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中觀釋論卷第三

安慧菩薩造

譯經三藏朝散大夫試鴻臚卿光梵大師賜紫沙門臣惟淨等奉 詔譯

觀去來品第二之餘

復次頌言。

 去者即不住

釋曰。於一同生法中。相違所作叢雜無性。

 不去者不住

釋曰。去法止息名之為住。今不去者。去法無性不應止息。若或本有住法可得者。然亦住法無二和合。若有二和合。今應如實觀。是故頌言。

 離去不去者  何有第三住

釋曰。去不去者。是二不住。此如是義即如前說。復次頌言。

 去者若當住  云何有此義
 以離於去法  去者不可得

釋曰。總止住法。復次頌言。

 去未去去時  止息諸分別

釋曰。若彼去時不住可爾。彼已去者應可住邪。此亦不然。已去者無別去法。去法已壞。是故無住。此中無有已去者住。今此住法如是止已。餘諸過失所說亦然。復次頌言。

 所有行止法  皆同去義說

釋曰。此所說已。餘法皆同。已去未去去時去法不生。已去未去去時去法初發。已去未去去時去法止息。住法亦然已住未住住時住法不生。已住未住住時住法初發。已住未住住時住法止息。此中法自相等。若止遣者則生過失此中所有去者去法二種。於勝義諦中欲求實性者。如理應知。一性異性諸有物體皆法性故。是中若有所生皆客塵事。世俗所行世俗所成。然無異性。是故去者去法二無異性。此應思擇。此中應知。風界動轉即有去者。身等動發往方處相。此乃名去。非去者去法二性別異。於自類中有異說者。皆止是義。

◎復次頌言。

 去法即去者  是事則不然

此復云何。頌言。

 若謂於去法  即為是去者
 作者及作業  即一性可立

釋曰。雖有作者作業二相。然彼作者作業互無異性。以彼作者作業自相息故。或可一性和合。即體用有相。世俗所成。世俗有性。以彼實無所成。於世俗所作決定可得。是故非無性非一性。此中若有所止。還成過失。生法顯明。若止遣者。即無果體。亦無往去方處動發等相。

復次毘婆沙人。及吠夜迦囉拏人言。去者去法有別異故。彼謂去者。能去非物體。去物體由去者故說有所得。所作如是。能作亦然。

復次勝論者言。如是能於物中有性故有去者。用彼去法動發行往方處等相。此如是說。餘皆亦然。

釋者言。不然。去法若爾。作者功能於物體中為有差別邪。無差別邪。此復云何。若有差別者。諸異力能或復別有齊等力能。於一能作中若成體性。此即是為作者力能。非所作等功能。此若所作等力能。即非作者功能。是中云何如實決定。或言自相差別。此即還成不定。若或自相無差別者。即一切處應無差別性。今以物體如是增上所依。火不能作地等事業。亦非無其事用作者和合力能相應。故知物體如是非作者功能。此說義成。由如是故。所有物體如是能作如是所作及此如是增上作用。是中作者即得和合。是故非彼功能差別。亦非自體差別所成。若或物體無有差別。即功能可成。如是亦然。諸力能者互無差別一無異性。故知物體若一性。是中亦無多法所成。若異性是中亦無多法所成。云何二種功能而可成邪。或離所得。即彼如是此之所作是善功能緣法差別。作者物體緣差別有。此名勝上差別長養。是故非作者力能和合。若或分位差別。如是作者分別。是故此說名為作者。若因果轉時。彼能作所作性分位差別。即不可得。彼非物體差別性故。若或施設彼有性等。此不和合。故名去者。復次頌言。

 去法異去者  是事亦不然

釋曰。若離去法而彼去者。即不決定。若離去法不決定時。無復別異去者可去。此所分別。若有去者去法二種可得。即去者去法有二可成。所以有去法故即有去者。有去者故即有去法。如因果二不相離性。此說義成。若因果同生即無性可得。如種生芽。是故有去法故即有去者。有去者故即有去法。若一性所成。若異性所成。然去者去法二俱無有。勝義諦中此說成就。云何無所有。此義文廣。恐繁且止。此中遮遣非復引證。為遮遣故如是表示。此所說已。餘處應知。此後復當止遣何義。若因去法即知去者。彼如是去。云何二種有其別異。若然云何和合。復次頌言。

 因去知去者  不能用是去

釋曰。不作是義。此中應問。無數義門從義界中出。皆轉是義。今云何言不作是義。故頌答言。

 先無有去法  故無去者去

釋曰。為彼如是去者所作。何有少法而可去邪。由如是故。世間所見。何等法是先來已生有所去邪。何等法是後來生時有所去邪。復次頌言。

 因去知去者  不能用異去
 於一去者中  不有二去故

釋曰。云何二去。一謂因去。知去者故。二謂若有去者複用去法。此中止遣。復次頌言。

 若實有去法  去者不用三
 不實有去法  去者不用三

此中云何。復次頌言。

 去法有不有  去者不用三

釋曰。若或實有若不實有。此中去者去法不用三去。若實有者。即去者去法和合。若不實有者。即去者離去法。若亦有亦不有者。二俱無性。或可實有者。去者有故。不實有者。去者不有故。亦有亦不有者。二無去法故。是故去者不用三去。所以不作是義。若彼實有去者實有去法。即所作不有。能作不和合。以不實有故。即無所作不有者為去不生故。亦有亦不有者。亦無所作。彼無性故以不有故。是故去者不用三去。何以故。如是去者自無性故。若有不有悉無所作。彼皆無性。若說去法。此中皆是隨順所說。復次頌言。

 是故去去者  所去處皆無

釋曰。此說勝義諦中成就。如是別異說有能作所作作法。此中止遣。此中或說去之作用。如理應思。是故當知。此中所說作者作業作法。諸有分別皆無實體。為證成是義故此品生。

觀六根品第三

前品止遣一切作者作業作法諸所造作相違行相已。復次頌言。

 見聞及嗅嘗  觸知等六根
 此見等六根  說能取諸境

釋曰。此論所說。如是見等六根行諸境界。謂眼見色乃至意知法。此有所說。當知皆是世俗道理。增上所作此無相違。若於勝義諦中。色等眼等所取能取性不可得。此復云何。復次頌言。

 是眼即不能  自見於己體

釋曰。若眼能見自性者。彼眼即應如是同前。自見己體。以諸法自性不能自見無異性故。如火熱性。亦復不能自見己體。是中亦無能見自性。復次頌言。

 若不能自見  云何能見他

釋曰。無能見自性故。譬如耳等。亦無能見自性可得。彼眼若以能取自性於色境中有所見者。此說還成。眼為能見。譬如薪火變異。即說名燒。非火自體能燒。復次頌言。

 火喻即不能  成於眼見法

釋曰。何所以邪。若彼熱性能然火者。彼不熱之性何不能然。是故若無彼薪。此火不有。熱性不應能自燒故。復次頌言。

 去未去去時  前已答是事

釋曰。如前已去未去去時不去中。已說是事。今此亦然。已燒未燒燒時無燒。已見未見見時無見。是故無已燒無未燒。不離所燒。無已見無未見。不離所見。如前所說。如其次第。隨應止遣。復次頌言。

 見若未見時  即不名為見

釋曰。若或為常。如瓶衣等。復次頌言。

 若言能所見  此云何和合

釋曰。以不和合而彼見法亦復止遣。或可能見所見二法和合。彼即可說有能所見。然彼二法不和合故。何所以邪。於一見法中而彼所見不得和合。無別異故。若有能見即非無所見。若有所見。即能見應成。又若決定有彼見法。即彼能見亦復應成。能見若成。所見亦然。復次頌言。

 能見亦不見  見法無性故

釋曰。若或離眼別有見相。可說所見。或說能見。以無能見及所見故。復次頌言。

 所見亦不見  見法離性故

釋曰。此中若或諸緣止息。亦無能見所見可說。何以故。此所見中非能見故。若有造作彼即有見。說名所見。此中亦然。同上所說。於能見中無見可得。何以故。此中若有諸差別法體性可見。而悉止遣。若有如是能見所見見法發起即非無作者作業作法和合。見及見法亦有所起。此復云何。復次頌言。

 離見不離見  見者不可得

釋曰。以無見法發起和合。第二見法本無性故。亦無決定而可發起。以彼見法離所見性不和合故。或可所見能見二俱無故。復次頌言。

 以無見者故  云何有所見

釋曰。能所見性作用相違。若離和合性即無見者。若無見者即所見性。不得和合。此中能見所見決定無見。云何可說能所見邪。以見離性故。見無性故。或有人言。若謂諸行是空諸法無我。有此理故。如眼所見。即無別異能所見者。彼即無其實果可得。云何乃有識等四法而發起邪。故頌遣言。

 見可見無故  識等四法無

釋曰。如所說理。此能見所見皆不成就。彼果生起識觸受愛。如是四法云何和合。若決定有識等四法。即有彼果取法可生。以實無故。次頌遣言。

 四取等諸緣  云何當得有

釋曰。謂以識等及取緣有生緣老死。此等諸法無所成故。無所有故。今此品初他所建立。聞等聲等諸說皆止。此中見者悉無所作。是故頌言。

 聞嗅味觸知  如是等諸根
 而悉同於上  眼見法中說

釋曰。此中應知。如眼見說能聞所聞等。譬如能見所有聞等。如應廣說。此中且止。已遣一切不和合對治故。此說成就。此中能見所見見法。諸有分別物體無性。今此品中悉為證成。如是義故。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三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四

安慧菩薩造

西天譯經三藏朝散大夫試鴻臚卿傳梵大師賜紫沙門臣法護等奉 詔譯

觀五蘊品第四

次第此品今當止遣。彼十二處諸有所作。或有異宗現所安立。謂於勝義諦中實有內外十二處法。以蘊攝故。論者言然此非無所攝道理。但以世俗諦中有其所攝。非勝義諦。以彼諸蘊無實性故。

又有異宗。計所造色有性可得欲謂大種積集所成。

今對遣彼等。是故頌言。

 若離於色因  色即不可得

釋曰。色因者。謂地水火風。彼四大種。由其因故有色處等諸色可得。若離自性即不可得。是故世俗假施設有。若或別異物體有性。此不能說。何所以邪。復次頌言。

 離色因有色  色則墮無因
 無因無有義  何法無因立

釋曰。若因色中物體有性。即當對說。果色物體而有所成。若無因有果。即無所成義。是故無有無因可見。是中亦無少法可說。復次頌言。

 若復離於色  有其色因者
 即是無果因  無果因何立

釋曰。若果色中物體有性。即當對說因色物體而有所成。若有因有果彼所作性。如是乃說因法可轉。此若如是離色因有色離色有色因者。即彼如是無堅濕暖動諸相離性。眼等青等云何可得。以色聲等相離性故。同彼身中堅濕暖動諸有所得。今為對遣彼說。復次頌言。

 若已有色者  色因無所起
 若無有色者  亦不用色因

釋曰。若言有色。分別色因。或謂無色。或亦有亦無。此如是說。俱非道理。是故應知。非有亦非無。緣義和合爾。

有異人言若爾無因當可得邪。

故頌遣言。

 無因而有色  是事亦不然

釋曰。極成法中無如是說。

勝論者言。我欲謂彼地等極微諸色是無因色。

論者言。彼無相似自類諸色無有體相。如是分別是果非果。俱非道理。譬如瓶等。地等所成。彼非無因。然極微因。無實因性。以無因故。如虛空等非一邊故。此說非彼因性可得本性無體故。雖瓶等有因。而非意中謂彼一向有體可成。亦非同生性。以極微因而無果故。既非同生性。彼即非道理。又若分別虛空等。常非一切所向。以虛空等方分分別。若或別異有性可立者。故頌遣言。

 是故於色中  離有無分別

釋曰。如其分別於諸色中能造所造若果若因計有體者。皆是諍論。安立處所。於自所成中而有相違。如佛所言。色處者。謂四大所造。彼能造義。即因義成。應知所說非勝義諦。復次頌言。

 果若似於因  此說即不然

釋曰。彼諸大種堅濕暖動自性而不可見。非彼自性色有所得。是故非諸大種與果和合。

有異人言。若爾即果不似因邪。

為遮遣此義。故頌答言。

 果若不似因  是事亦不然

釋曰。若不相似性即無果可成。止其果性故。受等多義亦同此說。復次頌言。

 所有受心想  諸行一切種
 及餘一切法  皆同色法說

釋曰。彼受心想行皆同色法。止遣諸相。如所遮遣。是義應知。云何受心想行如彼色邪。謂離諸因即不可得。以眼色等因諸有分位彼彼無實因性所成。若或離彼無實因性。是中亦無少法可得。亦非離受等果見有眼色等因。以無果故因亦無體。若離自因有受等果而可成者。即離受等果。彼因亦有心。若離心因心可立者。是法無因。無有此義。何法無因而可立邪。若復離於心有其心因者。即是無果因。無果因何有此如是等。諸有所說。應知有為之法若離諸蘊而有性者。他所計執。譬如瓶等。若一性異性。皆止其義。餘一切法亦如是說。復次頌言。

 彼一切諸法  皆同色法說
 若諍論安立  隨所起即空

復次若有樂說空者。應以空義答。是故頌言。

 一切不離空  一切得成就

又復顯示彼一切法無自性義。是故頌言。

 若見一物性  一切法亦然
 若解一法空  一切皆空故
 言說有所得  諸所作皆空
 一切無所得  一切皆成就

釋曰。雖勝義諦中彼一切法說無自性。然所作所得而亦不空。彼如前說。皆得成就。於一切法無所得義而有所成。此中品初說蘊攝等。應知如是諸蘊無性無有所成。

觀六界品第五

復次異宗所計。謂勝義諦中有地水火風識等諸界所成士夫。譬如虛空。彼引證雲。如佛所言。諸苾芻當知。士夫六界成身。譬如虛空。此說見邊。

論者言。此說無相。謂世俗諦。如是諸相有所說者。非勝義諦。是故頌言。

 空相未有時  先無彼虛空

釋曰。無障礙相即虛空相。此說義成。若或先有虛空而可成者。如是亦然。有相可立說為先有。若有是相此中即無成就因義。然此如是相非無成就義。此中但為止遣諸法自相。是故頌言。

 云何無相中  彼有相可得

釋曰。如是分位無成就義。復次頌言。

 無實相無體  云何相可轉

釋曰。次當止遣。云何無相中而有能相。所相可轉云何二俱。說為有相。此復云何。故頌遣言。

 於無相法中  相則無所相

釋曰。於無相中無有物體。無分位可立。與相相違故。復次頌言。

 離有相無相  無異處可轉

釋曰。此遍遮遣。是中亦復無所成義。復次頌言。

 所相既無體  能相亦不立

釋曰。所相不相離性故。復次頌言。

 能相無有故  亦無有所相

釋曰。能相不相離性故。若二俱決定。即成對治過失。亦非能所二相有異性可成。若此如是有過失生。所說亦然。云何二法能成於一。亦復云何一法成二。故頌遣言。

 是故無能相  亦無有所相

釋曰。若一若二有所成性。此中皆遣。故前頌言。能相無有故。亦無有所相。若所相可成。即能相無體。若所相能相二俱無體。別異亦無體。是故決定此皆無體。

有異人言。無障礙處是虛空相。如是能相。相彼所相。

論者言。當知此說即一分因。云何是彼無障礙處說為能相。此中如是亦無能相。此非道理。

異人言。若彼虛空能相所相非道理者。何故虛空與三摩缽底為所緣相。又復欲貪斷處為境界故。如是豈非虛空有彼能所相邪。彼相有故。此亦何無。故頌遣言。

 離所相能相  亦無有別相

釋曰。如譬喻者言。有礙無體無物礙處是為虛空。此亦不然。若此無其有體。云何當有其無。亦非勝義諦中有質礙體。彼無性故。云何無體虛空。或計其有。如是對治有體此說總遣諸性。是故頌言。

 若使無有有  云何當有無

釋曰。勝義諦中如是所有。若性無性悉離有體。如佛所言。諸苾芻。我此聲聞乃至若有知解若無知解。如是所說皆世俗諦。非勝義諦。勝義諦者。此中頌言。

 有無既已無  誰為知解者

釋曰。無性可成。彼即離相。此復云何。有性無性止遣相違。即彼有性於一切處悉不可得。是故頌言。

 非有體無體  無能相所相

釋曰。如其所說同虛空法。此中地水火風識等五界所說。皆同彼虛空界。是等皆無所相能相。亦非有體亦非無體。皆如虛空遮遣一切所有言說。於諸句義中。若有諍論及邪見安立法中妄計路伽耶陀等。如是諸說皆非佛語。應當捨離。如其所說。此悉非有。謂以勝義諦中諸界處等自性不可說然此亦無無性可立但為止遣所作物性此中非彼無性可得。如是所說遍遣諸性。

如異部師所說頌言。

 遣有言無性  亦不取無性
 如說青非青  不欲成其白

此中應知。於二種見悉當遮遣。都無所得。諸界處等。若有所成。皆是世俗諦攝。彼彼所有別別自體。善不善法已生未生彼法常在。雖復勤作虛無果利。設使先有所生後即無性。若如是知。如是所成。此無過失。以是因故。性無性二有所詮表無所詮表互有相違。計有性可生。即非道理。是故亦非有性亦非無性。二法可成。何以故。從緣有故。先有性可生。所生即無性。性無所生故。有性非道理。如是無實所生。此說有者即是相違。若或一切有所生者。一切有生非一切故。若一切生有力能者。何名力能。因差別生。何能差別果有所生。彼等力能。此復云何。為有異耶。為無異耶。何以故。若有異者。即無分位可立能令果起。此即分別相違。若無異者。即彼如是一切皆有。是中一切生法可立。若離相者。即一切處應無差別。云何有性可生。彼決定因豈得和合。是故若一性若異性。此不可說。如是亦然。物體差別力能和合無能生因表了有性。若於無實自性法中。諸界處等如是決定。有所見者。此即相違。所有世出世間善不善法已生未生諸有所作。若欲不虛果利。應當斷除世俗諦法。此所斷者。謂即二種決定所見。此中頌言。

 見有性無性  彼即少智慧
 無真實微妙  聖慧眼開生
 雖觀於諸性  當寂止諸見
 此即勝義諦  遠離一切見

釋曰。若於諸見能止息者。即當遠離諸嬈惱性。於一切法而得寂靜。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