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察善惡業報經疏卷上

隋外國沙門 菩提登 譯

古吳蕅益沙門 智旭 述

經文為三。從如是我聞。至是故我今令彼說之。是序段。從爾時堅淨信菩薩既解佛意。至下卷及供養地藏菩薩摩訶薩。是正說段。從爾時佛告諸大眾。至信受奉行。是流通段。

△序段為二初證信序二發起序今初。

如是我聞。一時婆伽婆一切智人。在王舍城耆闍崛山中。以神通力。示廣博嚴淨無礙道場。與無量無邊諸大眾俱。演說甚深根聚法門。

如是者。指所聞法體。謂如於一實境界之是。無錯謬也。我者。阿難分證法身般若解脫常樂我淨之德。得八自在。非我非無我。隨世假名而稱我也。聞者。阿難了達根性聲性識性。皆是一實境界。能所圓融。非聞非不聞而言聞也。一時者。圓感圓應。始終不出現前一念也。婆伽婆一切智人者。究竟圓證一實境界大覺世尊。由一切眾生同分善根所感。各於心中所現之教主也。梵語婆伽婆。亦云薄伽梵。具六義故不翻。乃總眾德至尚之名。謂如來永不系屬諸煩惱故。具自在義。猛焰智火所燒煉故。具熾盛義。妙三十二大丈夫相八十種好所莊飾故。具端嚴義。一切殊勝功德圓滿無不聞故。具名稱義。一切世間親近供養咸稱讚故。具吉祥義。自利滿足。常起方便。利益安樂一切有情無懈廢故。具尊貴義。圓滿一切種智薩婆若果。於一實境界若權若實。究盡明瞭。無有不知。無有不見。故名一切智人也。王舍城耆闍崛山者。王捨。梵稱羅閱祇伽羅。中天竺境。阿闍世王所都。耆闍崛。此翻靈鷲。離王舍城東北有三四里。此城此山。乃同居土一切眾生共相識種所變器界。即是各各自第八識之相分境。更互為增上緣。更互為質為影。和合似一。而實各得其全以為依報。無雜無障礙也。一切智人亦在其中者。大慈悲力。應可化機。不離常寂光土。而垂凡聖同居穢土之相。只此穢土。若在眾生分中。則是有漏相分。若在諸佛分中。則是無漏相分也。以神通力示廣博嚴淨無礙道場者。只此靈山。本是唯心所現。以心為體。心外無山。心廣博故。山亦廣博。心嚴淨故。山亦嚴淨。心無礙故。山亦無礙。廣博是性量。量同虛空。離一切相故。是般若德。嚴淨是性具。具無邊德。即一切法故。是解脫德。無礙是性體。體融遮照。非空非有。不礙空有故。是法身德。法身即常。解脫即寂。般若即光。蓋本是常寂光土。性德妙境。眾生迷之而為同居穢土。於佛恆是廣博嚴淨無礙道場。修德滿足。恆自受用。稱性法樂。亦名上品實報淨土。無示不示。今為一類眾生。堪能返迷歸悟。佛以神通之力。加被令見。則是不離同居。橫睹他受用土。故名示也。神者。天然不測之體。即法身德。通者。照了無滯之慧。即般若德。力者。轉變自在之能。即解脫德。由諸佛心內眾生修德有功。故能感於眾生心內之佛。為示妙境。由眾生心內之佛性德圓證。故能應於諸佛心內眾生令見道場。只此道場。若在諸佛分中。則是無漏相分。若在眾生分中。則是有漏相分也。是故同居穢土。眾生本質恆是有漏。佛托眾生有漏本質所變相分。恆是無漏。同能變識是無漏故。無礙道場。諸佛本質恆是無漏。眾生托佛無漏本質所變相分。恆是有漏。同能變識是有漏故。離卻佛及眾生之心。則有漏無漏.若質若影皆不可得。故云。一切唯心。惟是一實境界也。與無量無邊諸大眾俱者。同聞眾也。此諸大眾。若已證同生性者。則與諸佛分同無漏。若猶在異生性者。則與眾生同屬有漏。應取圓住別地已上名同生性。若圓十信。別三賢。通八人以上。藏四果辟支。望偏真理。得名同生。望此一實。仍名為異生也。演說甚深根聚法門者。指所已說。梵文未來。據後文雲六根聚修多羅。應如央掘經所明具足無減修。亦如普賢觀經所明淨六根法也。蓋迷一實境界。幻成六根。隨一一根。一切諸法無不趣之。眼為法界。具足出生十界百界千如三千性相無欠無餘。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故名根聚。只此根聚。全攬一實境界而成。即復圓具一實境界全體大用。故名甚深。只此甚深根聚。能生物解。任持自性。故名為法。即法能通。復名為門。由演此法。誠恐末世鈍根不能信解。橫於一實境界而起疑悔。所以堅淨信菩薩重興哀請。當知已得為發起序。例如欲說法華。先說無量義也。

△二發起序二初略請二正問初中二初請二許今初。

爾時。會中有菩薩。名堅淨信。從座而起。整衣服。偏袒右肩。合掌白佛言。我今於此眾中欲有所問。諮請世尊。願垂聽許。

自於一實境界淨信堅固。又能令他淨信堅固。故名堅淨信菩薩也。若分釋者。正因名堅。緣因名淨。了因名信。緣了二因。同依正因。不可破壞。故名堅淨信也。偏袒右肩者。事釋則是表於敬順。理解則是表露善權。合掌白佛者。事釋則是表於一心。理解則是權實脗合。獨歸大覺。諮請聽許者。西國常儀。欲有所問。並需求聽。不同此土。鹵莽搪揬。絕無敬慎禮節也。

△二許。

佛言。善男子。隨汝所問。便可說之。

一切智人。有問必答。降佛以下。皆所不能。故舍利弗.富樓那等。有人問時。但云。我若知者。當隨力答耳。

△二正問二初問法二問人初中二初述佛語致問二佛指人為答初又二初正述佛語二為眾致問今初。

堅淨信菩薩言。如佛先說。若我去世。正法滅後。像法向盡。及入末世。如是之時。眾生福薄。多諸衰惱。國土數亂。災害頻起。種種厄難。怖懼逼繞。我諸弟子。失其善念。唯長貪瞋嫉妒我慢。設有像似行善法者。但求世間利養名稱。以之為主。不能專心修出要法。爾時眾生睹世災亂。心常怯弱。憂畏己身及諸親屬。不得衣食充養軀命。以如此等眾多障礙因緣故。於佛法中鈍根少信。得道者極少。乃至漸漸於三乘中。信心成就者亦復甚鮮。所有修學世間禪定。發諸通業。自知宿命者。次轉無有。如是於後入末法中經久。得道獲信禪定通業等一切全無。

福薄。是衰惱厄難之因。衰惱厄難。是失其善念之緣。失念。是長貪求利不修出要之因。不修出要。是怯弱鈍根少信之緣。所以非但不能獲一乘實道。亦復不能成三乘權信。非但不能修出世權實。亦復不能修世間禪定通業。所謂天人眾減少。三惡道充滿也。問。諸佛菩薩大慈.大悲.大願.大力。何以不能救此末劫。答。譬如赫日當空。不能令覆盆之下蒙其光照。同在太虛空中。自成障隔。非赫日之咎也。一切眾生。亦復如是。同在一實境界之中。自以無明虛幻覆障故。於廣博嚴淨無礙道場。妄見惱亂而生憂畏。即於如來所證剎那際三昧中。妄見遷流而為末世。今以慈悲願力。請問方便。為其作增上緣。倘依此法。撤去無明覆盆。則睹自心本具太空佛日矣。

△二為眾致問。

我今為此未來惡世像法向盡。及末法中有微少善根者。請問如來。設何方便開示化導。令生信心。得除衰惱。以彼眾生遭值惡時。多障礙故。退其善心。於世間出世間因果法中。數起疑惑。不能堅心專求善法。如是眾生。可愍可救。世尊大慈。一切種智。願興方便而曉喻之。令離疑網。除諸障礙。信得增長。隨於何乘。速獲不退。

善根深者。必於正法像法時世。早得度脫。不致遭值法盡及末世時。無善根者。縱令得遇正法像法。尚不見聞。況在末法。何由可度。今則正為有少善根。值障易退。故特求方便以愍救之也。由多障礙。故可愍。由有微少善根。故可救。大慈則兼愍一切。況有少善根者而不愍耶。種智則無法不知。況此虛妄疑網而難救耶。然苟無善根。則大慈雖愍而無由可救。苟非種智。則善根雖有而無由決疑。故知感應相關。各有全力。不出一念。仍非共生也。隨於何乘者。為實施權。不得執一。速獲不退者。開權顯實。終無定三也。初述佛語致問竟。

△二佛指人為答。

佛告堅淨信言。善哉。善哉。快問斯事。深適我意。今此眾中。有菩薩摩訶薩。名曰地藏。汝應以此事而請問之。彼當為汝建立方便。開示演說。誠汝所願。

一善哉。讚其快問斯事。下逗群機。一善哉。讚其深適我意。上契佛旨也。萬法由之依持建立。故名曰地。多所容受而無積聚。故名曰藏。地即心地。能載能生。藏即性藏。可出(去聲)可內(音納)。無不從此法界流。名之為出。無不還歸此法界。名之為內。又六根六塵六識。名為理藏。六度四等四攝三十七品。名為行藏。一一理藏各具行藏。則理名為地。行名為藏。一一行藏並證理藏。則行名為地。理名為藏。又惟是一實境界。約持載義。名之為地。約含容義。名之為藏。只一心性體上。有此持載.含容二義。證此體用。名地藏也。又大集經。有日藏.月藏.須彌藏.虛空藏.天藏等諸大菩薩。各從所觀境而立名。如觀察虛空無邊入三摩地。名虛空藏。今此菩薩。觀地獄苦。發菩提心。證得地獄界之三德秘藏。能救十方大地獄苦。故名地藏。又如大集經中。海慧菩薩欲來。則眾見大水盈滿。虛空藏菩薩欲來。則大千世界忽皆不見。月藏菩薩欲來。則大眾頭上皆現半月。地藏菩薩欲來。則眾會手中。各各現如意珠。雨寶放光。見十方土。又見身各地界增強。堅重難舉。當知一切依正四大虛空山海日月。無非如來藏性一實境界。諸佛菩薩。隨以一法為所觀境。證得此法之實性已。即證一切法之實性。故一切法。皆趣此法。即以此法名之為藏也。誠如所願。誠者。實也。疑或作成。成者。滿也。初問法竟。

△二問人二初疑問二釋答今初。

時堅淨信菩薩復白佛言。如來世尊。無上大智。何意不說。乃欲令彼地藏菩薩而演說之。

恐眾有疑。故代騰請世尊。由此得發跡也。

△二釋答三初總誡二別釋三結答今初。

佛告堅淨信。汝莫生高下想。

眾生不知本跡無定。則必以佛為高。菩薩為下。皆是妄想分別。由此分別。不入堅信法門。故寄堅淨信以規一切也。

△二別釋二初直明位高二兼明緣勝今初。

此善男子。發心已來。過無量無邊不可思議阿僧祇劫。久已能度薩婆若海。功德滿足。但依本願自在力故。權巧現化。影應十方。

發心過無量阿僧祇劫。明其本因深也。度薩婆若功德滿足。明其本果高也。權巧現化影應十方。明其跡用廣大也。

△二兼明緣勝又二初悲勝願二慧辯勝今初。

雖復普游一切剎土。常起功業。而於五濁惡世。化蓋偏厚。亦依本願力所熏習故。及因眾生應受化業故也。彼從十一劫來。莊嚴此世界。成熟眾生。是故在斯會中。身相端嚴。威德殊勝。唯除如來。無能過者。又於此世界所有化業。唯除遍吉。觀世音等。諸大菩薩。皆不能及。以是菩薩本誓願力。速滿眾生一切所求。能滅眾生一切重罪。除諸障礙。現得安隱。

雖復位高。仍須願力熏習。雖有願熏。又須應受化業。故唯識雲。諸有情類。無始時來。種性法爾更相系屬。或多屬一。或一屬多。故所化生。有共不共。不爾。多佛久住世間。各事劬勞。實為無益。一佛能益一切生故。當知佛能度脫一切眾生。而終不能度無緣者。非虛語也。普游一切剎土常起功業。是無緣大慈。不捨一切也。而於五濁惡世化益偏厚。是同體大悲。尤憫剛強也。本願力所熏習。謂往昔所發大願。眾生度盡。方證菩提。地獄未空。不取正覺也。眾生應受化業。謂多劫曾結法緣。聞名睹影。易起信心。聆法蒙光。能獲果證也。遍吉。亦名普賢。觀世音。亦名觀自在。此二菩薩。亦與此界有大因緣。故與地藏大士相同。餘大菩薩。縱令位高慧勝。不讓此三大士。而眾生緣淺。故皆不能及其化益也。

△二慧辨勝。

又是菩薩。名為善安慰說者。所謂巧說深法。能善開導初學發意求大乘者。令不怯弱。

即指下文善巧說法。及進趣大乘方便。占察三種輪相法也。二別釋竟。

△三結答。

以如是等因緣。於此世界。眾生渴仰。受化得度。是故我今令彼說之。

渴仰。有世界益。受化。有為人對治益。得度。有第一義益。即是四悉檀因緣。故令說也。初序段竟。

△二正說段大分為三初啟請二演說三獲益今初。

爾時。堅淨信菩薩既解佛意已。尋即勸請地藏菩薩摩訶薩言。善哉。救世真士。善哉。大智開士。如我所問。惡世眾生。以何方便而化導之。使離諸障。得堅固信。如來今者。為欲令汝說是方便。宜當知時。哀愍為說。

救世真士。領佛所明悲願勝也。大智開士。領佛所明慧辯勝也。餘可知。

△二演說有三初從此訖上卷末示占察法二從下卷初至攝修禪定之業有十一紙示進趣義三從爾時堅淨信問至當如是知有三紙半餘示善巧說初示占察法二初誡許二正說今初。

爾時地藏菩薩摩訶薩。語堅淨信菩薩摩訶薩言。善男子。諦聽。當為汝說。

諦聽。是誡辭。當說。是許辭也。聽不審諦。則聞慧不生。聞慧不生。則思修無地。三慧是從凡入聖之階梯。故須誡也。然堅淨信。位非凡下。何須待誡。亦借此以誡一切耳。

△二正說為三初隨機立法二略示勸誡三正示輪相初中二初隨機二立法初又二初明無信力二明有障緣若無障緣則信力雖微或堪向道若具信力則障緣雖甚或可自持今惡世中既乏信力又值障緣所以須立輪法用除疑障也今初。

若佛滅後。惡世之中。諸有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於世間.出世間因果法。未得決定信。不能修學無常想。苦想。無我想。不淨想。成就現前。不能勤觀四聖諦法。及十二因緣法。亦不勤觀真如.實際.無生無滅等法。以不勤觀如是法故。不能畢竟不作十惡根本過罪。於三寶功德種種境界。不能專信。於三乘中。皆無定向。

世間因果。即苦集二諦。十二因緣流轉門。出世因果。即滅道二諦。十二因緣還滅門。又修學無常等想。勤觀四諦因緣真如實際等法。皆是出世之因。所觀真如等法。及三寶功德。皆是出世之果。以要言之。只是不能如實觀察十界善惡業報耳。又不修學無常苦無我不淨想。令其成就現前。不能勤觀四聖諦法。則於聲聞乘無決定向。不能勤觀十二因緣。則於緣覺乘無決定向。不能勤觀真如等法。則於菩薩乘無決定向。此皆真實義愚也。不能不作十惡過罪。乃異熟果愚也。由此二愚。不信三寶功德境界。所以名為末法惡世也。又無常等想。局在藏教。乃厭離之初門。四諦十二因緣。並通四教。如常所明。真如實際無生無滅。皆是一實境界異名。意在圓理。不妄名真。不異名如。不虛名實。本位名際。無始故無生。無終故無滅也。三寶功德種種境界。亦通四教。所謂住持三寶。勝義三寶。別相三寶。一體三寶。具如餘處廣明。

△二明有障緣。

如是等人。若有種種諸障礙事。增長憂慮。或疑或悔。於一切處。心不明瞭。多求多惱。眾事牽纏。所作不定。思想繞亂。廢修道業。

既無專信。又遇障緣。所以疑悔纏心。不能修道。須藉輪相以決疑也。初隨機竟。

△二立法三初示所用法二示所依理三示能除疑初示所用法謂木輪相也解在下文。

有如是等障難事者。當用木輪相法。占察善惡宿世之業。現在苦樂吉凶等事。

占察善惡。指第一輪相。占察宿世之業。指第二輪相。占察現在苦樂吉凶等事。指第三輪相也。

△二示所依理。

緣合故有。緣盡則滅。業集隨心。相現果起。不失不壞。相應不差。

此明所立三種輪相。全依無性緣生.緣生無性之理而得成也。善惡業報。本是般若.解脫.法身三德秘藏。總名一實境界。由此真如無性。舉體隨緣。故染淨迷悟之緣合時。便有十界善惡業報差別不同。所謂因緣和合。虛妄有生也。緣生之法。剎那不住。初生即有滅。不為愚者說。由諸凡愚不了無性。恆起生緣。妄見諸法相似相續。其實生已無間即滅。故云緣盡則滅。所謂因緣別離。虛妄名滅也。然緣生之法。雖即無性。而隨心善惡念念相續。則十界之業隨心積集。業既積集。便有相現。業相既現。果報必起。因果相酬。終不失壞。所謂無我無造無受者。善惡之業亦不亡。如響應聲。如影隨形。故相應不差也。

△三示能除疑。

如是諦佔善惡業報。曉喻自心。於所疑事。以取決了。

三種輪相。表示自心無性緣生善惡業報。故諦佔之。便能曉喻自心以決疑也。初隨機立法竟。

△二略示勸誡二初勸學習二誡學他今初。

若佛弟子。但當學習如此相法。至心歸依。所觀之事。無不成者。

如此相法。依於無性緣生甚深道理。故當學習。不可妄生疑貳。故云至心歸依也。

△二誡學他。

不應棄捨如是之法。而返隨逐世間卜筮種種佔相吉凶等事。貪著樂習。若樂習者。深障聖道。

世間卜筮等法。不知依於一實境界。不能表示無性緣生。不說一切皆自心現。故樂習者。深障聖道。以其或計邪因。或計無因。終不能知正因緣法故也。二略示勸誡竟。

△三正示輪相二初總示二別示初中三初示相二示義三示用今初。

善男子。欲學木輪相者。先當刻木如小指許。使長短減於一寸正中。令其四面方平。自餘向兩頭斜漸去之。仰手傍擲。令使易轉。因是義故。說名為輪。

共十九輪。皆用此式也。長可九分。方可三分。須用香木。

△二示義。

又依此相。能破壞眾生邪見疑網。轉向正道。到安隱處。是故名輪。

示正因緣。故破邪見。顯示善惡業報差別。故壞疑網。令行八聖道中。得到涅槃最安隱處也。

△三示用。

其輪相者。有三種差別。何等為三。一者輪相。能示宿世所作善惡業種差別。其輪有十。二者輪相。能示宿世集業久近。所作強弱大小差別。其輪有三。三者輪相。能示三世中受報差別。其輪有六。

下文自解。不必先釋。一之與二皆云宿世者。並約過去所熏種子。即以過去名為宿世。不必獨指前生也。蓋善惡現行。剎那即滅。所熏種子在藏識中。不失不壞。第一輪相。但觀善惡種子有無。第二輪相。乃觀善惡業力強弱也。第三遍示三世報者。如下文百六十數。明現在報。次十一數。明過去報。後十八數。明未來報也。初總示竟。

△二別示三初示第一輪相二示第二輪相三示第三輪相初中三初正示輪相二詳示佔法三佔後誡勸初又二初直明輪相二明輪相所以今初。

若欲觀宿世作善惡業差別者。當刻木為十輪。依此十輪。書記十善之名。一善主在一輪。於一面記。次以十惡書對十善。令使相當。亦各記在一面。

每輪各有四面。一面書善。一面書惡。令使相對。則餘兩面皆空。故使善惡有現.有不現也。

△二明輪相所以。

言十善者。則為一切眾善根本。能攝一切諸餘善法。言十惡者。亦為一切眾惡根本。能攝一切諸餘惡法。

十善為眾善根本者。果德萬善。皆由十善而生也。能攝一切諸餘善法者。不惟生一切善。亦即攝一切善更無餘也。且如不殺。則有事不殺.理不殺等。乃至瞋癡亦然。故曰唯佛一人持淨戒。其餘皆名污戒者。十善為法界。一切法皆趣十善。是趣不過也。又散心十善。即波羅提木叉戒。定心十善。即禪戒。出世十善。即無漏戒。止一切惡。即律儀戒。具一切善。即攝善法戒。利一切眾生。即饒益有情戒。戒為法界。一切法趣戒也。十惡為眾惡根本者。一切惡業。身口七支攝無不盡。並由貪瞋癡三不善根而起。此三即攝一切根隨煩惱。慢是貪攝。疑及五見。並屬癡攝。忿恨惱嫉害。皆即瞋分。覆誑與諂。皆貪癡分。慳之與憍。皆即貪分。無慚無愧。並是癡攝。掉舉放逸散亂。並等分攝。惛沈不信懈怠失念及不正知。並是癡攝。故云能攝一切諸餘惡法也。問。若約圓融為語。則只一善字。已攝百界千如皆盡。只一惡字。亦攝百界千如皆盡。今既善惡對論。則無記品業。如何相攝。答。若欲攝者。則有覆無記。攝入惡品。是染污故。無覆無記。攝歸善品。是白淨故。今輪相意。則取能招樂異熟者。名為善種。能招苦異熟者。名為惡種。二種無記。但能招等流果。不招苦樂異熟。故以不現表之。又無漏善。能得離系。不感異熟。亦以不現表之。初正示輪相竟。

△二詳示佔法三初明依法自佔二明以自例他三明佔已詳察初中五初敬禮立願二廣修供養三別供稱名四至誠啟白五正擲輪相今初。

若欲佔此輪相者。先當學至心總禮十方一切諸佛。因即立願。願令十方一切眾生。速疾皆得親近供養。諮受正法。次應學至心敬禮十方一切法藏。因即立願。願令十方一切眾生。速疾皆得受持讀誦。如法修行。及為他說。次當學至心敬禮十方一切賢聖。因即立願。願令十方一切眾生。速疾皆得親近供養。發菩提心。至不退轉。後應學至心禮我地藏菩薩摩訶薩。因即立願。願令十方一切眾生。速得除滅惡業重罪。離諸障礙。資生眾具。悉皆充足。

至心禮佛法僧及我地藏。一一皆云學者。上則普緣十方三寶。下乃普為十方眾生。即是悲智並運。須達一心無作四弘。故當學也。學此無作四弘。方名至心。有此至心。方成感應。何者。悟此現前一念心性。則為十方三寶及地藏尊。迷此現前一念心性。則為十方一切眾生。迷悟總不離於一心。只就一心而論迷悟。迷為無作苦集。如水成冰。悟為無作道滅。冰還成水。能覺名為佛。所覺名為法。能所不二名為僧。三寶是一切法依持。名為地。一切法總不出於三寶。名為藏。求契此理。名為至心敬禮。以此益他。名為因即立願也。

△二廣修供養二初明供具二明觀想供具只可隨緣觀想則須稱性也今初。

如是禮已。隨所有香華等。當修供養。

三寶離障清淨。不受諸受。損之不瞋。供之不喜。而恶心譭謗。則自受其殃。如仰天唾。還墜己身。好心供養。則自取其福。如染香人。身有香氣。故須修供養也。但云隨所有者。有而不供。則為慳鄙。無而強營。則妨正業。故只令隨力隨分。蓋物無大小。大小由心。心大則少施亦福等虛空。心小則多施亦終成有漏。譬如滿屋琉璃。不及摩尼一粒。所以貧士一燈。勝闍王之千炷。五莖蓮供。超多劫之事檀。良以一切供物。皆是因緣生法。當體無不即空假中。達之則事隨理遍。迷之則理被事局也。供必用香華者。香則然之而任運騰空。表無作善。華則散之而始周法界。表有作善。又香以表戒。華以表慧。現前一念心性。正理不動。本即那伽大定。戒慧二種共莊嚴之。即是緣了二因。助顯正因一性也。

△二明觀想二初修供觀二利益觀初中二初稱性總觀二緣境別觀初又二初解所供體遍二達能供性遍今初。

修供養者。憶念一切佛法僧寶。體常遍滿。無所不在。

佛是能覺。法是所覺。僧是能所從來不二。此自心一體三寶也。徹證一體三寶者名為佛。詮顯一體三寶者名為法。修行一體三寶者名為僧。此自心住持三寶也。此心無始無終。故常。此心無分無劑。故遍。此心無間無缺。故滿。此心豎窮橫遍莫載莫破。故無所不在。自心既常遍滿無所不在。一切佛法僧寶皆以此心為體。則亦體常遍滿無所不在矣。非由憶念使然。但以憶念而照了之。

△二達能供性遍。

願令以此香華。等同法性。普熏一切諸佛剎土。施作佛事。

只此一香一華。本從法性隨緣顯現。並具法性全體功能。非是少分。以法性本來無分劑故。不可割裂分剖故。若知香華本同法性之體。則必等同法性之用。故可普熏一切諸佛剎土。上供三寶。又可施作佛事。下度群生也。斯則性雖自爾。必須願力方成稱性之功。初稱性總觀竟。

△二緣境別觀者雖復一香一華已能稱性週遍而由願王無盡心無厭足故須別別遍緣一切供具一切眾生又須別別想能供身所供三寶各各互遍無盡重重重重無盡方入普賢廣大供養法門海也文分為三初念供養具遍二願能供身遍三所供三寶遍初又二初念遍用供具二想遍同眾生今初。

又念十方一切供具。無時不有。我今當以十方所有一切種種香華瓔珞。幢幡寶蓋。諸珍妙飾。種種音樂。燈明燭火。飲食衣服。臥具湯藥。乃至盡十方所有一切種種莊嚴供養之具。

問。十方供具。各有所屬。若實用之。寧不犯盜。若不實用。何名供養。答。若約圓宗。則十方供具。並我一念心中所現之物。若約唯識。則是第八識上共相識種所變器界相分。今還用我自識相分。何名犯盜。如是了達唯識而修供養。即名真實法供。何名不實。若依真諦。則雖手執香華翹勤施供。亦豈有實用耶。夫心念五逆。雖不動身發口。亦必有罪。心念供養。雖不燒香散華。亦豈無福。況令於一念中想用十方供具。便可破我法二執。顯同體慈悲。又不止於迷情空想而已。思之修之。

△二想遍同眾生又三初想同供二念隨喜三願開導今初。

憶想遙擬。普共眾生奉獻供養。

△二念隨喜。

常念一切世界中有修供養者。我今隨喜。

△三願開導。

若未修供養者。願得開導。令修供養。

普共奉獻供養。即遍現在。隨喜已修供養。即遍過去。開導未修供養。即遍未來。所謂念念相續。無有間斷。身語意業。無有疲厭也。初念供養具遍竟。

△二願能供身遍。

又願我身。速能遍至一切剎土。於一一佛法僧所。各以一切種莊嚴供養之具。共一切眾生等持奉獻。

凡夫妄認四大為自身相。則逼局而不能遍。二乘妄計無常無我不淨苦空。則趣寂而無可遍。今直觀身性即是法性。法性遍故。身亦隨遍也。夫一身所念供具。所同眾生。已自豎窮橫遍。況無盡身。各以無盡供養之具。各共一切無盡眾生等持奉獻。則豈不無雜無障礙耶。

△三所供三寶遍。

供養一切諸佛法身色身。舍利形像。浮圖廟塔。一切佛事。供養一切所有法藏及說法處。供養一切賢聖僧眾。

法身者。所證之理也。色身者。自受用報。具不思議微妙色心。所謂究竟常住五蘊。舉色以該心也。舍利者。化身所留之靈骨。形像者。肖彼化身之相好。浮圖廟塔一切佛事者。供彼舍利形像之莊嚴。若達因緣生法即空假中。則一一舍利及形像等。三身宛然。四德無減。況復色身及法身耶。法僧可知。夫稱性修觀。則一香一華。已足遍供三寶。況盡十方所有供具以為供養。況復隨喜開導一切眾生咸修供養。況復我身遍至一切剎土。一一供具。各遍供養一切三寶。可謂重重無盡。無盡重重矣。初修供觀竟。

△二利益觀攝前總別二供養觀迴向令成二種莊嚴也又為二初願成功德莊嚴二願成智慧莊嚴以此全性所起二修還用莊嚴一性今初。

願共一切眾生。修行如是供養已。漸得成就六波羅蜜.四無量心。

捨諸所有。即成就施。清淨無染。即成就戒。心無瞋惱。即成就忍。離諸懈怠。即成就進。離雜亂垢。即成就禪。離諸暗蔽。即成就般若。令他得樂。即慈無量。令他離苦。即悲無量。慶他得樂。即喜無量。心常平等。無有怨親。即捨無量。隨一修供。即能成就此十法門。亦自圓攝一切二利功德。

△二願成智慧莊嚴。

深知一切法本來寂靜。無生無滅。一味平等。離念清淨。畢竟圓滿。

本來寂靜。無生無滅。一味平等。謂一切法即中。一切種智也。離念清淨。謂一切法即空。一切智也。畢竟圓滿。謂一切法即假。道種智也。一心三智。深知一切諸法無非三諦。自覺覺他。俱不出此妙觀矣。二廣修供養竟。

△三別供稱名。

又應別復繫心供養我地藏菩薩摩訶薩。以當稱名。若默誦念。一心告言。南無地藏菩薩摩訶薩。如是稱名。滿足至千。

雖已普供三寶。而我地藏。正為行人決疑之主。故應繫心別供也。稱名須至千念者。令積善根。成機感故。亦表一念具千法故。

△四至誠啟白。

經千念已。而作是言。地藏菩薩摩訶薩。大慈大悲。惟願護念我。及一切眾生。速除諸障。增長淨信。令今所觀稱實相應。

雖為自決所疑。必雲及一切眾生者。念念不忘眾生。乃可扣感菩薩大慈悲也。

△五正擲輪相。

作此語已。然後手執木輪。於淨物上而傍擲之。

初明依法自佔竟。

△二明以自例他。

如是欲自觀法。若欲觀他。皆亦如是應知。

初心之人。未知宿命。故須自觀以決疑悔。未得他心道眼。故欲觀他。亦須依前五法也。

△三明佔已詳察不論自觀觀他並須如此諦察也又二初明所現二明不現今初。

佔其輪相者。隨所現業。悉應一一諦觀思驗。或純具十善。或純具十惡。或善惡交雜。或純善不具。或純惡不具。如是業因。種類不同。習氣果報。各各別異。如佛世尊餘處廣說。應當憶念思惟觀察所現業種。與今世果報所經苦樂吉凶等事。及煩惱業習得相當者。名為相應。若不相當者。謂不至心。名虛謬也。

所現業種。謂輪上所現或善或惡也。要與今世果報相當。或與煩惱業習相當。乃名相應。否則由不至心。故名虛謬。如現不殺。今應無病常壽。或有慈心。若現不盜。今應無所乏少。或常知足等。又如現殺。今應多病多惱。或常懷殺意。若復現盜。今應少財。或常失脫。或常懷盜意等。一一須自思驗。不可盡述也。

△二明不現又二初俱不現二有所不現今初。

若佔輪相。其善惡業俱不現者。此人已證無漏智心。專求出離。不復樂受世間果報。諸有漏業。展轉微弱。更不增長。是故不現。

無漏智心。謂初果八忍八智。通見地。別初住。圓初信。已斷三界分別惑種。不復更造招後有業。縱有舊熏業種。漸就羸損。不增長也。或圓五品。圓伏煩惱。當捨同居穢土。生同居淨。雖未證無漏智。亦可善惡兩俱不現。以圓觀力強故。

△二有所不現。

又純善不具。純惡不具者。此二種人。善惡之業所有不現者。皆是微弱未能牽果。是故不現。

善業種強。則能招樂異熟。惡業種強。則能招苦異熟。若微弱種。猶須待潤。未即牽果。故不現也。准此則有覆無覆兩種無記。不名善惡明矣。二詳示佔法竟。

△三佔後誡勸。

若當來世佛諸弟子。已佔善惡果報得相應者。於五欲眾具得稱意時。勿當自縱以起放逸(誡也)。即應思念。由我宿世如是善業故。今獲此報。我今乃可轉更進修。不應休止(勸也)。若遭眾厄種種衰惱不吉之事。繞亂憂怖。不稱意時。應當甘受。無令疑悔。退修善業(誡也)。即當思念。但由我宿世造如是惡業故。今獲此報。我今應當悔彼惡業。專修對治及修餘善。無得止住懈怠放逸。轉更增集種種苦聚(勸也)。是名占察初輪相法。

此中共有兩番誡勸。初番為稱意者。誡勿放逸。勸更進修。次番為不稱意者。誡勿退悔。勸修諸善也。初示第一輪相竟。

△二示第二輪相三初正示輪相二詳示佔法三別明懺法初中三初示相二示義三功能今初。

善男子。若欲占察過去往昔集業久近。所作強弱。大小差別者。當復刻木為三輪。以身口意各主一輪。書字記之。又於輪正中一面。書一畫令粗長。使徹畔。次第二面。書一畫令細短。使不至畔。次第三面。作一傍刻如畫。令其粗深。次第四面。亦作傍刻。令使細淺。

△二示義。

當知善業莊嚴。猶如畫飾。惡業衰害。猶如損刻。其畫長大者。顯示積善來久。行業猛利。所作增上。其畫細短者。顯示積善來近。始習基鈍。所行微薄。其刻粗深者。顯示習惡來久。所作增上。餘殃亦厚。其刻細淺者。顯示退善來近。始習惡法。所作之業。未至增上。或雖起重惡。已曾改悔。此謂小惡。

大善.小善.大惡。各有二義。大善二者。一或積久。二或猛利增上。小善二者。一或未久。二或所作微薄。大惡二者。一或積久。二或所作增上也。小惡則有三義。一或未久。二或未至增上。三或已曾改悔。轉重令輕也。大善大惡。能順現受及與生受。小善小惡。能順後受。或更潤之。可順生受。或更損之。可不定受。初輪相中所不現者。則是不定受業也。又凡無漏智起。則一切生受後受業種。皆可摧滅。惟除順現受業。未能全滅。亦能轉重令輕。

△三功能。

善男子。若佔初輪相者。但知宿世所造之業善惡差別。而不能知積習久近。所作之業強弱大小。是故須佔第二輪相。

初正示輪相竟。

△二詳示佔法二初明佔二明察今初。

若佔第二輪相者。當依初輪相中所現之業。若屬身者。擲身輪相。若屬口者。擲口輪相。若屬意者。擲意輪相。不得以此三輪之相一擲通佔。應當隨業主念一一善惡。依所屬輪。別擲佔之。

一一善惡。皆須主念別佔。如身之善惡。若有三現。則須別擲三次。口四。意三。亦皆爾也。所不現者。則不須擲。

△二明察。

復次。若佔初輪相中。唯得身之善。於此第二輪相中得身惡者。謂無至心。不得相應。名虛謬也。又復不相應者。謂佔初輪相中。得不殺業。及得偷盜業。意先主觀不殺業。而於第二輪相中得身惡者。名不相應。復次。若觀現在從生以來。不樂殺業。無造殺罪。但意主觀欲殺業。而於此第二輪相中得身大惡者。謂名不相應。自餘口意中業不相應義。亦如是應知。

二詳示佔法竟。

△三別明懺法三初明應修懺悔二正示懺悔法三明得清淨相今初。

善男子。若未來世諸眾生等。欲求度脫生老病死。始學發心修習禪定。無相智慧者。應當先觀宿世所作惡業多少及以輕重。若惡業多厚者。不得即學禪定智慧。應當先修懺悔之法。所以者何。此人宿習恶心猛利故。於今現在必多造惡。毀犯重禁。以犯重禁故。若不懺悔令其清淨。而修禪定智慧者。則多有障礙。不能克獲。或失心錯亂。或外邪所惱。或納受邪法。增長惡見。是故當先修懺悔法。若戒根清淨。及宿世重罪得微薄者。則離諸障。

業性雖空。果報不失。故須熏習懺悔善力。令彼惡種展轉微弱。更不增長。方堪修習禪慧。不遭邪慮也。

△二正示懺悔法二初明懺儀二明懺期初中二初廣明晝時佛事二略示夜時佛事初文共有九意初明嚴淨道場二明香華供養三明清淨三業四明稱名敬禮五明說罪懺悔六明發勸請願七明發隨喜願八明發迴向願九明稱念名號詳夫法華方等請觀音金光明大悲淨土種種儀法皆是四依大士倚傍經文取意斟酌方立十科未有若此經之分明現成不假斟酌者但乏初時啟請一科耳向曾然香懇祝拈䰗取決乃敢增入誓不敢一字穿鑿也初明嚴淨道場。

善男子。欲修懺悔法者。當住靜處。隨力所能。莊嚴一室。內置佛事。及安經法。懸繒幡蓋。

密部壇儀。極令嚴飾。今但言隨力所能者。曲為末世助緣缺乏之人也。佛事。即佛菩薩形像。或塑或畫。皆無不可。經法。即指此經。或餘大乘法寶。亦無不可。懸繒幡蓋以為莊嚴。或錦或帛。或復紙素。並可隨力也。

△二明香華供養。

求集香華。以修供養。

准餘行法。每時皆須燒香散華。如前所明觀想法也。此逐文便。故在第二。准行次第。決在淨三業後。

△三明清淨三業。

澡浴身體。及洗衣服。勿令臭穢。

此亦如餘行法。每大便時。必換衣洗浴。浴竟。著清淨衣。方可入壇行道也。

△四明稱名敬禮。

於晝日分。在此室內。三時稱名。一心敬禮過去七佛及五十三佛。次隨十方面。一一總歸。擬心遍禮一切諸佛所有色身.舍利形像.浮圖廟塔.一切佛事。次復總禮十方三世所有諸佛。又當擬心遍禮十方一切法藏。次當擬心遍禮十方一切賢聖。然後更別稱名禮我地藏菩薩摩訶薩。

△五明說罪懺悔。

如是禮已。應當說所作罪。一心仰告。惟願十方諸大慈尊。證知護念。我今懺悔。不復更造。願我及一切眾生。速得除滅無量劫來。十惡四重。五逆顛倒。謗毀三寶。一闡提罪。復應思惟。如是罪性。但從虛妄顛倒心起。無有定實而可得者。本唯空寂。願一切眾生速達心本。永滅罪根。

說所作罪。謂今生所作一切惡業。或輪相中所現大惡。並鬚髮露披陳也。此於逆生死流十心之中。由三種心。生五種心。並下勸請.隨喜等。則共成十心也。由第一深信因果。第二生大慚愧。第三生大怖畏。故今說所作罪。即第四發露懺悔也。不復更造。即第五斷相續心。願我及一切眾生速得除滅十惡四重等。即第六發菩提心。及第七翻昔重過。思惟罪性等。即第十今知空寂。下文勸請。即第九。念十方佛隨喜。即第八隨喜諸善。迴向亦兼第六.第七並第十意也。過去惡業。若論現行。則剎那已滅。但所熏種子。藏在第八識中。由六七二識我執力故。念念資熏。令得增長。今之發露。正是破除我執前茅。如草木種子。潛在地中。必發芽莖。今既掘露。則自損壞。又舊種雖復發露。若不永斷相續。則新熏種子。能與舊種互相資益。展轉生長。無有已時。故須誓不更造。又向由我執。妄分我人。所作之罪。無不損惱同體眾生。譬如一身之中。兩手互傷。自遭痛苦。今破虛妄我執。故代眾生普除眾罪。終不如獐獨跳也。又此罪性。但從虛妄顛倒心起。不在內外中間諸處。過去已滅。現在不住。未來未有。十方三世仔細推求。無有定實而可得者。如彼翳眼所見空華。華體本來惟是空寂。不達本空。增無明翳。念念觀知本性空寂。不復瞪目分別空華。則翳病漸除。華亦漸減。乃至目勞既息。華相自亡。故云速達心本。永滅罪根也。觀罪性空。名實相懺。名無生懺。亦名大莊嚴懺。即是唯心識觀.真如實觀。不可不知。

△六明發勸請願。

次應復發勸請之願。願令十方一切菩薩。未成正覺者。願速成正覺。若已成正覺者。願常住在世。轉正法輪。不入涅槃。

勸請能滅魔障。故亦名悔。魔王波旬。於坐道場菩薩。每慾障令不得成道。於佛轉法輪時。每欲興心破壞。又每請佛速入涅槃。今勸請成道。勸久住世。勸轉法輪。即翻破彼三種惡也。觀心釋者。菩薩是自心諸善心所。魔是自心諸恶心所。今令諸善心所與無漏慧相應。名為速成正覺。念念恆無間斷。名為常住不滅。轉化餘心心所。名為轉正法輪。

△七明發隨喜願。

次當復發隨喜之願。願我及一切眾生。畢竟永捨嫉妒之心。於三世中一切剎土。所有修學一切功德及成就者。悉皆隨喜。

隨喜滅嫉妒障。故亦名悔。一切諸佛。三乘聖眾。六道凡夫。並皆在我現前一念心中同一體性。本無彼此。由我執故。妄計自他而生嫉妒。今悔此過。深於一切凡聖平等起隨喜心。則是攬法界善以為己善。其善乃大。豈必獨自運心動身口業以為善哉。現見他人攜燈。亦蒙其照。他人然香。亦被其熏。同體善根。分明若此。奈何癡障。不知承荷。反生嫉妒耶。若能隨喜。則知諸佛菩薩所修善根。本與一切眾生共之。我原有分。非俟強求。故大佛頂經云。十方如來所有功德。悉與此人。常與諸佛同生一處。無量功德。如惡叉聚。同處熏修。永無分散。又經言。菩薩若知諸佛所有功德即是己功德者。是為奇特之法。又經言。與一切菩薩同一善根藏。又大乘止觀雲。行者當知諸佛菩薩.二乘聖人.凡夫人天等所作功德。皆是己之功德。是故應當隨喜。噫。可以悟矣。

△八明發迴向願。

次當復發迴向之願。願我所修一切功德。資益一切諸眾生等。同趣佛智。至涅槃城。

迴向能滅著三有障。故亦名悔。資益一切。即回自向他。同趣佛智。即回因向果。至涅槃城。即回事向理也。回事向理。名為直心。回因向果。名為深心。回自向他。名大乘心。直心顯斷德法身。深心成智德般若。大乘心成恩德解脫。全性起修。全修在性。始終不離秘密藏矣。

△九明稱念名號。

如是發迴向願已。復往餘靜室。端坐一心。若稱誦。若默念我之名號。當減省睡眠。若惛蓋多者。應於道場室中旋繞誦念。

但令一心稱誦默念名號者。正為惡業多厚。不可即修禪定智慧也。然而若坐若旋一心稱念。即是真實禪定智慧方便。由我地藏萬德洪名。詮召果上真實功德。能與眾生作增上緣。令念念中滅罪除障故也。如法華及大佛頂經。皆云。持六十二億恆河沙諸法王子名號。與持觀世音一名功德。正等無異。又大乘十輪經云。假使有人。於其彌勒及妙吉祥並觀自在.普賢之類。於百劫中至心歸依。稱名念誦。禮拜供養。求諸所願。不如有人。於一食頃。至心歸依稱名念誦禮拜供養地藏菩薩。求諸所願。速得滿足。所以者何。如是大士。為欲成熟諸有情故。久修堅固大願大悲。勇猛精進。過諸菩薩。是故汝等應當供養。今以二意釋之。一者平等意趣。則六十二億所證法性。與一大士所證平等。百劫至心所契法性。與一食頃所契平等。二者差別意趣。則此土眾生。與六十二億大士所有因緣。不若觀音大士因緣最深。與觀世音大士所有因緣又不若地藏大士因緣更深也。又所稱之名。無論解與不解。本是一境三諦。能稱之念。無論達與不達。本即一心三觀。又所稱之名雖即三諦。而歷然分明。即不思議假。能稱之念雖即三觀。而覓不可得。即不思議空。能外無所。所外無能。雙忘雙照。即不思議中。又名因念有。念外無名。即是惟心識觀。能念所念當體絕待。不生不滅。常住一心。即是真如實觀。又一心即是禪定。稱念即是智慧。圓教名字位人。雖已解了能稱所稱無非法界。猶有無始事障力強。須藉洪名以為繫心之境。漸漸令除散昏二蓋。正所謂系緣法界。一念法界者也。圓人受法。無法不圓。豈可藐視持名以為權淺行耶。初晝時佛事竟。

△二略示夜時佛事。

次至夜分時。若有燈燭光明事者。亦應三時恭敬供養悔過發願。若不能辦光明事者。應當直在餘靜室中一心誦念。

能辦燈燭。則同日時行道。若不能辦。但令一心持名。大慈大悲。曲為乏助緣者開此易行方便也。初明懺儀竟。

△二明懺期。

日日如是行懺悔法。勿令懈廢。若人宿世遠有善基。暫時遇惡因緣而造惡法。罪障輕微。其心猛利。意力強者。經七日後。即得清淨。除諸障礙。如是眾生等。業有厚薄。諸根利鈍。差別無量。或經二七日後而得清淨。或經三七日。乃至或經七七日後而得清淨。若過去現在。俱有增上種種重罪者。或經百日而得清淨。或經二百日。乃至或經千日而得清淨。若極鈍根。罪障最重者。但當能發勇猛之心。不顧惜身命想。常勤稱念。晝夜旋繞。減省睡眠。禮懺發願。樂修供養。不懈不廢。乃至失命。要不休退。如是精進。於千日中必獲清淨。

獨行則以得清淨相為期。若十人結制。晝夜六時。則一七.三七或七七等。亦無不可。高明者自能酌之。二正示懺悔法竟。

△三明得清淨相三初明相依輪顯二明隨求克獲三明至心為因初中三初正明依輪二兼明餘相三簡非今初。

善男子。若欲得知清淨相者。始從修行過七日後。當應日日於晨朝旦。以第二輪相具安手中。頻三擲之。若身口意皆純善者。名得清淨。

不論大善小善。但三擲俱善無惡。即名清淨也。

△二兼明餘相。

如是未來諸眾生等。能修行懺悔者。從先過去久遠以來。於佛法中。各曾習善。隨其所修何等功德。業有厚薄種種別異。是故彼等得清淨時。相亦不同。或有眾生。得三業純善時。即更得諸餘好相。或有眾生得三業善相時。於一日一夜中。復見光明遍滿其室。或聞殊特異好香氣。身意快然。或作善夢。夢見佛身來為作證。手摩其頭。嘆言善哉。汝今清淨。我來證汝。或夢見菩薩身來為作證。或夢見佛形像放光而為作證。

正得清淨輪相。兼得種種感應。故是善根發現也。

△三簡非。

若人未得三業善相。但先見聞如此諸事者。則為虛妄誑惑詐偽。非善相也。

輪相一法。乃地藏大士威神之所建立。依法而求。決無虛謬。既未獲清淨相。或先見光聞香。得奇好夢。總屬魔事。不可被其誑惑也。初明相依輪顯竟。

△二明隨求克獲三初明得禪慧二明得離惱三明得淨戒初又二初明顯益二明冥益今初。

若人曾有出世善基。攝心猛利者。我於爾時。隨所應度而為現身。放大慈光。令彼安隱。離諸疑怖。或示神通種種變化。或復令彼自憶宿命所經之事所作善惡。或復隨其所樂為說種種深要之法。彼人即時於所向乘得決定信。或漸證獲沙門道果。

△二明冥益。

復次。彼諸眾生。若雖未能見我化身轉變說法。但當學至心。使身口意得清淨相已。我亦護念。令彼眾生速得消滅種種障礙。天魔波旬。不來破壞。乃至九十五種外道邪師一切鬼神。亦不來亂。所有五蓋。展轉輕微。堪能修習諸禪智慧。

或宜顯應得益。或宜冥應得益。並由自善根力。並由菩薩知機妙智。苟能信此。則專心禮拜懺悔。復何疑哉。初明得禪慧竟。

△二明得離惱。

復次。若未來世諸眾生等。雖不為求禪定智慧出要之道。但遭種種眾厄。貧窮困苦。憂惱逼迫者。亦應恭敬禮拜供養。悔所作惡。恆常發願。於一切時一切處。勤心稱誦我之名號。令其至誠。亦當速脫種種衰惱。捨此命已。生於善處。

縱不發心出世。亦令得世間益。所謂小草亦蒙潤澤也。若依權教。則是為闡提人說十善法。若依實義。則是循循善誘。究竟亦令漸入佛道矣。

△三明得淨戒又二初明懺重得受二明無師得受今初。

復次。未來之時。若在家。若出家。諸眾生等。欲求受清淨妙戒。而先已作增上重罪。不得受者。亦當如上修懺悔法。令其至心。得身口意善相已。即應可受。

在家或破終身五戒中四重。或破一日一夜八戒中四重。或破菩薩戒中十重。出家或破沙彌及尼戒中四重。或破式叉摩那法中四重。或破比丘及尼戒中四重。併名邊罪。屬重難攝。故名增上重罪。若依律藏。不許懺悔。不得重受一切戒品。若依梵網。須以得見好相為期。今依此經。則以得清淨輪為期也。又七逆等。亦名增上重罪。雖梵網經。亦不許其受戒。若依此經。求得清淨輪相。即應可受。尤為格外洪慈。

△二明無師得受又二初明菩薩三聚戒二明五眾木叉戒今初。

若彼眾生。欲習摩訶衍道。求受菩薩根本重戒。及願總受在家出家一切禁戒。所謂攝律儀戒。攝善法戒。攝化眾生戒。而不能得善好戒師。廣解菩薩法藏。先修行者。應當至心於道場內。恭敬供養。仰告十方諸佛菩薩。請為師證。一心立願。稱辯戒相。先說十根本重戒。次當總舉三種戒聚。自誓而受。此亦得戒。

摩訶衍。此雲大乘。欲行大乘菩薩之道。須受菩薩三聚淨戒。即梵網十重四十八輕戒也。此菩薩戒。普通在家二眾。出家五眾。皆可受持。故名在家出家一切禁戒。若千里內有授戒師。理應從受。若無先解先修行者。便可自受。若先已作增上重罪。需求清淨輪相。方可誓受。若今生無增上重罪。便可於道場內。請佛菩薩以為師證。自誓得戒。此同地持.瓔珞二經。重在發菩提心。不同梵網。制令見好相也。

△二明五眾木叉戒又二初明得二簡不得初又二初明年滿者得二眾戒二明年不滿者先得三小眾戒今初。

復次。未來世諸眾生等。欲求出家。及已出家。若不能得善好戒師及清淨僧眾。其心疑惑。不得如法受於禁戒者。但能學發無上道心。亦令身口意得清淨已。其未出家者。應當剃髮。被服法衣。如上立願。自誓而受菩薩律儀三種戒聚。則名具獲波羅提木叉出家之戒。名為比丘.比丘尼。即應推求聲聞律藏。及菩薩所習摩德勒伽藏。受持讀誦。觀察修行。

比丘.比丘尼戒。關係僧輪。至尊至貴。故雖無增上罪。亦需求得清淨輪相。方可承當。不同菩薩戒也。又設有如法戒師僧眾。而不從受。便自出家。則成盜法重難。今既僧輪久廢。誓續住持。故須學發無上道心。方堪感得清淨輪相。若依瑜伽論說。則像法既盡。便不復發無作律儀。彼是隨情。今乃隨智。無違妨也。摩德勒伽。此雲智母。即是菩薩論藏。先求聲聞律藏。次及菩薩論藏。則所重可知矣。

△二明年不滿者先得三小眾戒。

若雖出家。而其年未滿二十者。應當先誓願受菩薩十根本戒。及受沙彌.沙彌尼所有別戒。既受戒已。亦名沙彌.沙彌尼。即應親近供養給侍先舊出家學大乘心具受戒者。求為依止之師。請問教戒。修行威儀。如沙彌.沙彌尼法。

雖得清淨輪相。未滿二十。尚不許即承當比丘。足顯比丘戒之尊矣。先誓願受十根本戒。及受沙彌.沙彌尼別戒。可見受菩薩戒。仍得誓為沙彌。豈沙彌等。不得先受菩薩戒耶。問既有先舊大乘具受戒者。何不依之受戒。而乃自誓受耶。答。此有三意。一者或此先舊行頭陀行。不肯度人。二者或此先舊未滿十夏。未為和尚。三者或先求輪相時。未遇此人。得清淨後。乃遇見之。

若不能值如是之人。唯當親近菩薩所修摩德勒伽藏。讀誦思惟。觀察修行。應勤供養佛法僧寶。

未滿二十。未成比丘。故但許學菩薩論藏。未許推求聲聞律藏也。故知未受具人。輒先閱律。深為不可。已受具人。不學律藏。尤所不應。

若沙彌尼年已十八者。亦當自誓受毗尼藏中式叉摩那六戒之法。及遍學比丘尼一切戒聚。其年若滿二十時。乃可如上總受菩薩三種戒聚。

佛因女人根鈍。故沙彌尼年十八已。先令與其二年學戒。名為式叉摩那。此翻學戒女也。當其得清淨相已。誓願受菩薩十重及受沙彌尼戒。今年十八。則自加受式叉六戒。六戒在律藏中。不必預列。至年二十。乃受比丘尼戒。此比丘尼所有具戒。亦屬菩薩三聚戒攝。菩薩毗尼。猶如大海。悉攝一切諸毗尼故。須於菩薩戒中。自辨七眾差別。一一不得紊亂若此。

然後得名比丘.比丘尼。

此總結若男若女。設於年未滿二十時。先得清淨輪相。則男止名沙彌。女亦止名為沙彌尼。或名式叉摩那。至年二十。乃名比丘.比丘尼也。菩薩所示學戒法式。一遵律制如此。後之弘律學者。漠然不知。哀哉。哀哉。初明得竟。

△二簡不得。

若彼眾生。雖學懺悔。不能至心。不獲善相者。設作受想。不名得戒。

五眾木叉。非依師僧如法受得。則須依於清淨輪相乃得。不同菩薩戒品。但依菩提心得也。二明隨求克獲竟。

△三明至心為因二初問二答今初。

爾時。堅淨信菩薩摩訶薩問地藏菩薩摩訶薩言。所說至心者。差別有幾種。何等至心。能獲善相。

△二答。

地藏菩薩摩訶薩言。善男子。我所說至心者。略有二種。何等為二。一者初始學習求願至心。二者攝意專精成就勇猛相應至心。得此第二至心者。能獲善相。此第二至心。復有下中上三種差別。何等為三。一者一心。所謂系想不亂。心住了了。二者勇猛心。所謂專求不懈。不顧身命。三者深心。所謂與法相應。究竟不退。若人修習此懺悔法。乃至不得下至心者。終不能獲清淨善相。是名說佔第二輪法。

初始學習求願至心。未離散動。未伏障種。乃名字初心。故未能獲清淨輪相。第二種中下至心者。即是攝意專精。能得欲界細住。或是初隨喜品。或是名字後心。故亦可得清淨輪相。多是冥益。中至心者。即是成就勇猛。須在觀行後心。多分兼得諸餘好相。上至心者。即是相應至心。須在相似初心。能感菩薩現身說法。故得究竟不退也。然應之冥顯亦不須論。但必第三至心。方證不退。則前二種雖獲善相。急須修行禪定智慧。令與二觀相應可矣。不然。故業雖滅。新業還生。亦可懼也。二示第二輪相竟。

△三示第三輪相三初正示輪相二詳示佔法三勸修至心初中二初明相二明義今初。

善男子。若欲占察三世中受報差別者。當復刻木為六輪。於此六輪。以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等數。書字記之。一數主一面。各三面。令數次第不錯不亂。

輪各四面。今各書三數。則空一面不書。乃得有不現者也。以十八數次第書於六輪。不可錯亂。

△二明義。

當知如此諸數。皆從一數而起。以一為本。如是數相者。顯示一切眾生六根之聚。皆從如來藏自性清淨心一實境界而起。依一實境界。以之為本。所謂依一實境界故。有彼無明。不了一法界。謬念思惟。現妄境界。分別取著。集業因緣。生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以依內六根故。對外色聲香味觸法等六塵。起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識。以依六識故。於色聲香味觸法中。起違想。順想。非違非順等想。生十八種受。

諸數皆從一數而起者。單一則不成數。一與一為二。二與一為三。三與一為四。四與一為五。乃至展轉無窮。無不從一起也。以一為本者。對一名二。而二之體。仍即是一。對二名三。而三之體。亦仍是一。對三名四。而四之體。亦仍是一。對四名五。而五之體。亦仍是一。乃至展轉無窮。無不當位各仍是一也。如來藏自性清淨心一實境界。以無二故。亦本非數。無明不了。謬念思惟。現妄境界。則成見相二分。譬如捏目。妄睹二月。所謂一與一為二。亦所謂無同異中。熾然成異也。謂二月妄。別立一月為真。所謂二與一為三。亦所謂異彼所異。因異立同也。真妄相對。既已成三。則必更立非真非妄。所謂三與一為四。亦所謂同異發明。因此復立無同無異也。謂四句可說皆妄。則必別立不可說句。所謂四與一為五。亦所謂如是擾亂。相待生勞也。從此遂至不可窮詰。何非從一而起乎。又只此無盡妄數。一一當位。體常是一。皆即如來藏自性清淨心一實境界以為其體。更無別體。故云以一為本也。然無生而妄見有生。則一為生之始。無成而妄見有成。則六為成之始。儒者不了。謬雲。天一生水。地六成之。不知吾心一念妄動。故不覺從一有五。非心外果有天也。又由吾心一念妄靜與妄動合。故不覺遂成六根。非心外果有地也。何以言之。妄動者。即能分別之見分。所謂謬念思惟也。妄靜者。即所取著之相分。所謂現妄境界也。思惟為能生。境界為能成。一得五而成六生水。即為耳根。二得五而成七生火。即為舌根。三得五而成八生木。即為眼根。四得五而成九生金。即為鼻根。五得五而成十生土。即為身根。總攬五根五塵以為相分。即為意根。六根頓成。實無次第先後。但依妄想。約數說耳。根塵相對而起六識。識之見分。還熏心種。識之相分。還熏色種。種恆生現。現恆熏種。由其集業有善.不善.非善不善三類差別。所熏種子至成熟位。報得現行六塵境界。各各有違有順及非違順。違名苦受。酬不善因。順名樂受。酬彼善因。非違非順名為捨受。酬彼非善不善無記之因。今以六輪表示六根六塵六識。以十八數表十八受。並從迷於一實境界而起。則知心外無法。不墮邪因及無因論。又顯六根塵識及十八受。皆依一實境界。以之為本。則知全妄即真。可悟惟心及真如觀矣。此中依文。似是先有一實境界。次有無明。次有妄境。次因集業方有六根。依根取塵方有六識。實則語不頓彰。說有先後。非果有次第也。設爾。則六根六識未起之前先有無明。此無明當與何等心王相應耶。今謂八識及諸心數之性。名為一實境界。無始以來從未悟故。名為根本無明。此根本無明。只是第七識相應之微細法執及我執耳。因此法執.我執。方於第八識體。頓現根身器界。由根境為緣。方發六識現行。而其六識種子。並是無始本具。非後方生也。初正示輪相竟。

△二詳示佔法二初明自佔二明為他初中二初明佔二明察初又二初總示佔法二別示果報今初。

若未來世佛諸弟子。於三世中所受果報。欲決疑意者。應當三擲此第三輪相。佔計合數。依數觀之。以定善惡。

△二別示果報三初標征二詳列三結指今初。

如是所觀三世果報善惡之相。有一百八十九種。何等為一百八十九種。

依輪三擲。總計共有一百八十九種差別。隨其所現一種數相。用決果報善惡也。

△二詳列三初有百六十數明現世果報二有十一數明過去果報三有十八數明未來果報今初。

一者求上乘得不退。二者所求果現當證。三者求中乘得不退。四者求下乘得不退。五者求神通得成就。六者修四梵得成就(慈悲喜捨)。七者修世禪得成就(根本四禪)。八者所欲受得妙戒。九者所曾受得戒具。十者求上乘未住信。十一者求中乘未住信。十二者求下乘未住信。十三者所觀人為善友。十四者隨所聞是正法。十五者所觀人為惡友。十六者隨所聞非正教。十七者所觀人有實德。十八者所觀人無實德。十九者所觀義不錯謬。二十者所觀義是錯謬。二十一者有所誦不錯謬。二十二者有所誦是錯謬。二十三者所修行不錯謬。二十四者所見聞是善相。二十五者有所證為真實。二十六者有所學是錯謬。二十七者所見聞非善相。二十八者有所證非正法。二十九者有所獲邪神持。三十者所能說邪智辯。三十一者所玄知非人力(謂妖鬼通。非道眼也)。三十二者應先習觀智道。三十三者應先習禪定道。三十四者觀所學無障礙。三十五者觀所學是所宜。三十六者觀所學非所宜。三十七者觀所學是宿習。三十八者觀所學非宿習。三十九者觀所學善增長。四十者觀所學方便少。四十一者觀所學無進趣。四十二者所求果現未得。四十三者求出家當得去。四十四者求聞法得教示。四十五者求經卷得讀誦。四十六者觀所作是魔事。四十七者觀所作事成就。四十八者觀所作事不成。四十九者求大富財盈滿。五十者求官位當得獲。五十一者求壽命得延年。五十二者求世仙當得獲。五十三者觀學問多所達。五十四者觀學問少所達。五十五者求師友得如意。五十六者求弟子得如意。五十七者求父母得如意。五十八者求男女得如意。五十九者求妻妾得如意。六十者求同伴得如意。六十一者觀所慮得和合。六十二者所觀人心懷恚。六十三者求無恨得歡喜。六十四者求和合得如意。六十五者所觀人心歡喜。六十六者所思人得會見。六十七者所思人不復會。六十八者所請喚得來集。六十九者所憎惡得離之。七十者所愛敬得近之。七十一者觀欲聚得和集。七十二者觀欲聚不和集。七十三者所請喚不得來。七十四者所期人必當至。七十五者所期人住不來。七十六者所觀人得安吉。七十七者所觀人不安吉。七十八者所觀人已無身。七十九者所望見得睹之。八十者所求覓得見之。八十一者求所聞得吉語。八十二者所求見不如意。八十三者觀所疑即為實。八十四者觀所疑為不實。八十五者所觀人不和合。八十六者求佛事當得獲。八十七者求供具當得獲。八十八者求資生得如意。八十九者求資生少得獲。九十者有所求皆當得。九十一者有所求皆不得。九十二者有所求少得獲。九十三者有所求得如意。九十四者有所求速當得。九十五者有所求久當得。九十六者有所求而損失。九十七者有所求得吉利。九十八者有所求而受苦。九十九者觀所失求當得。一百者觀所失求不得。一百一者觀所失自還得。一百二者求離厄得脫難。一百三者求離病得除愈。一百四者觀所去無障難。一百五者觀所去有障難。一百六者觀所住得安止。一百七者觀所住不得安。一百八者所向處得安快。一百九者所向處有厄難。一百一十者所向處為魔網。一百一十一者所向處難開化。一百一十二者所向處可開化。一百一十三者所向處自獲利。一百一十四者所游路無惱害。一百一十五者所游路有惱害。一百一十六者君民惡饑饉起。一百一十七者君民惡多疾疫。一百一十八者君民好國豐樂。一百一十九者君無道國災亂。一百二十者君修德災亂滅。一百二十一者君行惡國將破。一百二十二者君修善國還立。一百二十三者觀所避得度難。一百二十四者觀所避不脫難。一百二十五者所住處眾安隱。一百二十六者所住處有障難。一百二十七者所依聚眾不安。一百二十八者閑靜處無諸難。一百二十九者觀怪異無損害。一百三十者觀怪異有損害。一百三十一者觀怪異精進安。一百三十二者觀所夢無損害。一百三十三者觀所夢有損害。一百三十四者觀所夢精進安。一百三十五者觀所夢為吉利。一百三十六者觀障亂速得離。一百三十七者觀障難漸得離。一百三十八者觀障亂不得離。一百三十九者觀障亂一心除。一百四十者觀所難速得脫。一百四十一者觀所難久得脫。一百四十二者觀所難受衰惱。一百四十三者觀所難精進脫。一百四十四者觀所難命當盡。一百四十五者觀所患大不調。一百四十六者觀所患非人惱。一百四十七者觀所患合非人。一百四十八者觀所患可療治。一百四十九者觀所患難療治。一百五十者觀所患精進差。一百五十一者觀所患久長苦。一百五十二者觀所患自當差。一百五十三者觀所患向醫堪能治。一百五十四者觀所療是對治。一百五十五者所服藥當得力。一百五十六者觀所患得除愈。一百五十七者所向醫不能治。一百五十八者觀所療非對治。一百五十九者所服藥不得力。一百六十者觀所患命當盡。

△二有十一數明過去果報。

一百六十一者從地獄道中來。一百六十二者從畜生道中來。一百六十三者從餓鬼道中來。一百六十四者從阿修羅道中來。一百六十五者從人道中而來。一百六十六者從天道中而來。一百六十七者從在家中而來。一百六十八者從出家中而來。一百六十九者曾值佛供養來。一百七十者曾親供養賢聖來。一百七十一者曾得聞深法來。

△三有十八數明未來果報。

一百七十二者捨身已入地獄。一百七十三者捨身已作畜生。一百七十四者捨身已作餓鬼。一百七十五者捨身已作阿修羅。一百七十六者捨身已生人道。一百七十七者捨身已為人王。一百七十八者捨身已生天道。一百七十九者捨身已為天王。一百八十者捨身已聞深法。一百八十一者捨身已得出家。一百八十二者捨身已值聖僧。一百八十三者捨身已生兜率天。一百八十四者捨身已生淨佛國。一百八十五者捨身已尋見佛。一百八十六者捨身已住下乘。一百八十七者捨身已住中乘。一百八十八者捨身已獲果證。一百八十九者捨身已入上乘。

二詳列竟。

△三結指。

善男子。是名一百八十九種善惡果報差別之相。

初明佔竟。

△二明察。

如此佔法。隨心所觀主念之事。若數合與意相當者。無有乖錯。若其所擲所合之數。數與心所觀主念之事不相當者。謂不至心。名為虛謬。其有三擲而皆無所見者。此人則名已得無所有也。

但能至心。無不相當。有不相當。只因不至心耳。問。若是已得無所有人。豈有疑惑而待佔耶。答。俱解脫人。得無生智。則不待佔。慧解脫人。但得盡智。設遇障緣。仍能暫退。故須占察也。如佛在世。有一羅漢將證頻退。至第七返。便自斷命而入涅槃。佛亦不能勸諭令止。故知三世果報。雖皆虛妄。翳苟未盡。空華歷然。執之則墮邪常。撥之則為斷見。悟之則緣生無性。無性緣生。當下皆即事事無礙法界矣。初明自佔竟。

△二明為他二初自欲觀他二受他求請今初。

復次。善男子。若自發意。觀於他人所受果報。事亦同爾。

一切父母親緣。師徒同學。若存若亡。欲知各各三世果報。皆可至心代為占察也。

△二受他求請又二初明如法二明不應今初。

若有他人不能自佔。而來求請欲使佔者。應當籌量觀察自心。不貪世間。內意清淨。然後乃可如上歸敬修行供養。至心發願而為占察。

△二明不應又二初斥其妨道二明其虛謬今初。

不應貪求世間名利。如行師道。以自妨亂。

如行師道。謂如世間卜相等師。行邪道也。邪人行正法。正法亦成邪故。

△二明其虛謬。

若內心不清淨者。設令占察而不相當。但為虛謬耳。

既涉貪求。決無感應。大士所立妙法。斷不可假借也。二詳示佔法竟。

△三勸修至心。

復次。若未來世諸眾生等。一切所佔。不獲吉善。所求不得。種種憂慮。逼惱怖懼時。應當晝夜常勤誦念我之名字。若能至心者。所佔則吉。所求皆獲。現離衰惱。

佔雖不吉。若能至心稱名。亦可轉禍為福也。准此則所佔雖吉。若恣情放逸。不更修善。亦當不久還受衰惱矣。噫。不依一實境界修二種觀。證無生忍。寧免三世果報哉。初示占察法竟。

占察善惡業報經疏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