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禪師向學僧提一則公案道:

古時,人們大多用紙糊的燈籠點上蠟燭照路,某日一位盲者拜訪了他的一位朋友,辭別時,因為天色已暗,他的朋友就給他一隻燈籠,讓他照路回家。

盲者謝絕朋友的好意說道:

「我不需要燈籠,無論明暗,對我都是一樣」。

朋友解釋道:「我知道你不需要燈籠照路回家,但如果你不帶燈籠的話,別人也許會撞著你。因此你最好還是帶著。」

話說得有理,這位盲者就帶著燈籠回家了,但走不多遠,卻被來人撞個正著,盲者罵來人道:

「看你走到那裡去了?難道你看不見我手裡的燈籠?」

路人除致歉意外,說道: 「老兄!你的蠟燭已經熄了。」

盲者道:「是你的心燈滅了,豈關我的蠟燭滅呢?」

見性的人,光照的般若與黑暗的無明,在他都是一樣,沒有分別,黑暗的煩惱固然苦人,光明的烈日,又何不炙人?雖然如此,何妨運用慈悲方便,提一燈籠(慧炬)照開眾生的心燈?

眾生無始以來,我執深重,生死死生,長夜冥冥,雖然長了二個眼睛,卻不見眼前路人,責怪盲者燈籠熄滅,自己開著眼睛,卻不用心,心燈的熄滅,才更可悲!例如世人未明佛法大義,到處誤解佛法,譭謗三寶。即如明眼人撞了瞎子的燈籠,還怪燈不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