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念佛之人,當吃長素。如或不能,當持六齋或十齋。初八、十四、十五、二十三、二十九、三十為六齋,加初一、十八、二十四、二十八為十齋。遇月小即盡前一日持之。又正月、五月、九月為三齋月,宜持長素,作諸功德。由漸減以至永斷,方為合理。雖未斷葷,宜買現肉,切戒家中殺生。——《印光法師文鈔》
【譯文】
念佛的人,應當吃長素。如果條件不允許,應當奉持六齋日或十齋日。
每月農曆初八、十四、十五、二十三、二十九、三十為六齋日,加初一、十八、二十四、二十八為十齋日。遇月小,月底齋日就挪前一日奉持。
另外,農曆正月、五月、九月為三齋月,應該吃長素,並廣作功德。
葷腥應由漸漸減少最後達到永遠斷除,方為合理。即便未斷葷腥,也只可買現成的肉,切戒在家中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