舉.無慚.無愧。雖通五部亦遍六識。而非隨眠性。雖起麁惡身業.語業。而非斷善牢強加行。睡眠一種。雖通五部無餘四義。所餘五纏。雖起麁惡身.語二業無餘四義。六煩惱垢。雖亦有時能起麁惡身.語二業。無餘四義。唯貪.瞋.癡具足五義。非所餘法。是故獨立為不善根 准此婆沙文。染污睡眠不發身.語業。准此善眠不發業。無覆睡眠。婆沙.正理各有兩說。一說發業。一說不發業。其下十纏當具引釋 又準此文惡作發身.語業 問惡作與憂根相應法離欲捨。若發得別解脫戒。此戒豈有離欲捨耶 解雲惡作.憂根但能發處中善.不善身.語業。不能發別解脫戒。故無有妨。惡作追悔往事。憂根別有所憂。正發戒時無此相故。又準此文六垢發業。
於上所說至三定皆癡故者。此下第二明無記根。中一正明無記根。二因論明四無記 此即第一正明無記根。初三句述此國。後三句述外方。
論曰至亦無記根攝者。釋初兩句。此國諸師說。無記根亦有三種。諸無記言通有覆無覆。謂諸有覆愛.癡。及諸有覆無覆慧。於無覆中下至異熟生。亦無記根攝。故婆沙一百五十六雲。迦濕彌羅國毘婆沙師說。無記根有三。謂無記愛.慧.無明 無記愛者。謂色.無色界五部愛 無記慧者。謂有覆無記慧。無覆無記慧。有覆無記慧。謂欲界有身見.邊執見。及色.無色界五部染污慧。無覆無記慧。謂威儀路.工巧處.異熟生.變化心俱生慧 無記無明者。謂欲界有身見.邊執見相應無明。及色.無色界五部無明 問於無記中何故此三別立為根 解雲根是因義。此三為因生諸法勝故立為根。愛是諸煩惱足。癡即遍與諸惑相應。慧能簡擇為眾導首。
何緣疑慢非無記根者。釋第三句 問十隨眠中瞋非無記理在絕言。何緣疑.慢非無記根。
疑二趣轉至故彼非根者。答。文可知 餘非隨眠。或無勝用。故不立根。
外方諸師至遮善.惡故者。釋第四.第五句。外方即是西方諸師。立無記根總有四種。謂諸有覆無記愛.見.慢.癡四種。頌言中無記名中。遮善.惡故。此唯有覆不通無覆。故婆沙雲。西方諸師說無記根有四。謂無記愛.見.慢.無明。無記愛者。謂色.無色界五部愛。無記見者。謂欲界有身見.邊執見。及色.無色界五見。無記慢者。謂色.無色界五部慢無記無明者。謂欲界有身見.邊執見相應無明。及色.無色界五部無明。
何緣此四立無記根者。釋第六句。此即問也。
以諸愚夫至為無記根者。答。以諸愚夫修上定者。不過依託愛.見.慢三。謂愛上定者。見上定者。慢上定者。有由愛力。有由見力。有由慢力。此三皆由無明轉故。有斯勝用。故立此四為無記根。餘非勝故不立為根 問此國。外方。何故不同。於二說中何者為正 解雲據義各別故說不同。於二說中前說為正。故婆沙雲。問何故西方諸師立慢為無記根。答彼說力堅強義是根義。慢力堅強故立為根。謂瑜伽師所以退失百千善品皆由慢力。問何故此國諸師不立為根耶。答此說下義是根義。慢令心舉。於下不順故不立根。問何故此國諸師立無覆無記慧為無記根。答此說為依因義是根義。無覆無記慧為依因勝故立為根。問何故西方諸師不立為根。答彼說力堅強義是根義。無覆無記慧勢力羸劣故不立根。問何故此彼國師不立疑為無記根。答俱說定住義是根義。疑不定住。二門轉故。不立為根。如是說者善.不善根俱有三種。無記亦應爾。又如不善慢不立不善根。無記慢亦應爾。故無記根唯三者善。
諸契經中至無記攝耶者。此下第二因論明四記問。諸契經中說十四無記事。彼亦是此三性之中無記攝耶。
不爾者。答。
云何者。徵。
彼經但約至立無記名者。答。彼經中十四。於四記中但約第四應捨置問立無記名。記之言答。
謂問記門總有四種者。論主因答此問總明四種。記之言答。下皆准此。謂問答門總有四種。
何等為四者。問。
頌曰至我蘊一異等者。上兩句正答。下兩句指事說。
論曰至謂答四問者。就長行中。一毘婆沙師解四記。二本論師解四記 等。謂等取對法諸師等。故正理雲。等言為攝有約異門。且問四者。此總舉數。第一問應一向記。第二問應分別記。第三問應反詰記。第四問應捨置記。此之四記如其次第答彼四問。此即釋上半頌 如有問者。一問死。問生。三問勝。四問我一.異等。此即指事別顯四也 所以記有四者。謂答此四問。此即釋下半頌 若作是問至白黑等性者。此下別釋。前三問記。如文可知 第四問記若作是問。蘊與有情為一。為異。得此問時應捨置彼一異之記但作是言。此不應記。以彼有情無實有故。若一。若異。性皆不成故言應捨置記。又如問言。石女所生兒為白。為黑等性。若得此問亦應捨置。石女本自無兒。何論白.黑 女不生子名為石女。故婆沙十六雲。如女身中不任懷孕。空無子故說名石女。
如何捨置而立記名者。問。如何捨置一.異等問不記一.異等而立記名。
以記彼問言此不應記故者。答。以記彼一.異等問言此不應記故。准此即是發言記問。非是默然不記名捨置記古來諸德皆言第四名為默答。此釋不然.又婆沙十五雲。如諸外道問世尊言。世界常耶。佛言此不應答 以此准知。發言名答。
有作是說至非一切當生者。初問無異說。後三問有異說。此即外人設難。有作是說。彼第二問一切死者皆當生不。應分別記。亦應一向記非一切當生。
然問者言至仍未解故者。此即論主釋通。然問者一切死者死當生不。理應分別答彼所問。有煩惱者死已當生。無煩惱者死已不生。直作是言。非一切當生。此總說記不成。雖令總知非一切當生。仍未分明解如何者當生何者不生。
又作是說至如識果因者。此即外人設難。又作是說彼第三問人為勝.劣不。應反詰記。亦應一向記攝。人亦勝.亦劣。所待異故。猶如一識從前意生名果。能生後識名因。故正理雲。如有問識為果為因耶。應一向記。亦果.亦因。所待異故。
然彼問者至應反詰記者。此即論主釋通。然彼問者一向為問人為勝.劣汝言亦勝.亦劣。非一向記故應成分別記。何名一向記。既不審知前人問意。但此應詰問意所方。若言方天應記人劣。若言方下惡趣。應記人勝。故此名為應反詰記。
又作是說至云何名記者。此即外人設難。又作是說彼第四問蘊與有情為一為異。既全不記蘊與有情若異若一。云何名記。
然彼所問至如何不名記者。此即論主釋通。然彼所問蘊與有情為一為異。理應捨置。一異之問不應為記。記言應捨置。如何不名記。既發言記。所以名記。
對法諸師至契實義故者。此第二本論諸師解四問記。即是六足.發智諸師。此解第一一向記者 若有問言。世尊是如來應正等覺耶。此問佛寶 所說法要是善說耶。問教法寶 諸弟子眾行妙行耶。此問僧寶 及五蘊無常耶。四諦善施設耶 皆應一向記。是如來應正等覺。是善說。是行妙行。皆無常。善施設。契合實義故。
分別記者至欲說何者者。此釋第二分別記。可知。
反詰記者至無便求非者。此釋第三反詰記。者。若人諂心欲求過非。請言願尊為我說法。應反詰彼。法有眾多欲說何者。不應分別三世等法。若無所知者。乃至令彼默然而住。若有所知。令彼自記無便求非。
豈不二中至成問記耶者。問。豈不分別。反詰。二中都無有問。唯有請說。亦無有記。唯反詰欲說何者 如何分別。反問。二種成問記耶。
如有請言至豈非記道者。答。謂如有人請言為我說其道路。豈非問道。即由反詰。記彼所問。道有眾多。謂洛陽道。益州道。欲說何者。豈非記道 或由反詰記彼所問。道有眾多。欲說何者。豈非記道。
若爾應俱是反詰記者。難。若爾反詰記彼所問。此二應俱是反詰記。
不爾問意至無分別故者。答。不爾。問意直。諂。有殊。此即問意不同。若直心問者記有分別故。若諂曲心問者記無分別。所以前名分別記。後名反詰記。
捨置記者至不應為記者。此釋第四捨置記。外道說世為我。若有問言。世為有邊等。總有十四。此應捨置。不應為說。
今依契經至問記有四者。此下第三依經辨釋。今依契經辨問記相。於大眾部經。問記有四。
何等為四者。此即總問。
謂或有問至但應捨置者。此即總答。
云何有問應一向記者。別問第一。
謂問諸行至應一向記者。答文可知。
云何有問應分別記者。別問第二。
謂若有問至應分別記者。答。謂若有問。諸有故思造作業已為受何果。此問名為應分別記。若造善業受人.天果。若造惡業受三塗果。
云何有問應反詰記者。別問第三。
謂若有問至應反詰記者答 想。謂想蘊 又解想者。謂名。名從想生。或能生想。從想為名。行蘊所攝。若有問雲。士夫想。與我。為一。為異耶。應反詰言。汝依何我作如是問。若言依麁五蘊假我。應記與想異。若依汝執別有真實細我。不可言一異 問想即五蘊攝。寧得言異 解雲除士夫想計餘五蘊為我。故言想異 又解我有二種。一麁。二細。若言依麁色蘊假我。應記與想異。想非色故。若言依細四蘊假我。還應反詰。依何細我。若言依餘三蘊。應記與想異。若言依想。應答一。麁我與想決定異故。論文偏舉。細我不定略而不說。此問名為應反詰記。
云何有問但應捨置者。別問第四。
謂若有問至但應捨置者。答 世及如來死後命者。皆我異名。外道執此即為我故 世常等四。有邊等四。及有等四。三.四十二 併命者即身。命者異身。足前十四。謂若有問世為常等。此問名為但應捨置。
俱舍論記卷第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