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苦所因,貪慾為本;若滅貪慾,無所依止。-- 《法華經卷二.譬喻品》
此偈是說,各種痛苦煩惱的根源是貪慾,如果把貪慾的問題解決,就等於拔除了苦果根源。可見「貪」是眾生眾苦之本,若不先治此病,便永遠在苦海中浮沈。
此偈點出,貪慾是一切痛苦的原因。貪慾的意思是人家有的,渴望著自己也有;已經有了的,還想要得更多。所謂人心不足蛇吞象,取得基本的生活所需,不名為貪慾;只是想要而超過需要,便叫作貪慾。人的慾壑難填,不僅追求五欲的當下享受,還想擁有更多五欲的資產,以備永遠享受,那就會產生患得患失的痛苦了。比如一男一女的婚姻組合是需要,不會造成太多問題,兩男一女的感情會有麻煩,兩女一男的感情也會有糾紛。在物慾方面,凡是過了分的追求和佔有,都是貪慾,不僅造成心理的負擔,也為人間的倫理所不許,不但造成他人的不便,也為自己帶來痛苦。
許多人覺得,為自己謀取名利、財產和愛情的滿足,是人人都有的基本權利,也是鼓勵人力爭上游的動力。所以人的貪慾,能給自己帶來享受以及安全的保障。其實貪慾心越重的人,越沒有安全保障,為自己帶來的不是安樂,而是不安和痛苦。擁有的越多,越需種種的安全設施,安全設施的需要越多,即表示著沒有安全。所以物質方面的少欲知足,能為你營構安定的心境和安全的處境。少欲不是什麼也不要,而是有的多也知足,有的少也知足。知足不是懈怠懶惰不事生產,而是安於自己能得到的和所得到的,並且常常有餘裕,分享給他人。
若把貪慾的念頭及行為,從少欲知足而進步到離欲無慾,苦的原因就沒有依止了,也不會為自己製造苦惱,為他人帶來困擾了。好比樹倒了,棲息於樹上的猢猻就散了;蜂房廢棄了,蜜蜂也不見了。古代的智者賢者,安貧樂道,而且還能濟世利人,便是少欲知足的結果。乞丐武訓,一無所有,卻能創辦義學。出家人一切屬於十方,沒有私人財產,但在自修自利之外還能利益他人。多貪多欲的人,縱然富甲天下,還是無法滿足,等於是個窮人;經常少欲知足的人,才是無虞匱乏的富人。貪慾重的人,表面上可能擁有很多的財富,其實他們擁有的是痛苦的根源而非幸福的靠山。
當然,擁有名位財富,並不即是痛苦的根源,如果貪慾不已,不擇手段而唯利是圖,便是諸苦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