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有覺人,為如來使。龍鬼歸降,天神奉事。聲飛五天,辭驚萬里。金烏西沉,佛日東舉。稽首歸依,肇律宗主。——唐穆宗(821—824年)詔讚
釋道宣(596-667年),唐代高僧,佛教南山律宗開山之祖,又稱南山律師、南山大師,世稱「律祖」。道宣研究戒律,盛名遠播西域。大師一生精持戒律,依佛制築戒壇為人授戒,撰述疏鈔解釋戒律,大演毗尼,後世尊為中國的律宗初祖。一生中大多數時間居終南山,故世稱「南山律祖」。
他以《四分律》為基礎,參考其他各部律典,綜合各家之所長,會通大乘和小乘,形成自己獨到的見解。
道宣一生鑽研《四分律》,於各地講說無數,著作等身,為當時各宗派學者所必讀,其中除「南山五大部」為後世治律指南外,為區分佛、道,著有《古今佛道論衡》、《廣弘明集》及其他經錄、史傳、資料集等著作,共二百二十餘卷,皆為研究佛教史之珍貴文獻。
道宣於淨業寺首創戒壇,標示軌範,成為後世建築戒壇的法式,使律學成為中國佛教文化的一部份,在佛教史上大放異彩。直至今日,中國的出家戒律仍以《四分律》為圭臬(guī niè,比喻標準、準則和法度,可以據此作出決定或判斷的根據)。
道宣俗姓錢,字法遍,原籍吳興長城(今浙江長興)人,一作丹徒人,自稱吳興人(《釋迦方誌》),生於京兆長安。家學淵源,世代為官,父親錢申任吏部尚書,母夢月輪貫懷而有孕,復夢一梵僧告知所懷者乃梁朝僧佑律師轉世,宜令其出家。
道宣九歲便能作賦,十五歲時由於厭倦世典,至長安日嚴寺隨智頵律師學律,開始誦習經典。智頵律師不僅通達戒律,並且歸心龍樹教法,精通《般若》、《中論》、《百論》、《唯識》等,曾宣講《法華經》,深受十方欽仰。
十六歲時,道宣隨智頵出家,潛心受教。二十歲時,依止大禪定寺智首律師受具足戒。
智首律師戒德清淨,七眾宗仰,博覽三藏,頻開律學講壇,獨步長安三十餘年,有「鈔疏山積,學徒雲湧」之美譽。不久,道宣隨智首聽受四分律學。
當道宣第一次聽受戒律後,便亟思修習禪定,智首即呵責道:「夫適遐自邇,因微知章,修捨有時,功願須滿,夫宜即去律也!」道宣於是虛心受教,待聽講戒律二十遍後,才前往林間修習定慧。
由於道宣用功專精,竟感得舍利現於寶函之中。武德七年(624年)道宣遷居終南山仿掌谷,營建白泉寺,大弘《四分律》。
道宣律師學養深厚,嚴持淨戒,精通大小乘經律,於唐武德九年(626年),譔著完成《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三卷。他主張圓融三學,以大乘菩薩的圓教義理會通《四分律》,闡發律學精要。更依天台與唯識教義來解釋《四分律》,為小乘戒法注入大乘思想,奠定南山律宗的開宗基礎。
道宣律師更由《四分》通大乘的看法,進一步建立三學圓融無礙說。此即大小二乘務立三學,並以大乘佛教的三聚淨戒作為律學的歸宿。就大乘圓教三學說:戒是攝律儀、攝善法、攝眾生三聚淨戒;把心停止在諸法都以識為根本的看法上是定;詳細觀察它即是慧。
這三學圓融互攝,隨便一種就含攝其餘的兩種。三聚淨戒也是大乘圓融行,互相含攝,用此推論,對於小乘戒也可圓融無礙。
如殺生一種戒,就三聚具備:止息各種殺緣是攝律儀戒,經常從事生命的保護是攝善法戒,保護眾生的生命是攝眾生戒。殺生一種戒如此,不盜、不淫等無量的戒品,也都如此。所以一戒一行,圓融觀解,具足一切行,這樣就成為大乘妙行。這種理解和解釋,合乎中土學人對大乘佛教的愛樂和機緣,因而使他所倡導的南山律學一直盛行流傳。
翌年,道宣撰有《四分律拾毗尼義鈔》六卷;其後陸續完成《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一卷、疏二卷,《四分律比丘含註本》一卷、疏三卷,《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十二卷和《比丘尼鈔》六卷。此乃南山律宗五大疏鈔,稱為「律學五大部」,為律宗重要著作,唐朝以後講律學者,莫不宗南山,故後人又稱道宣這一系為「南山宗」,尊道宣為「南山宗祖師」。
五大疏鈔中,《行事鈔》為研究《四分律》所不可或缺的參考要典。唐宋兩代,註解《行事鈔》者,計有六十多家,足見影響之大。直到後來,中國的律學家幾乎全以道宣的著述為圭臬。
戒體說是道宣南山律宗的主要理論。根據《行事鈔》等著述,一切「戒」都包含有「戒法」、「戒體」、「戒行」、「戒相」四科。戒法,是佛所製定的各種戒律;戒體,是弟子從師受戒時,從自心領受所產生的所謂法體,即由授受的作法,在受戒者心理上形成防非止惡的要求與功德;戒行,是受戒後隨順戒體防止身口意三業罪惡的如法行為;戒相,是由於恪守戒法、戒行謹嚴而表現於外可作楷式的形象。四科之中,戒體為基本條件,其他三科則為一切戒的輔助條件。
唐智升大師於《開元釋教錄》中,稱道宣「外博九流,內精三學,戒香芬潔,定水澄奇,存護法城,著述無輟」,洵非虛譽之辭!
唐高宗顯慶三年(658年)六月,西明寺落成,高宗下詔禮請道宣為上座。七月,玄奘大師亦奉敕入西明寺。隨後道宣奉詔參加玄奘弘福寺及西明寺的譯場,擔任綴文、筆受、潤文等工作,暇時則著手譔著。當時有來自全國各地的佛教精英緇素大德等共事翻譯,因此對道宣的學識見聞有相當的影響與助益。
道宣律師不僅精研毗尼,通達律藏,且曾參與玄奘譯場,於法相教義,尤有心得,遂以法相教義將佛陀一切教誡判分為化、制(一作行)二教。以屬於教理一方面的大小乘經論稱為化教,如四阿含等經,《發智》、《六足》等論。以屬於行持一方面的如來教誡眾生而對其行為加以制御的戒律典籍為制教,如《四分》、《十誦》等律。
憨山大師有讚曰:「如來設教,三學為師。定慧所發,以戒為基。大法東流,此教未光。南山傑出,一振其綱」。
唐高宗乾封二年(667年)二月,道宣於淨業寺創立戒壇,為諸方大德沙門二十餘人傳授具足戒,並著《關中創立淨業戒壇圖經》,為後世建築戒壇法式。
同年十月三日坐化示寂,世壽七十二,僧臘五十二。唐高宗詔令天下寺院圖寫道宣法相奉祀,以追念遺范;唐穆宗並為之制讚;唐懿宗追諡「澄照」,塔號「淨光」,宋徽宗加謚「法慧大師」。
在道宣門下受法傳教的弟子有千餘人之多,特出的有大慈、文綱、周律師、秀律師等,其中文綱及文綱弟子道岸、弘景,相繼闡揚南山律風,獲得朝野崇奉。江淮一代原本奉持《十誦律》,由此而改奉《四分律》。日後,受弘景教化的鑒真,更將南山律遠播日本。
處於易姓變朝的時代中,道宣畢其一生精力,從事律學著作與僧傳的撰述,以戒律提供修道者遵循的典範,並以僧傳堅固道念。因為只有確實軌範修道者的威儀行止,才能提升僧格,並使佛教紮根,屹立不搖。道宣一生為學修道、護法衛教的行誼風範,奠定中國叢林僧團典制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