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這個菩薩犯了重罪,你跟他交情不錯,就私下去找他,跟他勸諫說:「某某人啊,我是為你好,你最好這件事不要做了。」你是用鼓勵的心態,而不是以一種陷沒心或治罰心來宣說,那麼在律上說你可以有三次的勸諫。
第一次的勸諫他沒有反應;你找適當的機會再勸諫一次,他又沒有反應;再講第三次他都沒有反應。這個時候菩薩就不應該再講下去了,默然離開就可以了,因為你已經仁至義盡了。你經過三次的勸諫來點醒他,他都沒有醒過來,你該做的都做了,這個時候開緣。
那麼這條戒的意思我們講一下,它整個制戒的道理在哪裡?佛法二寶賴僧弘傳,三寶的住世是靠一個有明瞭性的僧寶來住持。因為佛陀滅度了,在這個世間上只剩下佛像。佛像也不能講話,法寶是放在圖書館,它自己也不能講話,所以佛寶跟法寶在世間上的流傳是靠菩薩僧寶的發心,才使令這個光明能夠代代地流傳到世間上去。所以,三寶的住世是靠一個有明瞭性的人,這個人是僧寶,來住持佛寶跟法寶。這個人的重要性就很大了。
我們一般人的概念是,人跟法是分不開的。有些人說依法不依人,其實這句話我們一般人做不到,人跟法是分不開的。我不知道諸位的想法是什麼?如果你的師父出現重大過失,他教導你法的時候,你還會去修,有可能嗎?不太可能,因為人跟法很難分開。所以,你誹謗他的人,就連帶著對他所弘傳的法也產生了障礙。那這個時候受傷的是誰?當然是跟他學的弟子嘛。你怎麼破壞我學習的因緣?
所以在律上說,一個菩薩僧寶即使他犯了錯,「譬如死尸,猶能度人」。這個人死掉了,他死掉是他的因果,但是我們抱著死尸還是可以到彼岸。「譬如死尸,猶能度人」,就是說,這個菩薩有過失,我不能宣說,因為他講的法還是正法,很多弟子跟他學習還是可以栽培善根,還是產生增上。這個死尸還是發揮了把這個人從此岸度到彼岸的效果,雖然他自己犧牲掉了。所以,即便他的身口意有過失,菩薩為了護持正法的緣故,不應該來宣說。
但是有一個例外。這個人不但破戒,還破見,那這個菩薩要擊鼓而攻之了。因為他不是私下行為有問題而已,他宣說的法是錯誤的,開始在誤導眾生,「一盲引眾盲,相牽入火坑」。他說世間上沒有因果,他說沒有極樂世界的存在,大乘佛法非佛說。這個時候,他所釋放出來的已經不是對眾生產生引導的力量,那跟這條戒就不一樣了。
所以我們必須釐清破戒跟破見的差別。破戒,他是一個死尸,還是可以幫助人前進,只要他的法是正確的,我們沒有講話的餘地。不要說你,我也一樣,我們都沒有講話的餘地。因為你講出來對大家都沒有好處:第一個他不可能改變,第二個你講出來傷害你的菩提心,第三個對整個大乘佛法的弘傳產生負面的效果。三方面都損失,講的人損失,被講的人損失,學法的人也損失,三方面都損失,沒有一個人得到好處,只有外道最高興。
但是他破見那就不一樣了,那我們就不能包容了,就不能保持默然了。所以這條戒大家要把破戒跟破見釐清。當然你有權力說,這個法師我就不親近他了,我也不護持他了,可以。你可以默然離開,可以的。你有選擇權。
這是佛陀對菩薩的一個戒法,所謂的說四眾過戒。他整個制戒的道理在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