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大部份的宗教,都只承認他們自己所信的宗教教義才是唯一的‘真理’,而排斥他教教理為‘邪說’。
而佛教認為一切宗教,只有教義深淺的區分,很少有好壞邪正的差別的。任何一種能夠存在世上千年以上的宗教,一定對世道人心有著或多或少的裨益的,否則這個宗教早就被人類的‘智慧’所唾棄,同時也被時間的浪濤所沖失了。
問題只是在於某些宗教只能給人以短暫的、少數的快樂;而有些宗教則能予人以永恆的、多數的幸福。而佛教正是屬於為數不多的後者之一。
在佛法傳世的近二千五百年中,佛教一直與其他宗教和平共處,歷史上為了傳教而與其他宗教發生流血衝突的事,在佛教歷史上從來沒有過。
印度阿育王(西元前三世紀),遵照釋迦牟尼的寬大慈悲、兼容並蓄的遺教,有一段至今原文尚存,被雕刻在岩石上的誥文:‘不可只尊重自己的宗教而菲薄他人的宗教。應如理尊重他教。這樣做,不但能幫助自己宗教的成長,而且也對別的宗教盡了義務。反過來做,則不但替自己的宗教掘了墳墓,也傷害了別的宗教。’‘因此,講和諧才是最好的。大家都應該諦聽,而且心甘情願地諦聽其他宗教的教義。’(諦聽即留心聽。)從這一段文字看來,這種寬容和誠意,正是佛教文化中最珍貴的遺產之一。
‘真理’在佛教看來是沒有國界的,它不須任何宗教的‘商標’。它也不屬於任何一個宗教,或屬於任何時代中的任何一個人。所以佛所說的真理,不是他一個人獨有的,因為佛只不過是一個‘真理的發現者’而已,就像牛頓所發現的‘地心吸引力’,並不是牛頓專有的一樣。因此佛教認為一切合理的、具有永恆不變的道理的都是‘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