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楞嚴義疏註經卷第三(之一)

長水沙門子璿集

第二破六入。梵語缽羅吠奢。此雲入。亦云處。境入之處也。亦是識生處故。然根境二法俱識生處。今分六根別破故。獨以根為入也。文二。一總徵。

復次阿難。云何六入本如來藏妙真如性 如五蘊初解 二別破六。一眼入三。一標其無體二。一舉喻顯妄。

阿難。即彼目睛瞪發勞者。兼目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 借前色陰中見華瞪目。以為喻也。目睛喻覺性。瞪發勞喻妄念忽生。兼目與勞等。即此眼根能結所結。起不離真。故云同是菩提。經文語略。若細論之。即淨目喻覺性。因瞪發勞。喻無明不了故成念動。由發勞故見空中華。喻由念動故現妄境界及根身等。兼目與勞下約喻指法也。目即無明動。心勞即所現根境及能見心。此之心境及與動念。俱是菩薩性中無明勞相。無體可得。虛妄發生。猶如瞪目見空中華俱為勞也 二約塵辨無。

因於明暗二種妄塵。發見居中吸此塵像。名為見性。此見離彼明暗二塵。畢竟無體 既因動心現妄境界。於此妄境派成根塵。互為對待相形而立。本無自性。體不可得。下文雲。由塵發知。因根有相。相見無性猶如交蘆。故云因於明暗發見居中。塵既髮根。根還取境。根境既備方成見性。故云吸此名見性等。既因取境而得名見。故知此見從影像生。像喻塵也。起信雲。猶如明鏡現於色像。現識亦爾。隨其五塵對至即現。明暗尚如影像無體可得。況所發見而有體耶。故云離彼無體 二破成無相二。一標無生。

如是阿難。當知是見非明暗來。非於根出。不於空生 前文雖云因於明暗。為顯根性本無假他而有。就妄分別而似有因。今以四處推窮。體無生處。故此標也 二破生處。

何以故。若從明來。暗即隨滅。應非見暗。若從暗來。明即隨滅。應無見明。若從根生。必無明暗。如是見精本無自性。若於空出。前矚塵像。歸當見根。又空自觀。何關汝入 初破境生。境中自有明暗相背。因明即不見暗。以暗時無明見隨明滅故。因暗反此。次破根生。根生即不假明暗。明暗不來。根無自性。此中言根生者。以自望自。非謂破識。亦可勝義望世俗根故云根生。次破空生。若言虛空能生勝義在浮塵內。進既觀像。退應觀根。又空中自能有見。何關汝之眼入 三結成虛妄。

是故當知。眼入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如前解 二耳入三。一標其無體二。一舉喻顯妄。

阿難。譬如有人以兩手指急塞其耳。耳根勞故頭中作聲。兼耳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 耳喻真性。手喻無明。真妄和合名塞。動念初起名勞。由念動故境現。如頭作聲。兼耳與勞下。此之動念與妄境界。能結之心所現之境。皆是菩提性中無明勞相此中塞耳同彼直視。故亦言瞪 二約塵辨無。

因於動靜二種妄塵。發聞居中吸此塵像。名聽聞性。此聞離彼動靜二塵。畢竟無體 塵既髮根。根還取境。根境相待聞始得成。故此耳根離塵無體。二破成無相二。一標無生如是阿難。當知是聞非動靜來。非於根出。不於空生 二破生處。

何以故。若從靜來。動即隨滅。應非聞動。若從動來。靜即隨滅。應無覺靜。若從根生。必無動靜。如是聞體本無自性。若於空出。有聞成性。即非虛空。又空自聞。何關汝入 先破境生。境有動靜。聞一則不聞一。以隨能生有生滅故。次破根生。不假動靜聞亦無故。後破空生。空若有聞自成於根。又空自聞。豈幹於耳 三結成虛妄。

是故當知。耳入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三鼻入三。一標其無體二。一舉喻顯妄。

阿難。譬如有人急畜其鼻。畜久成勞。則於鼻中聞有冷觸。因觸分別通塞虛實如是乃至諸香臭氣。兼鼻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 鼻喻真性。外風喻無明。畜謂縮氣。喻真妄和合。勞喻心動。冷觸香臭喻妄境。餘文如前 二終塵辨無。

因於通塞二種妄塵。發聞居中吸此塵像。名嗅聞性。此聞離彼通塞二塵。畢竟無體 釋如前文 二破成無相二。一標無生。

當知是聞非通塞來。非於根出。不於空生通塞根空俱無生處 二破生處。

何以故。若從通來。塞則聞滅。云何知塞。如因塞有。通則無聞。云何發明香臭等觸。若從根生。必無通塞。如是聞機本無自性。若從空出。是聞自當迴嗅汝鼻。空自有聞。何關汝入 先破境生。通塞互破可知。發明顯了也。次破根生。根生則無境。無境則無根。由塵發知故。機亦根也。次破空生。前則聞境。歸則嗅根。空自聞香。汝鼻何用 三結成虛妄。

是故當知。鼻入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四舌入三。一標其無體二。一舉喻顯妄。

阿難。譬如有人以舌舐吻。熟舐令勞。其人若病則有苦味。無病之人微有甜觸。由甜與苦。顯此舌根不動之時澹性常在。兼舌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 舌根不動喻真。吻喻無明。舐喻真與妄合。勞即念動。念動故境生。如甜苦澹。問甜苦由勞故生。可喻妄境。澹是舌根不動。合喻於真。為何喻境。答元來不動可以喻真。今以由動故顯不動。既是形待。故成妄矣。如下云。言妄顯諸真。妄真同二妄。餘如文 二約塵顯無。

因甜苦澹二種妄塵。發知居中吸此塵像。名知味性。此知味性。離彼甜苦及澹二塵。畢竟無體 二破成無相二。一標無生。

如是阿難。當知如是甞苦澹知。非甜苦來。非因澹有。又非根出。不於空生 二破生處。

何以故。若甜苦來。澹則知滅。云何知澹。若從澹出。甜即知亡。復云何知甜苦二相。若從舌生。必無甜澹及與苦塵。斯知味根本無自性。若於空出。虛空自味。非汝口知。又空自知。何關汝入 從境從根從空亦如前釋。虛空自味者。味猶嘗也 三結成虛妄。

是故當知。舌入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五身入三。一標其無體二。一舉喻顯妄。

阿難。譬如有人以一冷手觸於熱手。若冷勢多。熱者從冷。若熱功勝。冷者成熱。如是以此合覺之觸。顯於離知。涉勢若成。因於勞觸。兼身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 二手喻真妄。合喻真妄和合。真有不守自性隨緣成根境等。如隨冷熱緣成冷熱手。問二手之中何手喻真。答以勢劣者喻真。思之。餘如文 二約塵辨無。

因於離合二種妄塵。發覺居中吸此塵像。名知覺性。此知覺體。離彼離合違順二塵。畢竟無體 二破成無相二。一標無生。

如是阿難。當知是覺非離合來。非違順有。不於根出。又非空生 二破生處。

何以故。若合時來。離當已滅。云何覺離。違順二相亦復如是。若從根出。必無離合。違順四相則汝身知。元無自性。必於空出。空自知覺。何關汝入 破境生。更約違順二相。廣其道理。例前離合。次根生空生皆如文 三結成虛妄。

是故當知。身入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六意入三。一標其無體二。一舉喻顯妄。

阿難。譬如有人勞倦則眠。睡熟便寤。覽塵斯憶。失憶為忘 人喻真性。本自覺故。勞倦則眠喻無。明迷真。性不了故。睡熟喻動念現境。謂睡故成夢。夢具心境。心喻業轉。境喻現相。寤喻事識。事識取所現境。分別染淨。不了自心所現。見從外來。如憶夢中之事不得明瞭。故云覽塵斯憶失憶為忘也。

是其顛倒生住異滅。吸習中歸不相踰越。稱意知根。兼意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 已上總指生滅。結成意根。夢中現境因睡故有。脫禮是假。既睡寤已。不了假有。覽而憶想。謂是其實。名為顛倒生住異滅。寤寐憶忘皆生滅也。法中亦爾。動心現境已是虛妄。事識不了見境實有。名為顛倒。境與分別。前後訛替念念移易。名生住異滅。覽此生滅全歸意根。熏習不斷。念念分別。名意根耳。能分別意。所分別境。皆是覺性之中無明勞相 二約塵辨無。

因於生滅二種妄塵。集知居中。吸撮內塵 集聚也。中猶內也。吸撮皆取也。由生滅境。引發集聚內覺知性。此之覺知。常取生滅。於內分別。非同前五照外境界。故名內塵。以意根內緣不緣外故。即前文中聚緣內搖也。

見聞逆流流不及地。名覺知性。此覺知性。離彼寤寐生滅二塵。畢竟無體 揀異前五也。逆流猶返緣也。地處也。前五但順取外境。不能返緣內塵。名此內塵為緣不及處。此不及處。唯意根合。即此合處。為意知根 二破成無相二。一標無生。

如是阿難。當知如是覺知之根非寤寐來。非生滅有。不於根出。亦非空生 二破生處。

何以故。若從寤來。寐即隨滅。將何為寐。必生時有。滅即同無。令誰受滅。若從滅有。生即滅無。誰知生者。若從根出。寤寐二相隨身開合。離斯二體。此覺知者同於空花。畢竟無性。若從空生。自是空知。何關汝入 先約寤寐次約生。滅法喻雖二俱破境生。皆互有互亡也。次破根生。意根無相。約寤寐顯寤能思察。寐則成夢。知是意根。今破寤寐自是身之開合非於意根。列子云。其寤也形開。其寐也形交。交即合也。莊子亦云其寐也畜交其覺也形開意雲。寤寐無體。自隨於身。非是意根。應知意根畢竟叵得。若從空生。故為不可 三結成虛妄。

是故當知。意入處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三破十二處。此則正破境也。文二。一總徵。

復次阿難。云何十二處本如來藏妙真如性 前已總標。今別徵起以顯藏性 二別破六。一眼色處三。一舉事以徵。

阿難。汝且觀此祇陀樹林及諸泉池。於意云何。此等為是色生眼見。眼生色相 處以生門為義。六根六境是識生處。根已前破。今正破境。然亦以根相對而破。故雙問色生眼生等也 二隨計牒破。

阿難。若複眼根生色相者。見空非色。色性應銷。銷則顯發一切都無。色相既無。誰明空質。空亦如是 破根生境也。初二句牒。見空非色下破境有色空。今以色空相對而破。此破色也。若見空時則無有色。根既生色。名為色性。應合銷亡。能生既亡。所生何有。故云顯發一切都無。此則空現色銷也。色相下有二義。一空不自顯。由色所顯。今既無色。從誰顯空。又能生根同是色法。色相既亡。根亦隨滅。根既已滅復欲將何以了空質。此則空無色顯也。空亦如是者。例破生空也。行相如色。

若復色塵生眼見者。觀空非色。見即銷亡亡則都無。誰明空色 破境生根也。初二句牒。觀空下破。此亦色空相對而破。此破色也。色既生根。觀空之時色已銷滅。從誰生根而了於空。又色能顯空。見空之時色已銷滅。從誰顯空。下色之一字。義含空能生見。例色應知。單破雙結。妙盡譯旨 三結示虛妄。

是故當知。見與見空俱無處所。即色與見二處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無處所者無生處也。餘文可見 二耳聲處三。一舉事以徵。

阿難。汝更聽此祇陀園中食辦擊鼓眾集撞鐘鐘鼓音聲前後相續。於意云何。此等為是聲來耳邊。耳往聲處 此約耳聽鐘鼓二音。以破根境往來之相也。若知二俱虛妄。何往何來 二隨計牒破。

阿難。若復此聲來於耳邊。如我乞食室羅筏城。在祇陀林則無有我。此聲必來阿難耳處。目連迦葉應不俱聞。何況其中一千二百五十沙門。一聞鐘聲同來食處 破聲來耳處也。初二句牒。如我下破。初舉喻。佛音聲也。城耳根也。林鐘鼓也。此聲下例破。聲既來汝耳邊。此聲已離鐘鼓。只合汝自獨聞。不合他人亦聽。今且不爾。一切皆聞。應知聲無來往。

若復汝耳往彼聲邊。如我歸住祇陀林中。在室羅城則無有我。汝聞鼓聲。其耳已往擊鼓之處。鐘聲齊出。應不俱聞。何況其中象馬牛羊種種音響 破耳往聲處也。初二句牒。如我下破。初舉喻。佛喻耳根。祇園喻鼓。城喻阿難。汝聞下例破。耳根既往鼓處。阿難應闕耳根。鐘聲與鼓齊鳴。不合更聞鐘響。況餘聲耶。

若無來往。亦復無聞 雙結不成聞義也 三結示虛妄。

是故當知。聽與音聲俱無處所。即聽與聲二處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三鼻香處三。一舉事以徵。

阿難。汝又嗅此爐中旃檀。此香若復然於一銖。室羅筏城四十里內。同時聞氣。於意云何。此香為復生旃檀木。生於汝鼻。為生於空 此中但問境之生處。不同前文根境對破 二隨計牒破。

阿難。若復此香生於汝鼻。稱鼻所生當從鼻出。鼻非栴檀。云何鼻中有旃檀氣。稱汝聞香當於鼻入。鼻中出香。說聞非義 破根生也。初牒。稱鼻下正破。稱汝下縱破。設許汝鼻能生於香。生義雖成聞義不立。以但能出香。不從外入與鼻合故。

若生於空。空性常恆香應常在。何藉爐中爇此枯木 破空生也。空性常住應常有香。若常有香。何須燒木方聞香氣。

若生於木。則此香質因爇成煙。若鼻得聞。合蒙煙氣。其煙騰空未及遙遠。四十里內云何已聞 破木生也。此約所見煙相麁顯而破。不論其氣。若以煙表。實謂未通。故云其煙騰空未及遙遠也。煙猶在近。聞已遠通。故知其香不從木發 三結示虛妄。

是故當知。香鼻與聞俱無處所。即嗅與香二處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四舌味處三。一舉事以徵。

阿難。汝常二時眾中持缽。其間或遇酥酪醍醐名為上味。於意云何。此味為復生於空中。生於舌中。為生食中 二隨計牒破。

阿難。若復此味生於汝舌。在汝口中秖有一舌。其舌爾時已成酥味。遇黑石蜜應不推移。若不變移不名知味。若變移者舌非多體。云何多味一舌之知 破根生也。初標。在汝下五破。一舌不知多味也。若以味從舌。味應無別也。若不下縱破。設若汝許味不別者。味既不分。何成知味。若變下破味變舌應多體也。初二句反破。後二句結破。此則以舌從味。舌便成多。今汝不然。故云云何多味一舌之知。

若生於食。食非有識。云何自知又食自知即同他食。何預於汝名味之知 破境生也。初三句正破。味若生食應不假根。無根別食焉能成味。若成味者食須有識。若無識者云何自知。又食下縱破。設許食自能知。即同他人嘗味。何關汝舌之知。

若生於空。汝噉虛空當作何味。必其虛空若作醎味。既醎汝舌。亦醎汝面。則此界人同於海魚。既常受醎。了不知澹。若不識澹亦不覺醎。必無所知云何名味 破空生也。初三句牒計審味。必其下正破。初四句身面俱醎。後二句醎同海旋。若俱醎者海魚無異。既常下縱破。初四句互奪兩亡。縱汝常受於醎。畢竟不能如澹。若無澹味。何顯於醎。澹之與醎俱不安立。必無下二句結非知味。醎澹既不能分。不可說名知味 三結示虛妄。

是故當知。味舌與嘗俱無處所。即嘗與味二俱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五身觸處三。一舉事以徵。

阿難。汝常晨朝以手摩頭。於意云何。此摩所知誰為能觸。能為在手。為復在頭 按摩之法常式皆然。故摩頭也。此徵能觸在頭在手。二俱有過。如下破之 二隨計牒破。

若在於手。頭則無知。云何成觸。若在於頭。手則無用。云何名觸 互有互亡破也。根境相顯觸乃得成。一有一無。故不名觸。

若各各有。則汝阿難應有二身 各存兩質破也。頭手各有。則有二知。二知便成二阿難體。何體為汝。

若頭與手一觸所生。則手與頭當為一體。若一體者觸則無成 共成一體破也。初四句正破。若頭與手共生一觸。遂令二種合為一體。設許一體。觸自不成。此結破也。

若二體者觸誰為在。在能非所。在所非能。不應虛空與汝成觸 破轉救也。初二句牒救總徵。若汝救雲。所生雖一。能生自二。云何令我頭手不異者。此則一體之觸為在何處。故云觸誰為在。在能下二句推同前破。前雲若在於手頭則無用等。不應下破空生也。有形之法尚不能生。豈況空無而能成觸 三結示虛妄。

是故當知。覺觸與身俱無處所。即身與觸二俱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六意法處三。一舉事以徵。

阿難。汝常意中所緣善惡無記三性。生成法則。此法為復即心所生。為當離心別有方所 意中所緣。三性之法。攝一切盡。自然而然故云生成。此所緣法。即心離心二俱有過。下文即破 二隨計牒破。

阿難。若即心者法則非塵。非心所緣。云何成處 破即心也。初一句牒。次一句定。非心下破。既即是心。定非是塵。若非是塵。則不是心家所緣之境。何名法處。下破離心。

若離於心別有方所。則法自性。為知非知 牒計雙徵也。初二句牒。則法下徵。此法既離於心。更以知不知徵而破之。

知則名心。異汝非塵同他心量。即汝即心。云何汝心更二於汝 破有知也。初句奪成心量。離心之法若有知者。應名為心。異汝下更分即異以破。初二句破異。有知之法若異汝心。即同他人。異於汝心又有知故。即汝下三句破即心。初句半牒半定。後二句破。有知之法既即汝心。即應汝心之外更有汝心也。故云更二於汝。

若非知者。此塵既非色聲香味離合冷煖及虛空相。當於何在。今於色空都無表示。不應人間更有空外。心非所緣。處從誰立 破無知也。初五句定非色空。次一句審問何在。色空二事攝諸法盡。既非色空。今何所在。今於下二句。推無所表也。若此法塵亦色空攝。以何表示知是法塵。不應下二句破空外無成也。色空之內既無表示。不成此塵處有空外。以空無外故。心非下二句結無處義。如上推檢。法塵不有。則心無所緣之境。從何以立處耶 三結示虛妄。

是故當知。法則與心俱無處所。則意與法二俱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四破十八界二。一總徵。

復次阿難。云何十八界本如來藏妙真如性 梵雲馱都。此雲界。界是因義。根境識三互為因故。又種族義。根境識三各一種族。又眼等六種族別故 二別破六。一眼識界三。一牒計雙徵。

阿難。如汝所明。眼色為緣生於眼識。此識為復因眼所生以眼為界。因色所生以色為界 佛於小乘方便教。說諸因緣法。今明第一義諦。因緣自然皆為戲論。故此牒而徵之 二隨計牒破。

阿難。若因眼生。既無色空。無可分別。縱有汝識。欲將何用。汝見又非青黃赤白。無所表示。從何立界 破根生也。初句牒。既無下四句。無境有識何用破也。既從根生即不須境。若無其境何所分別。所緣既無。能緣何用。汝見下四句。即能生識根無體破也。若謂根生。根非青等。是不可見。復無表示。根尚不立。識從何有。下破境生。

若因色生。空無色時汝識應滅。云何識知是虛空性。若色變時。汝亦識其色相遷變。汝識不遷。界從何立 此色空相傾無識破也。初一句牒。空無下四句立理正破。既從色生。空現色亡。識應隨滅。誰了虛空。若色下五句據理質破也。色若遷變。汝能了變。識元不遷。既無色相。從何界立。

從變則變。界相自無。不變則恆。既從色生。應不識知虛空所在 此隨變不變非界破。初二句隨變無識破。色若變時識亦隨變。名誰為識。不變下四句不變無知破。若不隨變識則常在。元從色生。不合知空。

若兼二種眼色共生。合則中離。離則兩合。體性雜亂。云何成界 破共生也。若根境合生中界者。此識中界知不知別。故云中離。若成別者。此識中界一半合根一半合境。故云兩合。兩合若成。有雜亂過。知與不知同一界故。界義應非。或離者開義。或猶無也 三結示虛妄。

是故當知。眼色為緣生眼識界。三處都無。則眼與色及色界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二耳聲界三。一牒計雙徵。

阿難。又汝所明耳聲為緣生於耳識。此識為復因耳所生以耳為界。因聲所生以聲為界 二隨計牒破。

阿難。若因耳生。動靜二相既不現前。根不成知。必無所知。知尚無成。識何形貌 先破根生。此勝義也。初一句牒。動靜下三句正破能生。若無前境。根自不成。由塵發知故。必無下況破所生。若實無知。根尚不立。更何有識。

若取耳聞。無動靜故聞無所成。云何耳形雜色觸塵名為識界。則耳識界。復從誰立 破浮塵也。初三句縱破。設取浮塵之耳容有聞者。若無動靜亦不成聞。云何下三句正責破也。如何將此可見浮塵雜色觸法為識之界。則耳下二句雙質二根。從何為界生耳識耶。

若生於聲。識因聲有。則不關聞。無聞則亡聲相所在 已下破境生。初句牒。識因下根境俱亡破。聲能生識。何假於聞。此亡根也。若無於根。聲亦不有。此亡境也。根境俱亡。識從誰生。

識從聲生。許聲因聞而有聲相。聞應聞識 聞聲同識破。初三句雙牒。汝謂識因聲生。又許因根有相。今聞聲時即是聞識。

不聞非界。聞則同聲 初句不聞無界破。若不聞識亦不聞聲。能聞所聞俱無界義。後一句聞識同聲破。可知。

識已被聞。誰知聞識 成所無能破也。能了之識已作句聞之境。誰為能知知此聞識。

若無知者。終如草木 無知草木破也。了別既無。草木何異。

不應聲聞雜成中界。界無中位。則內外相復從何成 破共生也。初二句正破中界。根境各生尚非。共生豈有此理。後三句顯無根塵。對邊立中。中既不成。邊亦不立也 三結示虛妄。

是故當知。耳聲為緣生耳識界。三處都無。則耳與聲及聲界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三鼻識界三。一牒計雙徵。

阿難。又汝所明鼻香為緣生於鼻識。此識為復因鼻所生以鼻為界。因香所生以香為界 隨計牒破。

阿難。若因鼻生。則汝心中以何為鼻。為取肉形雙爪之相。為取嗅知動搖之性 先破根生。此以浮塵勝義二根雙問。二俱有過。

若取肉形。肉質乃身。身知即觸。名身非鼻。名觸。即塵鼻尚無名。云何立界 破浮塵也。初句牒。次二句破。若取雙爪。此乃身攝非屬鼻根。設有所知。但名知觸不名知香。名身下二句結非香鼻。鼻尚下指無界義。此下破勝義根。

若取嗅知。又汝心中以何為知。以肉為知。則肉之知元觸非鼻 初三句牒計總問。以肉下破。浮塵是知。身自知觸。非是鼻根也。

以空為知。空則身知肉應非覺。如是則應虛空是汝。汝身非知。今日阿難應無所在 破空是知。初三句根無知覺破。如是下二句空即是身破。汝身下三句結無本體。

以香為知。知自屬香。何預於汝 破香是知。此正破也。香自有知。何關汝鼻。

若香臭氣必生汝鼻。則彼香臭二種流氣。不生伊蘭及栴檀木 破轉計也。初二句牒計。設汝若言非不相干由有我鼻香臭方立猶如鼻根由香故有。則彼下破。今四句質不生香破也。

二物不來。汝自嗅鼻為香為臭 嗅根何氣破。

臭則非香。香應非臭 香臭相傾破也。非無也。無不聞也。

若香臭二俱能聞者。則汝一人應有兩鼻。對我問道有二阿難。誰為汝體 俱聞二體破也。鼻若生香。必不聞臭。必若生臭應不聞香。今既俱聞鼻須有二。二鼻若立兩體還成。正為何體。

若鼻是一。香臭無二。臭既為香。香復成臭。二性不有。界從誰立 互即雙亡破也。若汝不許鼻有二者。則香臭溷然都無有別。以從一鼻之所流故。若無香臭。說何為知名生識界。

若因香生。識因香有。如眼有見不能觀眼。因香有故應不知香 此下破境生也。初句牒。識因下五句舉例奪破。眼能有見。見不觀眼。香能生識。識不知香。

知即非生。不知非識。香非知有。香界不成。識不知香。因界則非從香建立 反覆縱破也。縱許汝識能知香者。此則不合言從香生。故云知則非生。設若不能知此香臭。又何名識稱了別耶。故云不知非識。香不因根。無有香界。故云香非知有香界不成。識不了香。非可說言因香有識。

既無中間。不成內外。彼諸聞性畢竟虛妄 總結破也。識既無生。根境不立。設有聞性皆虛妄耳 三結示虛妄。

是故當知。鼻香為緣生鼻識界。三處都無。則鼻與香及香界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四舌識界三。一牒計雙徵。

阿難。又汝所明舌味為緣生於舌識。此識為復因舌所生以舌為界。因味所生以味為界 二隨計牒破。

阿難。若因舌生。則諸世間甘蔗烏梅黃連石鹽細辛薑桂都無有味。汝自甞舌。為甜為苦 破根生也。初句牒。則諸下舉無五味以問舌根。即無味自甞問也。

若舌性苦。誰來甞舌。舌不自甞。孰為知覺。舌性非苦。味自不生。云何立界 有無隨計破也。舌若有味。根已成境。孰知根者。無味之時味必境生。獨有汝根焉能生識。下破境生。

若因味生。識自為味。同於舌根應不自嘗。云何識知是味非味 引例無知破也。從味所生豈合名識。故云識自為味。設許名識。亦不自甞。引例可見。

又一切味非一物生。味既多生。識應多體 如前五味各生一物。識必境生亦應多體。即識從於味。識即成多也。

識體若一體必味生。醎澹甘辛和合俱生諸變異相。同為一味應無分別。分別既無則不名識。云何復名舌味識界 若一體識必從境生。能生之境亦應一體。何分五別。分別下縱破。五味不分。何名了別說為識耶。此則味從於識。味應無別。云何下一一句總責識體從二得名。根生境生二俱失故。

不應虛空生汝心識 破空生也。

舌味和合。即於是中元無自性。云何界生 破共生也。既從合生。自性屬誰而名界耶三結示虛妄。

是故當知。舌味為緣生舌識界。三處都無。則舌與味及舌界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五身觸界三。一牒計雙徵。

阿難。又汝所明身觸為緣生於身識。此識為復因身所生以身為界。因觸所生以觸為界 二隨計牒破。

阿難。若因身生。必無合離二覺觀緣。身何所識 破根生也。觀對待也。無二所覺為相待緣。獨此身根無生識理。下破境生。

若因觸生。必無汝身。誰有非身知合離者 無身非覺破也。有身無觸尚不成知。有觸無身故非能覺。非身無身也。下根境互亡破也。

阿難。物不觸知。身知有觸 此指現道理也。物無覺觸之知。身則能覺於觸。斯理昭然。明白可見。

知身即觸。知觸即身 此下依理推破。此二句根境相即也。今汝若許觸能生識。觸則有知與身何異。應可身亦名觸觸亦名身。俱有知故。應立量雲。汝之身根定觸所攝。以有知故。如所執觸。汝所執觸定身根攝。以有知故。如汝身根。斯則觸既生識。遂令相即也。

即觸非身。即身非觸。身觸二相元無處所 身觸俱非也。以相即故遂令俱非。則觸不成觸。身不成身也。應立量雲。汝之身根定非身根。以有知故。如所執觸。汝所執觸定非是觸。以有知故。如汝身根。將汝一因成我四量。令汝相即。亦令俱亡。身觸下二句結無二位。下破離合。

合身即為身自體性。離身即是虛空等相 初二句合即唯身破。觸既合身。合應無二。唯一身根更無觸位。後二句離應無觸破。觸若離身復何成觸。如虛空相亦無觸位。

內外不成。中云何立 例破識體也。觸立則根立。內無則外無。根境不存。識何為相耶。

中不復立。內外性空。則汝識生從誰立界 雙牒反質也。三位俱空。識從何立 三結示虛妄。

是故當知。身觸為緣生身識界。三處都無。則身與觸及身界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六意識界三。一牒計雙徵。

阿難。又汝所明意法為緣生於意識。此識為復因意所生以意為界。因法所生以法為界 二隨計牒破。

阿難。若因意生。於汝意中必有所思。發明汝意。若無前法。意無所生。離緣無形。識將何用 先破根生。此離塵無體破也。初一句牒。於汝下五句正破能生。由法生故種種心生。若無法塵意根不起。離緣下二句例破所生。離前法緣。尚無根之形貌。況所生識。將何起用。

又汝識心。與諸思量兼了別性。為同為異 此下同異俱非破也。此總問同異。識心第八也。思量第七也。了別第六也。七八二識俱第六根。亦同名意。故此雙問二俱有過。

同意即意。云何所生 破同也。若識與意其體同者。識即是意。云何更分能生所生。此下破異。

異意不同。應無所識。若無所識云何意生 無識非生破。初句半牒半定。應無下破。既識與意異。應一有所識一無了知。苟無了知何言意生。以意有知故。

若有所識。云何識意 設使此識有了別者如何辨異識之與意。此有識無異破也。

唯同與異二性無成。界云何立 雙結不成也。同義無憑。異又非理。二性不立。云何識生從汝根出。下破境生。

若因法生。世間諸法不離五塵。汝觀色法及諸聲法香法味法及與觸法。相狀分明以對五根。非意所攝 此明五塵不即意攝也。以各有所對故。

汝識決定。依於法生。今汝諦觀。法法何狀 總問法塵也。法塵之法故云法法。以別揀通也。

若離色空動靜通塞合離生滅。越此諸相。終無所得。生則色空諸法等生。滅則色空諸法等滅 前五句。正顯無體。法塵即前五之影。故離五無體。生則下四句牒破轉救也。設汝救言。色及餘法雖非意境。生滅二種正是法塵者。若爾生滅無體。全是色等。若起若止。無別生滅在色等外。

所因既無。因生有識。作何形相。相狀不有界云何生 正破識界無體也。所因即法塵。法塵尚不可得。豈生汝識。能所俱無立何為界三結示虛妄。

是故當知。意法為緣生意識界。三處都無。則意與法及意界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首楞嚴義疏註經卷第三(之一)

首楞嚴義疏註經卷第三(之二)

長水沙門子璿集

二重約七大會相。然大之為名。本乎世諦。小乘法相。說諸色法四大和合之所成就。複分內外。說此名為諸法自相。寂而不圓。猶為諸法共相所揀。麁而且淺。是佛如來隨他意語。世間安立。有名無實。雖名為大大義不成。勝義諦中所說不爾。謂週遍含攝。體無不在。物無不是。非因待小。當體受稱。故名為大。今此經中所說七義俱名大者。七義之中攝一切法。謂空有根塵色心性相。塵塵法法無不週遍。無不含容。破彼權見令知實義。如下文雲。均名七大。性真圓融皆如來藏。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斯則會相即性。性遍相遍。方稱勝義至極之大。豈同權教說名自相。文三。一伸難。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來常說。和合因緣。一切世間種種變化。皆因四大和合發明 敘昔聞也。

云何如來。因緣自然二俱排擯。我今不知斯義所屬 難今說也。排推擯棄也。

唯垂哀慜。開示眾生中道了義無戲論法 求開示也。方便安立。說有四大因緣和合成諸變化。第一義中。諸法不生。今則無滅。生滅去來本如來藏。今以世諦疑第一義。故有斯難 二許宣三。一指意標示。

爾時世尊告阿難言。汝先厭離聲聞緣覺諸小乘法。發心勤求無上菩提。故我今時為汝開示第一義諦 因緣和合四大發明。皆小乘法。諸法不生唯如來藏。即第一義 二牒疑舉阿。

如何復將世間戲論妄想因緣而自纏繞。汝雖多聞。如說藥人真藥現前不能分別。如來說為真可憐慜 纏繞疑惑也。諸佛秘密靡不皆知。故云說藥。今聞諸法皆如來藏。名真藥現前。舉昔方便疑今真實。名不能分別 三勅許竚聽。

汝今諦聽。吾當為汝分別開示。亦令當來修大乘者通達實相。阿難默然承佛聖旨 勅聽許宣。現未俱益二正說二。一立理總非。

阿難。如汝所言。四大和合發明世間種種變化。阿難若彼大性體非和合。則不能與諸大雜和。猶如虛空不和諸色。若和合者同於變化。始終相成。生滅相續。生死死生。生生死死如旋火輪。未有休息。阿難。如水成氷氷還成水 初四句牒所計。次六句略破非和。若四大性自體非和。則不和諸大。如空與色礙無礙異。若和下破和合。若大性體自是和合。即成生滅。始終即生滅也。生死下釋相。初句釋相成。次句釋相續。謂生能成死等。死能續生等。謂現在生續過去生也。如旋下二喻。初喻相續。次喻相成。如文 二舉性別破七。一地性四。一舉事以標。

汝觀地性。麁為大地。細為微塵。至隣虛塵。析彼極微色邊際相。七分所成。更析隣虛即實空性 隣虛無方分微也。即是極微。色邊際相。微塵有方分微也。今經指有方分微。名色邊際相。隨經所出。不須和會 二立理廣破。

阿難。若此隣虛析成虛空。當知虛空出生色相 依標立理也。既能析色成空。亦可合空成色。方曰相成相續耳。

汝今問言。由和合故出生世間諸變化相 牒起所疑也。欲破先牒。

汝且觀此一隣虛塵。用幾虛空和合而有。不應隣虛合成隣虛 此下依理廣破。此合空成色非理也。汝許析色為空。應許合空成色。隣虛極小成用幾空。若合隣虛。自成方分。不成隣虛。

又隣虛塵析入空者。用幾色相合成虛空 合色為空義乖也。虛空至大。隣虛至小。析小成大。為用幾塵。

若色合時。合色非空。若空合時。合空非色 雙非色空互成也。色合成色。空合成空。以類自合非互相作也。

色猶可析。空云何合 重責合空義失也。析色明空教觀俱有。合空成色內外無憑。前文雲。猶如虛空不知諸色。若言和合相成相續。皆為虛妄 三會通實理。

汝元不知。如來藏中性色真空性空真色。清淨本然週遍法界。隨眾生心應所知量循業發現 此明真色。初一句指本迷。如來下三句顯法體。如來藏即一法界心中道第一義諦也。性色真空即俗之真。性空真色即真之俗。皆言性者。顯即中之真俗也。斯則舉一即具三。言三體即一。非縱橫竝別名秘密藏。此真地大也。清淨下二句敘德量。無妄相應具無漏法故名清淨。非是有為故云本然。無所不在故云週遍。此則種性體德體量悉具足耳。若識此法。成三妙觀。方知一塵具一切佛法一切心法一切眾生法。靡不皆在一微塵中即見盧舍那。即見自己。即見一切法。如一微塵。一切法亦爾。下皆准此。隨眾生下顯隨緣也。眾生十界漏無漏異。業亦不同。所感色法淨穢殊等也 四結責迷情。

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凡外小乘稟權教者。皆名無知。不了實義故名為感。執成名相故稱曰為。皆是下總斥虛妄。識心虛妄。顛倒從生。因迷積迷。何實之有 二火性四。一總標無性。

阿難。火性無我。寄於諸緣 緣生之火本無主宰。無主即無性也。因緣和合虛妄有耳 二舉事廣破二。一舉事標徵。

汝觀城中未食之家欲炊爨時。手執陽燧。日前求火 舉事也。陽燧出火鏡也。

阿難。名和合者。如我與汝一千二百五十比丘今為一眾。眾雖為一。詰其根本各各有身。皆有所生民族名字。如舍利弗婆羅門種。優盧頻螺迦葉波種。乃至阿難瞿曇種姓 引例也。舉眾以明和合也。因別成總。總必有別。故引三人。顯其異也。瞿曇此雲地最勝。亦云日種。優樓頻螺此雲木苽林。

阿難。若此火性因和合有。彼手執鏡於日求火。此火為從鏡中而出。為從艾出。為於日來 牒徵可知 二依理推破。

阿難。若日來者。自能燒汝手中之艾。來處林木皆應受焚 破日生也。從日至手。四萬由旬。凡所照處何不遭熱。而獨燒汝手中艾耶。

若鏡中出。自能於鏡出然於艾。鏡何不鎔。紆汝手執。尚無熱相。云何融泮 破鏡生也。前四句正破。後三句縱破。火能克金。遇必融泮。外能燒艾。內合鎔鏡。今汝不然。應非鏡出。

若生於艾。何藉日鏡光明相接然後火生 破艾生也。艾若出火。日鏡不合何無火出。若必待合然後火生。顯非艾出。

汝又諦觀。鏡因手執。日從天來。艾本地生。火從何方遊歷於此 總結無從也。三處不出。火從何生。應知必無。

日鏡相遠。非和非合。不應火光無從自有 破和合無因也。日鏡非近。無和合義。緣中既無。非緣有火必無此理 三會通實理。

汝猶不知。如來藏中性火真空性空真火。清淨本然週遍法界 明真火也。初句指本迷。如來下三句顯法體。清淨下二句明德量。竝如前解。

隨眾生心應所知量。阿難當知。世人一處執鏡。一處火生。遍法界執。滿世間起。起遍世間。寧有方所。循業發現 顯隨緣亦如前解 四結責迷情。

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如文可知 三水性四。一總標無性。

阿難。水性不定。流息無恆 緣水無常故云不定。隨物流止即不定相 二舉事廣破二。一舉事標徵。

如室羅城迦毘羅仙斫迦羅仙及缽頭摩訶薩多等諸大幻師。求太陰精。用和幻藥。是諸師等。於白月晝。手執方諸。承月中水。此水為復從珠中出。空中自有。為從月來 迦毘羅雲黃赤色。斫迦羅雲輪。缽頭摩雲赤蓮華。訶薩多未詳。此皆外道也。太陰精月也。方諸出水珠也。太陰當中。以珠向之而求水也。月珠虛空三處。徵訖二依理推破。

阿難。若從月來。尚能遠方令珠出水。所經林木皆應吐流。流則何待方諸所出。不流明水非從月降 破月生也。前五句正牒破。月去人間如日之量。故云遠方。月光照處皆合成流。何獨珠出。流則下四句雙結非也。照處皆流。何用珠出。設無流者。顯此水性不從月來。

若從珠出。則此珠中常應流水。何待中宵承白月晝 破珠生也。珠若生水。合常有流。不待照月何無水生。

若從空生。空性無邊。水當無際。從人洎天皆同滔溺。云何復有水陸空行 破空生也。空若生水。有空皆水。誰不受溺。以空遍故水亦週遍。人天水陸應不各存。滔水沒也。

汝更諦觀。月從天陟。珠因手持。承珠水盤本人敷設。水從何方流注於此 總結無從也。月從天升。珠持手內。盤由人置。水自何來。

月珠相遠。非和非合。不應月精無從自有 破和合無因也。言水精者。是太陰精之所流故。緣中尚無。非緣豈有 三會通實理。

汝尚不知如來藏中性水真空性空真水。清淨本然週遍法界。隨眾生心應所知量。一處執珠一處水出。遍法界執滿法界生。生滿世間寧有方所。循業發現 節釋如前 四結責迷情。

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四風性四。一總標無生。

阿難。風性無體。動靜不常 風性無狀。動靜以表 二舉事廣破二。一舉事標徵。

汝常整衣。入於大眾。僧伽梨角動及傍人。則有微風拂彼人面。此風為復出袈裟角。發於虛空。生彼人面 僧伽梨大衣也。袈裟雲壞色。衣動於此。風拂於彼。二處及空三皆不生。應知虛妄 二依理推破。

阿難。此風若復出袈裟角。汝乃披風。其衣飛搖應離汝體。我今說法會中垂衣。汝看我衣。風何所在。不應衣中有藏風地 破衣生也。前五句披衣離體破。風性不靜。若生衣中應見飛動。今何不然。我今下六句舉例無風破。佛今垂衣不見飛搖。獨汝袈裟云何風出。衣中未必有潛風處令衣不動。

若生虛空。汝衣不動。何因無拂 此下破空生也。此正牒破。空若生風。何須假汝動衣方有。

空性常住風應常生 此下展轉難也。今二句隨空常在難。空性無滅。風合常有。不動衣時何無風出。

若無風時。虛空當滅 無風空滅難也。若空生風。風不起時應是無空。

滅風可見。滅空何狀 滅空無辦難。物不動時應知風滅。空若滅時以何表辦。

若有生滅。不名虛空 生滅非空難。虛空無為。為無生滅。今有生滅。不名無為。

名為虛空。云何風出 反結空不生風也。風性搖動。虛空寂然。豈有寂然而生搖動。

若風自生被拂之面。從彼面生當應拂汝自汝。整衣。云何倒拂 破面生也。初二句牒。從彼下四句破。被拂之人面若生風。應合順吹汝當受拂。汝自整衣。不幹風出。云何其風反吹彼面。

汝審諦觀。整衣在汝。面屬彼人。虛空寂然不參流動。風自誰方鼓動來此 重審也。衣面空異。動寂體殊。風從何來吹拂其面。

風空性隔。非和非合。不應風心無從自有 破和合無因也。動寂不同故云性隔。心即是性。文變故爾 三會通實理。

汝宛不知。如來藏中性風真空性空真風。清淨本然週遍法界。隨眾生心應所知量。阿難如汝一人微動服衣。有微風出。遍法界拂。滿國土生。週遍世間。寧有方所。循業發現 四結責迷情。

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五空性四。一總標無性。

阿難。空性無形。因色顯發 空無有質。離色之處即顯是空。以對待故。故無性也 二舉事廣破二。一舉事標徵。

如室羅城去河遙處。諸剎利種及婆羅門毘舍首陀兼頗羅墮旋陀羅等。新立安居。鑿井求水 舉事也。剎帝利雲田王。婆羅門雲淨志。毘舍雲坐估。首陀雲農者。頗羅墮雲利根。亦捷疾。旃陀羅雲殺者。

出土一尺。於中則有一尺虛空。如是乃至出土一丈。中間還得一丈虛空。虛空淺深隨出多少。此空為當因土所出。因鑿所有。無因自生 標徵也。隨出土之多少。則見空之淺深也。虛空與色二俱是假。互相因有。體不離色。今此推徵令知虛妄 二依理推破。

阿難。若復此空無因自生。未鑿土前何不無礙。唯見大地。逈無通達 破無因生也。空若無因。鑿前何無。鑿後何有。無因不成。

若因土出。則土出時應見空入。若土先出無空入者。云何虛空因土而出 破土生。此正破也。前三句牒破。土若生空。土出井時。應見虛空出土入井。若土下四句結非。若見土出不見空入。云何言空從土而有。

若無出入。則應空土元無異因。無異則同。則土出時空何不出 此轉破也。若不見空出土入井。則土因空果二無有異。土即是空。空即是土。土出井時。何不見空從井而出。

若因鑿出。則鑿出空應非出土。不因鑿出。鑿自出土云何見空 破鑿生也。前三句正破鑿出。若鑿出空。鑿自出空。云何見土從井而出。不因下三句反破不因。土因鑿出。空因何有。

汝更審諦諦審諦觀。鑿從人手。隨方運轉。土因地移。如是虛空因何所出 再審二處也。土從地中運鑿移出。故云地移。

鑿空虛實不相為用。非和非合。不應虛空無從自出 此破和合。重結無因也。鑿空二體也。虛實二義也。豈相符順而稱和合。餘文可知 三會通實義三。一類通前義。

若此虛空性圓週遍本不動搖。當知現前地水火風。均名五大。性真圓融。皆如來藏本無生滅 前三句。顯虛空之大義也。虛空若從因緣所生。體非週遍。復是動搖。豈名為大。夫言大者常遍為義。常故無生滅動搖。遍故時處悉有。若因緣生。此有彼無。現有未無。緣會則生。緣離則滅。今此不爾。本如來藏。本自週遍。本不動搖。故名為大。當知下六句。類前四性同受大名。咸稱大者。皆週遍故。無動搖故。是藏性中真功德故。無方大用遍一切處作利益故。豈同方便有名無實而稱大耶 二斥勸研詳。

阿難。汝心昏迷。不悟四大元如來藏。當觀虛生為出為入為非出入 無圓實智故名昏。不了常遍故稱迷。若虛空性有出入等。則體非常。亦無遍義。豈名為大。故勸詳審也 三正會今理。

汝全不知。如來藏中性覺真空性空真覺。清淨本然週遍法界。隨眾生心應所知量。阿難。如一井空。空生一井。十方虛空亦復如是。圓滿十方。寧有方所。循業發現 例前可解 四結責迷情。

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六根性。然小乘多出四大。大教始有空名。根之與識同名大者未見經出。諸圓實教。圓觀諸法根境識三週遍不動。雖有其義。不立大名。今此特出。真為最後究竟垂范也。文四。一總標無性。

阿難。見覺無知。因色空有 二舉事廣破二。一舉事標徵。

如汝今者在祇陀林。朝明夕昏。設居中宵。白月則光黑月便暗。則明暗等因見分析。此見為復與明暗相並太虛空。為同一體。為非一體。或同非同。或異非異 此約四句以徵。謂一也。異也。亦一亦異也。非一非異也 二依理推破。

阿難。此見若復與明與暗及與虛空元一體者。則明與暗二體相亡。暗時無明。明時無暗。若與暗一。明則見亡。必一於明。暗時當滅。滅則云何見明見暗。若明暗殊。見無生滅。一云何成 此破一也。前四句牒計。則明下四句立理。若與下六句推破。見與境一。境滅見亡。如何分辦明之與暗。若明下三句結非。明暗自殊。見不隨滅。應知此見不與境一。

若此見精與暗與明非一體者。汝離明暗及與虛空。分析見元。作何形相。離明離暗及離虛空。是見元同龜毛兔角。明暗虛空三事俱異。從何立見 破異也。初三句牒計。汝離下四句正難離境何相。離明下四句結成畢竟無體。上皆正破。明暗下三句結破。竝可知。

明暗相背。云何或同。離三元無。云何或異 破兩亦也。同即一也。明暗互滅故云相背。若與一同見即隨滅。如前所破。明暗虛空離此無見。亦異不可。

分空分見本無邊畔。云何非同。見暗見明性非遷改。云何非異 破雙非也。空見無辨。故非不一。明暗自遷見無生滅。故非不異。

汝更細審微細審詳審諦審觀。明從太陽。暗隨黑月。通屬虛空。壅歸大地。如是見精因何所出 重審也。勸細審詳。四境之中從何有見。

見覺空頑。非和非合。不應見精無從自出 破和合無因也 三會通實義三。一類通前義。

若見聞知性圓週遍本不動搖。當知無邊不動虛空並其動搖地水火風。均名六大。性真圓融。皆如來藏本無生滅 見聞覺知同名大者。蓋常遍故。如前文釋 二斥勸研詳。

阿難。汝性沉淪。不悟汝之見聞覺知本如來藏。汝當觀此見聞覺知。為生為滅。為同為異。為非生滅。為非同異 生滅同也。非生滅異也。為同為異兩亦也。見聞既真。四句叵得。不動週遍。其大者歟 三正會今理。

汝曾不知。如來藏中性見覺明覺精明見。清淨本然週遍法界。隨眾生心應所知量。如一見根見周法界。聽嗅嘗觸見觸覺知。妙德瑩然。遍周法界。圓滿十虛。寧有方所。循業發現 曾則也。聽嗅嘗觸者。鼻舌二根境合始覺。故名嘗觸。覺觸身也。覺知意也 四結責迷情。

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七識性四。一總標無性。

阿難。識性無源。因於六種根塵妄出 二舉事廣破二。一舉事標徵。

汝今遍觀此會聖眾。用目循歷。其目周視。但如鏡中無別分析。汝識於中。次第標指。此是文殊。此富樓那。此目犍連。此須菩提。此舍利弗。此識了知。為生於見。為生於相。為生虛空。為無所因突然而出 根能照境如鏡照物。識能了境分別自他。此識分別為從何生 二依理推破。

阿難。若汝識性生於見中。如無明暗及與色空。四種必無。元無汝見。見性尚無。從何發識 破根生也。有相有見。相無見無。根尚無形。識從何發。

若汝識性生於相中不從見生。既不見明。亦不見暗。明暗不矚即無色空。彼相尚無。識從何發 破境界也。相見相待。無見無相。相猶不立。從何有識。

若生於空。非相非見。非見無辨。自不能知明暗色空。非相滅緣。見聞覺知無處安立 此下破空生。初二句審定不由根境也。非見下正破。前三句非見不辨四境破。非相下三句。非相不立五根破。相即是緣。四境既無即所緣境滅。所緣既無五根何有。上皆牒破不假根境也。

處此二非。空則同無。有非同物。縱發汝識。欲何分別 正破識從空生也。非相非見。故云二非。即正指空也。同無者如龜毛兔角畢竟無故。若言其空是有體者。豈同物像可形可狀。又此虛空昏純無辨。無辨之空若有所生亦應無辨。故云欲何分別。

若無所因突然而出。何不日中別識明月 破無因也。日中無月。既無見月之識。應知非是無因而有。

汝更細詳微細詳審。見託汝睛。相推前境。可狀成有。不相成無。如是識緣因何所出。識動見澄。非和非合 重審生處也。晴即浮塵。境即明暗。成有成無即虛空也。識動下二句結非和合。動謂能了別也。澄謂但照境也。

聞聽覺知亦復如是。不應識緣無從自出 前二句例破餘識。聞聽即耳鼻。覺知即舌身意識。不應下二句結無生處。識起緣由。故云識緣 三會通實義三。一類通前義。

若此識心本無所從。當知了別見聞覺知圓滿湛然性非從所。兼彼虛空地水火風。均名七大。性真圓融。皆如來藏本無生滅 初二句能類。當知下所類。了別謂識。見聞謂根也。是生識之根。故云了別見聞等 二斥勸研詳。

阿難。汝心麁浮。不悟見聞發明瞭知本如來藏。汝應觀此六處識心。為同為異。為空為有。為非同異。為非空有 同異如根中破。空謂空生。有謂根境。非空有謂無因也 三正會今理。

汝元不知如來藏中性識明知覺明真識妙覺湛然遍周法界含吐十虛。寧有方所。循業發現 四結責迷情。

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三承前開示獲悟二。一具敘大眾領悟二。一略敘除疑。

爾時阿難及諸大眾。蒙佛如來微妙開示。身心蕩然得無罣礙 三科七大即相即性。本自不生。今則無滅。生滅去來皆如來藏圓遍不動清淨本然。此是如來宣勝義中真勝義性。故云微妙開示。身心圓明。故云蕩然。更無諸法可為所疑。故無罣礙 二廣述得益四。一悟心廣大益。

是諸大眾。各各自知心遍十方。見十方空。如觀手中所持葉物 向執心在身中。謂言是我真性。今知空在心內。如片物持於掌間。下文亦云。空生大覺中。如海一漚發 二了物咸真益。

一切世間諸所有物。皆即菩提妙明元心。心精遍圓。含裹十方 向執心外有法。今悟法法唯心。離實相外無法可得。故世間物皆菩提也。菩提雲覺。覺即是佛。若執無情無佛性者。請看此文。縱信無情有性。仍說不具諸法。遂令佛性派成其二。一具法佛性。謂有情性。二不具法佛性。謂無情性。若此派分。何異他說無情草木無佛性耶。今立量示雲。一切草木是有法。定具諸法故為宗。因雲有佛性故。同喻如有情。正教量雲。地水火風均名七大性真圓融皆如來藏。妙覺湛然週遍法界含吐十方寧有方所。稟彼說者。宜悉詳之 三反顧遺身益。

反觀父母所生之身。猶彼十方虛空之中吹一微塵。若存若亡。如湛巨海流一浮漚。起滅無從 太虛處我心中。尚如片物在掌。更觀所生微質。於心大小若何。故舉空中一塵。存亡豈辨。喻至小也。如湛下再舉漚喻了身無生也。前喻猶存小相。今喻相本無生。故此二喻各顯一意 四妙獲元心益。

瞭然自知。獲妙本心常住不滅 了謂顯了。猶分明也。然語辭也。明解在心故云自知。獲得也。迷妄名失。了悟名得。既言常住不滅。故非新得。但顯現耳 二阿難說偈讚述二。一標舉。

禮佛合掌。得未曾有。於如來前說偈讚佛 得益在懷。蓋承開示。故展禮伸讚述益發心也 二正說四。一嘆佛法希有二。一正嘆 妙湛總持不動尊。首楞嚴王世希有 初句讚佛。佛有三身。謂法報應。今皆具嘆。妙湛法身也。法身無相湛然常寂。無作無為遍一切處不生滅故。總持報身也。謂無量劫修行諸度之所顯發。總攝一切無漏功德。盡未來際任持不失。無有壞滅。詶彼因故。不動尊者應身也。謂隨機感厭求勝劣。眾生心中之所顯現真如用相。名之為應。佛體不動。無有作意。如月不降百水不升。慈善根力法爾如此。亦如鏡像隨形所現鏡且不動。故以不動為應身也。又妙及尊字通上通下。謂三身一體不三而三。體相用法具一切義。故名為妙。是最究竟。極證所顯。故名為尊。下句嘆法。即行法也。一經所顯。唯此三昧。最尊最勝於法自在。故稱為王。上句理果。下句是行。理果行三是所詮義。必因能詮所詮方顯。是故四法皆具嘆也 二述益。

銷我億劫顛倒想。不歷僧祇獲法身 初句斷障。即前身心蕩然得無罣礙也。下經云。從無始來顛倒淪替。今言億者。舉大數耳。妄認四大六塵緣影為身心相。迷己為物。觀大觀小。皆為顛倒虛妄亂想。今聞開示。不執不認故名為銷。下句悟道。即獲妙本心常住不滅也。阿僧祇雲無數。劫波雲時分。方便教說一切諸佛皆於無數劫中修波羅蜜然後成佛。今於此會言下頓悟。獲妙本心常住不滅。何歷僧祇之有乎。故下文雲。歇即菩提。不從人得。何藉劬勞肯綮修證。又云。彈指超無學。又圓覺雲。知幻即離不作方便。離幻即覺亦無漸次。皆此義也。然據今文。且敘解悟。如文雲各各自知心遍十方。知即解也。敘雖論解。不無證悟。以隨人入位淺深不同。且如兩教二乘稟權菩薩圓教根性未發信者悟此境界。即是解悟。若曾已入信解行位聞法開悟。即是證悟。更有已入地住。即增道損生。乃至妙覺。破惑證理。發真妙用。皆隨位淺深而論廣狹。此則一會之眾皆得妙益耳 二願得果度生二。一正陳所願二。一陳願。

願今得果成寶王。還度如是恆沙眾 初句敘智。即佛道無上誓願成也。即於此身期獲證故。故云願今。次句敘悲。即眾生無邊誓願度也。下云除惑。即煩惱無盡誓願斷。悲智二法即菩提心。正是道體。復以要誓總而持之。即三法周備四願具足。發菩提心畢於此矣。依圓覺疏。頓教因地總有三重。初了悟覺性。即前獲妙本心得法身也。二發菩提心。即今悲智二願也。後修菩薩行。即向下問修行方便也。謂若不了自心。云何知正道。故多劫修行非真菩薩。次不發大心無由起行。故善財先陳已發方問修行。圓頓修證莫過此矣 二述意。

將此深心奉塵剎。是則名為報佛恩 上句同佛化。上求下化悲智二心。一一先悟妙覺明性。從深理生。故名深心。以此二心。承順塵剎諸佛化行。無二無別。故名為奉。下句結報恩。大論雲。假使頂戴經塵劫。身為床座遍三千。若不傳法度眾生。畢竟無能報恩者 二重請證明。

伏請世尊為證明。五濁惡世誓先入。如一眾生未成佛。終不於此取泥洹 我願成道本為度生。度生之心非暫時爾。盡未來際眾生界盡我方入滅。斯願至重。故請證明 二乞除惑速成。

大雄大力大慈悲。希更審除微細惑。令我早登無上覺。於十方界坐道場 初句嘆德。威德勐盛如獅子王。故名雄。十義具足不可屈伏。故云力。慈悲謂拔苦與樂。無緣普救。皆言大者。顯無上也。次句乞除惑。自乘修惑大乘所知。俱名微細。下二句乞速成。前文已願得果。今再言者。以度生心切願早得也。上句真身。下句垂應。登成也。道場現八相也。前雲未成不滅。約時竪論。今雲於十方界。約處橫說。即釋成上求下化也 四喻道心無動。

舜若多性可銷亡。爍迦羅心無動轉 舜若多雲空也。虛空之性不可銷滅。今尚可滅。上求下化菩提之心終無移動。故不動轉。爍迦羅雲竪固不壞也。又翻為輪。輪有摧碾。謂悲智之心自利利他。皆能摧碾惑業苦故。

首楞嚴義疏註經卷第三(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