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八大願——(第39願)受樂同於漏盡

設我得佛,國中天人所受快樂,不如漏盡比丘者,不取正覺。

我成佛時,我國土中的天人所享受的快樂,如同煩惱滅盡的大比丘(阿羅漢)所受的快樂。如果這一願不能兌現,就不取正覺。

九法界眾生悉有趨樂避苦的生命本能,然何為真實快樂呢?業力凡夫追求的是感官快樂,以獲得精美之色聲香味觸為樂。然此五欲之樂會變化,因能感之心是生滅法,所感之五欲外境會變異。所謂樂極生悲,苦盡甜來。是故,吾輩凡夫享受的這種快樂並不真實,屬於外樂。

從修道的層面來說,有四禪八定的內在快樂。這種禪定狀態樂受超勝於感官快樂,其質量和持續時間更為高妙長久。然此快樂亦屬心意識範疇,不能恆久,縱然安享非想非非想定樂,八萬大劫後還是會墮落輪迴,並不究竟。

另有一種是法樂——法性之樂,這是從自性清淨心所生起的樂。阿彌陀佛稱性肇立此願,即是惠予國中天人真實的快樂,這種快樂超勝於世俗的外樂與禪定的內樂,乃是法性之樂,比喻為如同漏盡比丘所受的快樂,即是見思煩惱斷盡之阿羅漢的快樂。

「漏」是指煩惱。此漏有多義,茲舉六義。一者漏有留住義,令眾生滯留在三界。我等眾生由於有無明煩惱,就會從六根門頭漏泄過患,造諸惡業於此三界輪轉不休。二者漏有淹貯義,令更多的業力種子被儲存。每天妄想紛飛,都是給阿賴耶識儲存業力的種子。三者漏有流派義,六根門頭就會流出煩惱。六根追逐六塵,眼根希望看美好的顏色,耳根喜歡聽美妙的聲音……由此就會流派煩惱。

四者漏還有禁錮義,眾生被煩惱禁錮在輪迴中。五者漏有魅惑義,煩惱能夠變換種種形態,魅惑身口意去造業。六者醉亂義,煩惱能讓人像喝醉了酒一樣,無慚無愧,顛倒放逸,以惡為能,不知羞恥。可見,漏即是我等眾生痛苦的根源,輪迴的根本。由於有煩惱在,吾人一輩子不得快樂,鎮日憂愁逼惱,偶爾有點歡樂微笑,很快又消逝,烏雲密佈,可謂苦海無邊。

我等眾生自性本具快樂(即涅槃四德之樂德),然被煩惑所覆蓋。阿彌陀佛從本源上解決,令往生者斷除煩惱,一切流注、貪愛、五蓋、纏縛全都斷盡,心得好解脫一斷愛染;慧得好解脫一斷見惑。經云:「自然德風,徐起微動……風觸其身,皆得快樂。譬如比丘,得滅盡三昧。」

阿彌陀佛願力流現的「德風」,有著甚深般若的內涵,能令往生者以無所得為方便,無取無捨,無住無著,曠蕩念道(畢竟空),無他之念,無有憂思,自然無為,虛無空立,淡安無慾。入空無相無作三昧,又能作得善願,盡心求索,不住無為,不盡有為,長與道德合明,恆與真如相應,清淨定安靜,樂之無有極,善好無有比。

《無量壽經》描述的淨土天人聖眾所安享的法性之樂,乃是九法界眾生最勝最尊最妙之快樂。亦是內在法性涅槃之樂的彰顯。阿彌陀佛以大慈願力加持,令國中天人未證涅槃而得涅槃樂,亦是將佛地果德無條件的恩賜。我等苦惱眾生,亟須領受這份恩典,往生淨土,安享這份真實的快樂。何幸如之!